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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从他者表述到自我描写:邻里政治研究者的入场与立场

在城市社区,邻里“行动者”的“行动”是基层社会运行和邻里政治运转的基础,邻里政治实际上就是“行动者”在场可得性的一种表现,而在已有的关于邻里政治的研究中却鲜有对邻里“行动者”本身的关注,对邻里行动者的关怀的亏空影响了邻里政治理论与实践的发展。行动者的实在性和行动的具象性可以为邻里政治理论与实践提供丰富生动的经验分析范本。当学者们开始从日常生活的“实践逻辑”中梳理城市邻里政治何以发育公共空间的问题时,邻里政治研究便将会以一种崭新的面貌呈现出来。如果我们认定邻里政治的运行逻辑通过各个行动者的“行动”表现出来,那么,如何观察、理解和解释行动者及其行动的意义,就成为摆在研究者面前的一个关键议题。

第一,厘清行动者“行动逻辑”的二重分殊,特别关注行动者真实和变通的存在方式与施加在他们身上的总体性安排之间的距离。

毋庸置疑的是,城市结构、空间布局和社区行政确实与邻里行动者的命运联结在一起,而且具有举足轻重的系统意义。但是,如果从居民居家过日子的生活情境、居委会干部的操作策略、商品房业主的个体命运的发生场域来看,这些总体性安排表现出一定的外部性和脱域性。邻里行动者真实、动态和变通的存在方式与施加在他们身上的总体性安排之间有着或多或少的距离。诸如邻里居民、相关部门管理者、社区干部、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组织等行动主体的生存方式,并非循规蹈矩地按照外部规划展开,而是蕴含着总体性安排之外的生活逻辑和底层智慧。因此,就行动意义的理解和解释而言,邻里“行动者并不仅仅只能在实践意识的反思性监控下沿着固定的时空路径例行化地延续日常生活的脉络(安东尼·吉登斯,1998:43、61、101),同时也能够在例行化行动之外发现新的时空路径和组织方式,以非常规行动的方式满足个体的自主性欲求”(张兆曙,2009:32)。

邻里行动者的实际存在方式包含着两种逻辑,一是外部性、总体性安排所施加的支配性逻辑,它表现为社会规范主导和形塑的制度化行为;二是体现行动自主性、能动性的行动者逻辑。其中,行动者逻辑源自邻里居民与生俱来的行为意向、植根身体的性情倾向、日复一日的生活式样、凑合过的命运展开等。这两种不同的逻辑相互交织、掺混在一起,共同构成了邻里政治的日常生活样态。实际上,人们在感叹命运的时候,总是立足于日常生活的现实遭遇和生命实践的内心感悟,而非听命于总体性力量的摆布、渗透和驾驭。

第二,强化研究者的“深度在场”意识,以底层社会的内部眼光来凝视行动者的遭遇及命运。

全面把握和准确理解行动者在社区权力关系中的遭遇及命运,首先必须强化研究者的“深度在场”意识,研究者要“主动进入”研究对象的日常生活现场,注重对地方性知识和本土性经验的考察。所谓“深度在场”,就在于研究者与行动者共同建立一个基于地方性文化的日常对话情境,实现从邻里政治观察者的单一身份向邻里生活参与者的复合身份的转变。

具体来说,研究者在面对复杂含混、变动不居的邻里结构时,要深入行动者的概念框架和日常系统中去,“必须通过他们在构筑其世界和阐释现实时所用的概念和符号去理解他们”(格尔茨,1999:19),然后再将所得到的信息“转译”为社会研究的话语,并给出“内部的”解释。唯有如此,方能从根本上理解行动者日常生活及其行动意义。同时,研究者“深度在场”之时,必须时刻警醒自我的身份“边界”,无论是作为社会科学研究者的世界还是作为常人的世界,均有别于行动者的世界,谨防以自身对于世界和事件的先入之见来取代行动者的本来意义(杨善华、孙飞宇,2005)。

由于日常生活层面的邻里政治具有自在性、经验性和实用性,这种自在的生活表露、实用的生活技巧和经验性的生存策略在不断地重复和演化,构成城市邻里空间的生活事件、行动网络、关系、派系、物件、空间单位、集体仪式及话语等。所以,在考察邻里空间的业主维权行动时,我们必须在琐细的日常生活叙述背后努力去挖掘隐藏其后的一些变量,诸如时间安排、空间格局、关系网络、话语传递。在对这些地方性知识进行解构时不仅要强调理解者对被理解的客体应持有“文化持有者的内部眼界”,而且还应进行深度描写(thick description),把邻里空间中个人的、经验的、情感的一些事象放在特定文化背景和生活领域中呈现,亦即在行动者的日常系统中完成对行动者的“投入的理解”和“同感的解释”。

第三,用“积极干预”重塑研究者的行动立场,向行动者或研究者揭示抗争行动背后的关系实质。

在当下的中国,城市社区空间是一个充满冲突和蕴含变迁的场域,邻里行动者主导着空间生产和秩序营造。行政主导的社区建设之大力推进、多元共生的权利主体之彼此较量、重叠交织的利益结构之深刻重构,使社区邻里日渐热闹起来,关注单一议题、表达自我诉求、表征文化认同的都市维权运动变得方兴未艾。在如此背景之下,当研究者“入场”之后,必须面临一个并不容易做出同时也很难控制的选择(魏伟,2008;沈原,2006):作为社区邻里政治的研究者,应当保持怎样的立场?只是作为社会科学者,还是同时也作为邻里政治的行动者?只是作为事件的观察者和记录者,还是事件的参与者和推动者?

正如前文所述,邻里政治研究的核心议题在于观察、理解和解释行动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和行动逻辑,而“这些关系并非轻易可见,它们确实是被秩序和支配掩饰起来。社会学的主要问题,就是使这些关系浮上表面,从而不再受到各种社会惯例范畴的摆弄。因此,这就预设了社会学家的积极干预”。通过积极的社会学干预,拨开覆盖在社会关系上面的支配和习俗,设法重建行动者所处的社会情境和社会关系,向行动者及研究者展示这些关系的本相和实质,就是社会学干预的意义所在。

麦克·布洛维在论述“扩展个案法”时就专门讨论过“社会学干预”。按照他的理解,“社会关系只有在受到挤压时才会显露出来”,而研究者在开展田野工作时,他的进入、在场甚至退出,都已经是一种“干预”。如果说布洛维从研究方法上厘定了“社会学干预”的一般意义,那么布迪厄在垂暮之年的肺腑之言为“社会学干预”打上了价值色彩。他说,面对社会大众的苦难,社会学如若不希冀变成“社会巫术”,那么就必须深入社会生活,传达底层的声音。在此,研究者不再是社会生活的冷漠旁观者,而是邻里运动的积极参与者。只有通过强烈的道德关怀和能动的干预手段,介入邻里空间和社会生活,研究者才能形成关于行动者本身的真切知识。借助于布洛维的“解放社会学”,沈原(2006)对图海纳的“社会学干预”进行了改造,明确设定了研究者面对转型社会的基本立场:“第一,鲜明地站在底层社会一边,注重底层社会的日常生活经验,并且努力将这种资源转变为学术知识;第二,以现存社会结构的压迫、支配和不平等问题为关注的核心,将揭示不平等的社会结构原因作为社会学的基本目标;第三,主张反系统的研究方法,强调扎根社区和经验研究的崇高地位;第四,以批判意识为主导,认为社会学本质上是反思性的;以及第五,不仅讨论解放,而且还力求实践解放”。诚如沈原所言,为了深刻地把握和理解城市邻里政治,我们必须实现从对“社会结构”的考察转向对“社会行动”的凝视,“社会行动”及其所衍生的“积极干预”方法,是我们研究邻里政治的有效工具之一。

综上所述,理解和解释业主维权的行动逻辑,必须回归日常生活世界——社会实践的智识空间和想象力源泉,强化观察者于日常生活的“深度在场”意识和“积极干预”立场。 Qh49gA7RhbtZNzhoq72KJynalPpsQ+IxMW8j57VqFd6y/6tA69Bdrw4siC4T6R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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