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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互助合作研究中的两个偏向

在中国改革开放后出现的农民互助合作研究中,存在两个突出的偏向,笔者将其称为“意识形态偏向”和“流通偏向”。

“意识形态偏向”常见于研究分田到户之前(毛泽东时代)的农村互助合作运动文献中,指的是认为中国共产党之所以领导和发起互助合作运动,是因为继承了源自马克思、恩格斯的共产主义理念,以及教条式地依循经典作家对理想社会的描述。对于新中国成立后集体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合作化运动,往往将其归结为毛泽东个人对理想社会的设计,以及他对共产主义的某种执念。

实际上,从现代互助合作事业在中国开展的历程可以看出,原有的农民组织形式不能应对经济社会变迁所带来的新问题和新需求,这才是源自西方的合作社与合作制在中国出现、发展的根本原因。而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由于社会环境、国家的经济状况、战略目标等存在显著差别,互助合作运动的核心任务、组织形式、集体化程度等也就有所不同。简单而言,互助合作是根据实际需要而产生和变化的。而在新中国成立前,共产党领导下的大规模合作实践直接源于长期的战争压力。

“流通偏向”常见于对“大包干”后“三农”问题研究中,指的是认为农民都是农业生产和经营方面的行家,这些事务由农户独自经营最为合适,无须合作,也无须政府多管。但个体农民在产品销售上确实存在难以克服的困难,所以农户只要在流通领域(产前、产后)进行合作就足够了。一些人以此来证明毛泽东推行人民公社、实行生产领域的合作是搞错了。

诚然,个体小农在产品销售上的困难已经不是新问题。近年来由于农产品市场波动日益剧烈,农民的困难更显突出,流通领域的合作的确是农民所迫切需要的。但是农田灌溉、病虫害防治、资金缺乏等难以解决的问题,在各地农村同样普遍存在,这些问题并非单纯的流通合作就能解决。笔者认为,单靠流通合作解决不了当前小农在经营方面的一系列困难,生产合作和金融合作同样必不可少。

以上两种偏向存在联系,它们往往会同时出现,混杂在一部专著或一篇论文之中。以下论述理路很常见:因为国家对计划经济、全民所有的某种“共产主义”存在异乎寻常的热衷,所以他坚持要在全国实行政社合一、高度集权、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归集体的人民公社体制,并且通过“全国一盘棋”的统购统销、计划经济,把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制变成国家所有制的组成部分。他们坚持认为,发展到“文化大革命”时期,连农民在家里养鸡、养猪都算是发展资本主义。这样一来,农民自然就缺乏生产的积极性,这使新中国长期陷于经济短缺之中。鉴于农业完成合作化之后才形成的人民公社体制最终消亡,而国外实行流通合作的各类农民合作社却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因此他们推导出,只要是农业生产方面的事情,农民本身就是专家,不需要也容不得别人来操心。他们认为,只要农民把农产品流通方面的合作搞好,农村的面貌就能焕然一新。

以上论述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一种主流观点,是中国众多“三农”研究所默认的前提性条件。但只要全面地、不戴有色眼镜地对历史进行考察,以及在农村进行过规范的实地调研,不难发现这类论述存在一系列严重的硬伤。在这种似是而非的论述的“误导”之下,不仅对中国“三农”状况的认知容易产生偏差,而且在处理“三农”问题时也引发了众多不良后果。本书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通过对以上偏向和带片面性的观点进行批判,向读者展示较为真实的中国“三农”图景。

要探讨中国当下的农民互助合作问题,首先要了解中国共产党推动农民互助合作、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实践和思想历程。而且笔者认为,要客观地认识、评价历史事件,重要的不是看当事人如何说,而是要看他们如何做,要看相关要素在实践中如何呈现以及造成何种影响。因此,本书大量使用实证材料和史料,对某人、某一群体相关理论和思想的梳理不占主要地位。 4w1B41k2axLYFKrYeDdG5I6i1j91A+XcDlIIlbHBQItrcEOfyVaEcrYfAkIa4J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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