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巴基斯坦,专利主管部门即专利局。巴基斯坦联邦政府根据专利法案任命一名官员为专利局行政长官,即专利局长,并任命其他合适的官员作为专利局工作人员,任命后在《官方公报》上公示。
专利局由局长直接管理,专利局长接受联邦政府监督。专利局履行关于专利授权和相关管理的职责。专利局设有专利印章,盖章程序须公开公正。
巴基斯坦专利法案中规定,专利主管部门的官员和工作人员在任命期和其后一年内,不能从事与专利相关的任何事务。除了被赠予或继承的情形外,专利主管部门的官员和工作人员在卸任后,才能向专利主管部门申请,直接或间接获得专利。专利主管部门的官员和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信息,除非专利主管部门或法庭根据专利法案要求或命令撰写或提供相关材料。专利主管部门的官员和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任何关于在巴基斯坦专利申请和授权的信息,以及制定或正在制定的某些规章制度和政策等。
根据巴基斯坦《民事诉讼法典》(1908)关于民事法庭权利的规定,专利主管部门还具有民事法庭的特定权利,包括:(1)有权召集、要求出席和审查相关人员;(2)有权要求提供关于任何发明和产品的资料;(3)有权收集证据;(4)有权出具审查证人或有关文件的委任书;(5)有权收取相关费用。
近年来,巴基斯坦专利局的主要任务是应对经济发展中面临的挑战,尤其是专利增长率不高所带来的压力。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专利局将加大力度促进专利申请量提升,加快专利审查,尤其是新颖性审查。专利申请的审查已经得到改善,专利申请效率得到提升。目前,专利局已经清除了邮件申请中大量的审查积压现象。
对于专利主管部门根据专利法案做出的任何程序的规定,在专利主管部门没有做出任何指示的情况下,需要向专利主管部门提交书面证明材料,或根据专利主管部门要求提供口头证明。如果提供的是书面证明材料,专利主管部门允许第三方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在不违反专利法案规定的情况下,专利主管部门允许申请人在处理异议之前修改专利文件,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任何一方一次被听证的机会。
根据巴基斯坦专利法案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必须在专利申请材料中提供详细、准确和完整的发明描述,并向公众披露。授权的专利通过《官方公报》刊登公布。对于涉及微生物的专利,法律要求将微生物存放在认可的存托机构。巴基斯坦承认根据1977年《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第7条规定获授权的国际保管机构对微生物的存放(国际保管机构名单:http://www.wipo.int/treaties/en/registration/budapest/index.html)。在巴基斯坦,专利申请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联合。申请人必须是所申请发明的第一发明人(集体),或者其代理人、利益继承人。申请人过世后,须指定合法代理人。根据巴基斯坦专利法案规定,“申请在先”可以获得优先权。目前,在巴基斯坦授予专利的时间通常需要18~24个月。专利申请可以在卡拉奇、拉合尔两地的知识产权局提交。
(1)提交申请材料。在巴基斯坦选择一家专利代理机构。由于专利领域高度专业化,因此在提交申请资料之前应咨询当地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或专利代理人。
准备申请专利的纸质材料。每项专利申请必须按规定提交表格,按要求提交至知识产权局。在巴基斯坦完成专利申请表格填写的网址为http://www.ipo.gov.pk/Patent/PatentFees. aspx。申请书必须附有声明,说明所申请的发明由申请人完成并拥有。专利申请应附有临时申请文件和完整申请文件、图纸。
所有申请都必须提交指定的表格,通过专利主管部门规定的手续提交,其中包含一个关于发明权属的权利要求书。如果是联名申请,必须注明发明的第一申请人或法定代理人或授权人。如果发明人不作为申请人,该发明人必须有所说明,直到有愿意作为申请人的人出现,根据专利主管部门的要求,将此人作为发明人或联合发明人。
如果申请人在其他公约国家申请超过两项发明,应在申请保护12个月内,在巴基斯坦单独做出申请。
同一个申请人的两项以上发明,应当分开申请,不同的发明提交不同的申请,每项申请都应当填写清楚首次申请的日期。一项获得授权的发明如果没有实用性,将视为无效专利。申请者可以随时向专利主管部门提出撤销申请的要求,但是撤销必须在该专利申请的文件、权利要求书、附图刊登在《官方公报》之前,否则将无法撤销并接受公众监督。
与基因改造器官相关的发明申请,必须向联邦政府递交申明,同时也要符合其他相关规定。
关于制药和农业用途的化学产品的发明,具有实用性、独特性、可专利性和商业价值,必须通过邮件提交相关的表格,并按照指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公约申请则必须提交完整申请,其他所有申请都必须同时提交完整申请书文件和临时申请书文件,完整申请必须在临时申请提交后的12个月内完成,否则将会被终止申请程序。同一个申请者提交的带有临时申请的完整申请,这些发明都由一项发明延伸出来或者有相同的因素,专利主管部门建议只提交一项发明的申请。同时提交完整申请和临时申请的非公约申请,临时申请根据专利主管部门对完整申请的相关批复要求提交。
无论是完整申请还是临时申请,都必须按要求提交指定的说明,制图也应当按规定提交申明。用于医疗和农业的化学产品,申请书文件还必须详细阐述关于该产品的物理、化学、药理学和制药学性能,并说明这些性能在农业方面的用途及其对环境的影响。生物材料的申请书文件应当包括其原产地、该生物材料的原材料,陈述与使用权有关的规定、向巴基斯坦以外的国家出口的用途,同时还须附有联邦政府的许可证明。
每个完整的申请书文件须包括:完整地、详细地说明该发明的使用方法;附加权利要求书,表明申请者对发明将进行保护的证明材料;对该发明保护的范围做一个声明。
每一个发明申请文件中都须附上一个完整的权利要求书,权利要求书中必须简明扼要地、客观地反映问题。
附带临时文件的完整申请书文件,或者公约申请的文件,应当包含关于该项发明的权利要求书。公约申请应当说明在公约国申请保护,并且申请人是单独申请专利保护。
每个完整的说明须附有关于开发技术的目的的摘要,以及符合专利主管部门要求的决议说明。如果不符合专利主管部门要求,主管部门将会通知申请人更改直到到符合要求为止。摘要仅需描述开发技术的目的,并不需要描述保护的范围。
用于农业或医药的化学产品的完整申请文件中的权利要求书,应当对化学产品构成进行说明,包括对原料和产品实用性进行说明,但不用说明其成分,每一个单独的发明应当分别申请。生物制品不用说明其构成,但应当在声明中描述生产过程,说明对生产过程进行保护。通过不同的物质聚合该生物物质的过程不在保护的范围之内。
申请人须根据专利主管部门要求做出不对其他专利造成侵权风险的声明,并直接写进专利文件的说明书中,在指定的时间内向公众公布。同时需满足以下要求:申请人做出关于不对其他专利造成侵权风险的有效、合理的说明;申请文件符合专利主管部门要求;当其他专利被撤销或被强制取消,或是其他专利的文件相关的声明被删除时,申请文件中应附上关于不对其他专利造成侵权风险的说明书;申请人对其他专利的申明无效,在法院或专利主管部门提起诉讼前,专利主管部门将会删除申请说明中的相关部分。
(2)专利申请费用。专利申请费用并非是固定的,根据发明的性质、复杂性、律师费用的不同、申请时间长短以及审查期间提出异议等因素而有很大差异。一般来说,可能会产生以下费用:①检索现有技术的相关费用,尤其是依靠专业机构产生的服务费;②向专利局支付的官方费用,如表2-1所示。
表2-1 专利申请过程中支付的官方费用
申请人如果聘请专利代理人或律师协助申请,包括提供可专利性意见、草拟专利申请、准备正式图纸并与专利局对接等,将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
一旦专利局授予专利,必须按照表3中规定的数额,每年支付通常称为年金的续保费,以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在国外申请发明专利,还应考虑有关国家的官方申报费用、翻译费用和使用当地专利代理人的费用。
涉及微生物的发明,如果微生物或生物材料需要在认可的存托机构进行托管,则必须支付存放材料的备案、储存、测试和保证其生存的相关费用。
(3)外国申请。专利主管部门对于国外申请的信息和文件要求包括:
①申请人已经在国外申请专利,同一项发明在巴基斯坦提交申请,要求保护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发明内容,应当根据专利主管部门要求提供其已经在国外申请的专利日期和编号。
②外国申请人提供的文件包括:申请人收到的关于对外国申请进行审查的文件副本;根据外国申请授予的专利副本;任何拒绝外国申请最终决定的文件副本。
③申请人向专利主管部门提交外国申请被拒的最终决定文件的副本。
(4)申请转让。在专利授权之前,符合专利主管部门要求的情况下,申请人或申请人之一根据书面协议或协约,或者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把申请转让给提出请求的人。一旦专利被授权,专利主管部门会根据专利法案的规定,把专利授权给受让方,包括单个受让方或集体受让方。转让协议必须由全部申请人同意才生效,超过一个申请人的情况下,只有其中一个申请人签署协议则不生效。
当两个或多个专利联合申请人之一在专利授权之前的任何时候死亡,专利主管部门可应继承人的请求,在死者的法定代表人的同意下,允许申请人以继承人的名义继续进行受让。如果专利联合申请人之间发生任何争议,无论是以什么方式进行申请,专利主管部门将要求任何一方以规定的方式提出申请,并给予各申请人一次辩解的机会,此后专利主管部门将做出适当的指示以使申请只能以一个或多个当事人的名义进行。
(5)专利申请概况。2001年至2015年巴基斯坦专利申请量如表2-2所示。
表2-2 2001~2015年巴基斯坦专利申请情况
表2-2 2001~2015年巴基斯坦专利申请情况-续表
与2012年申请量进行比较,2007年以来专利申请每年都在下降。原因包括制药和生物科技行业发展停滞,外商投资减少,结构发生变化。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巴基斯坦法律制度不健全,使专利权人很难通过法律途径寻求保护。
巴基斯坦的专利申请的领域构成主要有计算机、制药、电子信息、医学、通信等领域(见表2-3)。
表2-3 2001年至2015年巴基斯坦各技术领域申请比例
表2-3 2001年至2015年巴基斯坦各技术领域申请比例-续表
据专家预测,移动通信和网络领域的专利申请量可能会有所增长。巴基斯坦有超过1.25亿手机用户,在南亚国家中是移动电话普及率最高的国家。巴基斯坦每年分享近200亿条短信,被认为是世界上短信流量第三高的国家。
在申请书的完整专利文件已经被接受的情况下,若没有异议提出,或提出反对意见有利于申请人的决定,申请人可以提交指定的表格申请授权。
专利局授权后,将录入专利登记簿中。每个专利的日期为提交申请的日期,如果是《巴黎公约》申请,授予日期是最早申请的日期。
在符合专利法案规定的情况下,专利主管部门有权拒绝授予专利,如果请求是在法案允许的时间内提出的,专利主管部门已盖章的专利应在一定时间内尽快批准给申请人,并将专利盖章日期记入登记簿。
(1)专利授权步骤。在巴基斯坦,专利授权包括以下步骤。
①提交申请:按规定提交费用,向专利局提出申请。
②初步审查:专利局组织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以确保其符合行政要求或手续,包括所有相关文件和已支付申请费用。专利局在巴基斯坦《官方公报》Ⅴ版刊登新提交的专利申请,列出申请号并公布申请的发明标题。
③专利检索:专利局进行专利检索,以确定本发明涉及的特定领域中的现有技术状况。在实质审查期间使用检索报告,将所要求保护的发明与现有技术进行比较。
④实质审查:专利局在详细审查申请、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图纸后,将申请提交给审查员,审查的内容包括: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发明是否具有创造性;是否符合专利法案中规定的其他条件。实质审查的目的是确保申请符合可专利性要求。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发送给申请人或律师,以便在审查期间给予申请人提出异议的机会。
⑤授权:如果审查程序得出结论符合要求,专利局接受专利申请。专利申请的接受意味着专利局对授予专利权的申请人没有异议。
⑥公告:一旦专利申请被专利局接受,专利申请摘要将在巴基斯坦政府《官方公报》Ⅴ版上公布,如果有人反对授予专利,可以提出异议。
⑦提出异议:专利局提供四个月的时间,第三方可以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反对授予专利。
⑧专利盖章:如果任何利益相关人在四个月内没有异议,或者任何异议申请均被拒绝的情况下,专利局届时将对专利进行盖章。
增补专利密封,在完整申请文件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后到期。如果申请人或其中一个申请人死亡,根据专利法案规定的期限,可以在申请人死亡十二个月内或专利主管部门允许的时间范围之内提出更改申请人的请求。只要上诉时间未过期,任何法律程序均应被暂停,在提出申诉的期限到期时,不得提出上诉。专利主管部门盖章的时间为,在申请提交后并缴纳完相关费用的六个月内。
(2)专利检索
专利申请的第一步是进行专利检索。检索全球4000多万项专利,以及数百万关于“现有技术”的出版物,是判断发明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可专利性的关键步骤。如果通过专利搜索发现一项发明申请在参考文献中已有相关技术,则无申请专利的价值。专利搜索的范围还包括科学技术期刊、教科书、会议记录、论文、网站、贸易刊物和报纸等。
巴基斯坦专利局目前没有任何在线专利数据库,只能通过其他数据库进行搜索。但是,可以提交规定的表格(P-27)在专利局的专利数据库中申请有偿检索,费用为150卢比。
许多专利局公布的专利和专利申请可以在线访问,可以对现有技术进行搜索,通过网址www.wipo.int/ipdl/en/resources/links.jsp可免费获取专利数据库的知识产权局名单。虽然可以通过免费的在线专利数据库进行初步检索,但是信息量很有限,通常需要依靠专利方面的专业公司或人员提供检索服务,在商业数据库中进行专利信息检索。
巴基斯坦国际专利分类没有使用任何类别的专利申请系统。但是,对那些希望在国外提交专利的人来说,熟悉国际专利分类系统可能是有益的。国际专利分类(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是用于对专利文献进行分类和搜索的层次分类系统,也是使专利文件更加准确的工具,是选择性传播信息的基础,也是调查现有技术领域技术水平的基础。第七版的国际专利分类表将与发明专利有关的全部技术内容按部、分部、大类、小类、主组、分组等逐级分类,组成完整的等级分类体系。全表共分8个部,20个分部,以9个分册出版。这8个部分是:A部——人类生活必需(农、轻、医);B部——作业、运输;C部——化学、冶金;D部——纺织、造纸;E部——固定建筑物(建筑、采矿);F部——机械工程;G部——物理;H部——电学。
(3)审查程序。对于每一项申请,专利主管部门的审查员首先审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须提交完整的申请书文件,并向专利主管部门提交关于申请文件、权利要求书、附图等详细资料,专利主管部门根据本法案规定决定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资料。
审查员在申请递交后的8个月内,尽可能快速地向专利主管部门递交关于该项申请的报告和相关材料。根据专利法案的规定和审查员提交的报告,专利主管部门将给申请人一次或者多次修改申请的机会。在指定的时间没有完成修改的,专利主管部门将退回申请。
在专利申请被接收之前、申请文件发布之后,专利主管部门将要求申请人对发明的全部或部分权利申请书进行修改,并附上说明书向公众发布,专利授权后有效期自申请之日算起。联邦政府或任何官员不对专利的有效性进行任何形式的调查。
申请被拒绝的情况下,在申请之日的十八个月后算起的三个月内,专利主管部门将通知申请人提交一定的费用,对申请进行延期。专利主管部门将以特定的方式在完整专利文件提交的21个月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延期申请被接收。专利主管部门根据官方的方式要求申请人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
涉及用于医疗和农业领域的化学制品的申请,自1995年1月1日起,应当与《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70条第(8)款和第70条第(9)款中的规定,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1条第(3)款中的规定一致。
接受申请的时间:在申请之日的十八个月内或延长期限前接受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但如果在上述时间内提出上诉,高等法院已经批准延长遵守专利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在高等法院批准的时间内可以遵守这些规定。
在接受完整专利申请文件后,专利主管部门向申请人发出通知,要求在《官方公报》上发布申请文件中已经被接收的说明书和优先权文件,并可以被公开查阅。在接受申请之后盖章之前或盖章的有效期之内,申请人有权提出要求。但申请人无权在专利被授权之前提起诉讼。
在接收完整申请文件的公告之日起的四个月内,任何人可以以下任何理由向专利主管部门提出反对专利授予:该专利的申请人的发明或其任何部分是从反对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受让人、代理人或律师那里获得;该发明不是本法案所指的可专利发明;权利要求书不清楚或超出了最初提交的完整申请文件中披露的范围;完整的申请文件中描述或声明超出了临时申请文件中描述的发明,并且与反对人提出申请的发明的主要内容具有相关性。专利主管部门应向申请人发出反对通知,并在决定案件结果前向申请人和反对方提供被听证的机会。
专利主管部门具有修改文件笔误的权利。专利在申请或注册阶段,出现在专利任何文件中的任何笔误,专利主管部门都有修改的权利。关于对文本的修订,视情况而定,可能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也有可能不产生费用。专利主管部门做出修改之前,给专利权人、申请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发出修改文件的通知,并提供一次被听证的机会。若专利主管部门对专利申请文件或申请过程中提交的任何文件进行修改,若这一修订对申请文件的文本造成较大的改变,专利主管部门无需通知相关人员,而是需要以指定的方式对修改的内容进行公告。在根据专利法案规定进行公告后,如果有人就专利主管部门公告的内容提出异议,专利主管部门在对异议进行处理之前,向异议提出人发出通知,并给予其一次被听证的机会。
在巴基斯坦,专利异议提出数量自2015年以来大幅度减少。过去大多数异议主要是由巴基斯坦制药商协会提出的,该协会是代表巴基斯坦仿制药制造商利益的贸易机构。
以前提交的许多专利异议仍然存在,专利局一直在就已经提出的法律和事实上的反对意见进行听证。
第三方关于专利性的观察:公布专利文件后,任何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专利主管部门就发明的新颖性提出异议和提供相关证据,专利主管部门应根据所提供的证据在授予专利前对异议进行审查。根据专利法案做出审查的人,不得在专利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之前进行审查,否则该审查将被视为无效。
(4)关于联合申请人的授权。专利授予两个以上人员的,除非有反对的有效协议,否则其中的每一人均有权享有该专利中相等的不分割的权利。如果两人以上人员被登记为专利所有权人,除非有反对的有效协议,否则每个专利权人或其代理人均享有开发、使用、运用和出售该专利发明的权利。如果两个以上的人被登记为专利权人或所有人,则不得授予专利许可,除非得到其他人的同意,否则不得由其中一人分配专利。如果专利产品由登记为两人以上专利权人中的一人出售,买方和任何相关人有权以与出售的专利权人相同的方式处理该产品。适用于所有权和转让的法律规定同样适用于专利,均不得影响受托人或死者的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和/或义务。
凡两人或两人以上被登记为专利权人的,专利主管部门以指定的方式对专利权人采取措施,使其销售、租赁该专利,实施专利许可等相关活动与《专利法》(2000)第39条规定的权利相一致。如果任何登记为专利权人的人在注册失败后,或未按要求执行规定的程序,并且未能在十四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说明,专利主管部门有权要求该专利权人按要求指定其他人申请执行相关手续。专利主管部门应给予登记为该专利权人的其他人士和未按要求执行的人听证的机会。
(5)关于已故申请人的授权。凡根据本法案已被盖章的专利申请,专利主管部门已授权的专利权人死亡,或授予的法人已取消,在专利盖章之前,专利申请人可修改获得专利授权的人的名称,该专利应具有同等效力。
(6)关于雇主与雇员的授权裁定。如果雇主与其雇员发生争议,而雇员所属专利发明的过程是在受雇期间,且与其他雇员共同完成,任何一方当事人以规定的方式向专利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专利主管部门给予任何一方听证的机会,裁定有争议的事项,并做出其认为有效的决议。
根据专利法案提出的异议申请,涉及争议事项应由法院处理的,专利主管部门将会拒绝处理。在向法院提交雇主与受雇期间的雇员争执事项之前,法院按适当的方式约谈,使有争议的双方均受益。专利主管部门根据专利法案做出的决议,与法院裁定的针对当事人的决议有相同的效力。
(7)避免合同限制性条件。任何技术被用于出售、出租、转让均是被禁止的,除非该技术为专利技术,或专利方法。当一项专利技术或专利方法被不属于专利权人的人用于出售、出租或转让,而这项专利或这些行为妨碍了专利所有人用于出售、出租或转让时,这些行为是非法的,被视为侵权行为。在针对任何人侵犯专利的诉讼中,必须提供符合规定的、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在侵权时与原告人做出或经原告同意的与专利有关的合同。
合同内容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出租人或许可人愿意出售或租赁物品,或许可使用、开发该项技术、方法,在合同规定的合理条件下,没有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买方、承租人或被许可人有权根据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在向对方发出三个月的书面通知后,遵守条件,并向他提供公正的赔偿。
任何出售或租赁专利技术或许可制造、开发专利技术或方法的合同,或与此类出售、租赁或许可有关的任何合同,无论是专利法案颁布实施前或后制定,如果在签订合同之后受保护的专利或专利技术已为无效,由签订合同的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通知,在三个月内予以确认。
(8)专利预授权和授权后异议。如果专利申请已经发布,但没有授予专利,任何人可以书面形式,在《官方公报》上公布申请的四个月内,向专利局提出异议申请。可提出的异议申请范围包括:专利申请人从对方或对方为法定代表人、受让人、代理人或律师的人那里获得发明或其任何部分;该项发明不具有可专利性等。
(9)专利授权情况。2001年至2015年巴基斯坦专利授权量如表2-4所示。
表2-4 2001~2015年巴基斯坦专利授权数量
表2-4 2001~2015年巴基斯坦专利授权数量-续表
近年来,巴基斯坦生命科学专利申请和授权数量,特别是生物技术领域的专利,不断呈现上升趋势,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差距。包括巴基斯坦在内的几乎所有国家都允许对涉及微生物的发明进行专利保护,并要求在微生物尚未公开的情况下将生物体样本存放在获得认可的保存机构,否则无法客观地进行审查。巴基斯坦将植物和动物排除在可专利的对象范围之外,并且不包括用于生产植物或动物的生物方法。在巴基斯坦,如果属于上述类别,植物新品种受到其他知识产权类型保护。
(1)专利登记簿登记事项。专利局负责管理专利登记簿。专利登记簿登记的事项包括:专利权人的名字和地址、专利受理通知书的签署和发放、专利许可、修改、延期和撤销,与专利有效性和权属有关的事项。在《专利与设计法案》(1911)规定下所造册的专利登记簿,应当并入现行法案下的专利登记簿。任何明确的、隐含的或建设性的信托通知都不得载入专利登记簿,专利主管部门不能受这类通知的影响。在联邦政府的监管和管理下,专利主管部门行使保管和管理专利登记簿的职责。
任何人如果转让专利权,或被赋予抵押权、被许可权或享受其他任何专利权益,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专利主管部门申请列入专利登记簿中的专利受让人。任何人想要转让、许可通过专利发明的设备,可以按指定的方式申请登记为专利受让人、被许可人或被抵押人。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可以列入专利登记簿:凡有权获得专利权的人,可在专利登记簿上将其登记为该专利的所有人或共同所有人,并列入相关文件中;凡有权享有专利的任何其他权益的人,可在专利登记簿中列入其可享有的相关权益,并附有详细文件说明。
专利的共同所有权和专利登记簿上登记的任何权利,专利权人有权对其进行转让、许可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对该专利所做的转让、许可或交易须提供有效收据。关于专利的任何股权可以按照与任何其他动产相同的方式执行。
(2)高等法院关于修改专利登记簿的权利。当出现以下四种情况时,高等法院可以决定修改登记簿相关事项:专利登记簿缺失或遗漏任何条目;载入登记簿的条目没有充足理由;载入登记簿的条目出现错误;在登记簿某条目出现错误或缺陷的情况下,做出修改或删除该条目的决议。
向高等法院提出的任何申请通知,应按照规定的方式提交给专利主管部门参与听证,应高等法院的指示出庭。高等法院根据本条修改登记簿的决议,须以指定方式通知专利主管部门,并在其收到该通知后据此修改专利登记簿。
(3)专利登记簿监督与摘录。专利登记簿应当在适当的时间向公众开放并接受监督。在缴纳一定费用后,盖有专利局印章的专利登记簿副本的任何条目可以被查看。获得授权后,专利权人可从专利登记簿中摘录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