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通过三个提倡,提出了由24个字组成的12项价值观内容。这些都是我们应该提倡的基本的价值观,但是对于核心价值观而言,在抓住本质的情况下,越简洁的话语就越有修辞力量。那么,在这些基本的价值观中哪些可以被看作最核心的价值观呢?尽管目前人们对此仍然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在价值观的讨论中也逐渐得到了澄清。我们认为,在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时候,不能随意选取一些看起来美好的价值概念。实际上,在当今世界,有许多值得人们珍视的重要价值,但不是所有重要的美好的价值都能够确立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否成为核心价值观,须从历史、现实和理论的角度加以体认。那些不被视为核心价值观的价值观,也许并不是因为它们不重要,更不是因为它们不值得珍视,而是因为它们所体现的价值取向是另外层面的问题。一个社会可以有各种各样的价值观,我们也可以根据不同的需要倡导许许多多不同的价值观,但核心价值观应该是特定社会比较稳定的反映这个社会制度本质的价值观。我们完全可以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逐渐就我们最为核心的价值观逐渐达成共识。
我在别处已经提出,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必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精髓,是社会主义制度价值取向的体现。 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一种核心价值观也就是这种国家的社会制度对人民的承诺、对人类未来前途命运的把握、对历史发展方向的定位。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必须是社会主义社会真正目标性、理念性的价值,而不能是工具性、手段性的价值。作为制度层面的价值取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是战略目的性的而不是战术手段性的,必须是理念性的而不能是工具层面的。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必须是具有一定的超越性的理念,这样才可以凝聚人心、振作精神、引领方向,具有强大的精神感召力。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必须是代表人类历史前进方向和具有世界意义的理念,只有基于价值观的先进性才能为中国人民所认同,为世界人民所向往,才能占据道德制高点。我们不能因强调我们价值理念的特殊性和民族性,就忽视我们价值理念的先进性和世界历史意义,唯有具有普遍意义的价值理念才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感召力和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