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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常设秘书处

常设秘书处(le Secrétariat Permanent)是非洲商法协调组织的日常行政管理机构。根据1997年7月30日非洲商法协调组织与喀麦隆政府达成的协议,常设秘书处的总部设在喀麦隆首都雅温得。

一 常设秘书处的组成

常务秘书负责常设秘书处的工作。常务秘书是根据《非洲商法协调条约》第40条任命的,任期4年,可连任1次。常务秘书对外代表非洲商法协调组织,它主要协助部长委员会的工作。常务秘书根据部长委员会决定的标准任命秘书处其他成员。目前,常务秘书由3名主任予以协助,这3名主任分别负责法律事务并协调与其他机构的关系、财政和会计事务,以及一般的行政事务和非洲商法协调组织官方公报的出版工作。

常设秘书处独立于成员国,成员国在常设秘书处内没有官方代表,这样做是为了确保常设秘书处免受政治压力的影响。

二 常设秘书处的职能

常设秘书处有各种管理职能,同时为部长委员会提供协助。特别是它要为部长委员会会议提出议程以及统一商法的年度规划。 此外,它要准备统一法草案,呈送成员国予以考虑,并要求司法与仲裁共同法院在统一法通过前提出建议。这些程序完成后,常设秘书处将统一法草案定稿,建议将其纳入下次部长委员会会议议程。 在统一法被部长委员会通过后,常设秘书处还要负责将统一法在非洲商法协调组织官方公报上进行公布。统一法一旦予以公布,它就可在所有成员国国内适用和实施。

常设秘书处还要组织司法与仲裁共同法院法官的选举工作。在选举前,它会按字母顺序编撰一份司法与仲裁共同法院候选人名单,供部长委员会考虑。作为一个管理机构,常设秘书处还要协调非洲商法协调组织各个不同机构之间的各种活动,并且随时关注非洲商法协调组织作为一个整体所开展的各项工作。由于地区高等司法培训学校附属于常设秘书处,因此常设秘书处还要负责地区高等司法培训学校的相关事务。 TJlOvLT2hvI5EbbNnoophjXgLA9hKfxyG53ki53THxfP68mut9zcJPzPHwpEdZ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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