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上一章,已经详细论述了心灵是一种能动的形式,而且是个别存有层面最具主动性或能动性的。一般说来,形式总是某种内涵差异的整体。在前面的讨论中提到的不同层面的形式中,只能被当成质料的形式和只能作为形式的形式构成了世间一切存有的两个极端。内在不包含差异的同一性,似乎可以在这两种极端的形式中找到。但这其实是一种错觉。只能被当作质料的形式,或者说最基本的形式,由于是无限的,也就是说无法确定和完成的,其本身连起码的自身同一性都无法确立起来,所以,非但不是不包含差异的,反而是差异的极致。而只能作为形式的形式,也就是作为一切存有之根源的诚体或理本体,由于一切差异都根源于它,所以,我们既可以说一切差异都包含在它之内,也可以说它内在于一切差异当中。
心灵作为一种能动的形式,内在必然包含着差异。也就是说,心灵不是一个单一体,而是内在包含差异性要素的。关于构成心灵的要素,在以往的哲学传统中,有种种各有所据的主张。深入到这些主张的理路中去,我们将会发现这些区分方法都有其合理的方面。比如,非常典型的,从心灵中区分出知、情、意三个要素。反观自己的心灵,我们知道这样的区分是有其真实内容的。但如果仅仅将这样的区分现成地接受下来,而不考虑这些要素之间的关联,以及何者更为根本的问题,那么,这样的区分仍然是偶然和随意的,同时也无法满足真正一本论的体系化追求。
在中国哲学传统中,与心相关联的概念非常多,比如:神、意、志、性、情、欲等,而且在相当长的历史阶段里,并没有形成固定的心灵要素的划分。即使到了北宋的周敦颐那里,确定的心性结构的分析,也没有完整地出现。二程、张载强调心与性、性与情的分别,这一分别在朱子集大成的努力中被确定下来。在朱子看来,程子的“性即理”和张载的“心统性情”是确定不疑的真理。 朱子讨论心性问题,虽然也有其他的讲法,但总体而言,是以心、性、情为基本概念的。将构成心灵的诸要素,确定在心、性、情的结构里,并在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不能不说是朱子的一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