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本书构建的指数主要考察的是中国及各地区城乡发展一体化是否以及何时实现,并不考察目标实现后的水平。因此,在测度计算公式中,只要某一具体指标实际值达到了2020年目标值,不管其超出目标值多少,该指标的实现程度也只能是100%。基于这样的设定,城乡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的最大值就是100%。因此,虽然许多具体指标实际值已超过目标值,但实现程度依然只能为100%,因而也不能相应提高上一级指标的实现程度,即下级指标实际值超出目标值的部分不能对上级指标的实现程度产生贡献。结果是,不设上限值的实现程度要高于设上限值的实现程度,并相应影响到各地区实现程度的排序。总体上看,不同测度方法对发达地区省份的影响较大,对其他地区省份,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省份影响较小,两种方法测度的实现程度差异较小。
但是,不设上限值所测度的实现程度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一些省份城乡发展一体化的短板,特别是发达省份,不利于城乡发展一体化均衡发展。设置上限值所测度的实现程度将更客观、更全面地反映城乡一体化的均衡发展。
本节对两种方法测度的实现程度进行比较,作为对前面按设置上限值所测度的实现程度以及实现程度排序的补充描述,使读者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中国及各地区城乡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的现状。
按设上限值测度,2016年没有1个省份提前实现目标;但按不设上限值测度,2016年,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和浙江5个发达省份已提前实现目标,福建和山东接近实现目标,特别是上海、北京和天津,实现程度远远超过目标(见表2-9)。
表2-9 中国及各地区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比较(2016年)
设上限值和不设上限值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相差较大的主要是发达地区省份,全国平均仅相差3.48个百分点。2016年,相差超过10个以上百分点的8个省份中,除内蒙古外,其余全部来自东部地区,上海、北京和天津分别相差106.48个、99.5个和55.73个百分点(见表2-9)。
实现程度的不同,也导致了排序的变化。如按不设上限值测度,上海排序升至榜首,北京升至第2位,天津升至第3位,内蒙古则由第20位大幅上升至第14位,而江苏则由榜首下降至第5位(见表2-9、图2-9)。
图2-9 2016年不设上限值的城乡发展
不设上限值与设上限值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相差较大的省份主要来自东部地区,这些省份最主要的优势在于经济发展水平远远超过其他省份,特别是上海和北京,由人均GDP、人口城镇化率构成的经济发展实现程度高,由财政支农相对程度、农业贷款相对强度、城镇化土地利用效率构成的要素配置实现程度高,这是这些省份(特别是上海和北京)不设上限值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大幅高于设上限值实现程度的主要因素(见表2-10)。
表2-10 经济发展与要素配置实现程度比较(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