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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非洲商法协调组织的成立

非洲商法协调组织的成立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历了漫长的过程。最初,非洲法郎区的一些国家主要是希望通过设立这样的组织,对该地区的法律实行一体化,实现本地区的政治和经济一体化,为本地区的商业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吸引更多外来投资,以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从而更好地融入经济全球化。因此,实现地区的一体化,迎接经济全球化的挑战,是非洲商法协调组织得以成立的两个重要原因。而非洲法郎区国家所具有的相似的殖民经历、相同的语言、法律传统和文化则为非洲商法协调组织的成立提供了便利的条件,一些法律人士的推动以及该地区一些国家领导人表现出来的实现该地区法律一体化的强烈政治意愿,则为该组织的成立注入了强大的动力。为了确保该组织能够有效运作,《非洲商法协调条约》明确规定了该组织的成立目的,并清晰界定了该组织的法律地位。 lwNyt62rT4Mf4hOvU2HomZhU0vtsukhbPm2ionQSng99iYkcjv/jBeJV7Ww9v7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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