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业是社会公共组织机构(如政府和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介入的一种服务活动,可以满足公民某种不能通过营利性组织得到满足的需求,如政府的公共管理服务、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医疗以及公益性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业体现出两种关系:一是由政府公权力运用公共资源为公民提供的非排他性的服务活动,这种活动体现的是公民权利与政府责任间的公共关系;二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运用人们出于社会义务等而捐赠的社会资源,为特定社会群体提供的非营利性的公益性服务,这种活动体现的是善意的社会成员与特定社会群体间的社会关系。显然,这与消费者服务业中在货币面前人人平等的市场关系有着根本的不同。
长期以来,中国公共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社会公共组织机构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出水平过低,二是在有限的产出中,存在严重的资源非均衡配置问题和巨大的分割效应。具体表现如下:
一是公共服务资源的社会分割。城乡之间身份、户籍的不同导致城乡之间在生活方式、收入和消费水平、社会公共福利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这些差异的存在又极大地强化了生产要素流动的障碍。
二是公共服务资源的区域分割。以地方财政和利益为边界的行政管理体系,阻碍着公共服务资源在区域间的一体化,如各种软、硬件基础设施的跨地区不配套和不衔接等问题。
三是公共服务资源的制度分割。地方法规、政策和条例等制度因素是影响我国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均等化的最重要的因素。
因此推进公共服务资源的社会一体化、区域一体化和制度一体化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主要任务。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点和难点都在城乡之间,如住房、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其一体化发展的效应是:不仅可以通过提高农村公共服务业的边际量而提升整个国家服务业的发展水平,而且还可以依据“底线思维”来巩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产生积极的扩大内需效应,也是加快形成科学的社会治理体制、保证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关键所在。
综合来看,全面深化改革通过推进社会领域的制度创新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会对社会公共服务业的发展产生强大的推动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领域:
第一,基础性公共服务。它指那些通过国家权力介入或公共资源投入,为公民及其组织提供生产、生活等需要的基础性服务,如提供水、电、气,交通与通信基础设施,邮电与气象服务等。在这方面需要做的是改革监管体系,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通过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的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政府进行定价的范围将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这些改革将刺激相关领域的企业提供类似于竞争性的产出,以降低有关基础性公共服务的价格。
第二,经济性公共服务。它指通过国家权力介入或公共资源投入为公民及企业从事经济发展活动所提供的各种服务,如科技推广、咨询服务以及政策性信贷等。这方面的改革措施主要是发挥市场对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如对政府事务性管理服务,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
第三,公共安全性服务。它指通过国家权力介入或公共资源投入为公民提供的安全服务,如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社会综合治安、网络安全、司法、国防等方面的服务。这方面的最大的问题是要克服政府部门多头管理的混乱局面,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为公共安全提供体制和战略保障。
第四,社会公共性服务。它指通过国家权力介入或公共资源投入为满足公民社会发展活动的直接需要而提供的服务。社会发展活动包括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以及环境保护等,满足的是公民的生存、生活、发展等社会性直接需求。建设一个公正、平等的社会,满足人民对公共性服务不断上升的需求,最重要的是要完善我国的财政体系。众所周知,社会公共性服务需要公共财政负担。过去我们在民生、社会发展和公共文化方面欠账太多,引起了现在比较严重的社会不公正、不平等和贫富差距大等问题,这主要是因为过去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偏低,在政策取向上形成了偏向于发展的财政,而不是民生主导型的公共财政。如果今后我们通过改革逐步形成民生型的公共财政,那么我们的医疗、教育、基本住房、养老等问题都可以得到妥善的解决,也不会出现这么严重的不平等和这么多尖锐的社会矛盾。发展型财政把钱都用于搞经济建设了,所以解决中国社会、文化发展滞后等问题,必须首先解决财政的上述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文化的发展问题。再譬如,生态环境恶化是工业化过程中的一个难以避免的问题。这个问题看起来是伴随着工业化在生态领域产生的,但实际上是由财政问题引起的。在崇拜GDP的体制下,受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成办法所诱导,地方明明知道某些污染性重化工业的危害却还对其青睐有加。因此如果不是在GDP的竞赛体制下引导地方政府追求财政收入,而是要求其追求民生幸福,那么生态环境就不可能会出什么大问题。地方单纯追求发展和追求财政收入会影响环境问题本身解决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