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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虚与实

诚体或理本体不断地产生出具体的分别来。诚体不在具体的有分别的存有之外,而是内在于一切存有,体现在具体存有的自身同一性当中,也体现在由无法确定的否定和限定带来的差异当中。这也就是朱子所讲的“人人各具一太极,物物各具一太极”的含义。一切存有皆以诚体为根基,而诚体又总是体现在存有的生生变化当中。

“理一分殊”是朱子哲学的一个重要命题。这一命题所要解决的是实体与万有之间关系的问题。人们常用“月映万川”的比喻,来理解实体与一切个别存有的关系。其实,朱子的这个比喻并不恰当,因为万川之月并不是万川之水的根源和本质。相较而言,用一粒谷与百粒谷的关系做比喻,要准确得多。一粒谷种生出百粒谷来,百粒谷与一粒谷虽个个不同,但其中同具生生之理却是一致的。

当然,再恰当的比喻也只是方便说法,不能从根本上替代哲学上的概念分析。一切存有的自身同一性都有其确定性,这是实的一面。万有之实其实是诚体的肯定性的具体体现。而具体存有的确定性的另一面,又是无限的否定和限定,这无限的否定和限定产生出无尽的差异的可能性以及具体的差异。对于一切具体存有来说,差异是对其自身同一性的否定,这是虚的一面。可以说,具体的、有分别的存有总是在虚实之间的。个别的存有总有变化、成毁,诚体本身则无变化、成毁。所以,世间万有没有比诚体或理本体更实在的。程子说:“天下无实于理者。”

之所以在概念的使用上,我们自觉地回避了存在和存在者这样的概念,是为了避免现代汉语当中因西方哲学的译介和引入而产生的“是”与“存在”的混淆。万有之有根源于诚体之诚,也即诚体之实在。没有“是”与“存在”的混淆,也就有效地避免了主体不恰当的引入。诚体或理本体不是任何意义上的主体,当然,我们不能说主体与诚体无关。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会在下一章给出详尽的讨论。

个别存有之实,也即其自身同一的确定性,因存有的不同阶段而有相应的变化。“生”的阶段,存有的确定性正在形成;“长”的阶段,存有的确定性已经形成,这是具体存有最实在的阶段;至“收”之时,存有的确定性开始动摇;到了“藏”的阶段,存有的确定性终归瓦解。

某个存有之所以是“有”,根源在于它总是诚体之实的某种具体表现。诚体之实,不在具体的存有之外,当然也不等同于具体的存有。即使是全部存有的总和,也不能与诚体之实相比。诚体之实,超过存有的整全。

在个别存有的不同阶段上,存有之“实”是有所不同的。但由于生、长、收、藏是每一存有的必然历程,都体现着诚体生生不已的必然,所以,我们也可以说,具体存有的每一个阶段都是同等实在的。只有当某一个别存有在其他存有的作用下,背离了自身固有的历程,比如当收藏之时反而生长,其实在的程度才真正降低了。 spzY6NiTPOk66kYMqASNe2apYuex05gTRNgtQd6NkIpBx829f2trDmjxH53pTo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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