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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日本对亚太地区的殖民统治机构之演变
——以“大东亚省”的设立过程为中心

◎臧运祜

近代日本自侵占台湾、吞并朝鲜,并在此实施殖民统治以后,无论是日俄战争之后占领旅大,还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占领胶州湾,其基本延续的还是俄国、德国此前在此所实施的殖民统治方式。但是,在1931~1945年的14年战争期间,日本通过对外武力扩张的战争政策,陆续发动了“满洲事变”“中国事变”“大东亚战争”;出于维持和管理各占领区事务的需要,在日军陆续于各地扶植成立傀儡政权之后,日本政府相继成立了“对满事务局”“兴亚院”“大东亚省”三个前后连贯的国策统制机构,分别对中国东北、“中国本土”以及包括中国在内的亚太地区实施殖民统治。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外学界对于战时日本在中国大陆以及亚太地区所实施的殖民统治之研究已有较多成果;但是对于战时日本实施殖民统治的机构之研究,虽有日本学者发表过一些论著,但总体而言仍然相对薄弱。 有鉴于此,本文拟在笔者关于“兴亚院”的初步研究基础上, 通过对以上三个机构演变的考察,重点论述战时日本对亚太地区实施殖民统治的机构——“大东亚省”的设立及其相关问题。但首先应该指出的是,由于战时日本政府设立的上述机构在战后被废止,加之日本在投降之际有意销毁了这些机构的档案资料, 以及日本对历史的认识问题长期存在, 影响了学界迄今仍不能充分进行研究。

一 九一八事变后对伪满洲国的统治决策与“对满事务局”的成立

1931年9月18日晚,日本关东军在沈阳北郊的柳条湖挑起事端,发动九一八事变。至1932年2月5日哈尔滨沦陷,在4个多月的时间里,日军侵占了东北三省110多万平方公里,相当于日本本土面积3倍左右的中国领土。随着关东军扶植的伪满傀儡政权的成立,日本对于伪满洲国的统治决策问题,就提到了政府的日程。

1932年2月17日,犬养毅首相裁定了《对满蒙实行策案审议委员会规程》,决定在内阁设立“对满蒙实行策案审议委员会”,以审议对满蒙实行的策案;并规定该委员会的任务是:“在首相监督下,由有关官厅审议立案的实行策案,并就其是否适应及能否实行与时期方法加以研究,且对其中的重要案提出意见、交还主办官厅再加整理后,向阁议提出,然后由主办官员将轻易之事直接付诸实施。”该委员会“由内阁书记官长任委员长,总理会务,遇有事故时,由委员长指定一名委员代理其职务;委员若干名,分别由外务、大藏、拓务各省及陆军、海军各省的次官及局部长组成”;“置干事长一名,由外务省亚洲局长担任;干事六名,分别由下列在职的有关官厅高等官员担任:内阁官房总务课课长、外务省亚洲局第一课课长、大藏省理财局国库课课长、陆军省军务局军事课课长、海军省军务局第二课课长、拓务省管理局第二课课长;干事长及上述干部接受委员长指导,准备议案,整理决议,根据需要可出席委员会陈述意见”。

3月9日,溥仪就任伪满洲国执政,10日与关东军司令官本庄繁签订《日满密约》。经过对满蒙实行策案审议委员会的审议,3月12日,犬养内阁召开阁议,决定了《满蒙问题处理方针纲要》,其中规定“为贯彻帝国有关满蒙的政策,必须迅速设置统制机关”。 但是,犬养首相由于顾及国际关系而踌躇于承认伪满洲国,最终使得自己葬身于日本法西斯分子制造的五一五政变之中。因此,日本政府计划的这个国策统制机关,并未设立起来。

5月26日,斋藤实内阁宣告成立。该内阁的首要外交课题是承认伪满洲国问题。这个任务交给了7月6日出任外相的原满铁总裁内田康哉。内田外相采取的是所谓的“焦土外交”,9月15日,日本政府正式承认了伪满洲国。

承认伪满洲国之后,斋藤内阁并没有设置前内阁拟议中的国策统制机关,而是继承、沿用了犬养毅内阁设立的“对满蒙实行策案审议委员会”;并且鉴于新形势,于1932年9月30日经由该会审议,设置“日满产业统制委员会”,以资源局局长为该会委员长,作为上述审议会之外的产业决策机构。11月18日,又经阁议决定,设置“对满金融审议委员会”,以大藏省次官为委员长。 这两个委员会,是在“对满蒙实行策案审议委员会”之外,作为日本政府对伪满洲国经济方面(产业、金融)进行决策的专业机构而存在的。

斋藤内阁就日本政府对于伪满洲国的统治决策问题,曾与军部及关东军进行过反复磋商,经由“对满蒙实行策案审议委员会”的审议,于1933年8月8日阁议通过了《满洲国指导方针纲要》(以下简称《方针纲要》)。该文件的“备注”中指出:“有关具体政策的制定,按照惯例,根据需要,须经对满蒙实行策案审议委员会、对满金融审议委员会和日满产业统制委员会的讨论,其中特别重要的事项,应经阁议决定。” 在这份被称为“八八决议”的重要文件中,日本政府重申了其由上述三个委员会构成的对于对伪满洲国的决策机制。

按照上述《方针纲要》之规定,日本对于伪满洲国的殖民统治方式如下:“在关东军司令官兼驻满帝国大使的内部统辖下,主要通过日本官吏进行实质性的指导……为了使日本官吏成为活动中心,便于统制,决定保持以总务厅为中心的现行体制。”在九一八事变以前,日本在中国东北实行的是“四头政治”,即关东厅、关东军、领事馆、满铁四家。根据“八八决议”的上述规定,自1932年8月8日起,武藤信义大将出任关东军司令官,并兼任关东厅长官和驻“满”大使,日本在中国东北从此开始实行“三位一体制”,实际上就是由关东军司令官统一了上述“四头政治”。此外,日本以驻“满”大使的形式实行对伪满洲国的殖民统治,也是参考了其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出兵西伯利亚时的做法。

尽管日本在中国东北设置了关东军司令官主导的“三位一体制”,但在东京,日本对伪满洲国的决策仍是政出多门,陆军、外务省、拓务省之间的矛盾未能消解,不利于国策之统一。为此,日本政府继续进行了在“满”中央政府机构的调整工作。

经过各方争议,1934年9月14日,冈田启介内阁召开阁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对满有关机构的文件》,决定“在内阁新设立对满事务局,将拓务省主管的大部分对满有关事务,移交于该局,从而统一对满国策,并密切中央机关和当地机关的联系”

内阁阁议做出上述决定之后,经枢密院审议,12月26日,日本政府以“敕令第347号”公布施行《对满事务局官制》。其规定:“对满事务局属内阁总理大臣所辖,掌管如下事务:1.关于关东局的事务;2.关于保持与统一各机关对满行政事务的事务;3.除涉外事项外,关于指导奖励满洲拓殖事业的事务。”该局设立总裁一人,“秉承内阁总理大臣的指挥监督,统理政务,指挥监督所属职员”,并设立次长一人,“辅佐总裁,掌理局务”;其下设立秘书官、事务官及专门职员若干人。

在内阁决定设立“对满事务局”的同时,日本政府还以“敕令第348号”公布了《关东局官制》,规定在驻伪满洲国大使馆内设立“关东局”。驻“满”大使受内阁总理大臣的监督,统理“关东局”事务,但涉外事项须接受外务大臣的监督;设置官房及司政、警务、监理三部。 由此,随着关东厅长官的废除,日本终于将在伪满洲国的“三位一体制”,改为由关东军司令官兼任驻“满”特命全权大使的“二位一体制”,从而大大简化与便利了在中国东北的殖民统治。

日本对于伪满洲国这种独特的殖民主义统治方式, 为后来侵华战争期间的“兴亚院”与“大东亚战争”期间的“大东亚省”的设置,以及对汪伪、泰国、缅甸、菲律宾等傀儡政权的殖民统治,提供了范式,因而在十四年战争史上,具有重要的“启后”之意义。1941年9月18日,在九一八事变爆发10周年、“大东亚战争”即将爆发之际,担任第三次近卫内阁陆相的东条英机,就在“纪念满洲事变十周年”的讲演中宣称:“作为皇国重大使命的建设大东亚新秩序的先驱,不言而喻应是满洲事变。”

二 全面侵华战争后的侵华决策与“兴亚院”的成立

七七事变爆发后,日本政府将其定名为“华北事变”。1937年9月,日本政府决定将“华北事变”改称“中国事变”,从此发动了一场不宣而战的全面侵华战争。

随着全面侵华战争规模的不断扩大,为解决国务与统帅的不统一问题以及结束军队内部的分裂局面,近卫文麿首相认为有必要设置一个“对华中央机关”,来谋求对华政策的一元化。 第一次近卫声明发表后的1938年1月19日,近卫内阁的企划院第三委员会干事会通过了《关于调整对满、华有关机关的文件》。作为阁议决定的方案,其拟定在内阁设立“东亚事务局”,任务是“管理与中国事变有关的中国经济事务,并接管对满事务局所管的事务及外务省所管的有关对华文化事业的事务”。 但外务省强烈反对该方案,并于1月27日提出设立“对华经济开发事务局”,并将其作为外务省的一个机构。

上述“东亚事务局”方案搁浅之后,1938年3月初,近卫内阁的法制局又拟订了“对华局”方案,准备交付阁议。该方案决定在以首相为会长的“对华审议会”之下,设立“对华局”,并下设政治、经济、文化三个部门,担负对华事务。外务省虽赞成设立“对华审议会”,但反对设立“对华局”的方案。不过,外务省的“对华经济开发事务局”方案也受到了内阁参议会的反对。4月28日的参议会决定在内阁设立“对华委员会”,以首相担任委员长,“审议决定一切对华国策”,并在该会之下设立“对华事务局”,就有关对华政策的各种事项进行调查立案。

1938年5月26日宇垣一成就任外相之后,近卫内阁以五相会议作为对华最高决策机构,设置对华中央机关一事被暂时搁置下来。但到了8月,这一问题再次由陆军方面提出。陆军方面此次提出的是设立“对华院”的方案。经过与各方的协商,以陆军方案为主,10月1日,近卫内阁阁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对华院的文件》。 该文件规定“对华院”是“在中国事变期间设置的以首相为总裁,外、藏、陆、海四相为副总裁的对华中央机关”。其所掌管的事项(涉外事项除外)主要有:“中国事变”期间,需要在中国处理的政治、经济及文化相关事项;确立有关上述事项的各种政策的事务;监督在中国以事业为目的、依特别法律而设立的公司的业务,并统制该公司的业务;保持各部门有关中国的行政事务的统一。文件还规定该院要在中国当地设立分院,并吸纳民间有能有识之士,组成“对华委员会”。

“对华院”是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一年多来,由各方酝酿并经阁议决定设立的对华决策机关。但由于它主要是根据陆军方案而产生的,影响了日本对华外交的一元化,故一直受到外务省方面的抵制。在1938年9月29日的五相会议上,宇垣外相提出辞呈时,曾向近卫首相进言:“对华中央机关方案,使外交系统失去了核心;若将它强加于外交界,颇感蒙受一大侮辱。而将此侮辱掩藏于时局重大、举国一致等等美名之下的某部(即指军部——引者注)的态度,真是所谓‘挂羊头,卖狗肉’。” 宇垣外相所谓“挂羊头,卖狗肉”之语,道破了日本政府设立“对华院”的虚伪本质。

近卫首相在决定设立“对华院”的同时,也接受了宇垣的辞职,并暂时自兼外相,直到10月29日有田八郎就任外相。这期间,近卫内阁的法制局与各省之间,协商、起草了“对华院”的官制方案,直到11月中旬才完成定稿。尽管如此,由于日本的驻华官员也强烈反对“对华院”的名称,因此,“对华院”确实还只是处在“挂羊头”的阶段,并未正式成立。

日军侵占广州、武汉后,日本对华政策进入了战略持久、政略进攻的时期。日本对华转入政略进攻的标志,就是11月3日第二次近卫声明的发表。 这个以“不拒绝国民政府”为宗旨的声明,改变了第一次近卫声明“不以国民政府为对手”的立场,从而宣告以往对华政策的失败。同时,它又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在国民政府已沦为一个“地方政权”之后,日本处理“中国事变”的新目标,即建设“东亚新秩序”。故第二次近卫声明的发表,标志着日本处理“中国事变”的政策重点已转向建设“东亚新秩序”。

第二次声明之后,根据驻华官员的意见,近卫内阁决定将上述阁议决定但并未成立的“对华院”改称为“兴亚院”。 11月18日召开的阁议,决定了有关“兴亚院”的敕令案。 11月29日及12月1日,枢密院组织审查委员会,对“兴亚院”的有关官制方案进行了审议。12月7日,枢密院在昭和天皇亲临的情况下,通过了《兴亚院官制》《兴亚院联络部官制》等文件。 12月16日,日本政府发布了有关“兴亚院”官制的若干敕令,并同时任命柳川平助为总务长官,铃木贞一为政务部部长,日高信六郎为经济部部长,柳川平助代理文化部部长。“兴亚院”从此在东京宣布成立。

按照“敕令第758号”之《兴亚院官制》,日本设置该院的目的是:“在中国事变中,在内阁总理大臣的管理下,设置兴亚院,掌管下列事务,但有关外交的事务除外:1.关于中国事变过程中,需要在中国处理的政治、经济及文化事务;2.有关上述事项的各种政策的制定事务;3.监督在中国以事业为目的、依照特别法律而设立的公司的业务,统制在中国有事业者的在华业务;4.统一、保持各厅有关中国的行政事务。” 由此可见,“兴亚院”是日本政府打着建设“东亚新秩序”的旗号,而对于日军占领下的中国地区实施的政治、经济、文化政策的决策与执行机关。

从拟议的“对华院”到正式设立的“兴亚院”,表明了日本政府为继续处理“中国事变”,在建设“东亚新秩序”目标下所实施的对华新政策之实质。在该院宣布成立不久的12月22日,近卫首相根据11月30日第二次御前会议的决定,发表了第三次声明,以“对华三原则”进一步散布其政治上亡华的谬论,并诱降汪精卫卖国投敌。

12月26日,中国最高领导人蒋介石,在重庆国民党中央党部总理纪念周上,发表了斥责近卫声明的长篇讲话《揭发敌国阴谋与阐明抗战国策》。其中对于日本之成立“兴亚院”,曾有如下评述:

“对支院”已经是够侮辱、够可怕的一个名称了,改称了“兴亚院”,简直是给全亚洲人以一种重大的侮辱。他这种做法,是要使整个中国支离灭裂,不止亡中国,也要危及整个的亚洲……这是执行一切灭亡中国计划的总机关,也可以说是集日本从前在中国到处制造罪恶的种种特务机关之大成的一个总特务机关……他长期的执行灭亡中国的计划,不达到目的永不停止,现在他的办法也有了,机关也有了,这也可算是图穷匕现,丝毫无隐了吧!

三 太平洋战争以后的对外决策与“大东亚省”的设立

(一)建设“大东亚新秩序”的提出与发动太平洋战争

1940年7月22日,曾在中日战争爆发之后提出建设“东亚新秩序”的近卫文麿,再次组阁不久,即首先确立了建设“大东亚新秩序”的对外政策目标。

经过7月23~25日的连续阁议,26日,近卫内阁阁议决定了《基本国策纲要》。该文件首先规定了日本基本国策的根本方针:“皇国的国是乃基于八纮一宇的建国大精神,以确立世界和平为根本,首先要建设以皇国为核心、以日满华坚强结合为基础的大东亚新秩序。”还规定了当前的外交方针是“以建设大东亚新秩序为根本,首先将重点放在结束中国事变上,并要认清国际大变局,采取建设性的、富有弹性的施策”。 这个纲要,继1938年11月近卫第二次声明提出建设“东亚新秩序”以来,再次明确提出了建设“大东亚新秩序”的目标。

1940年8月1日,近卫内阁公开发表了《基本国策纲要》。但与前述阁议决定的文件相比,此次公开发表的文件,又吸取了军部此前拟定的《综合国策十年计划》。 将原来文件中“确立以日满华为一环、包括大东亚的皇国自给自足经济政策”一句,修改为“确立以日满华为一环、包括大东亚的协同经济圈”,从而在对于“大东亚新秩序”的范围的规定上,在原来所包含的法属印支、泰国、荷属东印度、马来亚、缅甸等东南亚地区之外,又包括了印度、澳大利亚、东西伯利亚等地区。

同日,松冈洋右外相发表谈话,在首先表明他所主张的“皇道”之后,宣布了日本当前的外交方针是:“根据上述皇道之大精神,首先建设以日、满、华为一环的大东亚共荣圈。”日本报纸在发表该谈话时,对“大东亚共荣圈”的范围解释道:“广义上包括荷属东印度、法属印支等南方各地区,而日、满、华三国则为其一环。” 同日,松冈在与德国驻日大使的会谈中,对上述方针又做出如下解释:“日本今日要建设以日、满、华为一环,包括南洋的大东亚之新秩序,要使这个圈内的所有国民、民族获得解放与自由,谋求各国民、各民族的相互共同利益,实现共同繁荣。”

松冈洋右8月1日首次提出并使用的“大东亚共荣圈”,是对近卫内阁前述建设“大东亚新秩序”国策目标的最好概括。如同九一八事变前夕,松冈洋右鼓吹的“满蒙生命线说”成为日本此后的流行语一样, 此次他所炮制的“大东亚共荣圈”,亦成为此后日本亚太政策的通用语。

1941年10月16日,第三次近卫内阁辞职。10月18日,东条英机大将受命组阁,东乡茂德出任外相。东条内阁成立时发表的政府声明表示:“帝国坚定不移的国是在于完成中国事变,确立大东亚共荣圈,以贡献于世界和平。”

12月8日,日本对美、英、荷宣战,太平洋战争爆发。此后,日本在建设“大东亚新秩序”的名义下,以实现“大东亚共荣圈”为目标, 进行了三年半之久的“大东亚战争”。

(二)“大东亚建设审议会”的设立

东条内阁发动太平洋战争之后,在决策机制上,仿效九一八事变以来历届内阁处理对外政策的做法,首先设立了“大东亚建设审议会”这样一个机构。

1942年初,东条首相在议会宣布“大东亚共荣圈”国策的同时,就决定在内阁设立“大东亚建设审议会”。1月17日通过的《关于设立大东亚建设委员会的方案》,内有一份《大东亚建设审议会官制方案》,规定该会的性质是“隶属于内阁,就有关大东亚建设的重要事项(不包括军事及外交事项),向内阁提出建议,并就内阁的咨询,进行调查审议”。该审议会设立总裁一人,“由内阁总理大臣担任”,“内阁总理大臣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大东亚建设审议会内设立部会,就特别事项进行调查审议”,“部会长从内阁总理大臣、国务大臣中指定”;具体事务由企划院管理。

2月21日,东条内阁公布了“大东亚建设审议会官制”。根据建设“大东亚”的不同内容,分别设立以下7个专门部会:行政部会(有关占领地各地区行政组织的具体方策)、财政金融部会(有关“大东亚共荣圈”内财政、通货及金融的具体方策)、矿工部会(有关扩大生产的综合计划及有关开发资源的具体方策)、农林水产部会(有关开发“大东亚共荣圈”内农林水产的具体方策)、交易部会(有关“大东亚”的建设与物资交易的具体方策)、交通通信部会(有关整理“大东亚共荣圈”内交通通信的具体方策)、文教部会(有关指导“大东亚共荣圈”内诸民族宗教、教育及厚生的具体方策)。 同日,东条首相还决定了《大东亚建设审议会议事规则》,其中规定“会议要秘密进行,但对于认为无妨的事项,可由总裁决定发表”。

“大东亚建设审议会”是东条首相直接领导的日本政府关于“大东亚”政策的秘密决策机构。该会成立之后,其构成部门的各部会设置又有所变化。直到1942年7月1日,根据建设“大东亚”的各方面政策需要,“大东亚建设审议会”共设立了8个部会,详如表1。

表1 “大东亚建设审议会”各部会构成

日本设置“大东亚省”之后,1942年11月1日,“大东亚建设审议会”的事务管理由企划院移交于“大东亚省”。1943年4月,东条内阁又在原来的8个部会之后,新增设了第九、十、十一部会,其构成如表2。

表2 “大东亚建设审议会”新增各部会

“大东亚建设审议会”最终于战后的1945年10月27日被废止。 这个决策机构一直存在于“大东亚战争”期间,且成为在此期间成立的“大东亚省”的决策机构。

(三)“大东亚省”的设立

日军占领新加坡之后,自1942年2月起,东条英机内阁的陆、海军省与“兴亚院”、企划院经过协商,在原“兴亚院”扩充方案的基础上,提出了设立“外政省”的方案,后又在7月中旬的阁议上,提出了设立“东亚省”的方案。

8月底,在上述阁议“东亚省”方案的基础上,东条英机内阁制定了《关于设置大东亚省的方案》。东条首相于8月29日命星野直树(内阁书记官长)就此向各阁僚征求意见。结果除东乡茂德外相外,全部同意了上述方案。 东条首相因此考虑让东乡辞职,由自己兼外相。 他还拒绝了东乡外相延期决定的要求,决定于9月1日召开阁议。在会议上,东乡外相再次阐述了反对设立“大东亚省”的理由,并通过海相提出了辞职的要求;东条首相则在举行兼任外相的仪式之后,继续召开阁议,最终决定了设立“大东亚省”的方案。

东条内阁9月1日阁议决定的《关于设立大东亚省之件》,指出设立该省的方针是:“为了完成大东亚战争以及完成大东亚建设,设立一省,担负对大东亚地区内各国及各地区的政务之实施,且整理、充实与此相应的现地机关。”并规定该省的性质是“对于有关大东亚地区(内地、朝鲜、台湾及库页岛除外)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政务的实施的一元化机关,但有关纯外交的事务,则由外务省掌握”;该省掌管的事项有:(1)有关“大东亚”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政务的实施(纯外交除外)的事项;(2)有关“大东亚”地区内各外国的帝国臣民的事项及保护帝国商业的事项;(3)有关在“大东亚”地区移民、殖民及拓殖事业的事项;(4)监督在“大东亚”地区以进行事业为目的、依照特别法律等设立的公司之业务的事项;(5)有关“大东亚”地区的对外文化事业的事项;(6)有关“大东亚”地区日本要员的训练事项;(7)有关关东局的事项;(8)有关南洋厅的事项。此外,为配合统帅部,“大东亚省”还管理有关地区内占领地行政的事务。

9月11日,东条内阁又决定了《大东亚省官制纲要》。 在政府做出上述决定之后,枢密院组织的“大东亚省官制外八件”审查委员会,于10月9~24日召开了10次会议,审查上述议案。 审议的结果,除了石井菊次郎顾问官反对“大东亚省”官制、南次郎顾问官反对内外地行政一元化之外, 最终通过了政府的上述方案。

11月1日,昭和天皇发布第707号敕令,公布了《大东亚省官制》,规定“大东亚大臣”的职权是:“管理大东亚地区(内地、朝鲜、台湾及库页岛除外)的各种政务的实施(纯外交除外)。保护在本地区各外国的帝国商业事务及驻在本地区各外国的帝国臣民的事务以及本地区的移民、殖民、海外拓殖事业及对外文化事业的事务。统理关东局及南洋厅的事务。”还规定在“大东亚省”下设立四局:“总务局、满洲事务局、支那事务局、南方事务局。” 同日,东条内阁任命青木一男为“大东亚大臣”。

“大东亚省”设立之后,日本政府此前设立的“对满事务局”“兴亚院”、外务省东亚局与南方局、拓务省等机构,同时宣告废止。直到1945年8月26日,日本才以第490号敕令废除“大东亚省”。 因此,日本在太平洋战争期间设立的“大东亚省”,囊括了此前设立的“对满事务局”(改称“满洲事务局”)、“兴亚院”(改称“支那事务局”),并增加了针对东南亚地区的“南方事务局”。这是一个日本对包括中国东北、中国本土在内的亚太地区实施殖民统治的总机关。

对于日本政府设立“大东亚省”的最初的坚决反对者东乡茂德外相,甚至对东条首相“说出了这样极端的话”:“大东亚省的设立,相当于送给蒋介石百万大军。” 在枢密院审议过程中,其反对者石井菊次郎顾问官,也曾提出:“东亚圈内各国,将有被视为殖民地之忧。”

而在日本阁议决定设立“大东亚省”之后,中国政府外交部情报司司长邵毓麟于1942年9月2日在重庆对记者团发表谈话时指出,就“大东亚省”的性质言,不如明白地称其为“大东亚殖民地省”,是日本欲对其军事控制下之“大东亚共荣圈”内一切地区,加强政治统治及经济榨取的一种组织。

四 余论

作为近代日本亚洲主义制度化的表征, 以上所述十四年战争期间日本分别设立的三个前后连贯的国策统制机关——“对满事务局”“兴亚院”“大东亚省”,尤其是作为集大成者的“大东亚省”,其设立与客观存在的事实,证实了战时日本对于亚太地区实行殖民统治的历史。

作为日本“建设大东亚新秩序的先驱”的“满洲事变”之后,日本冈田内阁于1934年设立的“对满事务局”及其所实施的“挂羊头,卖狗肉”的殖民统治模式,成为此后日本政府的借鉴。近卫内阁在“中国事变”以后于1938年设立了“兴亚院”,其虽自称目的为“担当建设东亚的使命”, 但实际上则是“集日本从前在中国到处制造罪恶的种种特务机关之大成的一个总特务机关”。作为地道的“灭亚院”, 它的存在,验证了全面侵华战争期间日本建设“东亚新秩序”的本质。东条内阁在发动太平洋战争之后,为了建设“大东亚新秩序”而于1942年设立了“大东亚省”,作为“大东亚殖民地省”,其最终完全地验证了战时日本在亚太地区的“国际新秩序”之本质。

对于日本战时在亚太地区的此种所谓“大东亚新秩序”,早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前夕的1941年1月15日,美国国务卿赫尔(Cordell Hull)在众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发表的声明中,即指出其有如下之特征:“在政治上,由一个国家全盘控制;在经济上,利用该地区的资源为该国的经济利益服务,使该地区的其他国家陷于贫困,并将外国的利益排斥出去;在社会生活上,破坏个人自由,把被征服国家的人民降为二等公民。” [1]

1942年9月1日东条内阁决定设立“大东亚省”之后,重庆《中央日报》在9月7日发表了题为《“大东亚省”内幕——日寇奴役亚洲民族的又一自供》的文章,指出:随着该省的设立,中国东北和其他沦陷区,此后将被当作正式的殖民地受敌政府直接统治,而现有的大小伪组织将更明显地沦为技术上的工具;泰国和越南在形式上虽仍有其各自的宗主权,然而日寇也毫不客气地将其看作它的永久殖民地。菲律宾、缅甸、马来亚、荷印等地,暂时不被当作“大东亚省”的施政对象,但日本军阀却已明白表示将来要将其置于该省以内。

而在闻知日本政府决定设立“大东亚省”之后,汪伪政府的重要人物周佛海,曾在9月18日对日本人说:“日本之大东(省)已成立,如以中国为殖民地而治之,日本非失败不可。” 其后的历史事实果为周佛海所言中。

但与此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战时日本在中国大陆及亚太地区实施的殖民统治,与其在台湾地区(及以后的朝鲜)的殖民统治,具有不同的特点,与此前存续时间较长的“拓务省”的统治方式也有差异。 也就是说,十四年战争期间日本政府所设立的针对伪满洲国的“对满事务局”、针对中国关内各伪政权的“兴亚院”,以及针对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整个亚太地区的“大东亚省”,这三个由军部势力主导的国策实施机构,与其在中国东北的关东军、中国关内地区的中国派遣军、在东南亚地区的南方军一起,共同构筑起了战时日本从中央到“现地”的一整套军政殖民统治体系。

因此,就统治形式而言,相对于日本此前在台湾、朝鲜所实施的总督直接殖民统治,战时日本在中国东北、“本土”乃至亚太地区,所实施的是通过各傀儡政权的间接殖民统治。但无论其方式如何,都不能因此之间接性质,歪曲或否定近代日本对于亚太地区实施殖民统治的本质。


[1]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Department of States, Papers Relating to the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Japan ,1931-1941,Vol.Ⅱ,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Washington,D.C.,1943),p.330. mJhoNPfVJX69zaNDINQqjK8h8WS+m1lJBEi2eiGu/d9415boaf/Z2HaTMs2M6iH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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