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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版序言

本书自2005年出版至今已历经13载,对于一个人来说开始进入更有思想和主张的青春期。就本书而言,因为当初理论准备和资料积累得不够充分,对某些问题思考得也不够深入,在内容和技术上留有的遗憾未能及时弥补。比如,在内容上,儿童保护原则当中的“尊重儿童意见原则”,其意义在于强调要听取儿童的意见并给予认真对待,因此也有论者以“参与原则”表示,笔者当初的理解重点在于“尊重儿童”,因此将尊重儿童人格尊严放在一起加以论述,但实际上可能会削弱该原则对儿童参与的强调;最大限度保障儿童生存和发展原则,意在强调儿童的生命、存活和发展,以及国家、家庭、社会及儿童这些主体之间的关系,原版用“多重责任原则”表示,仅注意强调了后者,不够全面。在儿童权利的基本内容一章,“生存的权利”和“发展的权利”分为两节讨论并没有问题,但是考虑到多数人将权利内容分为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我国2006年修改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将这四大权利纳入其中,因此,从善而如流,这次修订也将儿童权利内容分为四节来论述。另外,基于作者这些年对儿童权利保护问题的持续思考和关注,时有心得,希望有机会加以补充,此其一。

其二,十几年来无论是在国际范围还是国内范围内,儿童权利保护理论和实践都有了一些新进展,特别是后者。当然,基本原理方面不会有太大变化,只是这些年有两个新动向需要介绍给读者。一个动向是国际社会从特别强调儿童权利的个体属性,向个体权利和儿童群体权利同等保护方面转变,从《儿童权利公约》的英文表达(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就可以看得出其对个体权利的重视,这里用的是“the child”不是“children”。而近些年,儿童权利委员会关注到了某些儿童群体权利有其特殊性,特别是处于特殊状态下或困境当中的儿童,如难民儿童、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等。另一个动向是特别强调用儿童权利保护的视角看待和解决实践中的问题,而不只是采取一种福利的视角。在儿童福利保护当中注意权利视角的把握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传统的福利保障都是补缺性质的,且往往被看作一种额外的利益,甚至是“施舍”。但事实上,就对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来说,不管是物质帮助还是精神上的福祉,都是他们原本就该有的权利,他们之所以陷入困境,是因为有不合格的父母、不合理的制度,那么,对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其实就是成人社会弥补对他们的亏欠,是对困境儿童应有权利的尊重。就儿童权利保护的实践发展来看,十几年来,国际、国内儿童权利保护实践也特别关注一些新问题,比如,联合国儿基会发布的《2016年世界儿童状况》关注的是“平等的机会”,《2017年世界儿童状况》关注的是数字时代的儿童。而我国儿童福利保障也已经有了比较大的发展,流动儿童、留守儿童、重症儿童、失依儿童的保护问题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需要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做出阐释。

其三,认真的读者对本书的批评主要围绕分论部分,认为除了篇章结构的失衡外,内容上也欠缺颇多,比如,用三章的篇幅讨论少年刑事责任及其权利保护问题,明显使得整体的布局不合理,而对其他处于特殊状态下儿童保护问题的讨论又显得过于薄弱。原本此书就是对《儿童权利公约》的解读,对公约中的很多内容潦草带过也并非作者初心。

基于以上三点,在原版的基础上,笔者本次做出了较大的修改。对总论部分的总体框架做了一些微调,根据儿童权利委员会这十几年发布的21项“一般性意见”的解释增加了一些内容;分论部分改动比较大,将原来的第六章、第七章和第八章的内容删减掉2/3并同时充实了一些新内容合为一章,而将收养中的儿童、流离失所中的儿童(难民儿童和受武装冲突影响的儿童)单独立章,并增加了一章讨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权利保护问题。分论“特殊状态下儿童权利保护概述”一章的内容结合了笔者另一部专著《儿童福利论》,对残疾儿童、重症儿童和失依儿童的权利保护做了简单的阐释。

值此修订本再版之际,笔者感到少许欣慰的是,总算了却了修订此书的心愿。

王雪梅 谨识
2018年元月于青年汇佳园 VJQ1StVSqW17k90IF0PUV6cQId6KV5S24XwmmwrGPqBL5mD7AHZ1HZTQHkNtZ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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