马克思主义哲学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并不排斥逻辑证明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逻辑证明在科学思维中是绝对必要的。这种必要性,并不像某些同志所说的:有些理论不能由实践来检验,必须求助于逻辑证明。这样的设想不仅是把逻辑证明作为真理的标准,而且是把它置于实践之上,认为它可以判明实践所根本不能检验的问题。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任何理论的真理性,最终都能为实践所证实。如果一种观点任何时候都不能被实践证实为真理,那么它在理论上也不可能有合乎实际的逻辑证明。在哲学史上,唯心主义哲学家曾提出各种关于上帝存在的证明,事实上,这种证明是以盲目信仰为基础的,是玩弄空洞的类比、无聊的牵强附会,根本经不起反驳。试图对在实践中根本不能被证实为真理的观念进行证明,除了诡辩之外,别无他法。
逻辑证明是真理论的一个必要环节,它和真理有着密切的联系:第一,可证明性是真理性认识的重要特征。客观真理和独断主义、信仰主义是不相容的,它不仅经得起实践的检验,而且在逻辑上是经过证明的,或者是可以证明的。黑格尔曾经说过,真理既是真理,就必须 证实 其自身为真理。这句话是有合理因素的,一种观点,在理论上根本不可能予以合乎逻辑的证明,经不起反驳,那它就绝不可能是真理。第二,一般说来,真理性认识是属于理性认识,是关于事物规律性的认识,它不同于感性认识。感性认识不需要证明。谁要是想从逻辑上证明:我所看到的这株牡丹是红的而不是白的,我所吃到的梨是甜的而不是酸的,那只能是烦琐的议论。中世纪的经院哲学家对于田鼠是否有眼睛争论不休,而根本不打算看一看田鼠,就是这种烦琐哲学的典型。可是,当问题不是涉及事物的外部特征是什么,而是为什么,即进入到揭示现象的根据和本质时,则要求逻辑证明。因为在客观事物中,根据和规律是内在的,是事物之间的本质联系,它不能为感官直接感知,因此,从理论上把握这种规律,要使这种论断具有说服力,就必须提供充足理由。第三,逻辑证明本质上是理论思维活动,它在真理性认识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即使在通过实践检验真理时,也伴随着逻辑证明,即存在着对实践效果的理论分析。排斥逻辑证明,就会走向狭隘的经验论。
逻辑证明的作用是个很复杂的问题,特别是随着理论自然科学的发展,对许多问题都需要进行专门的研究。从原则上来说,逻辑证明并不是真理的标准,而是借助一些正确的判断,通过推理,从理论上确认某一判断真理性的逻辑方法。它的作用不是最终地判明真理,而是探索真理、理解真理(包括表述真理)。这种作用,从下面关于逻辑证明可以先于实践检验,以及被实践检验过的真理同样要求逻辑证明可以看得出来。
逻辑证明对于尚未被实践检验的理论是必要的。逻辑证明可以先于实践检验,这是科学认识发展的一条规律。在这里,逻辑证明起着探索真理的作用。因为假设是科学发展的形式,任何科学理论都经历过假设的阶段,在实践检验后,由待证的假设转变为确证的真理。科学假设并不是孤立的判断,而是一个相对完整的体系,它建立在被实践检验过的理论和一定的事实材料的基础上,在假设中,这些材料和理论并不是偶然堆积在一起,而是经过论证的,换句话说,即在科学假设中,就包含着对假设观念的逻辑证明。例如,在自然科学中,牛顿在理论上确定了地球是扁圆的,很久以后,卡辛尼及其他几个法国人才根据他们实践的测量断言地球是椭圆的,并且以极轴为最长。 在自然科学中,实验总是为了检验某一理论,而不是盲目的、任意的,就充分表明了逻辑证明先于实践检验这一特点。在社会科学中也存在同样的情况。例如,马克思根据资本主义的经济和政治状况,在理论上对于资本主义必然为社会主义所代替进行了充分的论证,而这一理论的实践检验,主要是在马克思逝世以后的俄国十月革命、中国革命和其他各国的社会主义革命中。毛泽东同志说:“许多自然科学理论之所以被称为真理,不但在于自然科学家们创立这些学说的时候,而且在于为尔后的科学实践所证实的时候。马克思列宁主义之所以被称为真理,也不但在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等人科学地构成这些学说的时候,而且在于为尔后革命的阶级斗争和民族斗争的实践所证实的时候。” 这段话深刻地说明了逻辑证明先于实践检验,因为在科学地构成某一理论时,就包含着对理论的逻辑证明。
逻辑证明先于实践检验,在实际工作中也是存在的。人们对于某项工程设计、某一方针计划在其付诸实践之前,对它的正确与否,可以先从理论上加以审查。如果认为,人们对于任何方针措施,在实践检验之前,无权加以选择,对它的实际后果不能预先予以估计,实际上是否认了理论思维的作用。我们完全可以合理地设想,人们对同一项工作不是提出一个方案,而是二个三个,甚至无数个,如果必须一一加以检验之后,才能决定取舍,不仅财力、物力、时间不允许,而且也没有必要。某些方案由于它明显的理论错误,也许连实验的价值都没有。因此,人们对某一项措施,可以根据人类已有的知识和经验,对它是否切实可行提出初步的估计。
即使是对已经为实践所证实了的真理,也同样要求逻辑证明。这种理论上的论证,是把实践经验上升为系统的理论形态所必需的。否则,只能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人们对已知真理能否证明,表明人们的理论思维水平,表明人们对真理理解的深度。例如,在学习数学时,如果一个学生仅仅知道“三角形三内角之和等于两直角”,而根本不知道如何证明它,这表明他并不了解这一命题。社会科学同样如此。马克思主义是已经为实践所证实了的真理,而且是严密的科学体系,其中每个论断都是有充分的理论根据的。如果我们学习马克思主义,仅仅知道一些原理,而不知道如何去论证,例如,仅仅知道资本主义必然灭亡,而不知道为什么,那还不能算是真正掌握了这一原理。在哲学史上有这样一个故事:芝诺否认运动的真实性,犬儒学派的第欧根尼用步行来反驳芝诺,证明运动是确实的。当一个学生满足于这种反驳时,第欧根尼用手杖打了这个学生,其理由是:先生既提出了理由来辩驳,学生也应当提出理由来反驳。因此,不应该满足于感觉的确实性,而必须去理解。列宁对这个故事很感兴趣,他说“不坏”,并由此作出了一个很重要的结论:问题不在于有没有运动,而在于如何在概念的逻辑中表达它。换言之,即不仅要承认运动的客观性,而且要善于对已经为实践所证明了的客观运动加以理论上的论证。
承认逻辑证明的作用,是否违背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呢?并没有。逻辑证明不是纯粹思维的力量,在逻辑证明的各个环节中起决定作用的仍然是实践!
第一,逻辑证明要求论据是正确的。任何一个判断,如果它的真理性未被证实,就不能引为论据。而正确的论据则是来自实践,并为实践所检验了的。
第二,仅仅论据正确还不够,还必须正确地运用思维规则来进行推理。这一点十分重要,否则,即使论据正确,也不能证明论题的真理性。在证明中,判断之间的合乎规律的联系是客观联系的反映。正如列宁所说的那样,逻辑形式和逻辑规律不是空洞的外壳,而是客观世界的反映。正是在人们的实践中,经过千百万次的重复,客观事物的联系才在人们的意识中以逻辑的格的形式固定下来。
第三,经过证明了的论题是否正确,最后仍然要由实践来检验。如果是对已知真理的证明,在证明之后当然不必检验,因为它在被采作论题时,就是已经为实践所检验了的真理。在这里,逻辑证明是表述,或者是把实践经验上升为理论形态。反之,如果论题是未被实践检验的,则在经过逻辑证明之后,仍然要付诸实践,假设中的证明就是如此。再严谨的、再科学的逻辑证明都不能代替实践检验,它只能从理论上说服别人相信它有可能是真理,但却不能绝对肯定它已经是真理。
为什么经过逻辑证明的结论还需要实践检验呢?根据笔者个人不成熟的看法,大致有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论题与论据联系的形式上的正确,它们之间没有逻辑矛盾,并不等于它就是真理。因为真理的本质不在于判断之间的一致性,而是在于它是否正确地反映了客观对象。人类的认识史表明,有一些言之有理、持之有故的“理论”,后来却被实践证实为谬误。因此,逻辑形式上的正确性是否定的而不是肯定的,违背它一定错误,符合它却并不就等于正确。
其次,即使论据正确,其结论在很多情况下也必须经过实践检验。因为逻辑证明不能限于类种关系,限于在论题中重复论据的思想,如用“凡金属均能导电”,“铜是金属”来证明“铜能导电”。这种直线式的演绎证明,其结论之所以真实可靠,是因为在论据中已经全部包含了需要证明的东西。当论题超出类种关系,它揭示了事物的特殊属性和多种关系,增加了新的知识,就不能从作为论据的一般命题,纯粹演绎地直接推出来,而是要和具体分析相结合,至于这种分析结果是否正确,并不能由据以出发的理论的正确性得到证明,而必须由实践来检验,因为分析有可能是错误的。
最后,人类已有的知识总是有一定局限性的。在实践过程中会不断地出现新情况、提出新问题,虽然人类已有的知识有助于人们解决这些问题,但却不可能找到现成的答案,否则,认识就不可能会有进一步的发展。因此,人类在根据已有的知识来判断一种观点、考察一种现象时,也可能会由于知识的局限和客观事物自身的发展而作出不正确的结论。
正因为逻辑证明是思维活动,它不是真理的标准,因此,单纯依靠逻辑证明是驳不倒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的。这一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早已有过指示。恩格斯说,对于不可知论是很难单单用论证去驳倒的,列宁也说过,单靠论据和三段论法是不足以驳倒唯心主义的,这里的问题不在于理论上的论证。如果局限于逻辑证明,就是试图在认识范围内解决真理与谬误的问题——而这只能导致永无休止的争论。
逻辑证明必须和实践检验结合起来,既要有事实根据,又要有理论分析。逻辑证明和实践检验的统一,从本质上来说是理论与实践的统一。马克思的《资本论》为我们树立了把这二者结合起来的光辉典范。列宁说,在这里,在每一步分析中,都用事实即用实践来进行检验。
(原载《教学与研究》,19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