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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行动者”归来:从纵向控制到水平互动的视角切换

在市场转型时期的邻里政治研究中,当代中国学者和西方汉学家十分偏爱国家-社会的分析框架。他们习惯性地将“国家”与“社会”视作各持逻辑的行动实体,假定了双方目标和行为模式的异质性,并形成了两种迥然不同的理论观点,即“国家权力弱化论”和“国家权力延续论”。无论是“国家权力弱化论”,还是“国家权力延续论”(Solinger,1993),都将目光锁定在国家治理基层社会能力的变迁和延续上。 正如一些学者所强调的,“关于国家和社会在中国基层社会的互动过程和互动结果,甚至国家和社会各自具有的边界和领域,都应该在观察研究真实的事件、生动的过程中得出结论”(何艳玲,2004)。

近年来,学界对国家与社会直接遭遇和互动的城市社区日常生活这一“舞台”投入了越来越多的关注,然而,学理论争的中心议题仍旧圈定在国家治理能力的强弱变化上,诸如,国家对社会是否仍保持着强大的动员能力?城市邻里对于国家动员和政党号召又是如何回应的?在此类问题的讨论之中,尽管研究者存在着针锋相对的理论倾向,但均不约而同地承续了国家与社会的二元预设和分析框架,展现的是一种“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支配与回应”的纵向理论观。

一般而言,“自上而下”视角是“国家中心主义”范式的纵向体现。这一视角针对行政主导的社区建设运动所带来的城市政权向基层新社会空间的渗透,展现了国家在城市日常生活中再现,并将社会紧紧整合进国家提供的框架之中。相关研究集中讨论了近年来居委会的行政化角色以及由此衍生的国家权力的向下渗透。Whyte、Parish(1984)发现,大多数城市居民把居委会当作当地政府的代表,而居委会领导常被视为“干部”。朱健刚(1997,1999)关于“社区行政建设”的研究指出,国家正在借助社区建设运动渗透到城市基层生活内部,强化自身在街区的影响,并取得了一定成效。而Read(2003)有关“行政性草根接触”、桂勇(2008)有关国家与社会“私人化接触”的概念强调国家借助居委会这一中介对基层社会进行渗透的一面,回答了“居民为什么与居委会合作”的问题。他们还以积极分子为切口挖掘城市基层的本土性权力操作策略,强调了其在国家动员中的作用,并指出这种国家动员式的积极性表明国家仍然具有塑造基层社会组织模式与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的巨大能力。

恰恰相反,一些持“自下而上”视角的学者强调了邻里空间的扩展及其对国家权力的回应。一些研究者认为,随着市场转型的推进,国家对城市社区的动员能力已明显降低。在这种趋势之下,城市邻里将孕育出相对独立于国家的新社会空间,特别是在商品房住宅空间,业主自主行动、自我管理将会获得充分发展。朱健刚(2010a)指出,随着住房的商品化,房地产企业强势进入社区权力体系,而家庭从国家的管理中逐步解放,导致街区内的权力呈现多元化趋势。Pan指出,社区建设运动正使得居委会逐渐成为一个服务性组织而非控制性工具。这种视角下的研究有一个潜在预设,即乐观地将国家权力之外的市民社会发育作为解决一切经济社会问题的灵丹妙药,带有极强的理想主义和工具主义色彩。

从上述研究中我们不难看出,国家对基层社会的管理能力的范围、强弱、大小,基层社会对国家渗透的回应、策略选择,均由日常生活中关涉各个利益主体的“事件”或“问题”而定。换句话说,“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理论视角越来越趋于“上”“下”之间的水平互动。诚如Liu(2003)所指,近十年来国家与城市基层民众之间具有更加强烈的联系纽带,借助于“社区政权”这一治理形式,国家摆脱了过去垂直治理结构的限制,而在一个平行向度上获得了权力的延伸。所以,上述以“国家在邻里空间的控制力问题”为核心的讨论,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个情境选择问题,研究所涉的田野场景和价值预设决定了最终的结论认定。

就研究视角而言,无论是“自上而下”、“自下而上”还是“上下融合”,都为我们理解邻里政治的实践逻辑提供了一定的帮助,但这些思路显然都是在“国家-社会”分析范式下的学理展开。“国家-社会”分析范式在一些关键问题的把握和分析上都显示着巨大潜力。不过,由于被纳入分析框架的“国家”“社会”均是整体的而不是分化的,是二元的而不是多元的,一旦被研究的主体表现出多元性、碎片性,“国家-社会”范式的解释效力就会存疑。

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城市邻里空间,国家和社会是碎化叠加、模糊不清的杂糅状态,“国家”被多元行动者进一步解构,同样,“社会”亦非一个可感知的明确实体。如此这般,在邻里日常生活中,清晰可见的是各种有着不同利益与目标的行动者,例如,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各种社区组织、房地产商、物业服务企业、具有不同身份的居民,等等。国家和社会的互动关系通过具体事件/过程中有着不同目标的多元行动者呈现出来。伴随着商品住宅区的扩展,多元的行动者之间彼此共生,建立了错综复杂的关系,对立、合作、冲突、妥协同时并存。

在城市社区,邻里行动者正在用各式各样的集体行动和利益表达塑造着五彩缤纷的基层秩序。他们在理性和权利支配下互动,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和社区共同体的营造,运用策略争取行动机会和生存资源。在此,我们不妨把城市邻里政治的不同参与者视为具有自主思考能力的、按照不同逻辑规则做出行为决策的行动主体。这隐含着通过不同行动者之间的互动来理解城市基层社会生活的可能(桂勇,2008:13)。

在商品房小区上演的业委会选举、业主抗争资本侵权、业主提出物业管理自主权、业主依法诉讼维权等“事件”及其运作过程,展现了邻里政治的法理维度,它发端于日常生活问题,成形于多元主体参与,凸显出相关利益主体间商议、较量、妥协、合作的公共性内涵,亦推动着社区秩序的营造和权力格局的调整,成为社区邻里政治的另一重要面向。依此,以行动者为中心的水平互动分析框架能够更好地剖析嵌于特定社会空间、利益和目标各异的行动者及其行动策略。

但是,既有研究将论证框架完全囿于“国家与社会”的分殊之中,对“国家与社会二元界分”的完整性的保全和偏爱,使立足于这一范式的研究不得不无奈地屏蔽邻里行动者的存在方式、生活需要、思维习惯、情感偏好等诸多因素。一方面,邻里政治研究者对“行动主体”的集体性“忘却”,使“小写的人”的“主体性”在“大写的政治”面前总是卑微的,“邻里主体性”的觉醒被遗忘于“国家中心主义”的角落里也就不足为怪了。另一方面,研究者一味崇尚市民社会特有的价值或规范基础,却缺乏对“行动者”及其“行动逻辑”的凝视,于宏大叙事中消解了“公民”主体的存在,因而研究陷入日益贫瘠和匮乏的境地,难以对复杂多变的现实做出及时合理的分析解释。

从上述意义上说,引入邻里“行动者”的分析范畴,关注作为各个行动者相遇、互动之舞台的日常生活,还原和激活基层日常社会生活真实、热闹、生动的本性,就是以对邻里社会构成主体“行动”的关切,冲破“国家-社会”固化分析框架的藩篱,“着手把握国家与社会如何在具体的行动者身上体现的问题,并以行动后果可能存在的意外性和偶然性修正有关公民社会的乌托邦预设”(刘翠霞、顾理辉,2009),同时通过对中国人和西方人行动逻辑的比较,检视邻里政治的本土性特征及其对中国社会公共空间发育的意义。 Ix71xgMnA0bh2zJKXAsEDlGAx3VgehmRSkussn7YJvkr/JB4uqbSFv5rDjdQzX3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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