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论儒学的“普遍价值”问题

引言:为什么要讲儒学的“普遍价值”问题

“价值论”是在19世纪40年代由新康德主义创始的,在20世纪30年代,张东荪在燕京大学开设了“价值论”的课程。 “价值论”主要讨论的是理论、发明、创造、发现等等对人类社会是否有价值,有什么样的价值。其中“价值哲学”是讨论“价值问题”的重要学科。中国哲学在历史上虽然没有把“价值问题”作为一种单独的学科加以系统的研究和论述,但它所包含的思想对人类社会生活却有非常重要的价值。例如孔子的“仁学”是论述儒家哲学理论体系有何价值的问题。儒家的“天人合一”作为一个命题是讨论“天”和“人”的相即不离的关系,也就说讨论“自然界”与“人”的关系问题,这个命题对于“人”如何认识世界至关重要,又如“忠”和“恕”作为两个概念儒家如何给以定义,它体现着这两个概念在哲学上的价值,如朱熹说:“尽己谓之忠,推己谓之恕。”我们可以说概念是人们认识世界的一个关节点。

在“价值论”中,有无“普遍价值”(universal value)的问题可以说是当前哲学讨论的一个重要问题。所谓“普遍价值”是说对人类社会有没有大家都可以接受的思想(包括学说、命题、概念等等),或者说这种思想表现的形式不同,但它的精神大家都可以接受。(这个问题下面我们还会讨论)。但是,在西方文化中一直存在着认为只有他们的文化才有“普遍价值”,而其他民族的文化中不具有“普遍价值”意义的因素这种观念。特别是由于帝国霸权,现在某些西方的学者、政客认为只有他们为自身某种利益而提出的思想才有“普遍价值”。例如“自由”对人类说是具有“普遍价值”的意义,但是西方某些学者和政客利用“自由”来扼杀其他国家和民族的“自由”,把他们的意愿强加给其他国家和民族。 像西方这些学者和政客的所谓“普遍价值”是对“普遍价值”的歪曲和滥用,对此我们往往把它称为“普遍主义”(universalism)。“普遍主义”者认为只有他们鼓吹的一套价值观才具有“普遍价值”的意义,其他民族文化思想对当今人类社会没有“普遍价值”意义,只有作为博物馆陈列品的价值。但是,我国的某些学者和领导人不了解“普遍价值”与“普遍主义”的区别,而盲目地反对“普遍价值”,这样将会导致全盘否定中国思想文化自身中所包含的“普遍价值”,也会否定马克思主义中所包含的“普遍价值”。因此,我们必须把当前西方文化中流行的“普遍主义”与有益于全人类的具有“普遍价值”意义的因素区分开来。

就当前人类发展的历史阶段看,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实现了现代化,而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在努力追求现代化。回顾历史,西方自“启蒙运动”到今天已有近三百年走向现代化的历史,虽然西方社会产生了其自身不可克服的问题,但是我们不应简单地、毫无区别地否定一直在推动西方社会走向现代的启蒙思想家们曾真诚提倡的自由、民主等等理念所具有的“普遍价值”的本质精神。“自由”是一种无穷的创造力,民主作为一种制度可以较好地保证“自由”和人民的权力得到实现,所以严复说西方现代社会是“自由为体,民主为用”是不错的。因此,发展中国家要实现现代化,就不能否定“自由”、“民主”的本质精神,否则是无法建设现代社会的。

在人类历史发展中,有的民族在某个阶段走在前面,其他民族发展得相对慢了点,但是我们不能认为只有先进民族的文化才有“普遍价值”,而其他民族文化就没有“普遍价值”。因为既为“人类”,在其生活中就会遇到相同的问题,并且都为着解决这些相同问题而努力,在解决这些人类生存问题虽然可能手段不同、形式不同,但其目的和结果却往往相同(如“火”的利用,可食植物的利用以及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定为“道德金律”等等),因此我们必须承认任何民族文化中都具有某些“普遍价值”意义的因素。从日常生活中我们就可以了解到,如《论语》中的第一句话“学而时习之”就具有某种“普遍价值”的意义。西哲说的“吾虽爱吾师,吾尤爱真理”,佛教说的“勿盗窃”,古波斯哲人(索罗亚斯特)说的“唯有普遍性的法则才是真实的法则”等等都可以说具有某种“普遍价值”的意义。而且任何民族文化之“普遍价值”的意义往往寓于其民族文化表现的“特殊性”之中。例如中国儒家给出的“天人合一”和西方的近代过程哲学(process philosophy)家怀特海说“人与自然是一生命共同体”,在他们各自的思想体系中都具有特殊的意义,但在说明“人”与“自然”具有一种相即不离的关系时则走向同一方面,都是说明“人”与“自然界”有着某种统一性的关系,表达着“人”不应毫无理性地破坏“自然”的意愿。这就是说,我们要承认各个民族的思想中都存在着具有“普遍价值”的因素。

寻求不同文化间“普遍价值”的途径

为什么我们要寻求各民族文化的“普遍价值”?这是因为同为人类,必然会遇到并且要共同解决共同的问题,在各种不同文化中都会有对解决人类社会遇到的问题有价值的思想资源。这些能解决人类社会所遇到的“共同问题”的有价值的思想资源,我认为就具有“普遍价值”的意义。

如何寻求人类文化中的“普遍价值”,也许有多条不同的途径,我在这里提出三条可行路径:

(一)在各民族的文化中原来就有共同或者是相近的有益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理念,这些共同理念无疑是有“普遍价值”的意义。1993年在美国芝加哥召开的世界宗教大会,在寻求“全球伦理”问题的讨论中提出寻求伦理观念上的“最低限度的共识”,或者叫做“底线伦理”。为此,大会在闭幕时发表了一份《走向全球伦理宣言》,认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各民族文化中都有与此相同或相似的理念,它可以被视为“道德金律”。作为《圣经》次经的《多比传》中说:“你不愿别人对你做的任何事情,都不要对别人做。”《宣言》中特别举出佛经所说:“在我为不喜不悦者,在人亦如是,我何能以己之不喜不悦加诸他人?”佛经中这句话可以说十分深刻而精确地表述了具有“普遍价值”意义的“道德金律”。《宣言》中还列举了一些宗教和思想家的思想中对“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各种表述 ,因此认为它们都具有“普遍价值”的意义。又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提出“勿盗窃”应具有“普遍价值”的意义。这类思想、理念在人类各种文化中是并不少见的。例如佛教“五戒”中的“不盗、不邪淫、不妄语”和基督教《摩西十戒》中的“不可奸淫”、“不可偷盗”等等都可以说具有“普遍价值”的意义,也就是说,这些思想应为人类社会所肯定。

(二)在各不同民族文化的不同理路中寻求“普遍价值”。例如中国儒家的“仁”,西方基督教的“博爱”,印度佛教的“慈悲”虽然形式不同,出发点不同,甚至理路也有差异,但都包含一个共同的理念,因而都具有“普遍价值”的意义。

孔子的“仁”,是把“亲亲”作为出发点,作为基础。樊迟问仁,孔子曰:“爱人。”为什么要爱人,“爱人”的出发点是什么?《中庸》引孔子的话:“仁者,人也,亲亲为大。” “仁爱”是人本身所具有的,爱自己的亲人是最根本的。但是要“推己及人”,要“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所以孟子说:“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这就是说,孔子儒家认为,“亲亲”必须扩大到“仁民”以及于“爱物” ,才是完满的真正的“仁”(仁爱),所以《郭店楚简》中说:“道始于情。”人与人之间的道义关系是由感情开始的。我们常说,做事要“合情合理”,可以说中国社会所向往的社会是一“情理合一”的社会。所以《郭店楚简》中说:“孝之施,爱天下之民。”“爱而笃之,爱也;爱父继之以爱人,仁也。”且儒家也有以“博爱”释“仁”者,如《孝经》中说:“君王……先之以博爱,而民莫遗其亲。”如果君主把博爱放在第一位,那么老百姓就不会不孝顺他的父母。这就是说,孔子的“仁”虽是从爱自己的亲人出发,但它最终是要求爱天下老百姓,以实现其“治国平天下”的目标。因此,我们可以说,孔子的“仁”的理念具有某种“普遍价值”的意义。

基督教的“博爱”,我们当然可以从多方面理解它的含义,但它的基础是“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而由“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可以引申出来“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对人类社会也应是具有“普遍价值”的意义,因为这样人类社会才能有公平和正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表现形式上看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一条重要原则,但其背后支撑的伦理精神理念则是基督教的“博爱”,把所有的人都看成是上帝的儿子。

佛教的“慈悲”,《大智度论》卷二十七中说“(释迦牟尼)大慈(慈悲心)与一切众生乐,大悲(悲恨心)拔一切众生苦”,其出发点是要普度众生脱离苦海(人生八苦),使众生同乐在极乐世界。《佛教大辞典》的“普度众生”条谓:“佛谓视众生在世,营营扰扰,如在海中。本慈悲之旨,施宏大法力,悉救济之,使登彼岸也。” 由小乘的“自救”到大乘的“救他”,这种“普度众生”的精神,我认为也是具有某种“普遍价值”的意义。

孔子的“仁”、基督教的“博爱”、佛教的“慈悲”虽然出发点有异,理路也不大相同,但精神或有相近之处,因而可以说有着某种共同的价值理念,这种共同价值的理念核心就是“爱人”,把“人”作为爱的对象,把爱给予他人。 “爱人”对人类社会说无疑是有着极高的“普遍价值”的意义。

(三)在各不同民族文化中创造出的某些特有的理念,往往也具有“普遍价值”的意义。这是因为某些具有“普遍价值”意义的因素的思想,往往包含在具有民族文化性质的特殊形式中,也就是说它和哲学讨论的“普遍性寓于特殊性”有关。

要在各民族文化的特有的理念中寻求“普遍价值”的意义,很可能有不同的看法。我想,这没有关系,因为我们仍然可以在“求同存异”中来找寻某些民族文化特有理念中的“普遍价值”的意义。因为我对其他民族文化的知识不在行,我只想举一两个中国儒家哲学中的理念谈谈我的一点想法。

(一)“和而不同”

在不同民族文化中存在着不同的思想观念(如宗教的、哲学的、风俗习惯的、价值观的等等),这是毫无疑义的,而且可能因文化的不同而引起矛盾和冲突甚至战争,这不仅在历史上存在过,而且在当今世界范围内也存在着。在这种情况下,“和而不同”的观念是不是对消除“文明的冲突”有积极的意义,因而可以说它具有“普遍价值”的意义?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这是说:有道德有知识的人意见可以不同,但能和谐相处;无道德知识的人可以混在一起,但并不能和谐相处。我们可以把“和而不同”推广到社会和国家层面,文化传统虽然不同,但仍可和谐相处。“不同”而能“和谐”将为我们提供可以对话和交谈的平台,在讨论中达到某种“共识”,这是一个由“不同”达到某种程度的相互“认同”,这种相互“认同”不是一方消灭另一方,也不是一方“同化”另一方,而是在两种不同文化中寻求交汇点,并在此基础上推动双方文化的提升,这正是“和”的作用。因此,我认为“和而不同”的精义是:在当今人类社会已经存在的文化多元并存的格局下,想要消除“文明的冲突”,必须承认文化虽有不同但仍能和谐相处,这样才可以实现人类社会的“和平共处,共同发展”的目标。就此,我们是不是可以说“和而不同”对当今人类社会的“文明共存”具有某种“普遍价值”的意义?

(二)“天人合一”

1992年,世界上1 575名科学家发表的一份《世界科学家对人类的警告》开头的一句话是:“人类和自然正走上一条相互抵触的道路。”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况?就是因为人们对自然无序无量地开发,残暴地掠夺,无情地破坏,把“自然”看成是与“人”对立的两极。也许中国的“天人合一”的理论会对解决这种情况提供某些有意义的思想资源。在《论语》中孔子提出“知天”和“畏天”,意思是说:我们既要认识“天”的规律(知天),又要对“天”有所敬畏。这样我们才可以很好地利用自然界(知天),同时又应该负起保护自然界的责任(畏天,对自然界应有所敬畏)。朱熹有段话对“天人合一”做了很有意义的解释,他说:“天即人,人即天。人之始生得之于天,既生此人,则天又有人矣。”这是说,天和人存在着相互依存的关系。因为人是由天产生的,是天的一部分;一旦有了人,天的道理就要由人来彰显,人就应该负起对天的责任。这样的思想理论对当前阻止“自然界”遭受惨重的破坏,可以说是很有意义的,因而也可以说它对解决“人和自然”的关系具有“普遍价值”的意义。其实这种观点,在当今西方学术界也有,例如过程哲学家怀特海曾提出“人和自然是一生命共同体”这样的命题 ,这个命题和“天人合一”思想都深刻地揭示了人和自然的不可分的内在关系,人必须像爱自己的生命那样爱护自然界。这个理念应该说同样有着重要的“普遍价值”的意义。

(三)“克己复礼”

《论语·颜渊》记载着孔子的一段话,他说:“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这句话在中国历朝历代就有着不同的诠释,而这种种“诠释”都是与诠释者所处时代和他个人的学养、境界息息相关的。那么,我们今天是否可以给它一种新的诠释呢?费孝通先生对“克己复礼”有一新的诠释,他说:“克己才能复礼,复礼是取得进入社会、成为一个社会人的必要条件。扬己和克己也许正是东西文化的差别的一个关键。” 意思是说:克制自己的自私自利的欲望,这样进入社会才可以很好地与他人相处,守住社会伦理道德的规律(礼),而成为一个社会人。这样的诠释是有其特殊意义的。朱熹对“克己复礼为仁”的解释是:“克,胜也。己,谓身之私欲也。复,反也。礼者,天理之节文也。”这就是说,要克服自己的私欲,以便在进入社会的人际关系后能很好地遵循合乎“天理”(宇宙大法)的礼仪制度。“仁”是人自身所具有的内在品德,“爱生于性”,“礼”是规范人的社会行为的外在礼仪制度,它的作用是为了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使之和谐相处,“礼之用,和为贵”。要人们遵守合乎“天理”的礼仪制度必须是自觉地出乎内在的爱人之心,它才合乎“仁”的要求,所以孔子说:“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仁爱之心是发自内心的,不是由外力来强迫而有的。因此,孔子认为有了追求“仁”的自觉要求,并把人们具有的“仁爱之心”按照合乎“天理”的规范实践于社会生活中,这样社会就会和谐安宁了,“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

《论语·颜渊》中孔子所说的这段话是为“治国安邦”说的,“治国安邦”归根结底就是要行“仁政”。“治国、平天下”应该行“仁政”,行“王道”,不应行“苛政”、“霸权”。行“仁政”行“王道”才能使国泰民安,使不同民族、国家和睦相处而共存共荣。孔子儒家的“仁政”对“现代化”是否也可以有所贡献呢?如果我们对此有所肯定,那是不是也可以说对于解决“人与社会”(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具有一定的“普遍价值”的意义呢?因此,如果各国学者一起努力发掘各民族、各国家文化中存在的“普遍价值”的资源,而不要坚持唯我独尊的“普遍主义”,那么世界和平就有希望了。实际上,在各民族、各国家的文化中都存在着具有“普遍价值”意义的因素,问题是需要我们去发掘它,并给以合理的合乎现代社会要求的诠释。这是因为各民族、各国文化中所具有的“普遍价值”意义的因素往往是寓于其特殊理论体系的形式之中,这就要我们善于从中揭示其有益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内在价值资源。有责任感的学者应该是既能重视和保护自身文化的“普遍价值”,同时又能尊重和承认其他民族和国家文化中的“普遍价值”。“有容乃大”(有包容性的文化才是有生命力的文化)的精神也许是有活力的文化能得以不断发展的原动力。

海外学者已注意到在中国思想文化中寻求具有“普遍价值”意义的思想资源

我最近注意到,法国著名学者汪德迈在《〈儒藏〉的世界意义》一文中提出:“曾经给世界完美的人权思想的西方人文主义面对近代社会以降的挑战,迄今无法给出一个正确答案。那么为什么不思考一下儒家思想可能指引世界的道路,例如‘天人合一’提出的尊重自然的思想;‘远神近人’所提倡的拒绝宗教的完整主义,以及‘四海之内皆兄弟’的博爱精神呢?”“人权”对人类社会无疑具有“普遍价值”意义,这是由于“人”的自由权利不应被剥夺,社会的发展只能靠“思想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迁移自由”等等来实现。但是如何保障“人权”,往往受到外在的力量干扰,无论中外都有这种情况。“人权”问题对中外都非常重要,因此,有些西方学者对“人权”问题提出一些新的看法。例如汪德迈教授认为,中国的“天人合一”思想对解决“人和自然”的矛盾很有意义,这里包含着一个意思:有见于自然界惨遭破坏,因此“人”对自然界的权力应受到限制;以“远神近人”的观念对治宗教的完整主义,这里的意思是说,上帝已经把世界完整地创造好了,现在是人对世界负起责任的时候了。“四海之内皆兄弟”的“天下观”是说:中国的“天下观”认为最高理想是“天下大同”(“协和万邦”),《大学》说“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所以要考虑的不只是自己的国家(治国),而最终要考虑“天下太平”。这就是说,这些包含在中国的思想文化中的观念对现代社会不失某种“普遍价值”的意义。这是由于他认为,当今西方的“人权”思想固然对现代社会有非常重大的意义,但是不是可以扩大“人权”思想的内涵呢?因为西方的“人权”观念还不能说已经完美地解决现实社会存在的“人”对“自然”、“人”对“神”、“人”对“天下”(不仅仅是对某个国家而是对“天下”即整个人类社会)应负的“责任”。因此,西方的“人权”思想应可从其他思想文化(如中国思想文化)中寻求某些补充西方“人权”思想的有价值的思想因素,以便使当今人类社会走向更加合理之路。

无独有偶,美国的两位哲学家安乐哲、郝大维合写的《通过孔子而思》一书中也对“人权”观念有所讨论,他们说:“我们要做的不只是研究中国传统,更要设法使之成为丰富和改造我们自己的一种文化资源。儒家从社会角度来定义‘人’,这是否可用来修正和加强西方的自由主义模式?在一个以‘礼’建构的社会中,我们能否发现可以利用的资源,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我们的哲学根基不足却富有价值的人权观念?”近代社会特别重视个人的自由权利,使得人类社会有了长足的发展,这是因为“自由”是一种巨大的创造力。但是,个人的“自由权利”和某一国家和民族的“自由权力”的滥用,在一定情况下会对其他人的权利或其他国家和民族的“自由权利”构成威胁和遏制,甚至侵犯。那么,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从社会的角度来定义‘人’”和“礼”是否可以对“人权”观念起一点补充作用呢?在《论语》中有一条说:“礼之用,和为贵。”这是说,“礼”的作用最重要者在于使社会和谐。这是因为,“礼”是一种带有制度性的力量,起着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作用。盖因每个人在进入社会时,就面临着如何处理与他人关系的问题。在《礼记·坊记》中说:“君子礼以坊德,刑以坊淫。”君子制“礼”是为了防止败坏道德规范,制“刑”(刑法)是为了防范祸乱社会秩序。贾谊《陈政事疏》中说:“夫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是故法之所用易见,而礼之所生难知也。”“法”可以立竿见影,“礼”是要长期养成的。可见,中国传统对“礼”特别予以重视。这是因为儒家认为,人与人之间有着一种相互对应的关系,如《礼记·礼运》中说:“何谓人义?父慈子孝,兄良弟恭,夫义妇听(德),长惠幼顺,君义臣忠,十者谓之人义。”这就是说,在人与人发生关系时,应有一个权利和义务(或责任)相对应的关系,不应只有单方面的权利,而无须对所规定的“义务”负有相应的责任。因此,我们能否设想,在“人权公约”的同时还可以有个“责任公约”?“责任公约”也许可以对“人权公约”起着保护和补充的作用。这个问题我们曾和治国学者讨论过。

我们还可以注意的是,法国索邦大学查·爱德华教授提出:“孔子思想中充满信仰、希望、慈悲,具有普遍性。”这里虽是套用了西方基督教的“信”(belief)、“望”(hope)、“爱”(love),但无疑孔子的儒家思想确有对“天”的信仰 ,有使“天下无道”的社会变成“天下有道”的社会的愿望,有以“仁”为核心的博爱精神。如果说西方基督教的“信”、“望”、“爱”有某种“普遍性”,那么应该说孔子儒家思想的“信”、“望”、“爱”有着更加完美的“普遍性”。

我想,当前为什么各国学者开始注意到寻求在不同民族思想文化中“普遍价值”意义的因素,这是有见识的学者已经看到,人类社会要走向“和平”和“繁荣”,就必须在“对话”中寻求共同语言,寻求大家可以共同接受并且遵循的规则,除了全人类已经共同确认的共通“普遍价值”外,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由”、“民主”等等,我们还必须承认各个不同民族的思想文化中都有某些“普遍价值”意义的因素。不同民族文化中所具有的“普遍价值”意义的因素必将会对“自由”、“民主”等观念有着补充和发展的意义。中华文化是世界几大重要的文化传统之一,在它的思想文化中寻求有益于人类社会生活具有“普遍价值”意义的因素,无疑是十分重要的。这样,人类社会才可能有美好的前途。

原刊于《中国文化研究》,2012(3),后作为九卷本《中国儒学史》总序的第二节的上半部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lgXSf4HPEecPCe71TYJOuVZ1HmHKUA8bwjmv2QYbo1MJyVK7rRBMSQL49MAaeWUZ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