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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冲突经济学

虽然思想家和圣贤们已经用了数千年的时间来研究冲突的起因和结果,但直到20世纪学者们才开始利用社会科学的规范方法来研究战争。这些研究先驱者大多是政治学家,但也有一些经济学家。如帕累托在《政治经济学手册》(1905)中写道:“人类的努力用于两种不同的用途:要么用于经济物品的生产或转化,要么用于掠夺他人生产的物品。” 按照帕累托的思路,生产与冲突应该成为影响经济运行的两个平行分支。但最早将帕累托的思想形成正式经济理论的经济学家则是1989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哈维尔莫(Trygve Haavelmo),他在1954年出版的《经济演化理论研究》(A Study in the Theory of Economic Evolution)中提供了一个在生产与掠夺之间分配资源的模型。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肯尼斯·博尔丁(Kenneth Boulding,1962)、托马斯·谢林(Thomas Schelling,1960,1966)、马丁·麦圭尔(Martin McGuire,1965)、曼库尔·奥尔森(Mancur Olson,1965)、理查德·泽克豪泽等(Mancur Olson and Richard Zeckhauser,1966)、加里·贝克尔(Gary Becker,1968)、沃尔特·伊萨尔德(Walter Isard,1969)、迈克尔·英特利盖特(Michael Intriligator,1975),以及戈登·塔洛克(Gordon Tullock,1974)等学者开创性地将战争、军事联盟、革命、犯罪等问题纳入到经济学研究领域内,这其中最负盛名者当属肯尼斯·博尔丁、沃尔特·伊萨尔德和托马斯·谢林等人。尽管他们的研究与冲突经济学的研究主题相一致,但大多数文献似乎并未沿袭帕累托和哈维尔莫的思路。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期,杰克·赫舒拉法(Jack Hirshleifer,1988,1989,1991,1994)、温斯顿·布什(Winston Bush,1972)、达戈贝特·布里托和迈克尔·英特利盖特(Dagobert Brito and Michael Intriligator,1985)、丹·亚瑟(Dan Usher,1989)、米歇尔·加芬克尔(Michelle Garfinkel,1990)、斯泰约斯·什卡佩尔达斯(Stergios Skaperdas,1992)以及赫歇尔·格罗斯曼和金民松(Herschel Grossman and Minseong Kim,1995)等人才试图将“冲突与掠夺”完全融入到主流经济学之中,并建立了“冲突经济理论”。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杰克·赫舒拉法首次将已有成果进行综合,正式提出了“冲突经济学”的概念和体系。

冲突经济学所研究的“冲突”内涵广泛。如杰克·赫舒拉法(2012)认为:“冲突并不一定涉及暴力。常见的非暴力竞赛形式有罢工、停工(劳资冲突)及诉讼(法律冲突)等。此外还有为获得晋升而对他人的中伤,以及琐碎的或严重的家庭纠纷等。在商业社会里,一家公司必须要找到在不真正暗杀竞争对手高管的情况下,能够对其他公司造成破坏的方式。当然,虽然不是所有的斗争都涉及暴力,但斗争一般会暗含着冲突和竞争(战争、诉讼、罢工与停工、犯罪、权力政治和家庭纠纷)。” 米歇尔·加芬克尔和什卡佩尔达斯(2012)从经济学视角给出了“冲突”的抽象定义:在冲突中,两个或多个参与者选择带有成本的投入品(costly inputs),而且(1)这些投入品敌对性地(adversarially)结合在一起产生(冲突的)结果,(2)这些结果不会给任何冲突外的第三方带来正外部性。条件(1)体现了冲突参与者对抗、敌对的特点,这不同于生产函数中投入品以合作、互补的方式结合起来得到产出的性质。比如使用了武器和弹药的战争、雇用了律师的法律诉讼以及政治对手之间耗资巨大的游说和寻租活动等都是这样的例子。条件(2)将带来社会性收益的活动排除在冲突定义之外了,例如体育竞赛符合条件(1),但观众从比赛中获得了享受,不符合条件(2),因此,体育竞赛不属于冲突经济学研究的对象。

查尔斯·H·安德顿、约翰·R·卡特(2010)通过对冲突类型进行划分,使得冲突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更加明晰。大致上,我们可以把社会生活中的冲突分为暴力冲突和非暴力冲突两大类。目前,绝大部分冲突经济学研究集中在暴力冲突上。而根据参与冲突主体的不同,暴力冲突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宏观冲突和微观冲突。宏观冲突由国家间冲突(如国家之间的战争)、国家内部冲突(如内战、国内恐怖主义)和国家与国外非国家组织的超国家冲突(如国际恐怖主义、殖民战争)组成。微观冲突意味着冲突行为发生在个人和组织之间(如偷盗、抢劫、敲诈、犯罪、海盗和人口贩卖)。其中,对宏观冲突的分析是冲突经济学研究的重点内容。

冲突经济学具有两个定义性特征。第一个特征是使用经济学的概念、原理和方法解释冲突的原因、分析冲突的影响以及通过经济手段找到缓解或解决冲突的途径。第二个特征是把“掠夺” 作为一项基本经济活动,将其与生产和交换一起作为获得财富的一种方式。因此,冲突经济学不仅仅是将经济学应用于冲突分析,它还改变并重构了经济学的理论核心。传统经济学是建立在经济行为是“和平的”这一暗含假设之上的,而在真实经济中,商品和资源的冲突随处可见,从这个意义上说,冲突经济学拉近了理论和现实之间的距离。 Kj7jyVvqjGyyYd+eKk4iT8/BeNNAefM4btXGvLFtFJlHWvdjrZVyzaxFb5qtg9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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