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资本理论引进入中国理论界的时间并不长,但随着近年来国内的文化消费扩大和文化产业井喷式发展,相关的研究文献迅速增多。我国的文化资本研究同样可以按照学科大致分为文化资本的基础理论、社会学和教育学、经济学和管理学、城市学以及文学批评等几大类。这些研究成果与西方文化资本研究相比有一个显著的特征:布尔迪厄、古尔德纳等人包括后来文化产业研究领域的学者大都强调了文化资本是被私人占有的一种人身资本,因此才会给资本所有者带来收益;而中国的文化资本研究较多地把文化资本理论扩展到了个人、群体之外的企业、城市等范畴,本书的题目也与此相关,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研究过程中应当具体分析文化何以变成资本、文化资本的利益主体是谁,而不能泛泛而谈那些具有公共物品特征的、被群体共享的地方文化,或者将其等同于原有的“文化资源”一词,否则就丧失了资本固有的意义。
目前,布尔迪厄的著作已经有近二十种出版了中译本,其中大部分都涉及文化资本理论和文化生产的问题,此外还有包亚明主编《文化资本与社会炼金术》(1997)、台北麦田出版社的《布赫迪厄反思社会学文集》(2012)等布尔迪厄作品选编。阿尔文·古尔德纳、约翰·杰罗瑞、戴维·斯沃茨等人关于文化资本的研究著作也被译成了中文。薛晓源、曹荣湘主编的《全球化与文化资本》(2005)一书收录了较为丰富的布尔迪厄和其他当代学者关于文化资本理论的论文。专门研究布尔迪厄社会学及文化资本理论的国内著作列举如下:高宣扬的《布迪厄的社会理论》(2004)和《当代法国思想五十年》(2005)用较大篇幅梳理布尔迪厄的文化资本理论,特别是对文化资本的再生产有详细的阐述。朱国华的《权力的文化逻辑》(2004、2017)关注了布尔迪厄理论中的文化生产场域、知识分子等问题,也是国内较早系统介绍布尔迪厄理论的著作之一,后经过大幅增删重新出版。台北桂冠出版社组织了一套文化资本系列研究丛书,其中社会心理学教授邱天助的《布尔迪厄文化再制理论》(2002)研究了文化资本理论中的文化再生产问题,舒嘉兴的《新闻卸妆:布尔迪厄新闻场域》研究了新闻生产场运行机制。这些著作对于系统梳理和深入研究文化资本理论既提供了资料和可资借鉴的思路。博士学位论文方面,张意《文化与符号权力:布尔迪厄的文化社会学导论》(2005)是国内第一部系统深入介绍布尔迪厄文化理论的博士学位论文,有较高的学术价值。陈锋的博士学位论文《文化资本导论》(2005)是对文化资本理论的系统梳理,后修改为《文化资本研究:文化政治经济学构建》(2016)一书出版。其他关于文化资本的博士学位论文还有李沛新《文化资本论:关于文化资本运营的理论与实务研究》(2006)、陈治国《布尔迪厄的文化资本理论》(2011)等。
西方文化资本理论与社会学、教育学直接相关,布尔迪厄、帕斯隆合著的《再生产》副标题即是“一种教育系统理论的要点”,文化资本理论对于研究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和中国的教育问题有着重要意义。这两类研究著作不在少数,其中属于社会学或文化社会学范畴的包括:刘小枫《个体信仰与文化理论》(1997)收录的《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利之间的个体学术》是国内较早利用文化资本理论分析现代学术生产场域的文章,也颇具深度,他援引古尔德纳、布尔迪厄的理论来分析文化实践中的阶级冲突,将布尔迪厄理论与沃勒斯坦、福柯、葛兰西、舍勒等人的学说进行比较。与许多国内研究者以经济主义的方式使用文化资本概念不同,刘小枫批评了布尔迪厄理论中的意识形态倾向,因为在后者的理论中,文化资本所表示的符号支配的权力把现存的政治、经济关系合法化了,文化资本的再生产有助于不平等的社会关系在代际间传递。刘小枫认为布尔迪厄的理论“夸大了文化秩序中的政治权势争夺” ,否定了文化本身的先验性品质。文化资本理论还被应用于社会学研究的其他亚领域,如周宪的《文化工业—公共领域—收视率:布尔迪厄的媒体批判理论》从大众文化批评的角度分析了布尔迪厄有关新闻生产场的理论;陶东风的《文化资本的争夺与知识分子的分化》一文,将布尔迪厄对知识分子与资本及利益的思考,引入当代中国知识分子社会位置和角色及其变迁的考察之中;许荣的《中国中间阶级文化品位与地位恐慌》借助布尔迪厄的文化资本理论分析了我国新阶层的文化消费观和文化品位及其生存心态;包亚明、朱伟环、宫留记等学者也贡献了文化资本理论的著述。
教育学或教育社会学领域的文化资本研究很多,主要涉及家庭文化资本与学校教育的关系问题,也有以城市居民为考察对象的文化资本-教育研究。其中较为深入的著作包括:杨东平的《中国教育公平的理想与现实》(2006)借鉴布尔迪厄的文化资本理论讨论了教育水平与家庭背景、阶层之间的关系,书中考察了经济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对高中教育机会、高等教育入学机会获得的影响,作者的结论是在家庭背景对高中生进入不同学校的影响中,社会资本的重要性要高于文化资本和经济资本。台湾师范大学周新富的《布尔迪厄论学校教育与文化再制》(2005)将布尔迪厄的文化再生产理论应用于学校教育的研究,文化再生产即是指文化资本不断循环运动的过程。田玲的《北京大学生存心态及其再生产》(2003)在丰富的历史档案和调研数据基础上,以文化资本理论解析了北京大学“生存心态”的起源、现状,提出了北大生存心态的“再生产”问题。孙远太通过对上海城市居民的经验分析发现,文化资本在教育转换(主要是升学)中的作用得到支持,但文化资本作用具有变动性特征,在较高阶段的教育转换中,文化资本作用有减弱的趋势。 他的著作《文化资本与教育不平等》(2013)从家庭文化资本角度切入教育不平等问题。
经济学领域的研究者们讨论了文化资本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机制、路径等,不过总体上没有脱离以往文化经济学研究的路子,并未关注文化资本背后的符号权力意义,只是关心文化产品总体经济价值的提升。厉无畏认为文化是能带来价值增值的资本,商品价值的提高不仅取决于使用功能、技术质量的改进,更会由于文化含量的增加而上升。 皇甫晓涛的《文化资本论》(2009)借鉴布尔迪厄的理论分析指出,当代经济发展所需的资本不应当局限于传统的货币资本,资本“时而是以非货币的身份进行资源流通,时而是以非商品的形态进行市场交易,时而又是以非产权的内容进行符号扩张”,引入文化资本概念可“破解文化资本与文化金融创新难题” ,随后提出了文化产业发展所需的“创意资本”“媒介资本”“符号资本”“区域资本”“生态资本”“安全资本”等一组文化资本的概念群。高波、张志鹏认为文化资本“是决定经济增长的一种关键性生产要素和最终解释变量”,文化资本的作用体现在报酬递增和影响人们对资源、技术、制度等要素的选择。 欧阳强提出利用文化资本来构建一种先进的循环经济文化模式,并认为缺乏文化资本投入使得经济发展进入了“低水平均衡陷阱”。 李娟伟《异质性文化资本与中国经济增长》(2017)提出了传统文化资本、市场文化资本影响中国经济增长的三个理论假说,用计量方法省域面板统计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徐望《文化资本时代的中国文化产业论》(2017)拓展了经济学视角下的文化资本理论,提出了“文化资本时代”这一命题。
文化资本在企业管理类研究中的应用,主要沿着经济学界研究东亚国家崛起与儒家文明关系时的一些思路,考察企业经济运作背后有何种文化在影响企业的组织结构、制度和惯例,等等。当前,无论是中国的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纷纷重视企业文化、企业精神的塑造,有的是向优秀外国企业、外资企业学习,也有的倾向于向中国传统商业文化和商业伦理回归,晋商、徽商之类题材的书刊和影视作品颇为流行。研究者们把企业理念、企业家精神、企业经营宗旨、企业的文化品牌和美誉度、企业的家族经验模式等都纳入文化资本研究考察的范围。有研究者整合出“企业文化资本”这一概念,例如王宗起认为企业的人力资本可以和时代精神、民族文化相结合,融合成企业发展所需的文化资本 。蒋萍在《企业文化资本的扩张性及扩张力度探析》一文中认为企业的文化资本和经济资本一样,都推动了跨国公司的发展,加速了全球经济一体化。李丽的《文化资本与企业发展研究》(2004)是研究企业管理与文化资本关系的第一篇博士学位论文,此外,她与宁凌合著的《企业发展的核心要素:文化资本》讨论了新制度经济学中的文化价值观,企业文化和社会资本如何影响企业的业绩,还通过生态经济学的视角分析了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意义等,并用海尔集团的成功案例分析了企业文化发展的问题。与西方文化资本研究不同的是,该书的理论基础基本都是在经济学领域之内,尚未脱离过往的研究模式。王雪野《国际文化资本运营》(2008)也主要是在经济意义上谈论“文化资本”,跟布尔迪厄的概念区别较大。高波的《文化资本、企业家精神与经济增长》(2011)把企业家精神看成一种文化资本的不断积累,他以浙商与粤商成长经验为案例进行分析,认为企业家的文化资本决定了创业、创新的数量和质量,最终影响经济增长。乐国林的《文化资本与企业成长关系研究》(2010)是企业管理研究领域使用文化资本理论的一部优秀著作,他梳理了布尔迪厄的文化资本理论并从管理学的意义上进行了重新定义,从内涵、结构、性质、功效等方面进行了企业文化资本的理论构造。他试图避免以往研究缺乏定量分析的缺陷,在书中提出了一组关于企业成长中文化资本“功效协同”(即不同种类的文化资本在企业不同成长阶段,在与组织管理系统的互动中实现一种整合演化)的调查分析。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学、城市文化规划、城市文化研究逐渐成为“显学”,如何利用文化资源推动城市发展和城市更新成为研究的主要问题之一,文化资本理论为研究者们提供了一项重要的理论武器。“文化资本”一词不仅在城市研究的学术论著中出现,也进入了大众传媒,在对城市发展、城市规划建设的新闻报道和评论中出现。
对城市范围文化资本的研究见于不同学科背景学者的著述,张鸿雁近年来进行的研究是其中影响较大的,他的《城市形象与城市文化资本论:中外城市形象比较的社会学研究》(2002)主要采用城市形象学视角,对文化资本理论只是稍加利用,而在此后的《城市文化资本论》(2010)一书中完成了他的城市文化资本理论建构。他在书中借鉴布尔迪厄对于文化资本符号价值的界定,强调城市文化资本的文化属性,即在隐喻意义上使用资本概念,这一视角是有别于经济学家们对文化资本概念的使用方式的。他在全书的理论建构中也延续了此前城市形象学的一些思路,把城市形象设计定位、城市景观符号等符号意义上的文化资本作为阐述的主要对象,并增加了城市精神理念、城市文化基因的内容。在《城市文化资本论》结论部分,他总结了“城市文化资本”的六大属性:其一,城市文化资本是以公共财富形式被制度化的,公共性是城市文化资本的最大特征。其二,具体状态方面,城市文化资本无论在群体还是个人方面,都有精神、身体、性情的属性价值。其三,客观状态上,城市文化资本表现为精神文化和物化的文化要素以及广义上对社会进步具备正面价值的事物。其四,体制状态上,由于城市文化资本具有公共性,不同制度文化对其制度安排是不同的。其五,城市文化资本通常表现了一定制度下“群体性”的“具体化”和“实体化”过程,也就是说通过群体性行为创造的,比如历史文化遗存。其六,城市文化资本具有社会阶层属性。
许德金、冯捷蕴等的《后奥运时代北京文化资本与城市形象》(2012)是少有的直接以北京文化资本为题的研究著作,上篇是文化资本的理论研究和以北京798艺术区、尤伦斯文化艺术中心为对象的个案分析,下篇是奥运前后北京文化旅游的论文,与论题没有直接关系。该书在梳理布尔迪厄理论及当代城市文化资本理论基础上提出,应当以城市为单位,建立评估文化资本构成及其影响指数的模型和评估体系,进行实证效果分析和定量分析。在评价布尔迪厄文化资本理论时,作者认为布尔迪厄最大的不足是只强调文化的“资本化”,而没有论证反向的“资本的文化化”,“正是认识到资本文化化的巨大经济价值,西方发达国家才在20世纪后半期加大了资本文化化的力度,借着所谓的全球化和经济援助,打着经济资本比如外部直接投资的幌子,卖的却是西方文化这贴屡试不爽的膏药” 。这一论断看到了全球化语境中民族文化的发展危机,但可能对布尔迪厄有所误解,因为后者在《文化的形式》这篇传播最广的文化资本研究文献中指出,绝大多数的物质资本都可以用文化资本或社会资本这样的非物质形式表现出来,把经济资本假定为其他类型资本的根源,正是布尔迪厄的一个理论前提,也是被西方研究者批评较多的地方。也正因为如此,刘小枫等学者才会认为布尔迪厄夸大了政治经济关系对文化秩序的影响。
布尔迪厄以福楼拜小说《情感教育》展开研究的著作《艺术的法则》,实际上把他的社会学理论中“场域、惯习、资本”三位一体的核心概念引入了文学艺术领域,文艺生产场与“元场域”——政治经济场(权力场)的相互关系成为研究的焦点,该书对我国的文学批评、艺术批评有很大影响,出现在有关“文学史学史”“理论史”的研究和争论中。国内的美学、文艺学教材也较早涉及布尔迪厄的文化理论,如蒋孔阳、朱立元主编的《西方美学通史》(1999)中就对布尔迪厄的思想有过介绍。文化资本理论被用于分析文艺作品、文艺思想和文艺现象,如傅敬民的《圣经汉译的文化资本解读》(2009)结合文化资本理论指出,《圣经》汉译时从佛教、道教、儒家经典中挪用的汉语语汇,本身就是中国文化发展中积淀而成的产物,通过《圣经》汉译的符号嬗变,已然演变为一种强大的基督教文化资本,与中国固有的传统文化共生、相融。也有一些从总体上研究文化资本与文艺生产场域的理论著述,例如朱国华《文学与权力:文学合法性的批判性考察》(2006)较为严格地遵循了布尔迪厄关于文化资本的符号性特征的界说,提出整个社会话语体系中文学权力的问题,随着时代条件的变化,文学在表征领域里位置急剧下降,就被挤压到权力的边缘,他还颇富创新性地从文化资本、社会资本的角度入手,重新讨论了中唐古文运动兴衰的原因。陶东风在《文学理论基本问题》(2004)一书和《反思社会学视野中的文艺学知识建构》《走向自觉反思的文学理论》等文章中,借助布尔迪厄的文化生产及文化资本理论对当下中国文学理论的学术机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反思。台湾学者许嘉猷的《布尔迪厄的艺术社会学理论及其在台湾之量化与质化研究》(2012)以艺术社会学的视角系统研究了布尔迪厄的文化理论,并延伸到台湾民众的艺术感知、艺术兴趣、艺术参与、美学文化资本和艺术收藏等问题,探讨了文化资本、经济资本与符号资本之间的相互转化。台湾东吴大学王经武的硕士学位论文《论布尔迪厄的摄影社会学》(1992)以布尔迪厄的《摄影:一种中产阶级趣味的艺术》为主要研究对象,较为详尽地介绍了布尔迪厄的摄影艺术观。李占伟的博士学位论文《布尔迪厄文艺思想研究》(2011)较为全面系统地梳理了布尔迪厄理论与文艺学交叉的部分。邵燕君的《倾斜的文学场:当代文学生产机制的市场化转型》(2003)借助布尔迪厄的理论以材料梳理和个案研究对当代文学生产机制的转型过程进行了勘察,不过该著作对场域和文化资本理论的利用显得较为简单。李义杰的《符号创造价值:媒介空间与文化资源的资本转换》(2016)是从文化资本理论出发,探讨中国武术文化资源如何转化为文化资本,特别是在电影屏幕和新媒体上的传播。
文化资本理论从翻译引介到应用有十余年时间,不同学科背景的研究成果日渐增多,为国内文化资本理论发展打下了很好的基础,贡献了许多有价值的观点,但目前的研究也存在不足和需要解决的问题。除了布尔迪厄、古尔德纳等人的理论体系本身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外,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与论题直接相关。
其一,经济主义和符号主义倾向。布尔迪厄在《资本的形式》一文中分析过研究界两种既对立又同样极端的观点:一种是经济主义的观点,把所有类型的资本都简化为经济资本;另一种则是符号主义的观点,孤立地从精神现象本身来考察精神现象,忽视了社会物质生产实践是人类意识发展的根源。这两种倾向恰好也是国内研究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许多文化经济和文化产业的研究者十分重视文化资本向经济资本的转化,但实际上这种转化不仅需要条件,也非绝对正比关系。文化资本在文化产业中的作用一方面在于它起到了符号支配的作用,也就是我们通常理解的文化价值,而不是说它直接转化成了经济资本发挥作用,文化资本与货币、厂房、机器等经济资本获得收益的内在原理并不是一样的。另一方面,如果只考虑文化符号的认知、整合功能,把符号性把握仅仅视为人类的一种先天心理能力,则丧失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导致理论与现实生活脱节。
其二,文化资本概念的范围。布尔迪厄、古尔德纳等文化资本理论的创始者没有给文化资本下一个特别明确的定义,不同学科背景的学者在使用文化资本理论之时一般会做出适合自己专业领域和论题的定义。这种思路无可厚非,但在研究中出现了一些定义过宽、过窄或与其他资本概念交叉使用的现象。文化要称得上是“资本”,至少要实现资本的一般功能:获得收益和增殖;同时它往往是被特定的群体和个人占有,不可能只是一种公共财富,只有给它的所有者带来收益,才谈得上是一种资本。正因为要保证文化资本所有者的文化权益和经济权益,现代产权制度才扩展到了文化领域,形成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部分文化产业研究者在使用文化资本概念时又往往将其视为一种特殊的人力资本,也就是说人力资本概念可以覆盖文化资本概念,这种处理会使得经济学原有的关于人力资本的一些评价体系变得松散,也不利于我们认识文化资本的独特价值。
其三,对文化资本的定量分析。定量分析是经济学家和文化产业研究者最希望做到的事,因为如果实现了这一点,文化资本就可以顺利纳入各种经济学模型之中,发挥和经济资本一样的作用,国内研究者做了很多这方面的努力,比如乐国林的《文化资本与企业成长关系》,许德金、冯捷蕴等的《后奥运时代北京文化资本与城市形象》以及王云的《中国文化资本估算及其对经济增长的贡献》都提出了一些定量分析的方法。这些都是积极的尝试,然而实际情况是对文化资本定量分析的模型往往存在缺陷,不能恰当地反映出文化资本的价值,无论是经济价值还是文化价值都测算不当。戴维·思罗斯比在1998年巴塞罗那举行的第十次文化经济国际会议上宣读了文化资本的论文,其中提出了估算文化资本变量的公式 ,但后来将这篇论文收入《经济学与文化》的时候又把这部分删去,改为谨慎地讨论量化评估的问题。由于文化资本会表现为艺术品、建筑、绘画、历史遗存等物质形态以及专业文凭等制度化形态,在某种条件可以对这些文化资本做定量分析,比如统计某地有哪些世界文化遗产,这些文化遗产每年的文化旅游收益有多少。布尔迪厄在研究教育问题的时候也统计过不同社会阶层取得的学术资格及其性别、年龄、上一代人的情况等指标。但是要完完全全地像经济学那样计算、使用资本存量几乎是不可能的。不仅是对文化资本做不到这一点,就连自然资本、人力资本的测算目前都存在困难。对文化资本的理论研究,只能把定量分析作为参考,而主要采用内容分析、深度描述、情境分析、专业评估等研究手段。
其四,“城市文化资本”概念。“城市文化资本论”是张鸿雁教授首创的理论体系,他围绕城市文化资本概念进行了大量城市文化和城市文化规划研究,为文化资本理论研究提供了许多有益的思路,但是“城市文化资本”概念本身有不妥之处,在使用时须谨慎。城市通常是指人口稠密、工商业发达的地方,充当所在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然而经济学中的资本没有所谓城市、农村之分,不受地理条件、社会网络的限制,它在处于货币形式的时候具有一般等价物的功能,可以任意购买、转让、换取各种商品和服务。经济学家研究资本问题的时候,会估算、统计某城市的资本存量、固定资本存量、人力资本存量等,但并未就此使用“城市经济资本”“城市物质资本”“城市自然资本”之类概念。文化资本与经济资本相比虽然不太容易量化评估,有其特殊的文化价值,但使用“城市文化资本”概念还是有不便之处,比如很多著名的历史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存于城市,而是在乡村、郊野甚至人迹罕至的地方,仍然是某城市可以利用的文化资本。如果城市文化资本是指“某城市的文化资本”,则无需对它进行专门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