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建立统一市场就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因而它体现的是中国经济更深层次的内部改革。其中的道理很简单:市场取向的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市场起基础性作用的资源配置机制。如果政府不放权、不减权、不限权,尤其是不减少权力和限制权力,那么被权力分割、扭曲的残缺市场怎么发挥它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从阻碍统一市场建立的因素来看,最重要的说到底还是政府行政权力对市场活动的不当介入,即对市场的“越位、缺位和错位”,不该管的也去管,该管的不去管,已管的不会管。在转轨经济中,在所有可能影响市场运行格局和效率的因素中(包括竞争与垄断、政府管制、文化习俗等),只有政府的行政权力才有可能长期地、有力地、大幅度地扭曲、撕裂、分割和限制市场。因此就形成统一市场、清除市场壁垒、促进公平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目标来说,首先需要政府自身的改革,尤其是要协调和平衡好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之间的关系。
这是因为从理论上看,产业政策是政府为了扶持或限制某些特定产业而制定的关于财税、信贷、外汇乃至土地、人才等的一系列政策,因而产业政策是发展取向的;竞争政策则是现代市场经济中的根本大法,是有关市场竞争与垄断关系的基本规则,因此竞争政策是平等化取向的。前者充分发挥了政府的发展功能,加速推进了政府意欲发展的产业的发展,但是天然存在容易造成不公平竞争、割裂统一市场的基础等缺陷;与此不同的是,后者则限制了政府的发展功能,尤其是限制了行政垄断和国有企业的市场势力。竞争政策优先需要有效地抑制政府“有形的手”对市场的不适当的、过度的干预,因而可能会延长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时间。从实践上看,在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阶段上,与成熟的西方经济不同的是,中国发展取向的产业政策占据了政策的主导地位,而对统一市场的形成和运行具有举足轻重作用的竞争政策则退居其次。在这种条件下,如何确立竞争政策优先的政策地位,如何以竞争政策来主导统一市场的建设?这是一个两难选择。
协调和平衡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值得研究的大题目。本章仅仅指出,转型升级作为下一个阶段我国推进改革发展的首要任务,不仅仅是指要实现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更重要的是要有体制机制的转型。后者是前者的基础和保障,作为市场化改革的一个最重要的具体任务,就是要推进经济从“发展竞争”逐步转向“自由竞争”和“平等竞争”,由此确立竞争政策在整个政策体系中的优先地位。这是中国经济进行更深层次的内部改革的重要体现。
中国经济当今面临的发展问题已经不是没有市场竞争,也不是没有市场自由,更不是没有发展竞争,而是缺少“平等竞争”,缺少自由竞争中的公平环境和条件,表现为行政垄断、行政干预、各种利益联盟和国有企业借助于产业政策等严重扭曲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降低了市场运行的效率,导致了严重的寻租和不公正,以及市场取向的改革严重走样。基于建设统一市场、扫除平等竞争的障碍的要求,更深层次的内部改革首先必须调整产业政策的实施方式,逐步确立以竞争政策为主导的政策框架。具体来说就是以下几点。
第一,产业政策逐步中性化。在转轨经济背景下,我国各地政府在产业结构调整中都习惯或者迷信产业规划与产业政策,往往用指向性很强,或偏好性过强、很具体的产业规划指导或命令企业对某些产业进行投资。它的特点是按所有制性质、按规模大小和按地区等非市场化原则对企业进行管理。这种产业政策不经过市场竞争考验就人为地挑选出“赢家和输家”,往往造成同一市场中存在许多享受不同政策的企业,如国企、民企和外企三者之间,在诸多重要的政策中都享受着不同的待遇。这是中国企业间竞争不平等的根源。其实这种有偏向的产业政策的有效性的前提是政府拥有充分的知识和信息,否则政府竭力鼓励某些产业发展的行为就可能变成危险的博傻游戏。
例如,在现行体制下,众多的地方政府就某一热点产业集中实施所谓的“加速推进规划和支持政策”,其最大的后果是出现大幅度的产能过剩。实践证明:政府设置的审批清单越长、审批环节越多,行政壁垒就越高,同时意味着突破该壁垒的利润也越高,地方政府和企业就越会想办法去说服政府,想方设法突破审批清单和审批环节,结果是产能过剩更加严重。从此意义上看,中国严重的产能过剩其实与缺乏统一市场、存在较高的行政壁垒有直接的关系。而且,一旦发生严重的产能过剩,在行政权力阻碍下还很少能进行有效的资产重组。
根据国际经验,建立统一市场、营造平等的竞争环境应该实施一种偏向于中性的产业政策,或“不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其他都允许做”的管理方式。在这里,中性的产业政策是指除了法律和政策直接禁止的产业外,政策并不事先挑选输家和赢家,而是放手让市场竞争去优胜劣汰。毫无疑问,实施这种趋向于中性的产业政策,前提是我们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改革政府对市场的管理方式,逐步实施“负面清单”的管理方式,大幅度地削减政府的管理机构,大幅度地减少政府权力。政府的减权、限权将释放民间和市场的创新活力。正因为深层次的改革要革自己的命,所以这种改革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第二,产业政策逐步“去地方政府化”。产业政策的“去地方政府化”,是指产业政策不能由地方政府主导,而应该主要由中央政府主导,以保持产业政策对市场调节的统一性和协调性。在我国转轨经济体制中,非中性的产业政策加上其内含的地方利益,即产业政策的地方化倾向,是扭曲、撕裂、分割和限制中国统一市场建立和完善的主要力量。
众所周知,我国经济体制在放权让利的市场取向改革中,出于种种复杂的原因,形成了行政权力和市场运行高度结合的地方政府主导增长的体制格局。中央政府设计了让地方就经济业绩进行分散化竞争的制度框架,以GDP、财政收入等考核指标作为官员晋升或是否留任的基本依据,把这些指标的完成与当地官员的收入、福利、消费紧密联系起来。在这样的“刺激—反应”机制下,地方政府便具有了类似于企业的行为动机和功能,而其官员便具有了作为“企业家”的决策权力和增长动机。这一制度设计既是中国经济增长动力强大的根本原因,也导致了地方政府制定具有强烈的偏向性的产业政策。
地方政府所掌控的非中性的产业政策,之所以成为扭曲、撕裂、分割和限制中国统一市场的主要力量,是因为地方政府出于考虑局部利益的逻辑,会运用行政权力鼓励那些对自己的市场利益有利的企业行为,限制那些对自己的市场利益不利的行为。用公司化的方式经营土地和经营城市,是这些年产业政策地方化最典型的现象之一。由此所带来的主要后果是地方政府公共权力的错配和政府角色的错位,是政府把自己等同于参与市场活动的红顶商人。政府不再是市场秩序的监管者,不再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维护者,只关心自己的商业利益,甚至为了自己的商业利益,不惜动用政权的力量以达到自己的目的,如限制资源正常流动、强行暴力拆迁、垄断和分割市场等。同时,产业政策的地方化也是较少受到约束的地方政府债务激增的主因,直接导致了中国的泡沫经济风险。
第三,竞争政策逐步主导化。就是竞争政策要逐步替代产业政策成为统一市场的基石,成为规范市场公平竞争关系的主导规则。从历史上看,那些发展追赶型的国家、干预市场传统悠久的国家,往往更热衷于运用和依赖产业政策。通过产业政策用政府的力量扭曲市场价格信号,把资源集中投入自己意欲发展的“重要”产业中,从而实现快速的追赶,对于强势政府的国家具有天然诱惑力。这时的产业政策,往往具有某些高尚的借口,如扶植幼稚产业、培育民族工业、保护国家安全、调整产业结构等。我们虽然不能说产业政策在所有国家都一无是处、毫无绩效,但是却可以毫不犹豫地说,长期以实施产业政策为主而不及时转换到以竞争政策为主的国家,其结果往往是政府干预经济的势力不断扩张,市场功能高度残破,产业竞争力薄弱,资源浪费严重。
与此相反的是,当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更热衷于以反垄断来促进竞争,间接推动产业发展,对预先挑选某些特定的优势产业加以重点扶持的产业政策,往往持不屑一顾的态度。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这样做其实有很多客观的利益考虑,值得我们认真学习。一是不以增长为目标而主要以市场秩序为目标,应该是保护公共利益的政府的主要职能。我国“五位一体”的发展目标也要求政府不能仅仅简单地以增长为目标。二是政府以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为己任,而不是以挑选那些特定的优势产业加以重点扶持为工作任务,使自己摆脱“公司化倾向”,摆脱代替企业家决策又负不了企业家的责任的角色,而且具有专司其职的比较优势。三是分离市场调控主体与市场参与者的角色,可以有效地防止寻租和大面积腐败,维护政府清明、政治清正、官员清廉;四是可以有效地按照市场需求方向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过去,具有迷惑性的产业政策是我国经济粗放发展的重要成因,也是造成政府与市场边界模糊的重要原因。要转变发展方式,就要清晰地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对那些泛滥成灾的产业政策,即便不能立即全部撤销,至少也要大手笔地删繁就简(黄小鹏,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