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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革命时期

土地革命时期(也称为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在中国共产党发动武装斗争、组织农民反抗国民党统治的过程中,各革命根据地再次开展了互助合作的实践,从而对农民互助合作的必要性和意义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因为时常处于国民党军队的“围剿”之中,各根据地面临着严酷的战争环境。为了缓解劳力、耕畜和农具缺乏的问题,各根据地往往在民间换工传统的基础上,动员和组织分得田地的群众实行换工和开展耕牛、农具的互助使用。

合作社的政治意义和教育作用也引起了共产党人相当的注意,中央政府国民经济人民委员 吴亮平在《目前苏维埃合作运动的状况和我们的任务》一文中写道:“合作社是最容易懂得的最切近普通农民群众的经济组织。在合作社内,无产阶级可以有效地教育农民,说服农民,使农民群众逐渐了解共产主义的真义,巩固无产阶级与农民的联合,加强无产阶级对于农民的领导。这样我们的合作社,不但是战斗地团结工农,动员群众的经济组织,而且是保证将来革命转变的有力杠杆。”

这一时期,由于建立了相对稳固的革命根据地和苏维埃政权,不仅流通领域的互助合作有所发展,而且开始出现生产领域的互助合作。

在多数根据地将土地分给农民耕种,实行“耕者有其田”(为了避免农民群众发生分化,苏维埃政府禁止土地租赁和买卖,实际上农民仅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政府 )的同时,也有一些地方采用了共耕制。比如位于湖南东部的醴陵苏区,就在1927年冬至1928年春组成了耕作委员会和手工业委员会,实行共同生产共同消费的共耕制,“所有农产品归苏维埃依照农民之需要多少,给予农民和手工业工人”。 “牛只肥料犁具猪一概公用。凡属农协的会员,无论到哪一家都有饭吃,有衣穿,有床铺可睡……如杀一只猪,其肉则分配给该地民众。” 不过在国民党军队的“围剿”之下,醴陵苏区仅坚持了半年时间,因此其“共耕制”还未留下值得关注的经验和教训便夭折了。除此之外,1928年平江暴动后,湖南省委指示湘鄂赣特委在新成立的苏区推行“共耕制”。到1929年底,由于造成了生产的减少或田园的荒废,这一尝试也在湘鄂赣特委书记王首道的建议下取消了。

在1930年5月经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通过的《土地暂行法》,以及同年9月修订后重新颁布的《土地暂行法》,都明确提到要组织“生产、消费合作社”。修订版《土地暂行法》中的原文为:“苏维埃政府须办理一切公益事业,如创办农民银行,组织生产、消费合作社,办理教育文化事业,实施社会救济(维持孤儿寡妇等)。”

这一时期,还有个别地方组织起一些集体农场。比如1930年秋,鄂豫皖特委要求“从乡苏维埃到区到县都努力兴办农场”,并规定试办15个由雇农组成的集体农场。实行的结果是“劳民伤财、使老百姓受到伤害”。在遭到中共中央六届三中全会的批评后,鄂豫皖的集体农场在1931年2月被解散。

共产党的各个根据地中,中央苏区 范围最大、人口最多、生产生活的困难突出,这是研究这一时期共产党领导中国农民互助合作的重要案例。由于是共产党中央的所在地,组织制度、档案、相关记录都较为完善,给后人的研究提供了相当的方便,因此下文所使用的材料主要来自中央苏区。

一 耕田队和劳动互助社

各苏维埃根据地创办各类合作社,并非单纯出于对社会主义理想的追求,更直接的原因是为生产生活的现实条件所迫。共产党成功实行武装割据的地区,通常是交通不便、易守难攻的山区,经济条件原本就较差。这些地方的耕牛、农具等本来就比较缺乏。随着国民党军队“围剿”的兵力日益增多,战争规模逐渐扩大,大批根据地军民失去性命,耕畜被劫杀、农具被焚毁的情况就更多了。与此同时,为了粉碎敌军的“围剿”,苏维埃政府不得不动员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参加红军。这样一来,各根据地的劳动力、耕畜和农具的缺乏日趋严重,1932~1933年达到极端缺乏的地步。以中央苏区为例,兴国县、上杭县在1933年有80%以上的青壮年参加了红军。其他地方无劳动力或缺少劳动力的农户占了3/4。整个中央苏区,25%的农户完全无耕牛,70%的农户缺乏耕牛。由于以上原因,许多田地丢荒,粮食减产。仅中央苏区就荒芜耕地100余万担 。因此,采用各种劳动互助形式,有组织地调剂资源,解决劳动力、耕牛、农具不足问题,成为发展农业生产、支援革命战争、改善群众生活的一项最基本任务。

为了应对劳动力不足的困难,苏区群众创造了耕田队和劳动互助社。福建省上杭县才溪乡88%的青壮年男子参加红军在外支前,全乡只剩69个男劳动力,这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因此在1929年,才溪乡成立了根据地内第一个耕田队。耕田队在村内以4~8户为单位自愿联合成1队,队内劳动力互相调剂使用。耕田队由雇农、贫农、中农组成,目的是义务帮助无劳动力和劳动力不足的红军家属耕种、收获,并开展群众之间的劳动互助,帮助缺少劳力的孤寡老人。帮助红军家属劳动时,各人自带饭包、工具,不收工钱,红军家属只提供菜和茶水;帮助孤寡老人劳动时,由主人家提供饭、菜、茶水;实行普通群众互助时,每人每天付工钱两毫,劳动技能高者还可以适当多收工钱。耕田队组织起来后,作用非常明显——全乡农户不论家中有无劳动力,都没有耽误农时。1930年6月毛泽东到才溪乡视察工作时,充分肯定了他们的创举,并提议将耕田队扩大为互助社。1931年夏收期间,根据毛泽东的提议,才溪乡耕田队发展为“劳动互助社”。这是一种比耕田队规模更大,有组织、有计划地调剂劳动力的群众性组织,是中央苏区第一个劳动互助社。

从此,耕田队及劳动互助社在苏区逐渐扩展。中央工农民主政府总结了群众的经验,制定了《耕田队条例》及《劳动互助社组织纲要》等,对其加以规范和推广。

《劳动互助社组织纲要》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劳动互助社的作用,是在农村中使农民互相帮助做工,有计划地调剂农村中的劳动力,使有余的劳动力不致闲置;劳动力不足的,不致把农事废弃。同时又可养成群众的阶级互助精神。②不论男女老幼,各人自愿入社,不得用强迫命令方法。“但地主、富农、资本家及其他无选举权的,一律不准入社。”③劳动互助社以村为单位组织,最大的只能以乡为单位。以家庭为单位加入互助社。④社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由社员大会选3~5人组成委员会,再公推1名主任。社员按照住处接近、能力技术配合适当、过去感情关系编成小组,人数不限,公推1人为组长。委员会分配人工时,须召集组长会议。⑤互助社调剂劳动力的办法:每个社员须事先将自己某天要做的某项农活,以及需要的人工、工作时间,1个月内自己能有几天帮助别人做工等,向委员会报告。委员会登记并统计后,统一分配工作。如社内人工不够分配,可与别村、别乡、别区的互助社订立互助合同。⑥社员做工时,应计算工资,但无须马上结算。可由委员会统计,农忙后再结算。多做工者,由互助社补给工钱;多用工者,付给互助社相应工钱。工资水平由社员大会决定,允许按各人的能力和技术高低分别规定,但差别不能过大。⑦红军公田和红军家属的人工,按有关规定予以照顾和优待。

耕田队和劳动互助社的创办和发展,缓和了苏区农业劳动力短缺的困难,增强了农户之间的团结互助精神。它在不变更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前提下调整了生产关系,对恢复和发展苏区农业生产起了重要作用。这种调剂劳动力的办法,后来发展到区与区、乡与乡之间 ,并引起了毛泽东的注意。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在全国推行较大规模的合作社和公社,最早的启发也许来源于此。

二 耕牛站和耕牛合作社

土地革命时期,由于长期的动乱和战争,赣南、闽西一带耕牛短缺的情况严重。早在1930年7月,闽西苏维埃政府就发布了《禁杀耕牛》的通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土地人民委员部在1933年发出《关于组织犁牛合作社的训令》,其中提到了“现在苏区中雇农、贫农的耕牛农器甚为缺乏”的原因:①国民党军队累次向苏区进攻,老百姓的耕牛被敌人杀了很多,农器被敌人焚烧破坏。②各县有奸商故意宰杀耕牛,同时地主、富农、奸商又把苏区的耕牛大批运到白区出卖。③许多地方政府在以往没收豪绅、地主、富农的耕牛农器时,没有很好地分配,甚至不分给贫农雇农,而是拿来出卖。分给贫农雇农的,又因为没有相应的组织,管理不善,耕牛农器弄死弄坏了许多,造成苏区生产减少,荒田增多,谷价高涨,大大增加了贫苦工农的困难。 宰杀和向白区 出售耕牛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苏区的富裕农民担心耕牛会被没收,因此把牛卖掉换成货币,成为他们保持家庭资产的一个手段。

据毛泽东在1930年10月对江西省兴国县永丰区的调查:“贫农的牛力是很缺乏的,以贫农百家论,本区每家一条牛的只有十五家,两家共一牛的四十家,三家共一牛的十家,四家共一牛的五家,无牛的三十家。”

为了应对这一困难局面,1932年1月至3月,苏维埃中央人民委员会连续3次开会,讨论春耕中的耕牛等问题,并发布文告,要求各地政府切实帮助农民克服缺乏耕牛、农具、粮食、种子等困难。 1932年2月8日,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发布《关于春耕问题的训令》,指出:“在春耕中实行耕种互助运动,无论人工、耕牛、农具、种子一概彼此帮助,以便适当的解决目前春耕中各种困难问题。”“各地政府……对于灾区应当在可能范围内,代其设法购牛,设立耕牛站,无代价或极低廉价租与无牛的农民使用。另一方面农民须尽可能的集股去买耕牛共用,亦可向信用合作社借资(各地须创办信用合作社)。富农多余的耕牛工具等均要没收分给无牛或缺牛的雇农贫农,或是富农的牛除了耕种自己的田外,一定要他租借别人耕种,也可付以最低的租金。中农贫农的牛,须宣传鼓动他们在耕种互助运动下除自己使用外,还须以相当的租金出租给无牛的农民。”

1933年3月,中央土地人民委员部总结各地试办耕牛站、犁牛站的经验,发布了《关于组织犁牛站的办法》,提出“一定要在基本农民群众自愿原则之下组织之……政府绝对不可强迫命令”。“应以分得该耕牛农具的雇农贫农及红军家属等为该犁牛站的基本站员。”“犁牛站所有耕牛农具,归全体站员公有。每个站员都有借犁牛站的耕牛农具之权。”“每个借犁牛站的耕牛农具的站员,一定要出相当租钱,为供给耕牛食料和修理农具以及津贴管理者相当经费的用处。”

从现有的材料中,笔者尚未看到耕牛站、犁牛站的具体实行情况。

1933年初,瑞金县武阳区石水乡农民为解决耕牛不足的问题,创造了犁牛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当时该乡有68户(占总农户的30%)272人没有耕牛,过去他们都是租牛耕种,每担谷田交牛租谷5斤。石水乡每人分田7.5担,每年需支付牛租谷10200斤。贫农团在共产党支部和乡政府领导下,发起犁牛合作社。他们以没收地主的2头牛及其牛租谷150斤为基金,每个入社农民每担田交入社费3斤谷子。当时有47人入社,得谷1207斤,加上来自地主的牛租,共1357斤谷子,又买了耕牛2.5头。全社的4.5头牛能耕田360担,社员的355担谷田全部耕完后还有多余的牛力对外出租,所以此后社员就无须出租谷了,还可以年年用耕牛。如此一来,不仅比自己买牛、养牛节省了许多,比向私人租牛也要强得多,其他群众纷纷要求入社。

1933年4月13日,中央土地人民委员部发布《关于组织犁牛合作社的训令》,全面推广瑞金县石水乡的经验。其中写道:“单把没收地主富农的耕牛农器组织起来,还是不够,必须发动群众入股,大家出本钱添买耕牛农器。此外,还要发动那些自己有耕牛农器的人加入合作社,给他以相当的租金,用互助两利的办法,来解决贫苦农民缺乏耕牛农器的问题。”

耕牛的使用要由全体社员大会讨论决定,通常是以组为单位,用牛的先后次序由小组长统筹安排,提出使用计划,经全体社员讨论同意后,按计划依次到各家耕作。合作社的盈余不分配给社员,而是用来添置耕牛农器,再加上新生的小牛,犁牛合作社的积累得以扩大。这样不仅保证了本社社员对耕牛的需要,而且还可以出租给别人使用。不论是为社员还是为其他人耕田,租金都比向私人租牛低廉,显示出合作经济的优越性。

三 劳动互助社和耕牛合作社取得的成果

由于实践中效果明显,而且有一系列文件和会议的指示,中央苏区的劳动互助社和犁牛合作社迅速发展,其中发展最快、效果最好的是瑞金县和兴国县。截至1934年9月,瑞金县的劳动互助社社员达8987人;犁牛合作社社员71935人,股金3529.5元。截至1934年4月,兴国县的劳动互助社达1206个,社员22118人;犁牛合作社72个,社员5552人,股金5168元,耕牛121头。同年9月,互助社社员发展到51715人,犁牛合作社的耕牛达208头。

劳动互助社和犁牛合作社都是在个体经济基础上组织的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前者是统一调剂劳动力,共同劳动,没有公共财产;后者是统一管理使用耕牛、农具,有公共财产,且能不断积累扩大。

广大农民群众在共产党和苏维埃政府的领导下,依靠互助合作的力量,兴修水利、开垦荒地。1933年,仅中央苏区就减少荒田21万余担,与闽浙赣苏区合计,共减少荒田32万担。1934年,有的县(如兴国)开完了所有荒田,连荒了几十年的“死地”得到也得到复垦。水利建设方面,旧的坡圳池塘几乎全部修好,新开的也有不少。1934年春耕时,仅闽西的长汀、宁化、汀东3县,就修好坡圳2366条,新开几十条。赣南的瑞金县,修好旧坡圳2314条,新开26条;修水塘219座,新开8座。受益于此,该县94%的耕地面积得到灌溉。由于荒地的开垦和生产条件的改善,1933年的粮食产量已超过革命前的水平。中央苏区的谷子产量比1932年增加15%,闽浙赣苏区增加20%。闽西上杭县才溪区,革命前缺粮甚多,1932年产量已经够食,1933年甚至已经有余。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不仅改善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而且有力地支援了反“围剿”斗争。

四 流通、加工、金融等领域的合作组织

除了农业生产以外,在物资流通方面,中央苏区也面临着异常的困难。国民党南昌行营对苏区实行严密的经济封锁,规定凡粮食、食盐、汽油、洋油、电灯、药品器材、信件报纸、可供制造军用品之材料等,严格禁止运入苏区。国民党军政当局在与苏区交界的白区城镇设立食盐、洋油公卖处,限定当地居民凭证购买,每人每月限购食盐3~5两;煤油10人以上每户每月不得超过半斤,5至9人每户每月不得超过4两,5人以下每户每月只能购买2两。而且规定相应物资只能每半月购买一次,过期不补,超购者以“通匪”论处。

在这种情况下,苏区内军用和民用物资逐渐短缺。以食盐为例,在苏区1块银元只能买到12两(老秤,16两为1斤)食盐,且很少有卖。而商人从白区购进食盐,1块银元可买6~7斤。另一方面,苏区出产的粮食、木材、钨砂、土特产品等白区市场需要的物质,又因贸易中断而卖不出去,导致苏区经济窒息。

因此,中央苏区政府积极支持和指导农民组织起信用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粮食合作社、购买合作社、运销合作社、工业合作社等互助合作组织。1933年12月,在瑞金召开了苏区合作社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组成了“苏区合作总社”。据1934年1月的统计,中央苏区加入各种合作社的社员达50万人。闽浙赣苏区加入合作社的人数约占其总人口的一半,有些区、乡的劳苦群众几乎都加入了合作社。在上述合作社中,发展最快的是消费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粮食合作社。

(一)消费合作社

中央苏区的商业贸易,由国营商业、集体商业、私营商业组成。国营商业主要是苏维埃中央政府统管下的各级对外贸易局和粮食调剂局经营的业务。私营商业由于得到苏维埃政府的保护和鼓励,因此遍布苏区各地。例如,1931年11月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的《关于经济政策的决定》明确规定:“苏维埃应保证商业自由,不应干涉经常的商品市场关系。”为了活跃市场,苏维埃中央政府于1931年11月28日颁布的《暂行税则》也规定了对小商人的免税办法:“……(乙)肩挑小贩及农民直接出卖其剩余产品者一律免收商业税。(丙)商业资本二百元以下的一律免税。(丁)商人遇险或遭意外损害,报告政府经查验证实者得许免税。”

集体商业以各类消费合作社为主要形式。消费合作社这种互助合作形式,最早出现于1928年10月,由东固革命委员会拨款和群众集资建立,经营布匹、药材、食盐、烟叶、鞋袜等商品。1929年10月,扩建为东固消费合作总社,下设两个分社。工作人员不仅坐店经营,还“一双草鞋一副担”,自带干粮,送货下村,受到苏区群众热烈欢迎。除经营日用品和生产资料外,该社还收购、运销山货。1929年10月,闽西苏区上杭县才溪区的上才溪乡、下才溪乡分别创办油盐肉合作社、布匹合作社、屠宰合作社,随后又创办才溪区消费合作社。这种目的在于保障供给、搞活流通、减少剥削、增加收入的消费合作社,迅速在苏区各县推广。据1934年2月的统计,中央苏区共有消费合作社1140个,社员295993人,股金372525元,基本实现了1乡1社。红军和政府机关、人数较多的企业,也建立了规模不等的消费合作社。 为了规范消费合作社的组织和经营,1933年苏维埃中央政府专门颁布了《消费合作社标准章程》。

为了扶持消费合作社发展,苏维埃中央政府颁布的《暂行税则》还规定:“凡遵照政府所颁布之合作社的条例组织之消费合作社,复经县政府批准登记的,得由县政府报告该省政府,许可免税。”

消费合作社资金主要来自社员自愿入股,每股大洋1元,当地苏维埃政府可认股加入,但只享有普通会员资格。合作社通过各种方式到白区购买群众需要的生活日用品,然后运回苏区销售,年终盈余按股分红。合作社以优惠价格向社员出售商品;非本社社员购物时价格高于本社社员,但不得高于市价;紧缺商品,社员可优先购买。合作社由社员大会选举出的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经营。有的消费合作社还附设油坊、屠宰场、铁工场,兼收农副产品,大大方便了群众的购销活动。

消费合作社的建立对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解决群众日用品严重短缺问题,起了很好的作用,深受群众欢迎。因此在中央苏区的合作社运动中,以消费合作社所办数量最多,社员人数最多。 苏维埃中央政府国民经济人民委员吴亮平于1934年4月在《目前苏维埃合作运动的状况和我们的任务》一文中写道:“最活泼、最与群众密切相联系的、最得群众信仰的,是消费合作社的组织。”

(二)信用合作社

各地乡村完成土地革命以后,地主富农手中的债券被焚烧,高利贷债务亦取消,有些农村更是顺势取消了一切债务。多数拥有财货的地主土豪死的死、跑的跑,资本藏匿不出,因此土地革命后的农村借贷普遍绝迹,金融流通基本停止。尤其在收获季节,农民无钱支付工资,必需的生产生活用品还要花钱购买,结果只能贱卖粮食,以资救济。这也是导致苏区出现严重的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的重要原因。由于吃亏太大,已经出现了农民情愿把田禾抛弃不收,甚至是不愿领田耕种的现象。

中央苏区采取了国有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相结合的办法来解决信贷问题。国有银行除了自己发放贷款外,还将一部分资金发放给各地信用合作社,通过合作社再将资金贷予社员个人。信用合作社最早于1929年由闽西苏区创办,后在赣西南苏区也逐渐发展起来。 中共闽西特委在《关于剪刀差问题》的通告中指出:“帮助奖励群众创造合作社,如……信用合作社等,使……农村贮藏资本得以收集,使金融流通。”

为了规范信用合作社的组织和经营,推动其发展,1933年9月10日,苏维埃中央政府颁布了《信用合作社标准章程》,规定:“以便利工农群众经济的周转,与帮助发展生产,实行低利借贷,抵制高利贷的剥削为宗旨。”信用合作社以极低利息向社员提供贷款,社员以工农劳苦群众为限,富农、资本家、商人及其他剥削者不得加入。当地政府在必要时可以认股加入,但只有普通社员的资格,无任何特权。合作社的成员以家庭为单位,每股大洋1元,不论入股多少,投票时每家只有1票。每期纯利的50%为公积金,10%为管理委员及职员的奖金,10%用于社员公共事业,30%返还给社员。

由于苏区忙于彻底完成土地革命,而且部分中央领导人对经济建设不够重视,所以信用合作社初始发展较慢,直到1933年查田定产以后才有了较快发展。信用合作社除了为银行代理私人借款业务外,还承担为银行宣传和兑换苏维埃纸币、帮助银行发行公债等业务。信用合作社筹集的资金还可向银行入股,充实银行资金。因此,信用合作社不仅是群众解决自身资金困难的集体金融组织,还是国家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信用合作社的发展,在抵制高利贷剥削、活跃苏区金融、发展经济、改善工农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粮食合作社

在传统社会,秋收时节粮价较低,春末夏初粮价则较高。由于苏区的金融流通停滞(前文已经提及),农民贱价卖粮、贵价买粮的问题更为严重。另外,由于敌人持续不断的“围剿”,各根据地必须保有一定规模的武装力量,为此便要保证相应人员的给养,其中最要紧的就是粮食。由于敌军在第四次“围剿”中掠夺和焚烧了大量粮食,去年中央苏区因灾歉收,政府又未能有计划地储存粮食,一些奸商趁机囤积粮食并偷运出境,加上苏区内一些地方搞粮食山头主义,人为地阻碍粮食流通等,到1933年春,整个中央苏区的粮食形势异常紧张,军需民食都很困难。

实际上,土地革命兴起以来,新生的共产党根据地政权就把粮食工作放在重要地位,各县、区、乡政府都设立了专门的粮食工作部门和粮食委员。苏区最早的粮食合作社是1930年创办的上杭县才溪区“粮食调剂局”,1933年2月改名为粮食合作社。全区8个乡,每乡1社,共8个社;同年5月,发展到16个社。1933年,才溪区的上村乡、章文乡发生饥荒,全区的粮食合作社合力救济,结果受灾群众无一饿肚子,全区其他乡也未出现饥荒。另外,该区下才溪乡还专为过路红军、行人、机关人员及被难群众买米而设立了一个“贩米合作社”。有了这个合作社,红军过路时就用不着挨门挨户到群众家买粮了。

1932年邓子恢就任中央财政部部长后,为了妥善调剂苏区的粮食余缺,决定借鉴1930年闽西苏区创办粮食调剂局的经验,在全中央苏区开展粮食合作社运动。1932年8月21日,苏维埃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发展粮食合作社运动问题的训令》,要求在全中央苏区迅速创办粮食合作社,指出:“这种(粮食)合作社主要作用是调节粮食价格,减少剪刀(差)现象,是工农贫苦阶级抵抗商人、富农商业资本剥削的一种经济组织。”而且限于当年的“十月底以前各主要县份,必须做到每乡都有粮食合作社的组织(边区除外)”。 与此同时,还颁布了《粮食合作社简章》。

农民加入粮食合作社须交股金,每股1元,每户1股或数股。入社社员卖粮或买粮均须在社内进行。收获季节由合作社出资以略高于市价向社员收购米谷,待春荒时以略低于市价的价格返销给社员,但不许社员高价倒卖。每年4月后如果合作社有库存余粮,可以略低于市价的价格向市场出售粮食以平抑物价,亦可贩运至缺粮地区销售。如果资本充足,还可经营油、豆、糖等。合作社每年结算1次,红利的50%作为公积金;50%按社员向合作社售粮数分配,从中还可以抽出10%奖励工作人员。

粮食也是消费品的一种,何以要在消费合作社之外另立粮食合作社呢?1933年5月,中央经济部的训令第2号——《关于倡办粮食合作社与建立谷仓问题》——回答了这个问题:粮食合作社“与消费合作社做粮食零星门市买卖者不同,它的主要任务是在预储大量的粮食,调剂苏区粮食价格的过高或过低,提高农民的生产兴趣,增加生产量,同时反抗富农、奸商的投机剥削和充裕红军以及政府机关的给养,改善劳苦工农群众的日常生活”。所以,“现在即刻起,务要在每一乡成立一个粮食合作社”。

据统计,到1933年8月,中央苏区共建立粮食合作社513个,社员11.2万人,股金9万元。中央苏区南部17县、北部11县经济建设大会召开以后,加快了发展速度。在1个月内,瑞金县粮食合作社社员增加了四五千人;兴国县也在1个月内增加社员1万多人。截至1933年9月底,中央苏区已有16个县建立了粮食调剂分局。据其中12个分局统计,1933年4月至6月,粮食交易额达40万元,赢利1万余元。

不过,1934年4月苏维埃中央政府国民经济人民委员吴亮平在《目前苏维埃合作运动的状况和我们的任务》一文中却对粮食合作社提出了严肃的批评:“我们的粮食合作社,极大部分还没有起他 应有的调剂粮食的作用……一部分做了消费合作社的营业,一部分只是储藏一些谷子,尽备荒仓的作用,其余一部分则简直只挂空名,没有实际的工作。真正买卖粮食,调剂粮食的,还是非常的少。” 可见粮食合作社的运行效果在不同地方差别很大,总体而言还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五 中央苏区的互助合作运动结束

1932年4月12日,苏维埃中央政府颁布了《合作社暂行组织条例》。条例第一条即规定:“正式宣布合作社组织为发展苏维埃经济的一个主要方式,是抵制资本家的剥削和怠工,保障工农群众利益的有力武器,苏维埃政府并在各方面(如免税、运输、经济、房屋等帮助)来帮助合作社之发展。”第五条规定:每个社员的入股数不能超过10股,每股金额不能超过5元,以防止少数人之操纵。此外,还对成员成分、合作社种类、合作社原则、需要向政府报告的材料等都做了规定。

条例颁布以后,苏区的各类合作社组织,开始走上规范化快速发展的道路。为加强对合作社运动的领导,中央政府指定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负责指导与协调合作社的工作。1933年2月,合作社的工作移交给新成立的中央国民经济人民委员部负责。该部专门成立了合作社指导委员会,帮助全苏区合作社的系统建设,并监督其管理。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邓子恢和中央国民经济人民委员林伯渠、吴亮平等对苏区合作社事业的建立与发展,倾注了大量的心血。

由于苏区经济事务的客观需要,加上苏维埃政府加强了工作力度,从1933年起(尤其是南部17县和北部11县经济建设大会以后),中央苏区的各类合作组织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进入了快速扩张的阶段。1934年2月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结束以后,中央苏区合作社运动更是迅猛发展。吴亮平在《目前苏维埃合作社运动的状况和我们的任务》一文中公布了合作社发展情况。截至1934年2月,消费合作社数目达1140个,社员295993人,股金322525元;粮食合作社达10712个,社员243904人,股金242079元;生产合作社达176个,社员32761人,股金58552元。但他也指出:“在粮食合作社的数字中,一部分是空虚的。”

中央苏区的合作社组织,最先出现于赣西南的东固苏区,即1928年10月由东固区革命委员会拨款和群众集资建立的东固消费合作社。到1934年秋,由于当时中共临时中央政治局“左”倾冒险主义的错误领导,中央苏区第五次反“围剿”失败,中央红军被迫实行战略转移,进行了举世闻名的两万五千里长征。主力红军离开后,国民党军队对苏区进行了疯狂的烧、杀、抢、掠,地方还乡团也趁机大肆反攻倒算,广大工农群众处于国民党的血腥镇压和黑暗统治之中,互助合作运动随之停顿。

虽然合作社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生产和军事的需要。不过由于面临严峻的战争环境,很多合作社是由政府牵头发动、自上而下组织起来的,并不完全出于农民自愿,所以在红军撤出中央苏区之后,各类互助社及合作社才会瓦解得如此彻底。保留下来的很多资料都可以证明当时普遍存在以计划和任务的形式,自上而下推动建社的情况。例如,1933年7月22日发布的《中共中央组织局关于收集粮食运动中的任务与动员工作的决定》中写道:“推销三百万经济建设公债,在每一个乡苏建立一个粮食合作社,一个消费合作社。粮食合作社,在江西要发展到五十万社员,股金五十万元(每股一元),福建十万社员,股金十万元。消费合作社,在江西、福建的发展数目也是如此。在每个区的主要圩场上建立一个粮食调剂支局。这应该是党与苏维埃政府的战斗号召。”还指出,“如果认为经济战线上的广大动员,不是为着革命战争的利益,或者曲解这是动员的中心,从革命战争转到了经济建设,都是极端有害的,应该无情的克服这些机会主义的倾向”。 又如,江西《省委通讯》在1933年8月14日发表的《我们在经济战线上的火力——合作社运动是经济战线上主要之一环》写道:“在粉碎敌人五次‘围剿’的战斗任务面前,给我们在经济战线上的具体任务,如:(一)每乡建立一个粮食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并各要有社员五十万人,股金五十万元。(二)从粮食合作社储蓄粮食卅万石。(三)完成推销经济建设公债三百万元。江西苏区的各级党部和每个党员,就非以战斗的精神,努力在经济战线上发扬火力,努力突击不可!”

虽然劳动互助社等组织在强调“自愿”的同时,或多或少地带有行政强制性,但在当时也被中央苏区的广大农民理解和接受。因为它们确实解决了劳动力、农具等短缺的困难,也是苏区农民在紧急的战争状态下互相救助、共渡难关的客观需要。至于犁牛合作社,农民自愿参加的成分更多,因为它多以从地主、富农处没收的耕牛、农具、粮食等作为基金,加入合作社的贫下中农等于是给自己增加了一部分“公共财产”;而且社员支付给合作社的使用费也确实比原来租用私人所有的耕牛便宜,农民自然乐于参加。

张闻天在1933年4月22日撰写了《论苏维埃经济发展的前途》 一文,指出了合作社的经济性质:“在苏区内生产与消费的合作社,不是资本主义的企业,因为资本家与富农的加入合作社是完全禁止的。这是一种小生产者的集体的经济,这种小生产者的集体经济目前也不是社会主义的经济。但是它的发展趋向将随着中国工农民主专政的走向社会主义而成为社会主义的经济。在目前,无产阶级在其中的领导作用,集体的生产与消费,社会主义的教育,同资本主义的投机与高抬物价做斗争,已经使我们的合作社,带有了一些社会主义的成份。”

除了劳动互助社,中央苏区的各类合作社基本上是以工农劳动群众出资组成的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合作组织。它们并非单纯以追求经济利润为目的,也不单纯从生产需要出发,更主要的是从战争需要出发,是为了支援革命战争、打破敌人经济封锁、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在筹办和运作的过程中,合作社体现了自愿互利和民主管理的特点,分配上也兼顾了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总体而言是具备了一些社会主义成分的集体经济组织。 htQi4Js4obg7vzWHHiicPiyXCvqsLk48jOBPAGuBiR+gHSyuc8/d3uS1yPCgM9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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