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国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为63.77%,比2015年提高5.75个百分点,比2010年提高40.25个百分点。
2016年,有14个省份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超过60%,比2015年增加4个省份(河南、湖北、海南和陕西)(见表2-1、图2-1)。
表2-1 中国及各地区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
图2-1 各地区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
2016年,江苏、上海、北京、浙江、天津和山东6个省份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超过80%,其中江苏超过90%,上述省份已比较接近实现目标(见表2-1、图2-1)。
2016年,贵州、青海、云南和甘肃4个省份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尚未达到30%,其中贵州和青海总水平实现程度尚未达到20%,分别只有11.84%和19.63%,距实现目标差距巨大(见表2-1、图2-1)。
2016年,四个一体化中,生态环境一体化实现程度最高,达到75.86%,比总水平实现程度高12.09个百分点;生活水平一体化和经济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均超过60%,分别为66.07%和60.03%;社会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最低,仅达到53.13%(见表2-2)。
表2-2 四个一体化实现程度
2016年,中国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继续提高,保持了2010年以来逐年持续提高的态势(见图2-2、表2-1)。
图2-2 中国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
2016年,四个一体化实现程度比上年不同程度地提高,均保持了自2010年以来逐年持续提高的态势(见图2-3、表2-2)。
图2-3 四个一体化实现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