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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第一次文物普查

可是到1955年,坏了,全国掀起了农业合作化高潮,各地都在平整土地,搞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热火朝天地干。当时就感觉到基本建设是点的问题、线的问题。像开马路、修铁路、建工厂等基本建设中发现文物,都是点上、线上的。洛阳、西安等地是点,铁路、公路是线,比如长安人就是修成渝路时发现的。配合基本建设时期,重大建设是在点上、线上遇到文物保护的问题。可是农业合作化高潮是全面的,全国辽阔的农村都在开展,所以还得适应这一新形势发展出一个文件。1956年国务院颁发了“国二文习字第6号”文件,就是《关于在农业生产建设中保护文物的通知》。1953年那个基本建设中保护文物的文件是郑振铎亲自起草的,这个农业生产建设中的文件就是我起草的了。我起草完了后,请示郑振铎、王冶秋批准后上报国务院,是习仲勋批的。习仲勋对文物保护真是有突出贡献的。

这个文件第一条就是强调群众路线。因为这么大规模搞建设,不能仅仅依靠政府,也绝对不能靠几个专业人员,而且那时候我们队伍很小,没法干,因此必须得发动群众。文件一开始提出来,“必须发挥广大群众所固有的爱护乡土革命遗址和历史文物的积极性,加强领导和宣传,使保护文物成为广泛的群众性工作”,提出来发展业余的群众性文物保护小组。现在提倡全社会参与、公众参与,其实那时候就提出来了,你看看文件,是你提得早,还是我们提得早?文件还第一次提出来进行全国文物普查和建立文物保护单位制度,这是中国文物保护史上前所未有的大事,是我们进行文物工作最基本的基础性措施。根据文件的要求,全国各省很快就公布了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文件要求当地政府把对这些文物的保护,纳入各地的建设规划,从而加强了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这个通知提出的建立文物保护单位制度、开展全国文物普查、强调群众参与等非常重要的内容,都是中国文物保护史上的第一次。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大转折。

按:由谢辰生先生起草,1956年4月2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在农业生产建设中保护文物的通知》(国二文习字第6号),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

在全国农业生产的高潮中,打井、开渠、挖塘、修坝、开荒、筑路、平整土地等各项农业建设,正在迅速而广泛地进行。由于我们历史悠久,被保存在地上地下的革命遗迹、古代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碑碣、古生物化石遍布全国。其中有许多是非常珍贵的,是对我国历史和文化进行科学研究最宝贵的资料,也是向广大人民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最有力的实物例证。但是目前有些地区在上述建设过程中已经发生了破坏文物的严重情况。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必须在既不影响生产建设、又使文物得到保护的原则下,采取紧急措施,大力宣传,在农业生产建设中开展群众性的文物保护工作。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由于农业生产建设范围空前广阔,农村的文物保护工作已绝非少数文化工作干部所能胜任,因而必须发挥广大群众所固有的爱护乡土革命遗址和历史文物的积极性,加强领导和宣传,使保护文物成为广泛的群众性工作。只有这样做,才能适应今天的新情况,才能真正达到保护文物的目的。各级文化部门应该大力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农村中各种基层文化组织和各种文化活动,特别是通过农村中的积极分子,应用广播、幻灯、黑板报等形式宣传文物保护政策和法令,普及文物知识,并且在发现文物地区,就地举办临时性的展览。可以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在群众自觉自愿的原则下,把其中积极分子组成群众性保护文物的小组,同文化部门密切联系,进行经常的保护工作;在农业生产中发现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时候,应该随时报告文化部门处理。

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在进行农村建设全面规划中,必须注意到文物保护工作,并且把这项工作纳入规划之中。

(一)一切已知的革命遗迹、古代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碑碣,如果同生产建设没有妨碍,就应该坚决保存。如果有碍生产建设,但是本身价值重大,应该尽可能纳入农村绿化或其他建设的规划加以保存和利用。

(二)全国有很多地区已经确定是革命遗迹和重要的古代文化遗址,例如:河南省安阳殷墟、新郑郑韩故城、洛阳汉魏故城,陕西省西安市丰镐遗址、汉城,山东省临淄县齐国故城、曲阜县鲁国故城,河北省邯郸赵王城、易县燕下都,湖北省江陵楚郢都、纪南城,云南省大理县南诏故城,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辽大名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拉和卓高昌故城、雅尔湖故城以及历次革命战争中有重要纪念价值的地点。在上述地址进行农业生产基本建设规划的时候,必须征得文化部同意,以避免遗址的破坏。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局对于农业生产建设中确实有妨碍的一般性的古代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碑碣,应该准备一定人力,随时进行紧急性的清理、发掘工作或拆除、迁移工作。对于具有重大价值的文物,应该报请文化部处理。

三、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对历史和革命文物遗迹进行普查调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局应该首先就已知的重要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地区和重要革命遗迹、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碑碣等,在本通知到达后两个月内提出保护单位名单,报省(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先行公布,并且通知县、乡,做出标志,加以保护。然后将名单上报文化部汇总审核,并且在普查过程中逐步补充,分批分期地由文化部报告国务院批准,置于国家保护之列。被确定的文物保护单位,由文化部进行登记,颁发执照,交由当地人民委员会负责保管。各地农业生产合作社对本社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负有保护责任。

四、凡进行大规模水利工程、工业基本建设工程和军事工程都应该按照前政务院[53]政文习字第24号“关于在基本建设工程中保护历史及革命文物的指示”贯彻执行。

五、广西、贵州、云南地区,分布有丰富的第四纪中期的古生物化石,在石灰岩山洞的堆积层中,已发现有人类化石。广东、湖南、四川、江西、福建、浙江等省,也都有类似的山洞。这些化石,对于研究人类的起源和发展,以及研究地质,都是极为重要的科学研究资料,应该坚决保护。特别是广西、贵州、云南三省,必须禁止挖掘石灰岩山洞中的“岩泥”,以免科学研究的资料遭到损失。山西、陕西两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等地第三纪、第四纪的古生物化石,也是科学研究上的重要资料,应该适当地保护,如果在生产建设的挖掘中发现大量龙骨,应该报告县或自治县人民委员会研究处理。

六、地下蕴藏的文物,都是国家的文化遗产,为全民所共有。在农业生产建设中,如果有所发现,应该立即报告当地文化部门并且把出土文物移交文化部门保管。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各地农业生产组织和农民由于及时报告情况或其他努力因而使重要的文化遗迹或文物得以保护、保存者,应该由文化部门予以表扬或奖励;对于文化遗迹和文物采取粗暴态度,以致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者,应该由当地文化部门提请监察部门予以适当的处分,情节重大者,依法移送人民法院判处。

我国文物保护单位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苏联的经验。新中国刚成立的时候,文物局没有苏联专家顾问,苏联专家是在苏联提供156项援助项目的时候来的。文物局来了一位苏联女专家,作为顾问跟我们谈了谈,待了很短的一段时间就走了。苏联援助主要是经济建设的,重点不在文化建设。经济方面受到苏联影响大,但是在文物工作中没有那么大的影响,我们有中国自己的传承。我们建立自己的法规制度,有的是总结中国自己的经验,像国民政府时代的《古物保存法》是我们重要的参考,有的是学苏联的,也有的是借鉴西方的经验。郑振铎对西方了解得多,他也让我们参考了翻译过来的欧洲文物保护法规。苏联对我们影响还是有的。王冶秋去苏联考察,主要是考察博物馆工作,同时也了解了苏联的文物保护的经验。像文物保护单位制度,是从苏联学习过来的,但是具体的保护措施,像“四有”是我们自己摸索出来的,是我们自己的创造。我觉得苏联专家没起特别大的作用,总体上还是干我们自己的,确定到底怎样保护文物,怎么建立一套中国的文物保护制度,都是我们结合中国实际逐步摸索出来的。

按:谢辰生先生在《文物参考资料》1957年第11期发表的《学习苏联,使文物事业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一文中,介绍了苏联经验对中国文物工作的影响,如开展文物普查和注意近现代文物保护等方面。

1956年随着全国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到来,我们根据苏联经验开展了文物普查的工作,并且把建立“文物保护单位”工作作为我们的中心任务。目前,全国文物普查已初步完成,全国除北京市,26个省、市和自治区已经批准和公布了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共达5593处。其中有很多重要的发现。第二次文物复查也即将开始。这就为文物工作从被动转入主动提供了有利条件……苏联的经验告诉我们,保护历史文物,要特别注意表现人民生活、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文物。同时,不仅要注意对古代文物的保护、整理和研究,而且还要特别注意革命时期的革命文物和今天的文物的收集、整理和研究。这样就使我们对文物的概念有了新的认识,因而突破了对文物认识的旧观点,扩大了文物保护的范围。大家知道,文物是物质文化遗存,是反映历史面貌的重要的科学资料之一。因此,注意对近代和现代文物的保护、整理和研究,对历史研究有着重大的意义。

新中国成立初期,山西省是保护文物最好的省。1956年开始的文物普查就以山西晋南地区为试点。当时管文物工作的山西省文教厅副厅长崔斗辰,是老教师、老资格,很多山西省的干部都是他的学生。我们管他叫崔老斗,他保护文物特别积极,有的官比他大的也是他学生,所以崔老斗保护文物很厉害。崔老斗没事儿就上团城(文物局)了,带了点陈醋,每人给一瓶,好玩儿极了,那会儿真有意思。现在山西有那么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跟那时候打的基础有关系。我们根据山西试点总结出好的经验,推广到全国,要求文物普查和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同时进行。一方面要求省级政府在两个月内将已知的重要文物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县、乡政府要树立保护标志。另一方面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文物调查,最后编印了一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17) 到“文革”前,全国一共七千多处省级文物,下面还有市、县级的文物保护单位。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主要就是从这个名单中挑选出来的。

在贯彻《关于在农业生产建设中保护文物的通知》的过程中,我们已经提出保护大遗址了。现在有人说,大遗址保护是80年代以后才提出来的,包括有些搞考古的人也这么说,其实这是不符合事实的。你看这个《通知》,里面提出河南省的安阳殷墟、新郑郑韩故城、洛阳汉魏故城,陕西省的西安丰镐遗址和汉长安城,山东省的临淄齐国故城、曲阜鲁国故城,河北省的邯郸赵王城、易县燕下都,湖北省的江陵楚郢都、纪南城,云南省的大理南诏故城,内蒙古自治区的宁城县辽大名城,新疆的哈拉和卓高昌故城和雅尔湖故城等十多处重要的古代城址,在进行农业生产基本建设规划的时候,必须征得文化部同意,以避免遗址的破坏。这些都是对大遗址的保护要求啊!

我们抓了河北省易县的燕下都作为古代城址和大遗址保护的典型,黄景略去的。1958年,燕下都搞农业建设,兴修水利时候发现了很多文物。王冶秋提出来,“大遗址保护,我们以燕下都为试验田”。我们就把燕下都作为大遗址保护的试点,文物局主持,集中很多人搞会战,光河北省不够,就从各地调人,全国支援。我们把全国最好的探工都集中起来,通过勘探搞清楚整个遗址的地下平面布局。这是个了不起的事儿。1956年发《通知》,1958年抓试点就抓燕下都,到1960年用几年时间把燕下都基本搞清楚了。燕下都的基本经验有两条。第一是通过勘探弄清楚了地下遗存的布局,作为今后保护的基础。在燕下都,集中了全国最好的探工,他们都是行业内的翘楚。他们认土,一铲子下去,通过带出来的土就知道地下的情况。我记得当时最好的探工叫马尚柱,比北大出来的还强。他们在考古人员的指导下,主要对地下遗存搞勘探,不发掘,必要时搞探沟,分块儿勘探,宫殿等遗址都有了非常好、非常清楚的图。这就搞清楚了地下遗存的平面布局。第二,也是根据《通知》的“使文物保护成为广泛的群众性工作”的要求,发展群众文物保护小组,让当地人承担保护责任,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小组,有什么发现马上要上报。这些经验应该很好地总结和推广,到现在也还是不错的。燕下都一直保护得都很好,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到1964年,文化部在河北易县召开“大型古遗址保护工作座谈会”,来自河北、河南、山东等地文物部门和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等单位的二十多位代表参会。这是我国第一次明确组织的关于大型古遗址保护的专题会议。这次会议向全国总结推广燕下都的经验,怎么组建群众性的保护组织,怎么贯彻“四有”(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专人管理、有科学记录档案),等等。现在全国有那么多的大遗址要保护,你不可能把居民都迁出去,所以应该学习借鉴燕下都的经验:一是要探明地下遗存的平面布局,以此作为制定保护规划的主要依据;二是发动群众,建立群众性的保护小组,是落实保护规划的重要保证。现在搞大遗址保护,花几百万搞规划,那时候没花那么多钱,效果就很好。现在底下的人还抱怨,考古勘探都是搞考古的人弄的,现在去一批搞规划的人画画图,就拿几百万元。搞规划的基础材料都是考古人的材料,规划的人拿钱,人家有意见。你说你“科学”了,但你用了人家的劳动力,只有你拿钱儿,这不合适。你做规划,如果对过去的历史不了解,可以让考古工作者也来参加,大家是一个团队来做。

这个《关于在农业生产建设中保护文物的通知》下发得非常及时,进行文物普查,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大遗址保护重点抓典型,都是非常基础、非常重要的工作。这个文件发下去以后,全国各地都在认真地执行,但是也出现过个别破坏文物的事,比如浙江省龙泉县政府拆了五代和北宋的三座古塔。在习仲勋的支持下,国务院下发了文件,严查了龙泉县拆塔事件,后来县长也被免职了。 (18) jqCpOhpCmolmv6NLMY86Yk6mp7f/uknU1hUMu5fGgzntO/8UV1mzM+LrdAIJby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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