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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城乡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

(一)2016年城乡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

1.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达到63.77%

2016年,中国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为63.77%,比2015年提高5.75个百分点,比2010年提高40.25个百分点。

2.约一半的省份总水平实现程度超过60%

2016年,有14个省份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超过60%,比2015年增加4个省份(河南、湖北、海南和陕西)(见表2-1、图2-1)。

表2-1 中国及各地区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

图2-1 各地区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

3.6个省份总水平实现程度超过80%

2016年,江苏、上海、北京、浙江、天津和山东6个省份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超过80%,其中江苏超过90%,上述省份已比较接近实现目标(见表2-1、图2-1)。

4.4个省份总水平实现程度尚未达到30%

2016年,贵州、青海、云南和甘肃4个省份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尚未达到30%,其中贵州和青海总水平实现程度尚未达到20%,分别只有11.84%和19.63%,距实现目标差距巨大(见表2-1、图2-1)。

5.生态环境一体化实现程度最高,达到75.9%

2016年,四个一体化中,生态环境一体化实现程度最高,达到75.86%,比总水平实现程度高12.09个百分点;生活水平一体化和经济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均超过60%,分别为66.07%和60.03%;社会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最低,仅达到53.13%(见表2-2)。

表2-2 四个一体化实现程度

(二)城乡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持续全面提升

1.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逐年提高

2016年,中国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继续提高,保持了2010年以来逐年持续提高的态势(见图2-2、表2-1)。

图2-2 中国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

2.四个一体化实现程度全部逐年提升

2016年,四个一体化实现程度比上年不同程度地提高,均保持了自2010年以来逐年持续提高的态势(见图2-3、表2-2)。

图2-3 四个一体化实现程度 FUpe/HugrgGrz9ODK3nZ8hLTTKyOYAastlQmjrvKJ7mY1L5nUrnwNXzdVNFEuC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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