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认为这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以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目标推进区域市场建设,也是我们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微观基础、基本战略思路和战略目标,尤其对于市场发育发展基础比较好的长三角地区的一体化发展具有直接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
“统一”主要是指各种专门的、独立的专业市场门类“由部分联结成整体”的过程,各种矛盾的、分散的、扭曲的管理规则的同一化过程。建立统一市场其实就是纠正政府对市场所进行的不当干预,就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的过程,就是运用竞争政策纠正市场势力尤其是行政垄断势力的过程。
“竞争”主要是指不仅参与市场活动的主体、产品和要素、中介等要众多,单个或某几个市场主体不能任意地、放肆地行使市场权力,不能垄断市场价格和供求,不能依靠政府力量和市场势力长期持续地获取高额垄断利润,而且各级政府在统一的竞争政策下,不搞区域封锁和画地为牢,不搞市场歧视和行政分割。
“开放”是指区域内的市场体系不能是封闭的,而应能够符合生产社会化、经济全球化以及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要求市场主体对内对外开放,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使资源和要素可以在全球分工体系和国内市场中自由顺畅地流动。尤其是应该适应开放型经济和新的全球化趋势,主动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争取做全球价值链高端的创新者。
“有序”体现为在统一的市场规则下,市场主体拥有健全的市场信用制度、强有力的财产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灵活多样的流通方式和渠道以及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如要严禁和惩处各类违法实施优惠政策的行为,反地方保护、反垄断和不当竞争,褒扬诚信,惩戒失信。
区域统一市场建设是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微观基础。这一结论是我们在体制转型时期二十多年的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实践中逐步总结出来的。在市场取向的改革过程中,我们一直缺乏运用市场手段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的理论研究成果的指导,也更加缺少来自实践的成功或者失败的经验总结。作为中国市场因素发育和发展最成熟的区域,长三角地区率先积累了一些基于市场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在本章中,我们将以这些经验和教训为基础,以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为基本的政策标准,分析区域一体化发展在我国大国经济发展中的意义、作用、基本内涵和主要内容,以及在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的条件下,政府如何有效地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