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部哲学史上,只有马克思主义哲学才第一次科学地解决了真理的标准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实践是真理的标准,而且是唯一的标准,它是真理的试金石,是衡量真理的尺度,只有它才能最终判明什么是真理、什么是谬误。毛泽东同志说过,真理只有一个,而究竟谁发现了真理,不依靠主观的夸张,而依靠客观的实践。只有千百万人民的革命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尺度。
为什么只有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呢?这是由实践的本质所决定的:
(1)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尊重客观对象的,它认为事实胜于雄辩,任何理论正确与否在于它是否和客观对象相一致。因此,我们肯定以客观对象为标准有合理的因素,但是,尊重客观对象并不排斥实践,相反,尊重客观对象和尊重实践是统一的,只有以实践为标准,才有可能杜绝无视客观对象本来面目的主观臆测,真正做到重视客观对象。因为实践活动是感性的物质活动,人们利用一定的工具(包括自己的天然器官),直接作用于对象、改变对象,没有客观对象的实践活动是不可思议的,因此在实践活动中,人们不是以认识和认识进行比较,而是以认识和客观对象进行比较,正是由于实践,使作为观念形态存在于人们头脑中的认识客观化,表现为一定的实践效果,通过实践所达到的结果,使自己的认识受到检验。如果人们实现了自己的目的,达到了预期的结果,人们就有确实的根据,证明人们对于事物及其规律的认识是正确的、主观是符合客观的,反之,如果事与愿违,人们没有达到预期结果,那就证明人们的认识是错误的,主观不符合客观。例如,价值虽然不能为感官所感知,但能为实践所证实。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实践活动,证明了价值的客观性。如果在经济活动中无视价值的存在,就会产生不好的后果。毛泽东同志说:“只有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物质生产过程中,阶级斗争过程中,科学实验过程中),人们达到了思想中所预想的结果时,人们的认识才被证实了。人们要想得到工作的胜利即得到预想的结果,一定要使自己的思想合于客观外界的规律性,如果不合,就会在实践中失败。”
(2)实践高于认识,它不仅具有普遍性,而且具有直接现实性。感性认识具有直接现实性,它是对事物的直接反映,在感性认识中,认识和对象是密切联系的,没有中间环节,我所看到(感觉到)的事物,正是在我们面前的事物。但是,感性认识只接触到个别的事物,是这一事物,或那一事物,它不具有普遍性。和感性认识相比,实践具有普遍性的优点。当恩格斯说单凭经验性的观察绝不能充分地证明必然性时,他同时又指出:必然性的证明是在于人类活动中,在实验中,在劳动中。确实为实践所证实了的原理,是不能为以后的发展所推翻的,它对于条件相同的事物,具有不同程度的普遍性。反之,理论思维虽然具有普遍性,但却不具有直接的现实性,思维和被思维的对象(本质)之间的联系是间接的,而且理论思维也不能直接转化为现实。马克思说:“思想根本不能 实现什么东西 。为了实现思想,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 和理论思维相比较,实践则具有直接现实性,在实践中,人们直接作用于对象,改变对象,客观事物的全部特性和多种联系,都在实践中,并通过实践显现出来。正因为实践具有普遍性和直接的现实性,把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优点结合于一身,在实践中,既能观察到事物的现象又能深入事物的本质,因此,以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就克服了唯理论和经验论的错误,但它也并不排斥感官和理性思维的作用,它以扬弃的形式包括这两者在内,没有任何片面性的局限。
(3)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客观标准。列宁一再强调实践标准的客观性。他说,行动的结果是对主观认识的检验和 真实存在着的客观性 的标准。还说,人的和人类的实践是认识的客观性的验证、准绳。如果实践标准不具有客观性,就不可能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因为客观真理是不能由主观标准来衡量的。
从检验真理的角度来看,实践标准的客观性在于:其一,实践不同于观念形态,它是感性的物质活动。虽然实践包括思维活动,但不能归结为思维活动。实践活动的本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它通过一定的物质手段,直接作用于客观对象,而且这一过程是在人们头脑之外进行的。其二,实践的效果不决定于人们的主观愿望,而决定于事物发展的规律,即使人们抱有“善良”的愿望,也并不一定就会有良好的效果。只要人们的认识错误,违背客观规律,并据之以行动,就必然会遭到失败;反之,真理性的认识,在实践中则最终会达到预期的效果,凡是真理性的观念总会转化为客观现实,当然,个人的才能、经验,对于实践效果也会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但却并不能改变实践效果的客观性质。任何“英雄”“好汉”,只要是主观愿望和客观现实相对立,就都不可能获得成功,而坚持真理,为真理冲锋陷阵,即使暂时缺乏经验、知识,通过不断的实践,归根到底也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从长远来看,从本质来看,主观认识和实践效果之间有着一定的规律性的联系:错误的认识在实践中一定会失败,真理性的认识一定会变成现实。要是实践效果和认识的错误与正确无关,纯粹因人而异,它就不可能作为检验真理的客观标准。其三,不管人们的预期目的达到与否,当人们的认识通过实践而客体化之后,就成为在人们头脑之外的客观事实。成功是事实,失败也是事实。尽管有些人可以颠倒是非,对实践效果进行歪曲的解释,把失败说成是胜利,从而把错误的观点说成是真理,但是实践的效果是客观的,是否认不了的,因为它已经不是观念形态,而是既成的事实。这些事实一旦产生之后,就将以它的物质力量在社会生活中起作用,并迫使人们不得不承认它。
承认实践效果的客观性,是马克思主义和实用主义关于真理标准的分水岭。实用主义也强调所谓的“行动的效果”,认为“行之有效的就是真的”。事实上,实用主义所谓的效果不是客观效果,而是主观效用。虽然实用主义也引用“实践”,但在事实上,它仍然是唯心主义的,这种标准以自我为中心,凡是对我有用的就被说成是真理。列宁说过,在唯物主义者看来,人类实践的“成功”证明着我们的表象和我们所感知的事物的客观本性的符合。在唯我论者看来,“成功”是我在实践中所需要的一切。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客观标准,任何真理都必须由实践来检验。但是,真理是具体的,是关于特定对象的具体认识,因此,在考察真理的标准时,必须注意到检验方式的多样性。
第一,有些理论可以直接在生产实践和阶级斗争的实践中受到检验,而有些却不能这样。试图直接以当前的生产斗争和阶级斗争为标准,判明诸如老子是唯物主义者或者是唯心主义者之类的论断的真理性是不可能的。人类的认识史表明,凡是能够在现实的实践中受到检验的问题,一般说来,是不会长期争论的,实践要求解决这些问题,也能够比较迅速地解决这些问题。反之,离现实的实践较远,争论的时间可以愈久。但这并不是说,这些问题是无法检验的,可以各是其是、各非其非,它最终仍要由实践来判明。当前的实践是以后的历史,而现在的历史则是过去实践的凝结。因此,检验这类判断真理性的实践标准,特殊地表现为经过科学研究实践所分析过的历史事实,只有全面的、确实可靠的历史资料,才能据以衡量这种判断的真理性。
第二,有些理论,主要是自然科学的理论,可以通过科学实验来检验。科学实验是通过一定的设备对自然现象进行分解、组合或再现,因此,它不是消极地接受现象,而是积极地、能动地作用于对象。在自然科学中,科学实验是检验真理的方式,在科学实验中确实证明了的理论,具有客观真理的性质。当然,科学实验是受生产实践所制约的,科学实验的目的归根到底是为了生产,由于科学实验和实际生产过程的条件不一样,在推广实验成果时,还必须在生产实践中不断得到修正、补充和发展。把科学实验和生产实践对立起来是不正确的。
但是,也有许多理论是不能在科学实验中检验的。例如,关于人是从类人猿发展而来的判断,就不能通过实验室中重复这一过程受到检验。但也不能根据这一点,就认为这一理论不能由实践来证实。不能由实验检验,不等于不能由实践检验。科学实验只是检验真理的一种方式,而不是唯一的方式。事实上,这一理论仍然是由实践来检验的。古生物学、比较解剖学的科学实践,以及地下所发现的类人猿的残骸,已经证实了这一判断的真理性。
第三,自然科学理论主要是由生产实践和科学实验来检验的。在判明自然科学中的某一原理是真理还是谬误时,引用阶级斗争的实践是不正确的。例如,关于遗传和变异的问题,只能由生物科学研究和有关的生产实践来解决。反之,关于阶级斗争的理论主要是由阶级斗争的实践来检验,把在自然界里所观察到的现象移用于社会,作为某一理论正确性的根据,如用某些生物有“共存”现象,证明人类“互助”论,用“自然淘汰”证明社会达尔文主义或马尔萨斯人口论都是根本错误的。一种理论的真理性,只能由与其相关的实践来检验。它所涉及的对象的范围愈广泛,用以检验这种理论的实践就愈丰富,如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如此,它能为全部人类的生产实践、阶级斗争的实践和科学研究实践所证实。
在考察作为检验真理标准的实践时,还必须注意它的绝对性和相对性。这不仅是关于实践的问题,而且是关系到整个真理论的原则问题。不了解实践的辩证本性,对于真理的客观性、绝对性、相对性和真理是无限发展的过程等等重要的原理,就都是不可能理解的。因此,只有把辩证法彻底运用于反映论,坚持实践标准的相对性和绝对性,才能和唯心主义、不可知论以及形而上学的真理观划清界限。列宁说过,实践标准是这样的“不确定”,以便不至于使人的知识变成“绝对”,同时它又是这样的确定,以便同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的一切变种进行无情的斗争。
实践标准是绝对的,这包括两层意思:其一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客观标准,凡是经过实践检验过的真理,都是客观真理,都包含有绝对真理的因素。其二是,实践是唯一的标准,任何理论的真理性,归根到底都要由实践来检验,这一点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实践标准又具有相对性。有些同志把实践标准的相对性理解为此时此地为实践检验过的正确认识在另一条件下可能是不正确的,这种看法并不正确。实践标准并不是纯粹此时此地的标准,而是具有普遍性的标准,凡属确经实践检验过的真理,都是不能被推翻的。人们把经过实践检验过的真理,不适当地移用于另一个领域,使真理由于过度而转变成谬误,这并不是另一种实践驳倒了为实践所检验的真理,而是人们错误地对待真理。实践标准的相对性不是它不可靠,而是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任何实践都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实践,实践在自己发展中的每一个具体历史阶段,都不可能完全证实或推翻现存的全部理论。例如,燃素说在历史上统治了百年之久,直到18世纪,拉瓦锡根据普里斯特利和他自己的实验,发现了氧气,才证实了燃素说的错误。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地证实和推翻原有的假说,但同时又产生新的假说。假说,特别是互相对立的假说的存在,表明每个时代都有未被证实的认识。
第二,经过实践检验过的真理包含有绝对真理的因素,但由于实践的历史性,它必须为以后的实践所发展、丰富和补充。其所以如此,是因为每个时代的实践,都会通过各种方式制约着人们的认识,使它带上时代的局限。首先,不同的实践水平有着不同的认识对象。有时人们总以为自然科学的对象永远是同一的,是同一个自然界,其实不然。问题不仅在于自然界的变化,而且不同的实践水平还会“产生”不同的认识对象。例如,微观世界是从来都存在的,但却不是任何时候都是认识的对象,只有在一定的实践水平下,才是认识的对象。在社会生活中这一点更加明显。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不同时代的实践,意味着有不同的生产方式、不同的阶级状况,因而也就相应地有不同的认识对象。其次,不同的实践决定着认识对象的不同方式和途径。例如,以实验为基础的自然科学是和资本主义生产发展密切相联系的。我们可以断言,随着工农业的发展,实验方法和实验技术亦将随之改善,人们能够更准确、更详细地观察自然现象,揭示它的新的属性、关系和规律。最后,实践还决定了人们的智力和抽象思维的水平。这一点,在较短的时期内不容易显现出来,但这种制约性是存在的。恩格斯说过,人的智力是按照人如何学会改变自然界而发展的,每一时代的理论的思维(我们这一时代的理论的思维也是如此)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在不同的时代具有非常不同的形式,并且具有非常不同的内容。人的智力和理论思维水平,对于人类认识客观真理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由此可见,在一定条件下为实践所证实了的真理并不是最终的永恒真理,而是导致更深刻的认识的必经阶段。
第三,实践检验真理是一个过程。在生产中、在科学实验中,某一项理论的真理性,有时要经过几十次、甚至几百次的实验才能证实。在政治生活中判断某一措施的正确性同样需要一段时间。我们党的根本政策是正确的,它经得起实践的检验,而且实践的时间愈长,就愈能显示出它的正确性。检验真理需要一个过程,因为在实践中有着各种主观和客观的因素起作用,例如在科学实验中,即使是偶然因素的干扰,都会使实验达不到预期效果。正是通过不断地实验,纠正实验中的错误,使实验一次比一次更准确,从而使客观真理最终被证实。
当然,实践标准的相对性和绝对性是统一的,在相对之中存在绝对,每个历史阶段的实践所不能解决的问题,将在整个人类的实践中不断获得解决。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但不是消极地判断是非,而是通过检验,清洗人类认识中的错误,使真理得到发展,因此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是同一个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