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述文献中,本书从业主维权研究的“策略范式”和“权利范式”两个类型出发,回顾了国内外学术界的代表性研究成果。在这些成果中,有关业主维权的起因与内容研究,实际上回答的是“为何维权”“维的是什么权”等问题;有关业主维权的策略与手段研究,实际上解决的是“如何维权”“怎样来维权”的问题;有关业主维权的价值与意义研究,则关注的是“维权的社会和政治意涵是什么?”正是这些角度迥异、方法独特、立意深远的成果,表明研究业主维权在学界已经蔚然成风,相关重要成果更是纷至沓来、比比皆是,它们为笔者的进一步研究夯实了文献基础、拓宽了观察视界、启迪了思想灵感。
综观既有研究,“国家-社会”是最普遍使用的理论工具,其派生的解释框架纷繁复杂,包括公共空间与公共领域、关系网络与资源动员、政治机会结构与社会运动、社会转型与权力再分配,等等。这些理论工具虽然在解释和分析业主维权时具有一定的效力,但是,由于它们根植于西方社会经验和生活土壤,所以上述理论工具的使用本身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适恰性问题,值得研究者进一步反思和警觉。事实上,在转型时期,商品房的业主维权行动为理解中国社会变迁提供了丰富的实践样本,如何从业主维权行动的实践经验中寻找理论方法的本土性萌芽,从而升华出一套更富解释力和本土性的理论和方法,是本书的一项重要学术使命和研究任务。
从学理层面来说,“国家-社会”范式在一些关键问题的把握和分析上都显示出巨大潜力。不过,在这一范式中,无论是“国家与社会的二元界分”还是“社会中的国家”,由于被纳入分析框架的主体——“国家”和“社会”是整体的而不是分化的,是二元的而不是多元的,当朝向渗透而又蔓延、边界难以确定的邻里社会时,“国家-社会”范式的内在张力就随之凸显出来(何艳玲,2007:9)。随着改革的深化以及利益的调整,在城市邻里空间,“国家”被多元行动者进一步解构,同样,“社会”也不是一个可感知的明确实体。邻里日常生活中的国家和社会是碎片化的杂糅状态。而且,国家和社会的互动关系,是通过具体事件中有着不同目标的多元行动者呈现出来的。在邻里层面国家与社会的边界也是模糊不清的,清晰可见的是各种有着不同利益与目标的行动者,例如,政府部门、街道-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社区组织、不同身份的居民、房地产开发商、物业公司等。
正如笔者在经验观察中所发现的,以房地产开发商为代表的资本力量、以街道-居委会为代表的基层政权、以众多业主及其组织为代表的社会力量均非铁板一块,它们在互相嵌入和彼此渗透的博弈过程中拓展着自身的行动空间。因而,在研究业主维权行动时,我们需要从理想宏伟的“国家-社会”分析框架的空中楼阁中走出来,回到邻里生活“场景”本身,回到活生生的“人”本身,正视人们真实而灵动的生活世界,只有考察动机各异的邻里行动者及其行动结构,方能有效解读业主维权行动的深层逻辑,从而准确理解城市基层社会的深刻变迁(马卫红等,2008)。在此意义上,本书将后单位时代都市街区中的“业主维权行动”置于多元行动者的论域之中,从而讨论国家-社会在持续绵延的日常生活层面的遭遇。
在反思既有分析范式和研究方法论的前提下,本书以为,我们在关注业主维权行动时,对互动关系的具体呈现不能囿于“二元对立”的狭隘格局,不能继续沿着“业主-开发商”“业主-物业公司”或者“业主-基层政府”的“二元对立”路径推进,应着力于不同利益主体内部以及它们之间的分化与聚合。在街区邻里生活空间,业主本身并非我们在以往研究中看到的面貌单调、诉求单一、行动一致的实体,而是离散的、变化的多元行动者,甚至在权力和资本的渗透下,分化为对立的、冲突的邻里派系。
同时,我们也要将邻里反维权力量及其反制行动纳入考察的视野。在街区邻里空间,反维权力量是维权业主直接而重要的互动对象,其反制措施不仅会影响业主维权的行动策略和效果,而且会塑造业主维权的行动过程和模式。然而,在以往的研究中,研究者往往将视线对准业主,着力挖掘他们富有生活智慧、善于夹缝求生的实践策略,而有意无意地屏蔽了反维权力量及其施展的针对性措施。对业主主体性的强调、对业主主体经验的凸显,使研究者忽视了限制和约束业主行动的结构性因素。在这一单向度的研究视域中,我们看到的往往是善用谋略、进退有度的维权业主,而反维权力量的反制策略和艺术被冷落和搁置;我们感知的往往是单面相的维权而不是互动中的对抗,经派系结构和实际利益等因素纵横切割的微妙的、彼此渗透的互动关系被简约化、模糊化处理。因而,这一单向度的视角,带给我们片面的、不完整的研究体验,失去了灵动的、流变的实践灵感。所以,只有在维权和反维权的情境之中,我们才能更完整地理解业主维权的行动边界,更恰当地解释业主维权行动的社会意义。
在现有研究成果中,研究者对在维权过程中成长起来的业主群体、业主组织寄予厚望,乐于从市民社会与市民政治的层面展望业主维权行动对整个社会发展的重要价值。就这一点而言,恰如学界所评价的,几乎所有宣称在中国目睹了市民社会的出现或再生的学者,都是在一个“弱的定义”下来使用“市民社会”一词的,即指那些国家管辖之外的社会群体的活动领域。这些定义下的市民社会概念过于泛化,丧失了解释力。更重要的是,现有的各式各样的“市民社会”理论是一种规范性的而不是经验性的理论。它们旨在为全世界的民主化指出新的出路,而非指称某种现实,故很难作为一个社会科学的分析范畴。不加改造地把这种“应该怎样”的理论用于谈论“是什么”的问题,存在方法论上的错置(毕向阳,2006:9)。究竟如何从“市民社会”和“公共空间”的角度来看待业主维权带给中国政治与社会的变化,值得进一步观察和思考。
在这个问题上,莫衷一是的争论体现出转型的复杂性,也反映出该分析框架的局限性。事实上,市场转型,或者更准确地说,经济整合方式的变化并不必然是一个社会重建的过程,制度变迁并不直接地带来自主性的社会力量的发展。在这一点上,不假反思地假定随着维权行动的展开,公共空间或者市民社会就会自然而然地孕育,实质上存在着化约主义和本质主义的问题,夹杂着一厢情愿的情感注入和过度的主观建构。其实,在这个问题上,重要的不是从结构上论证当代中国是不是已经存在或者将要孕育市民社会,而是从日常生活中去把握社会转型与社会建构的具体实践过程。所有这些,也意味着在研究中国社会转型的时候,需要更加重视转型的实践层面,并给予普通人日常生活更多的观照(毕向阳,2006:16)。
从研究方法上看,目前的研究虽然有不少实证研究,但基本上都是针对单一维权事件的个案分析。这种面向单个事件的个案分析,十分有利于对事件的“横断面”进行深度解剖,因而故事性十分精彩和强烈,但是事件的片段性使这样的个案研究多有主观“截取”和有意“剪裁”之嫌,缺乏对事件流动性、实践性、整体性的准确把握。正如应星在叙述《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中所“焦虑”的,“不是一般的民族志中个案的代表性等问题,而恰恰是把复杂的关系、丰富的材料简单处理成用以证实或反驳某种总体概括的‘个案’或理论分析的‘例子’,从而犯下布迪厄所批判的将‘理论逻辑’强加在充满模糊感和权宜性的‘实践逻辑’上的致命错误”(应星,2001:341)。
因此,在接下来的研究中,本书对个案对象进行“深描”时,引入时间和空间的维度,在长时段和多维空间交替中考察整个维权事件的流变,重点阐释流动“大事件”中各种“小事件”的来龙去脉和逻辑联系。进一步而言,本书将以“说故事”的方式描写“我”这个“局外人”所感知的社区邻里维权、反维权的生活史,将行动背后的逻辑揭示出来,更多地采用深度、长期、持续的案例追踪的方法,去理解事件的具体过程和行动的主观意义,注重同一个案中不同事件之间的意义联结,使自身对维权事实的考察有更坚实的事实依据和更广阔的研究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