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与2015年相比,以省份为单位的中国城乡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的区域差距全面缩小,其中生态环境一体化和经济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区域差距缩小幅度相对较大(见表2-6、图2-6、图2-7)。
表2-6 中国城乡发展一体化区域差距变化(变异系数)
图2-6 中国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区域差距变化
图2-7 四个一体化实现程度区域差距变化
2010~2016年,中国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区域差距呈现逐年持续缩小的态势;经济发展一体化、生活水平一体化和生态环境一体化实现程度区域差距也呈逐年缩小趋势;社会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区域差距仅在2014年出现短暂的扩大,之后则继续呈持续缩小趋势。同时,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和四个一体化实现程度区域差距大幅缩小,其中生态环境一体化实现程度区域差距缩小幅度最大,社会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区域差距缩小幅度相对较小(见表2-6)。
尽管城乡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区域差距持续全面缩小,但区域差距依然较大。
2016年,尚有8个省份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距2020年目标还有一半以上的路程,除湖南外,其他7个省份均为西部地区省份;有2个省份尚未达到目标的1/5;实现程度最高省份(江苏)与最低省份(贵州)之间相差近80个百分点(见表2-1)。
2016年,有16个省份经济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尚未过半,有4个省份尚未达到目标的1/5,其中贵州、云南和甘肃尚未达到2007年全国平均水平,实现程度最高省份(江苏)与最低省份(贵州)之间相差106个百分点。
2016年,有7个省份社会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尚未过半,有2个省份尚未达到目标的1/5,其中青海尚未达到2007年全国平均水平,实现程度最高省份(上海)与最低省份(青海)之间相差127个百分点。
2016年,有9个省份生活水平一体化实现程度尚未过半,实现程度最高省份(天津)与最低省份(甘肃)之间相差70个百分点。
2016年,有4个省份生态环境一体化实现程度尚未过半,实现程度最高省份(上海)与最低省份(贵州)之间相差72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