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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业主维权研究意义的再发现

置身于宏观社会转型的历史语境之中,我们不难发现,商品房住宅区的业主维权行动,既是城市社会结构变迁在小区居住空间上的投射,也是经济、政治、文化秩序转型在微观邻里实践中的浓缩。城市业主的维权行动,反映的不仅仅是业主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权”)、社区自治权(“治权”)、公民权(“人权”)的诉求和争取(陈鹏,2009),而且是业主对居住活动所衍生的新公共空间和权力秩序的重组和创制。广大业主的维权抗争、业委会的广泛建立、基层政府的策略性运作、房地产利益集团的强势结盟,这些行动者的互动关系和实践过程,打上了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的深刻烙印,折射出时代潮流和改革发展的基本趋势。

因此,商品房住宅区的业主维权过程,具有时代性、阶层性和社会性。发生在城市商品房住宅区的业主维权行动,是社会权利冲突的一种显性表现,也是社会转型变迁的微观浓缩。研究城市业主维权现象,是深入认识城市社会结构变迁的新途径,是客观理解基层权力秩序转型的切入点。探究业主行动过程及其背后的深层意义,既是对城市社会结构转型与变迁的再认识,也是对基层权力秩序调整和变革的再思考。本书将在个案分析的基础上,以多元行动者的权利实践为研究取向,准确地找出社会冲突产生的原因,深入地探寻基层秩序整合的源泉,科学地提出解决社会矛盾的思路。

通过研究业主维权过程,不仅可以发现中国城市基层社会的“变”与“不变”,进一步认识城市基层权力秩序的分化和重组,而且能够挖掘市民公共领域发育的中国经验,进一步反思中国社会转型研究的范式和取向。

置于当下急剧变革的时代背景中,“社会”的转型和重建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如何理解“转型”的实践意义?“转型”是从一个什么样的社会转向另一个什么样的社会?重建的动力从哪里来?机制如何?(毕向阳,2006:1)换言之,“谁的社会?”“从何而来?”“向何而去?”(毕向阳,2006:17)商品房住宅区的业主维权运动,是社会转型对居住空间的强力塑造,也是城市业主对社会重建的亲身实践,更是中国社会转型的经验浓缩和理论历练。从这个意义上说,当代中国城市业主维权运动已经成为社会转型中不可忽视的一股力量,它不仅正在生产一些“社会”的片段,而且可能锻造一批具有现代权利意识的理性公民。

但是,目前诸多关于业主维权的研究成果,其分析范式主要局限在国家-社会的“二元结构论”和市民社会的“先验目的论”。所谓“二元结构论”是以国家-社会或者体制内外的二元分野,来区分城市住宅空间的相关权利主体,并据此探究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转型。所谓“先验目的论”是将业主维权的后果和前景设定为“市民社会”,仿佛“市民社会”的建构是抽象结构分化和相关制度规定的“自然”产物,可以随着业主参与维权过程一蹴而就、脱壳而出。尽管学界在以上两种分析范式的启发下,已经取得了令人炫目的研究成果和十分丰富的学术建树,但是,它们也造成许多正在进行之中的社会实践与历史过程被排斥在上述既定的结构分析框架之外,没有得到充分的关注。

所以,社会转型和重建绝不是某种抽象的结构分化与延展的结果,而是存在于转型的社会实践的历史过程之中的。正是从这个角度来说,业主的主体身份和权利意识是一个社会建构的历史过程。“透过这个过程,业主对自家房屋乃至对共有设施的占有,在空间中逐步地展示出来——表明它们不是别的,正是业主的领地。”(沈原,2007:347)正如汤普森(2001)在研究英国工人阶级的形成时所宣称的那样,“工人阶级并不像太阳那样在预定的时间升起,它出现在自身的形成中”,“阶级是一种历史现象……不是一种‘结构’,更不是一个‘范畴’,我把它看成是人与人的相互关系中确实发生的某种东西”,“阶级是一种关系”。在对待阶级的问题上,汤普森坚持了历史主义、建构主义和关系主义的立场,反对某些社会学家在对待阶级问题上的实体主义和结构化的抽象界定(毕向阳,2006:17)。

鉴于此,在考察当代中国城市业主维权运动的时候,我们需要一种“深层的历史眼光”“灵活的互动姿态”和“积极的建构立场”,从而“回归”行动者及其社会行动,深入权力实践的微观过程,揭示维权运动的内在机制,而不能假定一种“市民社会”的先验性的或者目的性的抽象存在,也不能笼统地将国家之外的领域当作一个实体化、结构化的“市民社会”。

最后,通过研究城市住宅业主维权过程,本书希望为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提供参考和智力支持,为营造社区和谐公共空间提供思路和操作建议,这是本书的现实诉求。

作为现代城市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社区的空间意义不言而喻。它“不仅是一个袖珍的社会,折射出个人与社会以及制度之间的关系,而且真实地展现了一个空间单位、一个社会实体是如何运行的”。在商品房住宅空间不断拓展、日趋成为城市社区重要场域的背景之下,城市基层社会结构与秩序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在维权过程中,业主借助法律,重建了自身与市场,特别是与国家的关系,从而把自己变成公民;作为公民,他们要求国家保护自己的各项基本权利,同时也承诺对国家承担自己应尽的义务。”(沈原,2007:348)从此意义上说,商品房社区的业主维权运动不仅反映了国家、市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调整和转变,而且有助于基层利益格局与权力秩序的理顺和改善。

从现实层面考虑,单位制度的逐渐消解、社会领域的快速发育,使社会治理由“公”到“共”,迈入多元共治的阶段。和谐社区建设既不是政府的完全退出,也不是业主的绝对自治,而是动态的实践过程,更是社会的多元参与。因而,为了营造和谐、共享、合作的社区公共空间,就必须促进政府角色的有效转变和社会力量的多元参与,实现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双赢和共同成长。在商品房住宅区,物业办、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房地产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业主委员会等各方权利主体,正在博弈、碰撞、冲突之中孕育新的公共空间,正在对话、沟通、协商之中培植新的权力秩序,努力共同完成公共事务的治理和公共产品的供给。从这个意义上说,社区已经进入秩序缤纷的时代。尽管这一过程才刚刚开始,但大幕已经拉开,促进社区参与、实现社区和谐已经成为基层社会的共同愿景。

当国家、市场和社会之间的边界逐渐清晰并趋向合理化,当广大业主的权利意识真正觉醒、合法利益得到维护,那么,中国城市基层的社会秩序将实现由“多元”向“有序”的迈进、由“自发”向“自觉”的转变;当社区“公共事务成为每个人的普遍事务时,政治职能也就成了每个人的普遍职能”,街区邻里生活便实现了政治性与生活性、私人性和公共性的融合,表征着由“解放政治”向“生活政治”(安东尼·吉登斯,2003)的回归历程。此亦为笔者考察业主维权行动的题中应有之义。

总而言之,直到目前,包括业主维权行动在内的社区研究诸议题,仍然是在回应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问题,这是社区治理研究一以贯之的理论使命,也是社区建设运动持之以恒的价值追求。深入研究商品房住宅区的业主维权运动,不仅可以理解城市居民生活空间的多样化面貌和多元化趋势,认清街区邻里场域涌现的复杂化问题和制度化矛盾,而且能够发现国家与社会关系调整的内在逻辑,挖掘社会转型实践的本土经验。针对业主行动呈现的问题和矛盾,本书尝试提出一些思路和措施,为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提供参考,为缓解基层社会矛盾冲突提供建议。 Ef2uiV5d6vTWIzSjpkNyfSdUKCQAvDmMRNss4G63KGHfIbLf6NsSOnR02uSBV0V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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