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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内民主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民主是现代政党必须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也是政党政治发展的一条普遍规律。在议会政治中产生的西方政党,形成了其特有的民主传统。而在议会之外严酷的阶级斗争中产生的无产阶级政党,对民主的认知和实践却经历了艰难曲折的过程。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不仅创立了党内民主理论,而且在推进党内民主的实践方面为各国无产阶级政党树立了典范。然而,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个人专断、高度集权等破坏党内民主的做法一再发生,带来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可以说,发展党内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经验教训的全面反思,是对自身建设正反两个方面历史经验的认真总结,是对现实发展中国民主政治的重新考量。中国共产党在追求和发展民主的过程中,虽历经挫折和反复,但始终不渝坚持和创新,形成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党内民主理论。

1.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

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曾经有过“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党的团结是党的生命”的提法。“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一命题,是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来的,把党内民主提升到了党的生命的高度,这在党的重要文献中是第一次。当然党的团结也依然是党的生命,这两者并不矛盾,因为党的团结是党内民主基础上的团结,没有党内民主,就不会有真正牢固的党的团结。“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一创新性论断,表明我们党对党内民主的重大意义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将党内民主同党的执政地位以及党的生存发展紧密联系起来,是对党内民主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发展过程中地位和作用的高度概括。2009年9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强调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内民主理论的重大创新,是新时期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理论基石。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由党的性质所决定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建党过程中曾反复强调,无产阶级政党是按民主原则建立的,是民主地组织起来的,其“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 。发展党内民主,是坚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体现。马克思恩格斯从建党之初便把党内民主确立为工人阶级政党的基本政治原则,他们在共同起草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中写道:“所有盟员都一律平等”。恩格斯说:“ 民主在今天就是共产主义 。……民主已经成了无产阶级的原则,群众的原则。……当各民族的无产阶级政党彼此联合起来的时候,它们完全有权把‘民主’一词写在自己的旗帜上” 。列宁也明确指出,俄共“整个党组织是按民主原则建立的”。早在1906年,他就指出:“现在整个党组织是 按民主原则 建立的。这就是说, 全体 党员选举负责人即委员会的委员等等, 全体 党员讨论和 决定 无产阶级政治运动的问题, 全体 党员 确定 党组织的策略方针。” 可见,共产党从一开始,不仅其性质是工人阶级的民主政党,而且其政治架构、组织原则就是民主的。中国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的先进政党,先进不仅在于其宗旨是为人民服务,使命是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而且在于其组织内部各成员之间在政治上是平等的。党内民主作为全体党员在党内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和政治制度,是党的先进性的本质体现。要保持党的先进性,就必须始终坚持和维护其组织本身的民主性,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是总结党的历史经验得出的科学结论。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土壤中诞生和成长起来的中国共产党,民主意识、民主传统、民主训练比较欠缺,曾经多次犯过严重破坏党内民主的错误。陈独秀利用他的威望和在党内的地位大搞封建家长制,听不进党内许多同志的正确意见,致使轰轰烈烈的大革命失败。王明在共产国际的支持下,以“钦差大臣”自居,大搞独断专行,置党中央的集体领导和组织纪律于不顾,强制推行脱离中国实际的路线和方针政策,使苏区和红军力量几乎丧失殆尽。新中国成立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对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长期缺乏足够的认识。相当一个时期,“一言堂”、个人崇拜、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的现象有所滋长,使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集体领导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受到削弱和破坏,这是导致“文化大革命”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文化大革命”中,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遭到践踏,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都偏离了正确方向。事实表明,什么时候党内民主坚持和发扬得好,我们党及其所领导的事业就充满生机,蒸蒸日上,即使犯了错误、出了偏差也能够及时纠正。什么时候党内民主受到削弱和破坏,党就会犯错误,党的事业就会遭受严重挫折。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从党内民主可以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高度讲的。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是防止“一言堂”和独断专行的最有效途径。党员是党的细胞,只有细胞活跃,党的肌体才有活力。只有发展党内民主,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全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党员才能广泛参与党内决策,敢讲真话,敢讲心里话,才能有助于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集中正确的意见,预防和纠正决策失误,形成科学决策,保证党少犯错误、不犯错误。也只有发展党内民主,才能带来党内真正的团结统一,将发展党内民主的成果转化为统一的思想、统一的行动,在党内形成解放思想、畅所欲言、生动活泼、开拓创新、团结奋进的局面,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2.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

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是中国共产党一以贯之的思想。1956年9月,八大党章在总纲部分指出:“党的团结和统一,是党的生命,是党的力量的所在。经常注意维护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统一,是每一个党员的神圣职责。”这是中国共产党深刻总结“高饶事件”教训向全党发出的警示。时隔$1多年,2009年9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这是对八大党章的深化。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即集中统一能够保证全党力量的有效整合与发挥,使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形成强大的力量,为党的任务顺利完成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是新形势下对民主和集中辩证统一关系的深刻阐述。党内民主和党的集中统一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执政党存在和发展的内在要求,二者互为手段和目的,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党内民主的发展依赖于党内的正确集中,党的集中统一依赖于党内民主的发展。只有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党才能充分实现有效的集中统一;党只有保证了集中统一,党内民主才能实现有序的发展。党内集中,就是在党内充分民主的基础上形成全党意志的统一和行动一致。党内集中的实质,就是要实现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只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才能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才能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尤其是在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显得更为重要。

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更加强调维护中央权威。中央是党的集中统一的核心,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必须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切实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我国是一个地域辽阔、拥有56个民族、13亿人口的大国,政治经济文化的总体水平虽然有了较快发展,但是与世界发达国家的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而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发展不平衡。要全面推进和深化改革,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其任务的艰巨复杂程度是可想而知的。只有坚持党的集中统一,才能保证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战略的顺利实现;只有树立有效的中央权威,才能使党中央的决策能够被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认真贯彻落实。

3.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

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两个基本方面,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两个关键范畴。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以党内民主来逐步推动人民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条切实可行、易于见效的途径。”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这是对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关系的更加明确的界定,表明我们党在不断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过程中认识上的深化。

人民民主是党内民主最直接的来源之一,人民民主的实践探索对党内民主建设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中国共产党植根于广大人民群众之中,人民民主的发展程度直接影响到党内民主的发展程度。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特别是基层民主的发展,为党内民主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基层干部群众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如村民自治、厂务公开、村务公开、校务公开等。其中许多探索得到总结升华,上升成为制度,形成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为发展党内民主提供启示和借鉴。

党内民主是推进人民民主发展的政治基础和动力。邓小平曾精辟指出,民主的局面“首先要从党内造成”,“如果党内不造成,国家也造不成”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主导着整个中国政治进程。党内民主观念的强弱、党内民主架构科学与否,都会直接影响人民民主的发展。同时,党是由全社会各阶层的先进分子组成的,是全社会的表率,易于在全社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力、带动力。党内民主建设的意义绝不限于共产党自身,通过发展党内民主积极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大思路。只有充分发展党内民主,才能为人民民主奠定坚实的基础、提供可靠的保障。

总之,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是统一而不可分割的,尽管二者在权利主体、适用范围和实现形式上有所不同,但目标和方向是一致的,它们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践中。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人民民主对党内民主具有影响和推动作用。因此,必须处理好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关系,既要强调党内民主的主导性,又要重视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互动性,使二者在良性互动中得到更好的发展。

当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新形势下现代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使公民了解政治、表达愿望、提出要求、行使权利等都变得比以往更加直接、更加便捷,民主的渠道大为拓宽。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不仅打破了特定社会阶层对政治信息的垄断,而且打破了国界对信息扩散的限制,公众相对执政党而言独立性大大增强,公众往往直接借助于媒体获得和传递信息,西方政治学界把这种因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而促进民主的现象叫做“媒介民主”。“媒介民主”的出现使我们一定程度上不得不承认党内民主有时会滞后于人民民主的发展,对党内民主形成压力,构成挑战。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中拓宽视野,多措并举,既重视党内民主的全方位推进,同时又要把它与人民民主的发展结合起来,努力从发展人民民主的角度看待党内民主建设,实现两者的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只有这样,党内民主的示范带动作用才能真正得到发挥,人民民主建设才能真正得到加强。

4.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时期通常以党内斗争的方式解决党内矛盾,虽然这种方式在民族斗争和阶级斗争比较尖锐的历史条件下起过一定的作用,但从长远来看,它的消极影响是不容忽视的。成为执政党后,中国共产党并没有从斗争哲学的思维惯性中解脱出来,也没有从群众运动和用革命方法解决矛盾的经验做法中摆脱出来,还是习惯于“破坏一个旧世界”,而不是着手“建设一个新世界”,甚至将“与人斗”和“与天斗、与地斗”并列,同样归入“其乐无穷”的范围。在这种思维模式下,党的主要领导人对阶级斗争形势作出错误判断,严重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对党内斗争采取了过火的方式,反右派斗争、“反右倾”、“四清”、“文化大革命”等一系列政治运动的开展,破坏了党内正常的政治生活,造成了一大批冤假错案,伤害了很多无辜的同志,这使得党内关系十分紧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果断停止“以阶级斗争为纲”,不再使用“路线斗争”的提法,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内生活逐渐走上民主化、制度化的轨道。

从斗争哲学走向和谐哲学是我们党治党理念的一大转变。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第一次提出了“党内和谐”的概念和“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的科学命题。《决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要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这是党中央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对全党提出的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政治保证。党的十七大再次强调“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和谐政党、和谐社会不仅成为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的重要标志之一,而且成为新世纪新阶段中国共产党不懈追求的奋斗目标。

党内和谐,是指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干部之间、干部与干部之间关系协调、融洽共事的一种党内政治生活状态,同时也指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等各项建设协调运转、有机统一的状态。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和谐是社会和谐的根本和前提,是社会和谐的核心和灵魂。党内和谐与社会和谐辩证统一。党内和谐对社会和谐发挥着一定的示范作用。只有党内和谐,才能集中全党智慧制定出构建和谐社会的路线方针政策;才能凝聚全党力量,创造性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和谐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政治保证。

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的实质,就是确立中国共产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主导地位,决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核心价值、目标任务、主要方向和制度安排,使中国共产党始终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示范者和实践者。这就要求我们党必须清醒认识社会转型期和战略机遇期我国发展呈现的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承认社会结构的分化和不同社会群体利益存在的矛盾,排除一切不和谐因素,解决影响党内和谐和社会和谐的各种问题。 FaBa/zF5K/et/47Owx3C0xTIKcd5+0S8vzjZNGVsH4MscnxMAQXDx66CMMBkB0q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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