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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问题化邻里与“家园”营造

很多业主原本以为“有了房子,就有了家”,但事实却是,梦想与现实的巨大落差让房地产开发商的承诺化为泡影。正因如此,这些中产业主产生了强烈的被欺骗、被侵犯之感。业主们对“家”的营造、对美好“家园”的想象、对自身权利的维护,始于日常生活中的居住问题,发端于房地产开发商的“侵权”行为。自从入住名苑,业主零散的、三三两两的维权行动就没有停止过,这些维权行为主要以家庭为组织单位,多有家庭近邻之间的横向联合。虽然这些行动规模较小、声势不大,难以对房地产开发商和相关部门构成压力,但它却是互动双方对承受“底线”的探试。

正常渠道 此路不通

任意更改规划、房屋质量以次充好、配套设施缩水、涉嫌广告欺诈……这些问题有的涉及一家一户的私人利益,有的涉及整个小区的公共利益。在商品房住宅社区,这些由侵权产生的“居住问题”呈现于居民日常生活之中,侵犯了广大业主的切身权益,使业主对“家”的美好想象遭到了重挫。

入住3年多来,他们不断通过联名写信、电话、互联网投诉、集体上访等形式,向义兴集团总部、北江市分公司反映情况,但往往如泥牛入海,没有得到丝毫回应。在这种情况下,业主们不得不去省、市有关部门上访、陈情,要求政府出面解决。而相关部门的一些领导常常采取模糊答复等方式来应对业主的诉求。

2001年7月29日,别墅区B24、B27、B28的8名业主就四处漏水、墙面遍布裂缝、门窗推拉不开、室内结冰等问题联名致信义兴集团总裁,对物业部门不厌其烦、不遗余力对业主房屋进行维修的行为表示感谢,但更希望义兴集团能对自己质次价高的房屋真正负起责任,予以退房并承担装修费用或房价打折,但至今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很多业主试图通过正常渠道寻求问题的解决。有的业主说:“业主们单独地、集体地多次向义兴集团交涉、讨说法,但义兴集团不是阻挠就是推托;想上法院告吧,败诉的例子比比皆是,似乎未经审理败局已定;上工商局投诉其广告欺诈吧,结果难料。”

有的业主总结说:“等你入了套,一切都变了,绿地缩水了,说得天花乱坠的配套基础设施也不见了。你索赔,不理;你告状,败诉。”“我们现在才明白,我们被骗了。欺骗我们的不是街边小贩,不是人们心中尚存疑虑的私营小企业,而是享誉全国的上市大公司、地产大品牌。”

义兴集团处理问题的态度让业主难以接受。有一次,业主李文强向义兴集团北江市分公司领导反映情况,得到的回应却让他非常“寒心”:“义兴集团的负责人扬言,去告啊,说不定还能帮义兴集团多要点地。”

名苑日常生活就在这种复杂的利益矛盾、利益张力中展开了。一方面,房地产公司在利益的驱动下不执行合同、不兑现承诺,多次改变园区规划,侵害了业主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陌生而分散的业主虽然展开自发的维权行动,但面对房地产公司的权势根本不具有任何谈判的能力。可正是业主在日常生活中遭遇的利益侵害,强化了利益受损业主的维权决心,促使业主们的权利意识不断觉醒。

法律诉讼无果

其实,参与过维权活动的业主都有一种强烈的“无力感”。他们说得最多的就是“复杂”。有不少业主向笔者反映,2004年以前,小区内有不少业主与义兴集团打官司,想通过法律手段讨个公道,但结果只有一个,败诉,甚至会被人明确告之,“不要打了,最终还是会输”。

退休法官谢女士,当了30多年的法官,但当她协助女儿、女婿拿起法律武器状告义兴集团时,结果却是“败诉、败诉加驳回申诉”。时隔多年,当谢女士回忆起状告义兴集团的整个过程,仍然唏嘘不已。

2000年10月,谢女士的女婿齐先生花45万多元,购买了名苑D10栋一套156平方米的商品房,入住后发现紧靠D10栋北侧增建了D11栋住宅楼,而且在楼书及沙盘所示的大型超市及会所的位置上,盖起了4栋31层的公寓,于是以义兴集团北江市分公司擅自变更规划、不兑现配套设施承诺为由将其告上法庭。

2002年4月25日,北江市城南区法院一审判决齐先生败诉,理由是“双方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大型超市及会所的位置,故对原告提出被告违约、要求赔偿损失的主张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2002年8月29日,北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3年3月31日,北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驳回再审申请书”;2003年4月20日,他们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省高院不予立案。官司输了,无奈之下,他们只有走普通百姓上访、申诉的道路。在北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访的过程中,有关人士告知谢女士:“你得服从大局的需要,不要影响社会和谐。义兴集团事关北江市招商引资的成果,状告义兴集团会‘牵一发动全身’,影响全市经济发展的整体环境。”

持续冲突 互不相让

从2001年至2004年,业主与房地产开发商就一直纠纷不断,冲突未息,各种形式的对抗频频上演。

笔者在调查中了解到,数年来双方已发生多起冲突,业主指责义兴集团伤人,而义兴集团又指责业主殴打保安。

业主关守信向笔者反映,他购买的房屋属于小高层,原本视野开阔,但后来开发商却在旁边建起4幢31层的高层,关守信觉得视野及隐私权都受到了影响,多次找义兴集团北江市分公司交涉,但不是受威胁就是被赶出来,有负责人甚至威胁、恐吓他。

2001年9月1日,关守信与20多户业主商议起诉义兴集团时,义兴集团有关负责人再度劝阻。关先生不听,执意表示要告,在回家路上即被一伙不明身份的人持械殴打,右臂被打成6节粉碎性骨折。关先生向公安机关报案后,至今没有结论,也没有证据表明此事与义兴集团有关。

在业主和开发商发生冲突的过程中,不仅一些维权业主受伤住院,而且义兴集团也在“喊冤”。义兴集团有关负责人拿着保安受伤的照片对笔者说,真正没有安全感的是我们的员工,小区保安屡屡被打,业主随意张贴标语无人敢管,现在还有保安躺在医院里。

房地产公司处于利益获取的强势地位。与之相比,作为法律赋予的权利主体,业主在现实生活中处于信息封闭、资源匮乏、力量分散的弱势地位。因此,商品住宅区的利益格局是一种不均衡、不对称的关系。在这种格局中,房地产公司违反法律制度规范、侵犯业主物业权益、追逐非正当利益,便具有了先天的优势和天然的惯性。

然而,随着时间推移和矛盾积累,利益边界和权利诉求在资本侵权与业主维权的互动实践中日渐清晰。由此,业主权益意识亦逐渐觉醒并日渐敏感,基于利益关联和共同权利的社区邻里关系,亦在侵权和维权的推拉纠缠中获得了生长的机会。一个个分散的“家”,经由社区“邻里”的权利实践,实现了从“自家”问题向“家园”问题的转化,在这个转化过程中,“家园”的共同体意义得到了营造和体认。 XLQsPWFkkJVqlJIGfurTrnVEluarPb8ArscaR8y9CdU40Bs3u/+wvBhos4Kz95+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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