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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文物商业的改革

1960年,我们对文物商业进行了改革,提出文物商业“事业单位、企业管理”,是一个重要的创举。关于流散文物问题,现在有人说以前不允许文物流通,解放以后禁止文物买卖,这些都是谬论,完全是胡说。他们还说,要完全放开文物市场,放开流散文物管理,这就是市场经济,这都不对。我有个观点,社会主义可以搞市场,资本主义也不见得搞市场,这是两码事。买不买卖,取决于一个国家对于自己民族文化遗产的态度和它的具体情况,而不是市场经济的问题,这是我的基本观点。比方说埃及,你总不能说埃及是社会主义国家吧?作为资本主义国家,埃及就根本禁止文物流通,它的文物保护法规定,禁止文物买卖,没有文物市场。

我国打新中国成立初期就有文物市场,但是文物市场一直是有限制、有条件的。新中国成立初的三年,直到公私合营以前,琉璃厂一条街全是文物商店,那时候一直有从旧中国遗留下来的文物市场。公私合营后还保留文物市场,始终没有取消,你可以买可以卖。1954年公私合营以后是另一个阶段,那时候文物商店完全就是国营,归商业部门或外贸部门管理。国营不代表没有市场,该买什么卖什么,没有私人的商业就是了。还有其他部门的,像友谊商店,也卖文物。文物市场始终存在的,存在本身没有什么特殊的限制,国内可以买卖。当时有一个特点,文物市场是首先满足国家博物馆的需要。当时不少博物馆收藏的很多文物,还是从文物市场买过来的。开始是有市场,不过是私营的,到1954年公私合营以后变成国营的,这是经营权的转变,市场没有变动。但是个人随便买卖,从来没有过,全世界也没有随便买卖文物的。文物可以随便自相买卖,哪个国家有这事儿呀?

禁止文物的出口是另一个问题。国内并没有禁止文物的买卖,但是文物能不能出口是有标准。1960年以前,文物商店都归商业部门管,不归文化部门管。有一次文物出口,因为鉴定人员的问题,把一些超限的东西卖出去了。原来我们规定100年以前的文物不许出口。这个东西超限了,美国的《时代周刊》就造谣,说中国现在卖文物,把从明代定陵发掘出来的东西卖出去了,那胡说八道了。还说因为西藏平叛,把西藏的文物、铜器向外卖。他们污蔑我们,引起了中央的重视。中央说这不行,要严格管理文物出口,不能随随便便这样。1959年国务院转发了文化部《关于保护西藏文物报告的通知》,这个通知不是一般的文物保护的文件,而是针对西方势力造谣我们平叛是为了掠夺西藏文物,出售文物解决经济困难。所以国务院转发了这个通知,外贸部门不再允许佛像等西藏文物出口。

1960年,国务院批复同意文化部、商业部、外贸部的联合报告,转发了三部《关于研究执行“关于改变文物商业的性质和管理体制的方案”的通知》,这就是“三部联合指示”。国务院决定由文化部文物局抓这个事儿,下令所有的文物商店都归文化部门管,管理权从商业部门转到文化部门;并且“改变各地文物商业的纯商业性质为实行企业经营管理方法的文化事业单位”,是“事业单位、企业管理”,不是纯商业了。这是一个重大的改革,从而加强了对社会上的流散文物的管理。买卖还是一样的,但是性质不一样了,不至于为了赚钱胡来。这样的文物市场世界上都没有过的,我觉得这是非常好的。

同时,文化部和外贸部制定了一个新的文物出口标准,就是1960年《文物出口鉴定参考标准》。这个标准跟国际上有所不同。有的国家是完全禁止的,像埃及,禁止文物买卖,也禁止文物出口;有的国家是完全市场化、商业化的,随便出口;苏联在十月革命以后,列宁下令不许文物出口,以十月革命为限。我们搞了自己的办法,以1949年为限是基本原则,但当中有几个不同的阶段。一是1795年(乾隆六十年)以前的,一律不准出口,这是一个阶段。二是1795—1911年,有一部分文物可以出口,有一部分文物不可以出口。这就有选择了,放宽了。三是1911—1949年,有一部分可以,一部分不可以。这个标准写得非常细,很了不起,到现在还这么用。

这就是关于文物出口管理的“三部联合指示”,附加《文物出口鉴定参考标准》。我们没像资本主义国家那样,全部商业化企业经营,我们的文物商业体制是“事业单位、企业管理”,文化部门负责管理,这是一个大改革。同时,出口标准也跟人家不一样。国际上一般是100年以前一律不许出口,我们是分三段,有的阶段虽然允许出口的,但特别珍贵的还要保留,不许出境。全世界别的国家都没有像我们这么干的,这是创举啊!

“文化大革命”期间“破四旧”,周总理就召集这些红卫兵头头,说文物不是“四旧”,珍贵文物国家应该要保护的,而且一部分文物还可以出口赚取外汇,不能作为“四旧”来看。总理制止红卫兵“破四旧”,文物商店就保下来了,不过周总理还有一句“有些东西可以出口换外汇”。那时候文化部砸烂了,文化部没人了,外贸部趁机就把文物商店划归他们管了,造成了后来文物只卖外国人不卖中国人的现象,结果出了笑话。外贸部下属的进出口公司往外出口工艺品,就有大量文物都往外出口。那时候我们还是按照原来的标准,文物出口定了四个口岸,天津、上海、广州,这是从1950年《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就规定的,后来加了北京,其他地方不许出口。文物出口就得从这儿走,经过鉴定,傅忠谟负责鉴定的事。开广交会我经常到广州去,看出口的东西有没有出格的。有一次我们发现,外贸公司出口的文物在年代上倒没有出格,但他们胡来了,卖玉器成斤论两卖,卖字画成捆卖,不是一件件卖。这时候王冶秋已经回到北京主持“图博口”工作了,发现这个问题以后赶紧向总理汇报。总理说:“这不行,我说文物可以出口,但哪能这么干。”

1970年,总理听到我们的汇报以后,就决心停止外贸部管文物商店,划回文物部门管,不许他们那么出口文物了。周总理指示国务院文化组组长吴德会同外贸部副部长白相国、王冶秋研究解决这个问题,这就决定搞一个关于文物商业的文件。1970年开始起草,外贸部和图博口两边出人一起搞,我们从文物说,他们从外贸说,争论很激烈。我从五七干校回来以后也参加了起草。中间波折很多,到1974年文件才出来,即国务院批转的《外贸部、商业部、文物局关于加强文物商业管理和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就是132号文件。这个《通知》决定把文物商店重新划到文化部门来,还是“事业单位、企业管理”;而且文物出口必须严格把关,按照“少出高汇,细水长流”的原则,受限制的文物不能随便出去,出去只能是少量的价值不高的东西,而且得待价而沽。这就又回到“文革”前原来的样子。

1960年,文化部、商业部、外贸部“三部联合指示”,改变文物商业的体制,是一个重要的改革。它把文物商店的纯商业改成了“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管理部门由文化部门管理,日常还是按企业操作。事业单位,保证不是图钱去胡来,保证去保护文物。它是运用商业活动的手段保护文物,把经营文物的商业纳入文物保护的范畴,不再是单纯的商业。文物商业是保护文物的商业,但可以流通,可以买卖。只要不是禁止的文物,都可以买卖,你什么都可以拿到。所以这就是中国特色啊!我们弄的许多新东西,是世界没有过的很好的东西,现在不能都给否定了。

文物谁买算谁的,随便买卖,这根本不对。因为现在出土文物弄得一塌糊涂,出土文物满街是,怎么能随便买卖?有人问出土文物是不是要放开?我说出土文物概归国有,这个原则绝对不能变,绝不能放开,古今中外都是一致的,汉代就有“伐冢者诛”啊!连国民党的《古物保存法》也规定,出土文物概归国有啊!《文物保护法》对出土文物概归国家所有的规定,完全是对的,绝对不能改。 (13) 根本的原则不能变,有些具体的地方可以灵活,可以个案处理。如果这件出土文物确实不是你偷的,你确实不知道,那买的人没罪,可以放你一马,不再追究。虽然你没问题,但作为国家所有的出土文物,不能上市还是不能上市。如果出土文物可以买卖,那现在还有新盗掘出土的文物,这怎么区分?像文物“私生子”的问题,我坚持出土文物的国有性质不能改变,既然是国有的就是不能买卖。出土文物的处理可以有灵活性,但必须服从原则性。就像国际上禁止象牙买卖一样,不允许交易就是不可以。现在出土文物是乱得要命,这是从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90年代以后乱的,到现在也没彻底停下来。就是这段没弄好,没法子,冲得一塌糊涂,下一步一定要从严从紧。所以出土文物说不能上市就是不能上市,必须坚持国家所有,这个原则一定要保住。什么不许买卖?出土文物不许买卖!这个原则想冲掉,绝对不行。


(1) 1958年3月6日,王冶秋在全国文物、博物馆工作会议上作题为《反浪费,反保守,思想大跃进,工作大跃进!》的发言,提出32字口号,即“重点发掘,重点保护;打破常规,整理仓库;面向群众,陈列展览;勤艰苦干,又红又专”。他指出:文物保护方面存在 “‘文物保护单位’的普查公布工作保守,不敢放手进行,以致应该保护的‘文物单位’也未及早公布,列为国家保护的历史文化遗产” 等问题,提出了 “文物保护坚决贯彻配合国家经济建设,重点保护,重点发掘,既对国家建设有利,又对文物保护工作有利的两利方针。文物复查工作,要在今年内把已公布的单位,全部复查完毕”,“古建修缮,要以‘保养维护为主,重点修缮即将倒塌的重要古建筑为辅’。能缓修的不要急修,能小修的不要大修,能局部修的不要全部落架修” 等建议 (王冶秋:《反浪费,反保守,思想大跃进,工作大跃进!》,国家文物局编:《王冶秋文博文集》,北京:文物出版社,1997年,第55—64页。)

(2) 曾昭燏在日记中记载: 1956年5月26日星期六,夜同沈之瑜、谢辰生等写《人民日报》社论,至十一时。 (曾昭燏:《曾昭燏文集:日记书信卷》,北京:文物出版社,第264页。)《文博先驱沈之瑜传》载: 1956年6月4日,为了贯彻第一次全国博物馆会议精神,《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发展博物馆事业,为科学研究和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此文由沈之瑜与谢辰生等执笔起草。 (陈志强:《文博先驱沈之瑜传》,上海:上海文化出版社,2011年,第320页。)

(3) 谢荫明、瞿宛林撰文引用相关档案,披露了1959年6月22日陆定一在中宣部部长办公会议对故宫博物院改革方案提出的意见: “我们对故宫应采取谨慎的方针,原状不应该轻易动,改了的还应恢复一部分。”“故宫的性质,主要应该表现宫廷生活,附带可搞些古代文化艺术的陈列,以保持宫廷史迹。”“故宫就是要封建落后,古色古香。”“搞故宫的目的就是为了保留一个落后的地方,对观众进行教育,这就是古为今用,这点不适用于其他各方面的工作。” (谢荫明、瞿宛林:《谁保护了故宫》,《党的文献》2006年第5期。)

(4) 政协无锡市崇安区委员会,无锡市崇安区档案局编的《崇安名胜史话》记载,2001年6月,文物及古建筑专家罗哲文、谢辰生、刘叙杰等来无锡,对无锡陆定一故居做了考察,认为它既有建筑上的研究价值,又有名人纪念价值,2002年10月被列为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崇安名胜史话》,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2006年,第296页。)

(5) 1953年8月12日,毛泽东在全国财经工作会议上说: “在天安门建立人民英雄纪念碑,拆除北京城墙这些大问题,就是经中央决定,由政府执行的。” [《反对党内的资产阶级思想(一九五三年八月十二日)》,《毛泽东选集》第五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年,第95—96页。]

1958年1月28日,毛泽东在中南海颐年堂主持召开最高国务会议第十四次会议,并讲话。毛泽东说: “对于过去就是不能过于重视,我也不是赞成根本不要历史,历史是要的。中国的古代房子,我看了几个城市,比如开封、北京,我很不高兴,我看青岛、长春的建筑好。我这个人是有一点崇拜外国吧。外国的好东西,为什么我们不搬来呢?外国的长处,用得着的东西,我们要搬来。我是在某种意义上说要轻视过去,要重视现在。”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3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291页。]

1958年3月5日下午,毛泽东乘汽车参观成都市容。汽车沿城墙走了一段时间后,毛泽东说: “这个城墙为什么还不拆除?既不好看又妨碍交通。”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3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308页。]

(6) 1958年,南京许多地段的城墙和城门、城楼被拆除,其中包括明代的“国门”光华门(原名正阳门)、“船型”的通济门等。1959年5月,南京市委第一书记彭冲指示,“拆城工作立即停止”。自此,南京城墙的大规模拆除得到一定的遏制。南京城墙被大规模拆除主要集中于1956—1959年,拆除长度约占原始长度的三分之一,尚存20余公里的城墙。(杨国庆:《南京城墙》,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41—142页。)2006年彭冲曾经回忆,南京的城墙是老文物、大文物,墙砖上都刻有文字且各体兼备,标明了制造墙砖的人,珍贵得很。那个年代全国各地掀起一股拆城墙之风,南京也被波及,很多人认为古城墙限制了城市发展,给他写信要求拆除城墙为发展让路。当时他的压力很大,开了好几次会研究,最后决定停止拆除城墙,对部分已拆除的城墙予以修复。(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彭冲纪念文集》,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5年,第24—25页。)2010年10月27日新华社播发的《彭冲同志生平》介绍,“他坚韧不拔,力排众议,为保护历史文物古迹、保存南京的历史文化古城风貌建立了功绩”。

(7) 1963年10月11日下午,毛泽东在邯郸听取中共河北省委及部分地委的负责人林铁、刘子厚、李悦农、康修民、刘琦、庞均、刘英汇报河北水灾情况。当了解到有些县城由于有城墙群众没有受更大损失时,毛泽东指出: “城墙现在不是对付敌人而是对付水,我看还得搞。大村庄也要有个地方呆嘛,要把城墙和护村堤埝看成是生产资料,没有它,耕牛、犁、耙等都要被冲跑。现在是两个问题:一是大城市,如邯郸、石家庄、邢台,要不要修城墙;一是大村庄修大围子。” 当林铁谈到正定县群众反对扒城墙时,毛泽东说: “我们没知识,不能再扒了,城墙是为了对付水,不是对付敌人。”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5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268—269页。]

1963年11月12日上午,毛泽东在天津听取中共河北省委负责人汇报工作。谈到防汛措施时,毛泽东说: “河、水库要修,还要修村城(防洪堤)、镇城墙、县城墙,邯郸市那样的城墙,城墙要普遍地修。城墙是个防卫武器,这种生产资料比牛、比人、比土地都重要,因为堤一溃,粮食被淹了,人、牛都没得吃了。”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5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279页。]

1964年3月29日,毛泽东在听取林铁、刘子厚、陶鲁笳等汇报工作时插话时,又说: “围子、城墙就是防水堤,是生产资料,你拆它干什么,过去拆城墙是做了蠢事。” (顾龙生:《毛泽东经济年谱》,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第592页。)

(8) 习仲勋在任政务院秘书长、国务院秘书长、国务院副总理兼秘书长期间,先后签发有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在基本建设工程中保护历史及革命文物的指示》(政文习字第24号)、1956年《国务院关于在农业生产建设中保护文物的通知》(国二文习字第6号)、1956年《国务院关于贯彻在工农业建设中保护文物指示的通知》(国二办习字第16号)、1957年《国务院关于浙江省龙泉县和湖北省均县破坏文物事件的通报》(文习字第15号)、1957年《国务院关于转发文化部请转令你市暂停拆除城墙的报告的通知》(文习字第69号)、1961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指示》(国文习字39号)、1961年《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国文习字40号)等多个关于文物保护的文件。

(9) 1948年12月15日,毛泽东在给林彪、罗荣桓、刘亚楼等的电报中指出: “请你们通知部队,注意保护清华、燕京等学校及名胜古迹等。” 17日,毛泽东又指示给林彪、罗荣桓、刘亚楼等: “沙河、清河、海淀、西山系重要文化古迹区,对一切原来管理人员亦是原封不动,我军只派兵保护、派人联系,尤其注意与清华、燕京等大学教职员、学生联系,和他们共同商量,如何在作战时减少损失。”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下),北京:中央文献研究室,2013年,第421、423页。]

1949年1月16日,毛泽东在给林彪、罗荣桓、聂荣臻的电报中指出: “积极准备攻城。此次攻城,必须做出精密计划,力求避免破坏故宫、大学及其他著名而有重大价值的文化古迹。你们务必使各纵队首长明了,并确守这一点。让敌人去占据这些文化机关,但是我们不要攻击它,我们将其他广大城区占领之后,对于占据这些文化机关的敌人再用谈判及瓦解的方法,使其缴械。即使占领北平延长许多时间,也要耐心地这样做。为此,你们对于城区各部分要有精密的调查,要使每一部队的首长完全明了,哪些地方可以攻击,哪些地方不能攻击,绘图立说,人手一份,当作一项纪律去执行。为此,你们必须召集各攻城部队的首长开会,给以精确的指示。为此,你们指挥所要和每一个攻城部队均有准确的电话联系。战斗中每一个进展均须放在你们的指挥和监督之下。” [《中央军委关于保护北平文化古城问题的指示电》(1949年1月16日),北京市档案馆、中共北京市委党史研究室编:《北京市重要文献选编1948—1949》,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2001年,第88页。]

(10) 1952年5月14日,叶恭绰、柳亚子、李济深和章士钊四人致信毛泽东,提出保全北京城内袁崇焕祠墓。5月16日毛泽东批示: “请彭真同志查明处理,我意如无大碍,袁崇焕祠墓应予保存。” 5月25日,他给叶恭绰回信: “誉虎先生:数月前接读惠书,并附萨镇冰先生所作诗一首,不久又接读大作二首,均极感谢。萨先生现已作古,其所作诗已成纪念品,兹付还,请予保存。近日又接先生等四人来信,说明爱国领袖人物袁崇焕先生祠庙事,已告彭真市长,如无大碍,应予保存。此事嗣后请与彭真市长接洽为荷。顺致敬意。毛泽东五月二十五日。” [毛泽东:《对叶恭绰等要求保全袁崇焕祠墓的信的批语和复信》(一九五二年五月十六日、二十五日),《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3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年,第448—449页。]

(11) 《往来书札》,即李经国编撰的《谢辰生先生往来书札》,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0年出版。该书收录了谢先生多年来写给各级领导及与友朋往来的信札百余封,多数都是对文物保护的建议及呼吁,其中不少信札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先生的致信做出批示或亲笔复函。

(12) 夏鼐在日记中载: 1966年1月6日星期四,上午谢辰生同志来谈去侯马调查“朱书玉册”事。 [夏鼐:《夏鼐日记》(卷七),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85页。]

(13) 1935年国民政府颁布的《古物保存法》规定:“ 埋藏地下及由地下暴露地面之古物,概归国有。 ”1961年国务院颁布的《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规定:“ 一切现在地下遗存的文物,都属于国家所有。 ”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文物保护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该规定沿用至今。 6r+wt8BcR8EGFvCY0STxhnhJJmWjAgCIuWJI93KObl52/ioY1I5QNln1loHWsHK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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