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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城市“居住革命”的社会学迷思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始,随着住房分配货币化、供给商品化、服务企业化改革的深入推进,中国城市社会迎来了一场深刻的“居住革命”。野心勃勃的地产开发商、目不暇接的房地产广告、缤纷涌现的商品房小区、热情如潮的购房置业者……已经成为城市日常生活中一道别样的风景。花园、名苑、公馆、水郡、山庄、城堡、华庭,诸如此类象征着财富与身份、权力与地位、文化与自然共生关系的商品房住宅小区,成为中国新兴“有房阶级”(沈原,2007:145)的新家园。

在城市开发和住房改革的名义下,私有化住宅渐成财富和身份的象征。不同的居住区位和住宅类型逐渐与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生活方式一一对应,城市居住空间的极化与贫富群体的隔离相应出现(陈映芳等,2009:419)。在社会成员与居住空间的双向选择过程中,阶层区别、收入水平、生活方式逐渐成为房地产开发的主要根据,商品房住宅小区的同质化和小区间的异质化趋势相伴而生(唐晓岚,2007:209)。在此背景之下,城市“住房分层”(刘精明等,2005)成为一种不可遏制的社会潮流,商品“住房阶级”也成为一个日趋庞大的群体类别,迅速步入中国社会的主流话语体系,深刻形塑着城市居民的生活交往方式。

在“居者有其屋”和“居者优其屋”的推拉作用之下,许多人在诸多身份之外又多了一个新的身份——业主。随着住房市场化的深入推进和物业服务专业化的提升,“业主”这一新兴社会群体,在指称房产所有者合法身份的同时,亦成为权利实践的真实主体。这些有能力购买商品房并获得了私有物业服务的人,在购买、装饰、维护和置换房产的烦琐交易程序中,既不断地实践着自己的权利意识和阶层身份,亦持续地强化着自身的参与意愿和行动能力。“绅士化”的楼盘景观、“封闭化”的居住空间、“标准化”的物业服务、“私有化”的公共设施,都在无形之中塑造着居住者的主人公姿态和共同体情怀。从这个意义上言之,“绅士化”的封闭小区,不仅是具有居住生活功能的物理空间,还是具有身份表征功能的社会空间,更是具有情感融合功能的文化空间。

伴随着商品住宅区生活的展开和业主力量的壮大,以业主为核心成员,围绕房产(含物业共有部分和共有产权)和市政建设等可能造成的社区公共利益的损失,指向房地产开发商、物业公司、有关部门的业主维权事件越来越多地发生在我们身边。作为一种方兴未艾的社会现象,业主维权的兴起是中国城市化进程中住房商品化改革的结构性产物。以往政府与社会、权力与权利、支配与自主、私利与公益、法理与情理等一系列关系边界和互动方式,都在发生深刻变化,并透过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社区组织、资本集团、业主团体与个体之间的复杂矛盾和冲突表现出来。这些利益主体内部及相互之间权益冲突所生发的业主维权行动,成为不同社会群体表达利益诉求、凸显都市日常生活问题、塑造基层社会治理格局的特殊“符号”。作为一种社会自主力量,业主群体是快速成长、逐步壮大的。业主维权的参与人数之多、涉及问题之广、发生频率之高、抗争难度之大,使商品房住宅小区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权利场”和“诉讼的”社会(孟伟,2007:1)。

一般来说,在商品房住宅社区内部,基本存在三个权利主体,即业主及通过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社区居委会。业主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之间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市场关系,这种关系的维护依赖于法律的制约和契约的规范。业主出资聘请物业管理者管理小区物业,维护小区内的基本公共环境和生活秩序,受聘物业管理者则按契约规定承担社区公共管理职责,其履职状况和服务质量由业主代表选举产生的业委会监督。业委会可依据物业管理合同,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进行评估,从而决定继续或中断与物业公司的契约关系。商品住宅区以利益为基核的契约关系,是产权制度和市场配置方式变革的具体体现,也体现公民权益的组织形式与组织单位的进步性(张磊,2005)。

然而,上述这种权利关系形态仅仅是一种逻辑演绎的理想类型,只具有制度文本赋予的形式意义。在现实处境下,实际发生的利益关系对处于这一利益链条最末端的业主来说,更多的时候可能不是自我正当利益的充分实现,而是或明或暗的利益受损或交易“陷阱”,即“资本侵权”(陈鹏,2010)。与强势的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服务公司相比,作为“上帝”的住房消费者——广大业主充其量只能算作“弯着腰”的“上帝”。在房地产利益集团的天然强势和购房业主的先天弱势之鲜明对照下,业主维权行动获得了充分的同情和广泛的关注。从此意义上言之,作为维护业主权利主体的合理利益,建立应有之利益相关关系,成为业主自我组织的内在动力和展开行动的真实理由。

正如Read所言,中国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的后果,只是最近几年随着新建商品房住宅区业主维权的出现才表露出来(Read,2003:31-59)。置身于特定的现实语境和利益关联之中,作为住宅供给者的“房地产开发商”、小区专业化管理载体的“物业公司”、作为房屋产权所有人的“业主”、作为业主自治组织的“业主委员会”等权利主体处于初生阶段,它们虽未免稚嫩不成熟,但在博弈、冲突、协商的过程中,一起推动着各类业主维权与自治活动向组织化、理性化、规范化迈进,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热议。

业主维权运动与社区自治活动,主要指商品住宅小区的业主为保护合法权益、改善服务质量而进行的维权运动。这一维权行动产生于各个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包括业主与开发商的矛盾,诸如房屋面积缩水、建筑质量问题、承诺未能兑现、擅自更改规划、迟迟未办产权证、售后服务堪忧等;业主与前期物业之间的矛盾,涉及物业费的定价及收取、物业服务质量、改聘物业公司、公共空间的产权归属等;业主与有关部门的矛盾,通常与开发商、物业公司的矛盾相互缠绕纠结。一些学者认为,广大业主以各种手段和策略维护自身权益,表现出极其强烈的“公民性”特质,成为当代中国城市邻里认同孕育、公共精神养成的标志性现象,推动了我国社区居民的自治管理、基层社会的良性治理。

业主维权行动,给国家、市场和社会之间的既有权力格局带来了强烈冲击,也给城市基层社会新型权力秩序的形成带来了希望和可能;业主委员会的广泛建立和业主自治的现实运作,已经成为普通市民表达利益诉求、参与社区政治、影响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促使街区邻里政治场域的权力互动关系更趋多元化、复杂化和日常化;房地产开发商、物业服务公司和相关部门结成的利益关系,在业主维权的“旁敲侧击”和“加码逻辑”(孙湛宁,2009)之下,已不再牢不可破。总而言之,对于业主维权行动过程的分析与透视,有助于我们理解当代中国城市基层政治和社会治理的深度转型,更准确地把握市民日常生活与民主政治走向之间的内在关联。

围绕着住房利益所进行的维权,已经成为学术界探讨的焦点议题。学术界普遍认为,业主利益的维护和诉求,业主权利的主张和实践,以及它所带来的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与公共生活秩序的形成,使业主维权行动拥有了更多利益之外的政治内涵。正是基于此,许多学者乐观地指出,中产业主的维权是一个由“产权”走向“公民权”的过程(毕向阳,2006;沈原,2007;施芸卿,2007;Zhu,Ho,2008;陈鹏,2010;郭于华,2011),新兴崛起的“城堡社区”及其内部“喧嚣”,将会自下而上(bottom-up)地推动市民社会的建造,成为城市基层再造的一个重要领域。

目前,学术界对于业主维权的关注,更多地着力于理解和解释这一新兴现象的学术意义和社会价值,表现出喜闻乐见、满怀期望、高度憧憬的集体性“狂热情绪”。笔者认为,尽管业主维权行动中的实践创新和民间智慧不断触动着研究者的神经,开启了研究者对市民社会的美好想象,但是学术界对于从“业主维权”到“市民社会”的推演过程存在跳跃、疏离、感性的逻辑风险。当下社会的业主维权并不能直接推动市民社会的形成,它受限于诸多无法抗拒的结构性因素。只有在业主维权实践中,造就独立、自主的现代公民身份,培育有个性、敏锐的社群团结意识,才能推动中国迈向市民社会。同时,对维权过程、手段和策略的关注,亦集中在诉讼、上访、谈判、业委会选举、规则制定等“依法维权”层面,对业主“法外”或“邻里日常生活”中的维权手段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当我们发现“法”成为贯穿业主维权行动始终的中心枢纽时(施芸卿,2007),我们是否发现老百姓心中的“法”是一个含混杂陈的概念?同时,老百姓意识到,“法外”的维权逻辑似乎比“依法维权”更有效。当我们看到“业主维权的过程在最根本意义上变成了业主不断学法、懂法、用法、护法的过程,并彰显出强烈的法权意识、可贵的公民勇气和卓绝的民主训练”时(陈鹏,2010),我们是否看到维权业主之间的复杂关系与权力争夺?当我们强调“业主维权过程中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社区自治权和公民权的维护、诉求和主张,是在实践中重建了公民与国家之间的法律契约关系”时(刘子曦,2010),我们是否也应强调“业主自组织行动所面临的种种政治边界和制度限制”?当我们观察到“物业运作孕育了一个具有市民社会性质的新公共空间”时(张磊,2005),我们是否观察到“邻里派系之间的分离、较量和争斗导致邻里参与的碎片化”?

如果上述这些“大问题”存在难以厘清的争论,那么,在本书中,笔者试图从细微处着眼,思考一些容易被忽视的“小问题”,以期达致“以小见大”“见微知著”的效果。诸如,作为新兴居住空间的权利主体,大部分业主具有高等教育背景、公民权利意识、相关法律知识,是理应成为社区运动主力的城市中产阶层,那么,他们所具有的行动能力和可动员的行动资源(陈映芳,2006),对他们维权行动的成败产生了怎样的影响?是否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些中产业主在维权实践中怎样选择抗争剧目(contentious repertoires) 呢?其抗争策略和形式产生的基础是什么?如何依时而变?对抗争策略、手段的选择和变换又受制于怎样的制度条件和机会结构?分散而陌生的业主在行动中能否结成组织?在“强国家-弱社会”的转型语境之中,业主的组织化行动发生了何种变异?它的组织化程度怎样在维权实践中重构基层社会的权力结构?在维权行动中,小区邻里关系网络发生了怎样的变化?这些变化是如何塑造基层权力秩序的?

这些层出不穷的疑问和悖论,一直萦绕在笔者的脑海之内,拨弄着笔者的思绪之弦,成为笔者田野观察的主线索。为了发掘实践背后的逻辑、找出表象背后隐匿的真实,笔者对东北某省会城市名苑社区 做了长时段的蹲点调查。在调查中,笔者采取了深度访谈、参与观察、小组讨论、文献整理等方法,力求运用多种调查方法深入街区邻里,掌握真实、丰富、生动的第一手资料。

通过对名苑社区的长期观察,笔者发现,长期的业主维权生活,并没有形成一个成熟稳定的公共空间,而是生产出一套十分复杂的派系政治。业主维权行动的持续,并没有培育出许多学者所喜闻乐见的“公民”或“市民社会”,而是碰撞出一个边界清晰的行动者网络,不同派系的邻里行动者在维权/反维权过程中,筑造着国家、市场和社会的新边界。在这个过程中,基层政府的角色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市政府相关部门、区建设局物业办、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诸多部门扮演着多重角色,在庇护者、仲裁者、协调者、行政干预者的角色之间摇摆不定,表现出强烈的策略主义倾向。“国家”及其派生力量在邻里政治空间仍占据着不可动摇的地位。 XxC8w/v57ew7ToHQncllF81ZZUUbHIwotlkkrcgtdxM3UP8uszxKS6fJnmsCYal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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