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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众对征收权力的态度与认识

一、公众对征收权力态度的实证调查结果

课题组2014—2016年进行的社会调查结果显示:对行使征收权力持否定态度的被调查对象占23%,对行使征收权力持怀疑态度的被调查对象占39%,对行使征收权力持肯定态度的被调查对象占34%,表示不知道或不关心的被调查对象占4%(见图2-1)。相比之下,课题组2008—2009年进行的社会调查结果显示:对行使征收权力持否定态度的被调查对象占39%,对行使征收权力持怀疑态度的被调查对象占48%,对行使征收态度持肯定态度的被调查对象所占比例为10%(见图2-2)。

图2-1 2014—2016年公众对行使征收权力的态度

图2-2 2008—2009年公众对行使征收权力的态度

比较2014—2016年与2008—2009年社会调查的结果可以发现,社会公众对行使征收权力的态度有所改观但仍普遍持怀疑或否定态度。首先,从历时性比较可以看出,行使征收权力的公信力以及社会认可度艰难而缓慢地提高,这与我国法治化、城市化的进程密切相关。伴随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国家行使征收权力的限制性规定逐渐完善。原国土资源部等部门通过部门规章、政策引导等方式逐渐提升了行使土地征收权力的规范化程度,加大了对农民财产权保障的力度。此外,在大规模城市化运动中,政府和被征收主体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对权利和权力的认识趋于理性化。其次,社会公众对行使征收权力的态度虽然有所改观,但是并未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对行使征收权力不信任的态度仍然非常普遍,行使征收权力的公信力处于缺失的状态。征收权力被妖魔化,需要袪魅。征收补偿的不确定性,降低了社会公众对行使征收权力的认可度。

二、公众对权力与权利矛盾而复杂的心态

1.对公权力的依赖与恐惧

传统中国建立在以长幼有序、尊卑有别的宗法伦理观念为中心的熟人社会基础上,强调忠君、爱国、敬老。在“家、国、天下”的宏大叙事中,“社会”和“个人”的观念被吞噬。国家利益、宗族利益理所当然地被置于个人利益之上。社会生活中的个体在人身和财产上与他人存在千丝万缕的依附关系,缺乏独立性、自主性。社会秩序的建构以权力为中心,采用压抑个性发展、人性张扬的强制性压服方式。在“权力”“义务”主导的人治社会环境下,社会进步和发展依赖于仁君贤臣,社会生活有赖于公权力的行使。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个体自主决定个人事务、追求“独立、自由生活”的能力,而习惯于在宏大的家国利益、宗族利益中寻求自身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习惯于遵循他人既定的行为模式和“命令—服从”的生活方式。这种过度依赖公权力的生活状态长期存在,并成为一种文化,潜移默化地影响着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体。虽然自我国进入法治现代化进程以来,社会生活发生了颠覆性变化,社会治理模式发生了转型,但是对公权力过度依赖的残余思想仍然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不可低估的作用。个体在处理社会生活中的事务时会有意无意地依赖公权力。

在土地征收补偿过程中,农民对政府权力过度依赖的情形同样普遍存在。一方面,农民对土地征收补偿数额、方式缺乏明确认知,当政府就上述事项进行调查或听证时,农民通常表现出难以抉择的态度,无法理性地表达其观点。另一方面,当农民因自主选择出现困境时,其对政府公权力的依赖性增强。在实践中存在这样一种情形:失地农民在安置补偿的过程中,自愿选择了货币补偿方式,但当其因挥霍而耗尽补偿款后又会求诸政府。失地农民的正当理由通常是其自身无法判断和处理相关事务,政府未尽到保护的责任。为避免社会矛盾激化以及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存权利,政府通常会考虑满足此类群众的需求。从农民以及政府的态度不难看出,在土地征收补偿过程中,农民过度依赖公权力,由公权力主导社会生活的情况客观存在并在一定程度上被默认为是合理的。

在对公权力过度依赖的同时,农民对公权力又同时持怀疑的态度。部分农民将公权力视为其对立面,质疑或否定行使公权力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在多数场合,农民对如何确定征收补偿数额与方式并无明确意见,但政府一旦提出方案便会遭到质疑或否定,公权力被视为侵夺其利益的洪水猛兽。

2.对私权利的向往与迷茫

在迈向权利的时代,社会主体对权利的渴望和需求极度高涨。乡土中国、熟人社会的结构以及建立在该结构基础上以义务为核心的社会主体行为模式和秩序模式逐渐淡化或瓦解,农民的权利观念和意识随之增强,为权利而斗争的情形屡见不鲜。但是,对权利的渴望与向往远未达到理性的程度,对权利认知的缺乏和误解经常导致主体出现迷茫和偏激的情绪化状态。

三、被妖魔化的征收权力

权利的个人主义根基以及追逐个体利益最大化的特性,使之存在忽视公共利益、不利于社会整体进步和发展的不足。这一固有缺陷无法在权利自身的体系中得到解决,需要个体让渡部分权利形成国家公权力,保障公共利益、社会整体利益实现。设计征收权力的初衷是为了对土地资源进行重新规划、布局,实现公共利益。具体而言,理性的社会生活主体往往关注个人利益、眼前利益,而忽视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当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由于个体短视而导致的弊端就会凸显。为了保障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就需要对土地资源进行重新规划、布局,进而开发、利用。此外,不同时期对土地资源进行利用的需要存在差异,社会发展内在要求对原有土地资源利用格局进行突破。

在城市化、现代化进程中,土地征收权力的存在不仅合理,而且必要。城市化、现代化的过程是一个破旧立新、重新规划整合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有效的征收权力扮演着极为重要的开拓者角色。近年来,我国在城市化建设方面取得辉煌成就与征收权力的有效行使密不可分。征收权力客观上起到了促进经济发展、美化城市和乡村、改善民众生活环境、促进资源有效利用的作用,且功不可没。将视野转向世界,不难发现,征收手段并非我国独有。经历城市化、现代化的国家或地区几乎无一例外地有效运用了征收权力。征收权力的有效性与城市规划布局的合理性以及民众生活环境的改善密切相关。未能有效运用征收权力的地区往往沦为脏、乱、危、差的街区甚至“贫民窟”,与周边环境极不协调,成为造成社会动荡不安和阻碍经济发展的隐患。

社会生活中的多数主体是行使征收权力的受益者,分享了行使征收权力带来的现代化、城市化成果。但是,在实践中大众却普遍对行使征收权力持怀疑或否定态度。这就形成了一个奇怪的现象:社会主体在享受征收权力带来的社会进步、经济繁荣的成果的同时,又在质疑征收权力本身的正当性。一旦谈及征收权力,大众立即会联想到“野蛮”“暴力”等字眼,在脑海中浮现出“暗箱操作”“官商勾结”“压榨农民利益”等图像。征收权力在一定程度上被妖魔化,与现实生活中的真实状况并不相符。

被妖魔化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首先,“野蛮征收”“暴力征收”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是客观存在的。为了提高征收效率,部分地方政府违背正当程序、公正补偿的要求,采用不当方式进行征收,表现出专横、武断的一面。在征地制度中程序权利相对缺失,需要强化农民在征地补偿方案及标准确定方面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有学者认为:“由于法律规范的缺失,在征地的公益性、征地行为的确定乃至补偿方案的确定上,被征地的集体和农民都缺乏应有的参与机会、异议权和影响力。”

其次,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怜悯心理加深了对征收权力的厌恶与仇恨。征收权力的一端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国家及其代理人,另一端是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当两者之间发生矛盾冲突,尤其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一方表现出无助的状态时,社会大众的心理天平会明显向农民一方倾斜。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心与怜悯,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大众排斥征收权力的心理。

再次,相关媒体报道加深或放大了社会大众对征收权力的恐惧和排斥心理。媒体舆论对违反公共利益、正当程序、公正补偿原则的野蛮征收、暴力征收事件进行报道,会引发社会关注,这有利于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体的利益,有助于法治建设的发展。但是,部分媒体舆论刻意选取相对极端的现象进行报道或断章取义、夸大其词,使得土地征收补偿的报道几乎一边倒的是关于权力滥用的负面信息,不断加深征收权力被滥用、损害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个体利益的印象。具有煽动性的文字、音频或视频不仅放大了土地征收过程中的野蛮行为和暴力行为,也强化了大众对征收权力的恐惧或排斥心理。

最后,少数试图通过土地征收获取不当额外利益的个体对征收权力进行夸大其词的描述或评价,误导媒体及社会公众。即便在国家依法定程序正当行使征收权力并给予合理补偿的情况下,也有少数个体对征收补偿款数额不满意,希望通过抗拒征收获取额外的不正当利益。他们会夸大事实甚至捏造虚假事实,对征收权力进行诋毁,从而导致社会公众对征收权力的印象恶化。

四、征收权力陷入“塔西佗陷阱”

“所谓公信力,是人们对社会现象和事物的认同感,归根到底它是一种心理现象,它反映认识主体的心理感受,其感受如何是认识主体的心理因素在起作用。” 征收权力的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在征收主体行使权力进行征收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认同与信任,它是一种普遍性的社会认知和情感,表现为社会公众对行使征收权力的过程及结果的信赖、认同、尊重、服从以及执行的程度,直接影响征收主体实施征收行为的成本与社会效果。

被妖魔化的征收权力极度缺乏社会公信力。社会大众对征收权力趋于一致的认识是负面的,即征收权力的行使通常缺乏实体和程序的正当性,其结果是失地农民丧失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土地后却难以获得合理、适当的补偿;开发商瓜分土地增值收益,攫取高额商业利润;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收入激增,部分官员通过权力寻租中饱私囊。

缺乏公信力的征收权力在行使过程中会遭到抵触或排斥。社会公众对征收机构行使征收权力采取“有罪推定”的思维定式。一旦征收主体与被征收主体之间发生矛盾冲突,社会大众首先会想当然地将责任归咎于征收权力的设定及行使,认为其存在具有不正当性和不合理性。即便有证据证明行使征收权力并无不妥,仍难以打消社会公众的抵触、排斥情绪。这一现象反映了土地征收过程中征收权力公信力减损的状况。对征收权力的合理质疑已经超过了一定的限度,演化为缺乏基本信任。征收权力陷入“塔西佗陷阱”,即当征收主体和征收权力失去社会公信力时,征收主体无论说真话还是说假话,无论做好事还是做坏事,都会被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如何增强征收主体的社会公信力,改变社会公众对征收权力的态度,消除或缓解不必要的冲突与对抗,关系到法治建设的成败。 5k6x4ZtKPt++AQnEeNtggYA5ryUO+4qRzcp9AbDrUjMInm9R+2dqYWNoXThqJpL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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