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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动逻辑:原始宗教仪式的实践膜拜与“人-神”沟通

从某种意义上看,原始人思维方式的集体表象世界已然体现出了原始宗教的色彩。如果说原始集体表象世界以其情感性和神秘性凸显了人们对超自然力量的敬重和膜拜,并实现了道德共通感的集体信仰建构,那么关于原始集体表象世界的行动逻辑也必然成了原始宗教文化中的再叙内容。原始集体表象世界的行动逻辑意指人们怀着畏惧、敬重之心,通过具体的宗教仪式实现对神秘世界的膜拜祈福。在原始社会,由于并未形成系统的宗教信仰体系,因此原始人只能通过具体的仪式仪轨将信仰观念展现出来并延续下去。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原始宗教仪式从动态层面深化了原始人的集体表象世界,以一种所谓的“行动中的宗教” 将原始信俗和社会规则确定下来,如罗伯特森·史密斯所言:“礼仪和实际行为严格说来就是古代宗教的全部内容。在原始时代,宗教不是一套附有实际应用方法的信仰体系,而是一套固定的传统行动,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把它作为理所当然的事情来遵守……社会规则的基础是先例,社会要继续生存下去,这就是先前的一套惯例应予继续遵守的充足理由。” 所以,原始宗教仪式在原始人的集体表象世界中具有重要地位,它以其特有的实践膜拜形式体现了原始社会的集体行动逻辑,在对现世世界集体秩序的建构过程中体现着重要意义。

一 原始宗教仪式伴随着对神的信仰而同时产生

宗教是由信仰和仪式这两大要素组成的,因此,研究宗教现象离不开对仪式的关注。涂尔干说:“无论是谁,只要他真正参与了宗教生活,就会很清楚地膜拜给他带来的欢乐、内心的和平、安宁和热烈等等印象,对信仰者来说,这些印象便是他的信仰的经验证明。” 应当说,信仰是作为人们的观念而存在,仪式(膜拜)是作为人们的行动而存在,二者都是超乎于自然的神圣性宗教范畴。那么,我们需要追问,仪式是不是伴随着信仰而同时产生的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实际上首先应把握原始宗教的产生根源问题。

一般而言,原始宗教的产生根源可以归结为“原始人-自然力”的博弈结果,换言之,原始社会的“人”是渺小的,而自然界却是威力无比的,二者博弈的结果往往就是人们最终对自然力产生恐惧和依赖,从而在大脑中形成对自然力的虚幻歪曲反映。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原始人永远陷于人的二律背反困境,因为随着思维能力和劳动能力的发展,他们已然意识到如何应对强大的自然界,尽管其应对方法在现代人看来可能显得十分迷信。就此,他们首先就产生一种对自然界的信仰,如对山川河流、日月星辰、草木鸟兽的信仰,原始人赋予了自然界于人格的意义,认为它们都是有灵性的。原始人试图以“信仰”的方式奠定与自然界互通互感的基础,从而获得心理上的安宁、精神上的慰藉,恩格斯指出:“在原始人看来,自然力是某种异己的神秘的超越一切的东西,在所有文明民族所经历的一定阶段上,他们用人格化的方式来同化自然力,从而创造了许多神。” 如果说,对“神”的信仰只是作为原始人应对自然力的唯一方式的话,那么这显然只是将“神”停留在观念层面,而实际上,任何观念都是通感于生活实践的,只有将“神”的信念逻辑和“神”的行动逻辑结合在一起,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界才有意义。卡西尔认为:“原始人的自然观既不是纯理论的,也不是纯实践的,而是交感的(sympathetic)。” 因此,原始人们对神的信仰必然伴随着一定的行为方式,这种行为方式也即作为原始宗教仪式而逐渐明晰化。所以,在某种意义上,原始宗教仪式是伴随着原始人对所谓的“神”的信仰而产生的,它也是原始人崇敬自然界或一切神灵而企图获得安宁和慰藉的重要方式之一,这种方式的实践运作酝酿出了原始人的集体行动逻辑。

二 原始宗教仪式集体行动的具体对象

就一般分类而言,在原始人的视界中,自然神崇拜、图腾崇拜和祖先崇拜是一以贯之的仪式对象。首先,自然神崇拜正如上述所言,是基于人们对自然界的软弱无力而产生的情感信仰和崇拜,主要包括对日月神的崇拜(即人们的日常生活离不开日月星辰,但人们对其认识却感到无知)、对地神农神的崇拜(地载万物,稷田正也)、对山石风雨崇拜、对动物崇拜(鹰神、虎神、狼神、鬼神等)以及植物崇拜(桃、茢、棘、葱等)等。其次,对图腾崇拜而言,它是在自然神崇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原始人相信人与动物、植物或其他自然存在物具有特殊的亲密关系,认为每个氏族都是起源于动植物等,而这些动植物经过神化以后则成了他们的图腾并作为氏族的名称而确定下来。据考古发掘,远古时期的图腾遗迹主要有狼氏族、熊氏族、龟氏族、海狸氏族、鹿氏族、鳄族、鱼族、猴族、象族等。中国原始社会时期,黄帝称有熊氏、太皞氏称龙纪,少皞氏称鸟纪,黄帝同炎帝、蚩尤作战时曾率熊、罴、狼、豹、 、虎为前驱,以雕、鹖、鹰、鸢为旗帜,这些动物名称按照史学家的说法就是作为一种氏族图腾。所以,在超现实的观念驱使下,原始人将这些图腾作为他们的假设祖先,试图以图腾崇拜的方式来求得精神上的寄托,求得超自然神灵的保佑。最后,对祖先崇拜而言,它是在自然崇拜、图腾崇拜基础上复合而成的原始人对自己血亲先辈的敬仰崇拜。祖先崇拜实际上已经在图腾崇拜中有所显示,只是说祖先崇拜是作为对“真实先辈”的崇拜,而图腾崇拜只是一种拟制化的祖先假想崇拜。对“人”的崇拜更符合原始人思维逐渐成熟的基本规律,先辈造就了血缘家庭以及繁衍了子孙后代,一旦其故世,人们往往会对其产生眷恋之情,以祭祀等形式表示对已故先辈的崇敬,祈求获得先灵保佑,正如普列汉诺夫所说:“父权制家庭的神就是祖宗的神灵。因为这种家庭的成员把对自己的家长的那种亲属间的眷恋之情转移到祖宗神灵身上。”

那么,从以上原始宗教仪式对象即自然神崇拜、图腾崇拜以及祖先崇拜来看,必然存在一个具体仪式的体现问题,即原始人是如何进行自然神崇拜、图腾崇拜和祖先崇拜的?一般而言,主要包括祈祷、献祭和禁忌。 祈祷也就是以口头言语和身体动作的形式来表达对神的敬畏崇仰,人们祈求借助神的力量来实现自己的目的和愿望,主要包括求福祈祷、感恩祈祷、悔罪祈祷、代祷和赞颂祈祷等。献祭就是人们向神灵供奉一定的牲物,以表达对神灵的诚心正意,以此获得神灵的宽恕保佑,所用牲物有牛、羊、豕、犬等,献祭在中国起源很早,《后汉书·祭祀》载曰:“祭祀之道,自生民以来则有之矣。豺獭知祭祀,而况人乎。” 此外,还有禁忌,它是指人们对自身行为的一定程度禁戒,目的是不触犯神灵,以便能够更好地与神灵通感接触,获得安然体验。一般来说,原始宗教禁忌可分为语言禁忌、行为禁忌和饮食禁忌等。

三 作为典型仪式的原始集体乐舞及其对建构集体秩序的意义

在这些原始宗教仪式中,既有个体的内心体验,更有集体的情感抒发、宣泄,但从发掘的相关原始资料来看,原始宗教仪式还是更加侧重集体的情感行动,而尤为值得一提的一种行动方式即为原始集体乐舞,它在原始宗教仪式的实践运作中具有鲜明典型性,恩格斯曾经说:“舞蹈尤其是一切宗教祭奠的主要组成部分。” 苏珊·朗格亦言:“舞蹈是原始生活中最为严肃的智力活动:它是人类超越自己动物性存在的就那一瞬间对世界的观照……当宗教思想孕育了神化概念时,舞蹈则用符号表示了‘它’,人们‘用舞蹈对神表示祈求,宣布誓言,发出挑战和表示理解’。” 所以,在原始人那里,他们也许更加愿意以舞蹈的仪式去惊动、感恩、膜拜神灵,因为舞蹈具有集体的震撼力,它更易向神灵传递各种敬意祈福之声。因此,以下将从这个角度略引相关例子进行阐述。从宗教意义上看,原始乐舞最能体现宗教仪式的集体行动逻辑,因为原始乐舞往往都是以集体舞的形式出现的,有如《山海经》载曰:“帝俊有子八人,始为歌舞。”《广博异记》载曰:“舜有子八人,始歌舞。” 在我国原始宗教仪式中,特别是一些原始少数民族的宗教仪式中,的确呈现着集体舞蹈的仪式运作迹象。有如,我国远古氏族伊普氏每年岁末都要举行一场以集体歌舞为主要形式的崇敬万物的“蜡祭”仪式,该仪式主要以水土鸟木为对象,侧重于祈求万物神灵能够确保水土充沛而能享用不尽,草木虫兽自然生长而无碍庄稼,反映出伊普氏族人对农业生产的美好憧憬,如“土反其宅,水归其壑,昆虫毋作,草木归其泽” 。再如,我国远古氏族葛天氏也是以集体歌舞的形式来行对万物神灵崇敬之礼,如人们所熟知的“葛天氏之乐”即为“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阙:一曰‘载民’,二曰‘玄鸟’,三曰‘遂草木’,四曰‘奋五谷’,五曰‘谨天常’,六曰‘达帝功’,七曰‘依地德’,八曰‘总万物之极’” 。其描述的就是通过三人一组而组构成数组的大型集体歌舞来崇拜氏族图腾,祭祀祖先神灵,歌颂自然万物,祈福一切兴旺繁荣。

此外,我国少数民族也仍然遗留着原始集体乐舞的仪式仪轨。先以动物崇拜而言,考古发掘的广西左江花山岩画上的祭祀铜鼓呈现的就是一幅多人密集排列而又井然有序的舞蹈图像,舞人们有的手持铜鼓形状物,有的腰间佩刀,有的踩在动物身上,他们所展示的基本动作姿势是“双臂曲肘伸出,或向前方,或向两侧;两腿半蹲,一前一后。形象的线条粗犷,富有气势” 。人类学家一般认为,这种集体舞蹈的动作趋势犹如蛙式造型,所以,这实际上和广西先民对青蛙的崇拜关系密切。再以植物崇拜而言,如中国原始德昂族各村寨都有一棵寨神树,他们称之为“帕空”神树并对其加以崇拜,每年的农历正月十五,都要举行祭树仪式。这一天,将停止一切外出生产或劳动,全村男女老少都得聚集在“帕空”神树跟前,在主祭长老的主持下给树献上新长矛以示护树,同时全体人员都得围着神树伴随着铓锣和象脚鼓的敲打跳集体舞以示欢腾、敬意。最后以祖先崇拜而言,如贵州赫章县原始苗族有一种祭祖仪式叫作“会祭”,该祭祀过程主要交织着吹芦笙、奏鼓乐和伴歌舞。一般来说,每当主祭长老说明祭祀意由后,人们就用力击打鼓器,吹响芦笙、唱响音乐,同时全体村民集体热舞,以此惊动和告祭祖先神灵,从而表达出人们对祖先的膜拜、崇敬和感恩。

基于以上,就原始集体乐舞的历史遗迹来看,其也许还代表着其他的意义,如劳动生产、战争操演以及娱乐游戏等,但是无可否认,在神灵文化占据人们思想阵地的原始社会,原始集体舞的宗教仪式意义也许显得更加深刻而有意义,因为宗教仪式本身是与原始人的集体表象世界紧密勾连在一起的,集体舞能够让人们感觉到集体的力量和集体的归属,正如有学者所言:“宗教仪式以集体表象的方式呈现,所以巫术说的形而上力量比单纯的劳动关系和经济关系有更强的粘合力和延续性,能够让人群自愿地组合在一起,并在一次又一次的仪式活动中以身体语言的复述方式强化了个体对群体的归附感。” 如果说原始集体舞以其集体行动逻辑代表着原始宗教仪式的基本特征,那么我们也可以反过来说,原始宗教仪式也必然蕴含着原始人的集体行动逻辑,这种集体行动逻辑以血缘为纽带,以万物通感为本性,旨在以仪式仪轨的方式来表达原始人群与神灵界所具有的某些相似性并确认人类集体存在的基本样态,从而建构出最原始的人类道德共同体。英国著名人类社会学家马林诺夫斯基指出,原始宗教“子女降生的礼,成童入世的礼,人死后的丧礼、葬礼、悼伤、追慕、祭祀以及图腾等礼,无一不是公共的、集合的;行礼的时候,常是影响了整个的部落,集中了所有的精神气力……这等的集会,是时常有的” 。而不论何种仪式、哪类集会,在原始社会何尝不是原始人群坚定信仰、团结一致、巩固自身、抒发情感的集体意愿及其行动走向呢!理所当然,以原始集体舞为代表的原始宗教仪式在发挥其社会功能、建构集体秩序过程中亦体现着重要的意义。

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把握。一是有利于强化个人的精神信仰。原始人面对威力无比的大自然以及神灵世界,他们也许只能以服从、崇敬来获得内心的安宁与精神的慰藉,而仪式仪轨作为行动中的宗教能够开辟原始人与万物神灵界的沟通渠道,特别是献祭及大型集体祭祀舞更是能够在人与神之间传递内心的情感,从而丰富个人的精神世界,强化个人的宗教信仰,塑造个人的虔诚德性。二是有利于形成社会的制度规则。原始仪式仪轨往往是氏族成员所公认的一系列不成文流程,这种仪式流程在一般情况下对氏族成员具有内在约束力,无论男女老少都得定期参与遵守,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一股强大的社会组织力,使得宗教仪式仪轨进一步社会化,发展成为人们共同遵守的制度规则。吕大吉先生对此所言:“在原始社会,如果社会上没有与宗教崇拜相联系的礼仪制度和与宗教禁忌有关的禁戒规定,以及随之而来的对犯禁违礼者的严酷可怕的神圣制裁,人类社会的道德规范、伦理准则和‘法纪性’规约是难以建立起来的,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就难以想象了。” 三是有利于建构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秩序。当仪式仪轨强化了个人的精神信仰并塑造了个人的虔诚德性之时,事实上,一个具有社会信仰以及愿意服从社会制度规则的“理性人”基本确立起来。如果说万物神灵世界给人们营造的只是神秘的集体表象世界,那么现世社会世界给人们创造的定然是一个真实的集体秩序世界,人们只有立足于真实的集体秩序世界并以一种和谐的心态安然处之,方能真正体验到“人-神”世界的共通默契性。李泽厚先生说:“人是从‘个体为整体而存在’发展而成为‘整体为个体而存在’的。强调后者而否定前者是非历史的,强调前者而否定后者,是反历史的。” 所以,人类是集体性的,而人类的集体性又是历史性的,它不仅来源于原始万物神灵的集体表象世界,而且更强化于原始万物神灵仪式仪轨的集体行动逻辑,这种行动逻辑为现世世界的秩序建构带来了集体统一性。 J/OHpFCYAA8XUhieTKEMq3RgSE3eFzy0tC6FY+ITMgG/r91uiJKhl6nkORtsBZ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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