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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乡土性与后乡土性

“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 这是费孝通对中国传统乡村社会基本性质作出的精辟判断,他在细致入微的经验观察和高度概括性的历史回顾中,提出乡土本色是传统乡村社会的基本特征。费孝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描述和概括了乡土中国的乡土性:

第一,乡下人的土气。虽然“乡下人”和“土气”两词似乎都带有一些鄙视之意,但在这里如果将其作为中性之词用来描述和形容传统乡村社会的农民的特色,又能很好地反映乡村社会主体—农民的特质。在传统乡村社会,农民居住的空间属于乡下,乡下既是生态的和地理的空间,又是一种社会等级空间(social spatial hierarchy)。相对于乡下的社会空间是城里,中国传统社会的城的意义与现代社会城市有一定差别。现在居住在城市里的人大多是从事工商业等非农业职业者,当然也包括公共管理机关的管理者,他们与农村居民的差别主要是职业差别,以及由此形成的其他社会差别。但在传统社会,住在城里的人大多是统治者和上层贵族,也有少量为统治者和贵族阶层服务的仆人。所以,乡下与城里相比较,就属于不同的社会等级,乡下是比城里地位低下的社会空间和场域。

由于农民的生计依赖于种地,需要从泥土中获取生活资料,因此,他们与土地有着密切的关系,他们的生活中也就渗透了泥土的气息和特色。传统社会里,世代农民都有一种“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情结,由此说明土地问题是牵动着乡村社会诸多问题的一个核心。在中国历史上,一些王朝和政权因为农民起义而被颠覆或摇摇欲坠,而几乎每一次的农民起义与土地问题总有着某些关联。例如洪秀全掀起的太平天国农民起义,就打出了“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用”的旗号,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民运动首先也是从动员农民“打土豪、分田地”开始的。可见,土地是能调动农民激情和积极性的激励机制。从另一个角度看,土地上的不公可能是乡村社会中最为敏感的问题,也可能是影响最为严重的问题。因为生活在乡村,依靠土地维持生计的农民,土地就是他们的命根子,是生活中的最重要资源。一旦这种最核心的资源在配置上出现问题,或存在严重的不公,那么势必会导致社会的紧张关系乃至冲突和革命。

在土地私人占有的情况下,土地占有结构是乡村社会阶级关系的基础。拥有和垄断大量土地者便成为地主阶级,他们并不是自己耕种这些土地,而是从将土地租给那些只有少量土地或没有耕地的佃户或自耕农中来获得收入,这样他们就成为不需要劳动而依靠土地地租来维持生活的有闲阶级。土地占有量的变化是由复杂因素决定的,不过这一格局的出现具有两个共同的条件,那就是土地私有和可自由交易。个体家户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抵押或出卖自家的土地,但土地自由买卖会产生一种结果,那就是土地的集中和垄断,进而带来土地占有上的不平等。斯科特在研究东南亚农村时就发现:“在土地占有方面不断增长的不平等”,导致“对土地的控制成了权力的关键基础;在同寻求获得小块土地的佃户的交往中,土地所有者的地位得到了加强” 。这种地位上的变化使乡村社会阶级关系进一步恶化,一方面地主与佃户和雇用劳动者之间的交易平衡被打破,使得地主可以索取或剥削更多而提供的服务却越来越少;另一方面,地主与耕种者之间的关系性质发生转变,以往地主与佃农之间或多或少还有一种道义上的关系,即满足佃农的最低需要,然而在引入资本主义的市场机制后,他们之间的关系变成了纯粹的金钱交易和契约关系,那些具有情感性的、保护性的和家长式的内容已经不再具有调和地主与佃户之间关系的功能。

第二,村落社会的低流动性和地方性。聚村而居是中国乡土社会的重要特性之一,这与美国乡村独门独户现象呈鲜明对比。从理论分析角度看,人们结群而居是因为分工与合作的需要,城市社会人们集中聚居在一起是因为城市有高度的分工。因此,分工程度不高的情况下人们不必聚居在一个地方。在传统乡村社会,人们以农业为主,农业生产的分工很少,较多的分工不过是性别分工。那么,中国乡村为何有明显的聚村而居的倾向呢?费孝通认为:

中国农民聚村而居的原因大致说来有下列几点:一、每家所耕的面积小,所谓小农经营,所以聚在一起住,住宅和农场不会距离得过分远。二、需要水利的地方,他们有合作的需要,在一起住,合起来比较方便。三、为了安全,人多了容易保护。四、土地平等继承的原则下,兄弟分别继承祖上的遗业,使人口在一个地方一代一代地积起来,成为相当大的村落。

村落既是中国乡土社会的存在形式,又是乡村社会关系和制度的基础。作为一种聚落地点,村落几乎承载了乡村社会生活的所有内容,从生产到消费,从物质生活到精神生活,基本是在村落范围内进行。从这个意义上说,那种自然村落就是一个乡土社会。村落作为一种生活空间,也把生活在其中的人通过一些制度和文化方式加以整合起来,形成一个地方性社会。英国人类学者王斯福在考察中国乡村时也注意到,村落就是“一个传统的地方,这包括一个所谓的‘自然村’,简言之就是一个仪式上的和有历史的单位,它的居民可分为由一个起源聚落而来的后代子嗣以及后来的移民者。作为大家共占的环境以及作为大家共占的命运这种公共财产,其可以通过宇宙起源仪式的调整或通过风水处理来加以补救” 。在一个村落内部,村民在共同居住的基础上,产生一些认同的力量,并通过这些认同力量把大家维系在一个集体之中,让居民感受到村落就是他们共同的或共有的环境。

传统的村落无论大小,都是较为孤立的、隔膜的。一个村落通常具有内向性(inside),是一个有限制性的地方或区域,也就是说,村落的资源一般只限于村落内的居民,由村民们共占和共享,而很少向外人开放。在乡土社会,村与村之间的人口流动是非常稀少的,除非是通婚往来。虽然相邻的自然村落之间可能还彼此较为熟悉,但是,社会流动率则很低。一个村的居民除了姻亲关系外几乎不太可能流动到其他村落。所以,对每个村民来说,村落就是他们的生活圈子,他们的活动主要限制在村落内部。

村落社会的低流动性虽然对居民的行动范围产生限制作用,但另一方面,低流动性强化了村落内部的关系和活动,从而使得村落的社会关系和文化能够形成地方性特征。这种地方性正是由生活于其中的且相对稳定的人群共同合作创建起来的,他们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在社会互动形成的知识、习俗、规范、组织和制度等,某种意义上说都是独一无二的,因为这些都只是相对于生活于其中的人而产生的。所以,乡土社会中的村落,在内部具有高度同质性,相对外部来说,则具有显著的地方性或异质性。

第三,熟人社会的信任关系。村落社会是由一起成长、一起生活、一起活动的人组成的,村落成员间的关系用涂尔干(E.Durkheim)的概念来表述,就属于“有机团结”关系,它不同于现代城市社会的“机械团结”关系。有机团结是建立在熟人间的道德和习俗规范的基础之上,而机械团结则是以分工和合作为基础的。

居住在村落里的人必然相互频繁接触,彼此之间自然也会形成熟悉的关系。正是由于彼此熟悉,甚或有亲密感彼此之间也就在行动规范上达成某些默契,而不是随心所欲地行事。所以,在村落这样的熟人社会里,人与人之间有着较强的信任关系。个人对其他人都非常熟悉,清楚地了解别人的个性和品质,因而对他人的行动能够加以明确地预期。正因如此,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有了非常可靠的基础。

此外,村落的熟人关系还包含了较强的伦理责任和舆论压力。在熟人之间,违背常规的或越轨的行为,如不按习俗行动、不守规矩、偷盗等,都被视为没有遵守伦理规则,应受到众人鄙视和谴责。而且,在熟人社会中,彼此熟悉,“面子”是做人的基础。如果违反常礼,个人就会大失颜面。人们为了顾面子,就必须彼此配合,达成默契和信任。

费孝通对中国基层社会的乡土性特征的分析和把握是非常深刻、全面而又细致的,乡土中国可以说是我们认识和理解中国传统农村社会的最为重要的视角之一。然而,时代在变化,社会在转型,乡土中国也会在变迁。在现代化、城市化和全球化的浪潮冲击下,乡土中国也迈入了后乡土中国时代,乡土性特征演化为后乡土性特征。

后乡土性特征是指在乡土结构依然留存的情况下,社会经济与文化的观念和行为都已经受到了现代化的渗透,并或多或少具有现代性特征。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后乡土性就是结构基础是乡土的,但精神气质则是乡土与现代的混合。所谓乡土性结构,是指村落依然是乡村社会存在的基本形态,农村人依然聚村而居,村落依然相对于城镇,在结构上并无实质性变迁。但是,聚居在村落中的人已经有了巨大变化,尤其在有些村落,居民的分化程度和异质性已经相当大了,真可谓是同在一村住,确属两样人。这说明现代村落已经不同于乡土中国时代的村落了,村落结构虽然没变,但村落面貌和精神气质却有了巨大的变迁。

与乡土性相比,后乡土性特征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首先,乡下人已经不再“土气”,而是更具“摩登”(modern)气息。从生计角度看,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不再把耕种土地作为生计依靠,而仅仅是把土地当作是收入来源之一。如果农民完全依赖于那一亩三分地的话,可能连那一亩三分地也无法耕种下去,因为没有其他副业支撑,可能就连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的积蓄都没有。正是因为农业的收入极低,所以越来越多的农户不再把生计全寄托在土地上,而是努力在土地之外、村落之外寻找新的活口。

于是,大量的乡下人流向城镇,在那里从事着工商业和服务业。特别是那些20世纪70年代后出生的年轻人,几乎没有人会留守在村落里完全从事农业。现在真正“土气”的人可能只有那些年迈的老人和妇女了,老人呆在村子里一方面是因为外出困难,另一方面主要是为年轻人照顾家。年轻人外出,一般都会把孩子甩给老人,让老人照管,因为带孩子在城里生活,毕竟花销不小。再者,在城里打工,带孩子也不方便工作。

大多数留在村子里的老年人都会种一些田地,他们一般会挑一些土质较肥沃、灌溉便利的田地来耕种,这样既省力也高产。由于村子里外出打工人越来越不愿意种地了,以往他们可能在播种季节回家把土地集中种上,收割季节再回来收割,平时田间管理的任务就交给留守在家的老人或妇女。如今,农业的收入相对较低,而来回的路费和在城里的误工费可能远比农业收入高,所以,许多人干脆就不再多种地了,只是让老年人和妇女挑一些好的地去种,主要是为了管自家的口粮。一般情况下,没有耕种的田地其他人也不好去种,除非是关系亲近的亲属之间,经过事先商量,可以从中挑一些地去种,然后代其交付相应的农业税。如今承包耕地已经不用交农业税了,但耕种别人的土地总是从别人那里得到好处,多少总要回报一些给人家。可另一方面,耕种人又觉得撂荒的土地本无收入,所得的收成应该是他们的,所以他们也不太情愿把自己劳动所得分给撂荒人。所以,在这种承包地权责不太清晰的情况下,撂荒的土地越来越多。一方面,撂荒人不愿意让耕种者独享土地收入,另一方面,耕种者也不愿意让撂荒者坐享其成。目前,承包地流转一般只在近亲属之间才会出现,不少外出打工者未耕种的土地常常撂荒。

撂荒现象说明,农村人对土地已经不那么热爱了,也不那么向往了。因为土地不仅不再是他们的命根子,而且现在的农村人有着越来越强烈地摆脱土地束缚的愿望。例如,笔者在凤阳县小岗村就发现,不少农户争相把自己的承包地按每亩7 000元的价格转让出去,先捞点现钱再说,因为毕竟这土地不是自己的,承包期满能否承包到还是个未知数。所以说,后乡土社会的农民已经不那么“土气”了,而是具有现代性特征,具有理性人的特征。这种现代性和理性化的特征突出地反映在农民对泥土的依恋和情怀转变为努力挣扎着从土地中解放出来的理性实践,似乎他们也非常明白现代化的理论,认识到在现代化的背景下,传统农业总是要越来越边缘化、越来越弱势化,因此,他们必须在这种趋势中去追求自我的现代化转变。他们想能尽量摆脱对土地的依赖,而不再对土地有过多的奢望。

随着大量乡村居民向各地城市流动,这些农村人也已经不是十足的农民了,他们长期生活和工作在现代城市之中,不仅耳濡目染现代文明,而且还直接参与现代的生产和消费。此外,现代的通信技术和传媒手段,也能让生活在偏僻的山村农民了解到大千世界中的五花八门的信息。与此同时,市场的力量能够让偏远村落的居民享受到跨国公司生产的产品。所以,现代的农村人已经不再过那种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封闭生活,而是天马行空、四处流动,哪里有机会就流向哪里。从某种意义上说,那些来自农村的流动者比那些正式就业的城里人流动频率要高得多。他们不仅频繁地在城市之间流动,而且也频繁地在单位和职业之间流动。

其次,后乡土社会的村落从低流动性进入极高的流动性和不确定性状态之中。与乡土社会不同,后乡土社会的村落已经不再是老死不相往来的封闭空间了,而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那就是频繁且范围极广的流动性。越来越多的村民频繁地离开村庄,去外面寻找农业外的就业和收入机会,而且,在外面的世界里,这些流动的村民也在频繁地更换地点、工作单位和职业类型。村民的高流动性甚至超过城市社会的居民或体制内的职工,因为城市职工通常要围绕某个职业而进行上升或水平的流动,而流动的村民则是围绕机会来进行流动。所以,城市职工的流动属于职业的社会流动,而村民的流动则是机会主义的流动。广大的村民在高频率的流动中,会因为城市机会的多少而处在高度的不确定性之中。因此,村民的高流动性是与高不确定性相伴而行的。 正是因为机会的不确定,所以他们必须频繁地四处流动、频繁地更换单位和职业。

高流动性与高不确定性并存的特征也能反映目前村民与村落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大量的村民每年都要从村落流出,而在一定的时节,如农忙、过年过节的时候,外出的村民又要回到村子里,说明外出打工的村民仍把村落当作自己的根,无论流向哪里,终究还是要回来。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外出以后,对村落的认同已经随着他们在外面所获得的机会而发生变动,那种将自己的村子视为根的认同意识不再是那样稳定和强烈,而是随着自己在外面的发展状况而不停地变化。当他们在外面挣到比较理想的收入,并有一定积蓄后,越来越多的人已经不愿回到村落居住了,而是倾向于在小城镇或中小城市买房定居。而与此相反的情况是,那些在外面发展极差的人,也觉得没有颜面回到村子,干脆就在外面飘荡。只有那些有老有小、只想在外面多挣点的流动者,才会在村落与城市之间来回摆动。

所以,从村落结构来看,村内的主体已经不再是清一色的农业生产者了,也不是各家各户社会经济状况都差不多了。村落主体在社会快速转型中,也在急剧地分化。许许多多的村民,虽然体制给他们贴的标签仍然是“农民”,如农民企业家、农民工、农村流动人口等,然而,他们实际上已分化为不同的阶层,不同的职业,有私人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自雇用者和各行各业的打工者,从农业到制造业再到服务业,都有从村落中流动出去的村民。

再次,熟人社会的网络延伸及运用。后乡土社会依然是熟人社会,只不过以同村而居为基础的熟人社会已经在范围上大大拓展,熟人社会网络随着流动性的提高在不断向外延伸。

从外出流动者的交往范围以及他们在城市中的聚居现象来看,以村落为基础的熟人社会已经拓展到“同乡”熟人社会,也就是来自相邻或相近村落的打工者在城市流动过程中,也已结成熟人社会,形成了他们在城市寄居生活的重要社会网络和交际圈。

同乡社会网络的形成实际上也是以乡土社会的熟人关系为基础的,所不同的是关系的范围开始超越村落边界。同乡社会网络不同于一般地缘关系或地缘组织,而是与后乡土社会农村居民的信誉制度有着一定的关联。目前,村民外出打工或经商,通常会利用村落社会的熟人关系,一个介绍一个地相互联系起来。相邻村子的人相互之间开始并不一定认识和熟悉,但通过本村的熟人介绍,很快对其背景情况就会有全面的认识,彼此之间也很快相互了解底细,于是彼此信任的担保机制实际上也就形成了。因为人们不仅仅认识了一个人,而且对其整个家庭关系和社会网络都已经掌握和了解,个人的家庭关系和网络也就成为同乡之间信任的担保机制。

相邻村的同乡在向城市流动过程中,倾向于聚居一起,如曾在北京市出现的“浙江村” 、“河南村”、“新疆村”等,实际上是将村落熟人社会网络加以延伸和拓展,在新的环境中,依托扩展了的熟人关系,编织起新的社会网络。这种网络保留了村落熟人社会的部分相互守望及情感交流的功能,而且它也是流动群体重构自己社会以及适应和应对新环境的一种重要社会机制。

就村落内部关系而言,其熟人社会及相应的社会信任体系似乎没有太大的变化,亲属、亲戚、邻里之间,人情、面子和礼节等乡土规范依然在人际交往中发挥作用,可能稍有变化的是,在人际交往中,市场交易规则的成分越来越多地渗透到人情、面子的规则之中。 sTBhaKLZc7IyUZtTU1EEHK0XKCBaEcn2dH9V7mXVxzDge5yQhIqwJ96FeF1XjX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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