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村社会在现代化、市场化和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乡土性特征已经并正在发生变化。与此同时,乡村作为人们生活的一个社会空间,依然维续着其相应的结构形态,以及相关的部分乡土特色。由于乡村结构形态的维续和社会转型的推进,构成了中国社会基层的后乡土性。后乡土性特征就是在乡土的社会空间里,已经渗透越来越多的市场化的、现代性的观念和行为,甚至包括社会设置。
后乡土社会的村落已经不再是传统的、封闭半封闭的、流动性极低的生活空间,而是进入快速转型和高流动性的状态。快速的变迁和高流动性带来了村落内部的分化以及村落的空巢化。
后乡土社会的村落,差序格局已经发生一定变迁,以自我为中心向外推出去的关系圈或网络,不完全是家庭和亲属关系的组合,人们在更加广泛的交流以及频繁的流动中,形成了许多不属于亲属关系的网络,其中同乡关系、权利关系等网络也已成为人们关系网的重要构成。
后乡土社会已经不具备依靠礼俗来维持“无为而治”秩序的条件,在流动性较高的村落社会,礼俗规则只是维护人际交往的一种原则。价值、利益和观念的多元化也会在向外流动的村民身上得到体现。因此,乡村居民也就不一定完全按照礼俗来行事,而是可以根据自己价值观念来加以选择。
国家政权建设逐步改变了乡土社会的政治与权力结构,长老权力或教化的权力在后乡土社会已经大大削弱,相反,国家的或法理的权威正呈现上升趋势。作为国家政权建设组成部分的村民自治制度的推行,进一步巩固和确立了政治性的权力的合法性,与此同时,也在政权建设与乡村自治之间,找到了一个较为合适的结合点。
家庭承包责任制改革确立家庭仍作为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单位,家庭经营依然是农业生产的主要模式。传统生产模式的保留并没有妨碍农业生产和消费中的现代化趋势,从当前农村的生产和消费行为特征来看,现代性特征越来越强、越来越明显。因此,伴随着小农家庭经营的维续,乡村经济在生产和消费领域都具有现代性的趋势,这正是后乡土社会特征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