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后工业化社会以后,发达国家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可以用“四个70%”来概括:一是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例达到70%左右;二是服务业从业人员占社会总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70%以上;三是经济增长的70%来自服务业增长;四是生产性服务业占服务业的比例达到70%。这“四个70%”趋势后面的动因是服务产业需求的收入弹性不断上升,相应的劳动生产率也不断提高,社会分工协作程度达到相当水平,服务业完全进入具有现代发展特征的增长轨道。
在工业化过程中我们之所以要尽快推动我国服务业进入现代增长轨道,是因为服务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至少有以下的调节功能:(1)它是制度供给和制度创新的载体;(2)它是构成人民幸福函数的主要因素;(3)它内含高级先进的生产要素,是把知识资本引进商品生产的“飞轮”;(4)它具有本地化需求的特征,是扩大内需的实体内容;(5)它在全球价值链中的高端地位决定了它是产业结构调整的主导力量,是攀升全球价值链的目标。
过去长期实施的抑制城市化政策、城乡隔离和固定的户籍管理制度使我国服务业发展严重滞后,使产业结构长期偏离世界经济运行的正常轨道。关于这一点,从我国服务业产值结构与就业结构落后于发展程度比我国发展程度还低的印度等国家的现实中就不难看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着力解决城乡收入差距大,消费不足,公共服务非均等化,土地,农民工及其子女的教育、医疗、住房等问题,这种政策全面纠偏的一个直接效应就是会直接和间接地推动现代服务业产值的增长。十八届三中全会启动的全面深化改革,是规划我国产业发展尤其是服务业的改革、创新和发展的基本纲领,将决定我国服务业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特征、路径选择和发展绩效。为此我们在判断我国服务业已经进入高速发展期的基础上指出,必须趁势全面推动服务业进入现代增长轨道,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推动我国服务业改革、创新与发展,并进一步提出了我国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具体政策和建议。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服务业是一个门类复杂、性质各异的综合产业部门。按照服务产出使用者的性质,可以把其划分为消费者服务业、生产者服务业和社会公共服务业三大产业门类。由于各产业门类差异很大,对应的推进政策和改革措施也大相径庭。例如,决定消费者服务业发展水平的因素主要是经济发展程度和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相比较而言,决定生产者服务业发展水平的主要因素则要复杂得多,不仅与经济发展、工业化、经济全球化和城市化等宏观变量有密切的关系,而且还与有关微观变量直接有关,如市场容量、市场竞争与管制、技术知识创新等因素。另外,社会公共服务业则与政府职能转型和财政的公益性体制塑造等因素直接相关。我们将通过区分服务业发展门类,分析全面深化改革的影响和决定我国服务业改革、创新与发展的传导机制问题,这一分析有利于我们找到推动服务业进入现代增长轨道的政策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