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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减少农产品供需波动的收入支持政策

20世纪50年代初期,美国出现了战后第一次粮食过剩,1968年,欧共体出现牛奶、糖、小麦以及一些木本水果过剩。针对这种情况,农业政策的重点由刺激供给转向平抑供需波动和稳定农民收入。进入21世纪以来,美国一直把平滑生产者的收入水平作为降低生产波动的手段。

(一)提高生产者收入的补贴政策

虽然农业政策的调控目标由刺激农业生产转向稳定农民收入,但补贴仍是重要的政策工具。农民的收入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政府补贴,而不仅仅取决于市场状况。

1.出口补贴

针对农产品过剩的情形,20世纪50年代,美国将设置农产品出口补贴作为新的政策手段,以鼓励农产品出口,解决农产品过剩的问题。

欧共体于20世纪60年代设置农产品出口补贴。它们的做法是通过关税限制农产品进口,关税额为世界价格和内部设置的目标价格之间的差价。通过出口补贴鼓励出口,补贴额为生产者价格和世界价格之间的差价。2001~2002年,欧盟支付的农产品出口补贴为26亿欧元,主要用于乳制品(37%)、糖(19%)和牛肉(15%)出口。2003年和2004年的出口补贴有所增加,分别为33亿欧元和29亿欧元。

日本国内生产的农产品的平均价格比世界市场上的农产品的平均价格高130%,尤其是大米,政府以行政定价收购农民的稻谷作为国家储备 ,其国内生产的稻米的销售价格比进口稻米的平均价格高5倍左右。1986~1988年和2002~2004年两个时期,价格支持和产出补贴占生产者补贴等值(Producer Subsidy Equivalent,PSE)的90%左右。

2.休耕补贴

为了化解农产品过剩问题,必须停耕一部分土地,以减少农产品的产量。为此,美国国会在1956年通过了“土壤银行计划”。凡是按照该计划休耕的土地,农场主享有从土壤银行领取相当于地租的休耕补贴的权利,需履行的责任是在按短期计划休耕的土地上种草,在按长期计划休耕的土地上种树,以保护土壤资源不流失。1963年,政府对参与休耕计划的农场主给予了一系列补偿。面对日益严重的农业过剩,1983年美国又一次实施减耕项目(acreage reduction programs),这次减耕采用了实物补贴的方式。

欧盟(欧共体)于1992年实施强制性休耕,并将其作为农场主领取直接补贴的条件。2000年确定休耕的比例为农地总量的10%,2003年和2004年这一比例降为5%。

3.差额补贴

2002年生效的美国《农场安全与农业投资法》,将农业的国内价格支持转变为对农民的收入支持,以保障他们收入的稳定性。差额补贴为单位农产品应得的补贴额。市价高于贷款率时,差额补贴等于目标价格与市场价格之差;市价低于贷款率时,差额补贴等于目标价格与贷款率之差。收入支持政策的实施范围是玉米、小麦、棉花等主要农产品(李先德,2006)。差额补贴兼顾了市场价格和生产者利益的关系,是具有市场化取向的改革方式。

2002年的《农业法》将反周期支付 用作新的收入支持手段,并对所包含的农作物确定了各自的目标价格。当农产品有效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由反周期支付(CCPs)计划对所涵盖的农产品提供支持。当贷款率提高或平均季节价格加上差额补贴低于目标价格时,将按这一差额确定反周期支付水平。

2008年的《食品、环保和能源法》进一步提高了一些产品的贷款率,扩大了营销援助贷款计划的适用范围,强化了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效应,并创新了反周期支付与平均农作物收入选择补贴二选一的补贴模式,其中,反周期支付基于目标价格,平均农作物收入选择补贴基于收益。

2012年以前,美国整体的农业支持政策以直接补贴为主。2012年,美国实施了农业收入风险保障计划。当农户种植的作物收入低于最近5年平均收入水平的89%时,农业收入风险保障计划开始为农民提供补贴,但补贴总额不超过近5年平均收入水平的10%。该计划还规定调整后年收入超过75万美元的农场主不允许申请农业风险保障计划,并将农场主可获得补贴的最高限额降低到5万美元。

1992年,欧盟(欧共体)对共同农业政策进行了被称为麦克希瑞计划(the Mac Sharry Plan)的改革。这项改革是农业支持政策由价格支持转为收入支持的重要一步,改革的核心是削减主要农产品的价格支持水平,例如将谷物价格下调35%,使之接近世界市场价格,同时赔偿农场主的收入损失。赔偿以土地面积为基础,与实物生产脱钩,大农场主获取赔偿要以削减种植面积为前提。这项改革遭到大农场主和单产高的农场主的反对,最后所有农场主无论生产规模大小都得到赔偿。

2000年的共同农业政策改革继续沿着1992年的改革路线进行,进一步降低干预价格水平,提高补贴额度。必须指出的是,目前价格支持仍是欧盟维持农业收入的主要手段,直接补贴在农民收入中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日本也运用美国和欧盟的差额补贴工具,对目标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额进行补贴。

4.粮食储备计划

1978年,美国推出了粮食贮藏补贴计划,用补贴引导农场主配置谷物储存设施和设备,使农场主能够在市场价格低迷时不将粮食出售,从而稳定粮食市场价格。

对于大米,日本政府以行政定价从稻农那里购买作为国家储备。

5.实物支付(PIK)

1982年,美国的作物收成达到历史新高,新增的产量大部分积压在仓库里。1982~1983年种植季度末,在考虑了补给线需求以及应对天气和市场波动需求的基础上,谷物和油籽的库存量仍超出30亿蒲式耳。小麦、玉米、棉花和稻谷的库存量超过结转(carryover)需求50%~150%。库存量的增长压低了农产品价格,抑制了农户收入,并增加了政府的农业支出。1981年至1982年末,小麦、玉米和棉花价格下降了10%~25%,1982年农场主的收入降低了20%。

针对这种情况,美国政府于1983年1月采用实物支付(payment in kind)方式,即以过剩农产品代替现金向农业生产者支付,让农户得到并储存这些过剩农产品,达到闲置过剩的种植面积而政府支出不增加的目的。

6.直接支付计划(SPS)

欧盟于2003年开始采用直接支付计划,既确保农民有更稳定的最低收入,又要求农民在做耕种和饲养决策前考虑当地和世界粮食市场。这项改革试图扭转欧盟以往采用的农业补贴与农业生产挂钩的常规方式。但该计划实施得并不彻底,部分成员国几年后又恢复了挂钩补贴制度。2009年,欧盟委员会出台的72号法令要求,除哺乳母牛、山羊、绵羊的生产补贴外,仍实行农业补贴与生产挂钩的成员国必须实施直接支付计划。直接支付计划与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以及动物福利标准紧密相关,并要求农田保持良好的农业生产及环境条件,通过给予这些方面更充足的资金支持,促使农业生产更具市场导向性、农产品更有市场竞争力、农民收入更稳定。

直接支付计划有不同的模式供欧盟成员国或地区选择。第一种模式是以农民历史上所获得的补贴为基数进行补贴,第二种模式是以土地为对象按照相同的支付标准进行补贴,第三种模式是上述两种模式的混合。三种模式在现实中均有采用,例如英国,英格兰采用第二种模式,苏格兰采用第三种模式。英格兰以每公顷320英镑的支付标准向大约10.5万个农场主发放SPS补贴,每年的补贴总量为17亿英镑。获得补贴的农民必须遵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如16项良好农业和环境条件标准、18项法定管理要求以及保护一定的永久性草地、保持生物多样性等。这些标准和规定涵盖环境、食品安全、动物卫生与福利和植物卫生等方面。成员国可在授权范围内根据欧盟的法律法规制定自己的标准,并且可有多种选择方案。苏格兰每年向2万个农场主发放5亿英镑SPS补贴,资金全部来自欧盟,其中2000万英镑用于对牛犊的补贴,平均每头牛犊补贴50英镑。

补贴对欧盟的农民非常重要。倘若没有补贴,英国40%的农场主将处于亏损状态。2011年,苏格兰农业总产值和农业总投入均为28亿英镑,来自欧盟和苏格兰政府的农业补贴达6亿英镑。苏格兰85%的土地不适于耕种,农民收入主要来自政府补贴,位于山区土地质量较差的农场主对补贴的依赖性更强。因此,苏格兰政府与英国政府对补贴的看法不同,英国政府认为农民应逐渐减少直至摆脱对补贴的依赖,而苏格兰政府希望给予农民永久性补贴。法国总体上认同以农民收入支持替代农业价格支持的政策,因为法国农场主的投入小于产出,但收入仍要依靠补贴。法国认为欧盟的农民收入支持仍要在一定程度上同农业生产相关。

2009年1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旨在深化共同农业政策(CAP)改革的7212009号法令。2003年以来,欧盟农业政策改革的重点内容是:欧盟的农业补贴不再与产量挂钩,更注重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和动物福利标准的遵守;在有稳定收入保障的前提下,农民自主决定种植的农作物种类;减少对大农场主的直接支付,节约的支出全部用于农村发展项目;实施“财政纪律”机制,防止超额支出;进一步削弱干预机制,增强农户对市场信号的反应能力。

2011年,欧盟开始讨论新的CAP改革议案,以确定2014~2020年的政策框架。对新议案,英国和法国都有自己的看法。英国希望在整个欧盟范围内减少直接支付,减轻农民对补贴的依赖,并通过市场引导增强农业竞争力。新议案关于要求农场主将7%的土地用于环境保护的规定,同英国希望提高粮食产量的想法有矛盾。英国希望新政策简单明了、执行力强、操作性好,能帮助各国更好地应对市场变化,能使农业更具竞争力。法国则希望新议案能给农民提供更大的支持,能赋予农民法律工具以便其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能在整个欧盟推广职业组织理念,将目前的水果、蔬菜产业链扩展到奶制品和肉制品等领域。法国希望新框架更加关注共同市场管理政策,健全风险管理工具,帮助生产者更好地应对市场风险。

扩展阅读 欧盟委员会提出共同农业政策预算财政纪律建议

2016财年共同农业政策(CAP)实施的财政纪律机制是:除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和克罗地亚外,对农户超过2000欧元的CAP直接支付减少1.39%,以保证该财年危机储备基金有4.42亿欧元。2015年的比率为1.3%,危机储备基金数额为4.33亿欧元。根据预算规定,欧盟委员会在3月底之前提出关于财政纪律的建议,并由部长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在6月30日前确定。根据CAP立法,实施财政纪律筹集的资金若有结余,年终需偿还给农民。

资料来源:欧盟委员会网站,2015年3月30日。

(二)市场化取向的改革政策

1.降低政府补贴与市场价格之间的联系

20世纪90年代,美国开始实施“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制定农业政策”的改革,改革的方向是减少生产补贴,补贴与生产脱钩,完全放弃生产计划。1990年的《农业法》有三项改革。一是放松对农业生产的控制,采用“三基数计划” ,减少了计划作物生产的政府补贴。二是通盘考虑播种面积削减计划、农场储备计划和农产品期末库存量与消费量的比值三者的关系。例如,玉米库存与消费之比超过25%时,休耕面积增加10%~20%;玉米库存与消费之比在0~25%时,休耕面积增加0~12.5%。同样,农场储备的多少也取决于玉米的期末库存量与消费量之比。三是进一步降低政府补贴与市场价格之间的联系。

1996年美国出台的《联邦农业改进和改革法》,完全放开了对农业生产的控制,彻底取消了对农作物播种面积的限制,赋予农场主根据市场行情决定生产的权利,并首次从法律上明确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和补贴同农产品市场价格脱钩。《联邦农业改进和改革法》规定,1996~2002年,政府向农场主支付的现金补贴确定后,不再因农产品价格变化而做调整,并将现金补贴总额从1996年的56亿美元降至2002年的40亿美元,7年的现金补贴总额降至360亿美元,1990~1995年政府对农场主的现金补贴总额为552亿美元

2002年的《农场安全与农业投资法》使政府补贴从补贴生产转为补贴收入,政府补贴成为收入分配的工具。

2.作物保险计划

进入21世纪后,农业政策的主攻方向是降低农业生产的波动性,并将平滑生产者的收入水平作为平抑生产波动的手段。

201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食物、农场及就业法案》。该法案以作物保险取代了2002年以来的直接支付、反周期支付和平均作物收入选择支付。其核心是向农场主提供新的和连续的作物保险产品,并确保生产者能抵御因价格和产量风险导致的损失。具体包括以下项目 [2]

(1)补充保障选择(Supplemental Coverage Option,SCO)是该法案新设的保险项目,于2015年的作物年度后生效。该项目为生产者提供65%的保费补贴(保费计算依据为县平均产量或平均收入,而不是每个农场的产量或收入)。如果生产者选择了农业风险保险或浅层次收入保障计划,就不能再选择SCO项目。

(2)浅层次收入保护计划(Stacked Income Protection Plan,STAX)是该法案针对高地棉生产者提供的一种新的保险产品,主要用来补偿“浅层次”收入损失,即低于作物保险条款承保一般标准的损失。该计划为生产者提供80%的保费补贴。生产者可以以某种已有的联邦保险计划为基础,以STAX计划为补充,也可以直接单独购买一份STAX计划。

(3)未保险作物援助项目(Noninsured Crop Assistance Program,NAP)向生产者提供因天气造成的损失的赔偿,针对的是未被作物保险覆盖的情况。该项目允许额外的“整个埋单”,可以实现农业巨灾风险保障。在单个作物年度,每个农场主可获得的未保险农作物援助项目的赔偿不能超过12.5万美元。

(4)美国农业部风险管理局直接制定的联邦作物保险计划,通过开发花生收入保险(2015年年初实施)和研究一系列新的农业保险产品,如生物质能源作物、鲶鱼、苜蓿、家畜疾病和农场多元化经营、农场经营中断等,进而将难以利用现有保险产品得到服务的农业产品及项目纳入农业保险体系。

美国于2014年出台的农业法案最引人注目的改革亮点是正式废除实施了十多年的直接支付计划,改为实行作物保险计划。这一改革的首要目的是降低财政赤字。美国国会预算办公室预计,在未来10年内,废除直接支付、反周期支付和平均农作物收入选择支付将分别减少财政支出408.45亿美元、15.19亿美元和47.18亿美元,可帮助削减商品项目开支143.07亿美元,从而对减少财政赤字做出贡献。

新保险制度的补偿机制是由基期种植面积和基期产量确定的,不再涉及实际种植面积,消除了种植面积对补贴的影响,降低了资源错配的风险,减少了社会净损失,是一种相对有效的补贴机制。同时,与直接支付相比,作物保险计划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即只有真正受到风险冲击的农户才能得到补贴,而那些拥有土地却不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得不到任何补贴。美国农业部的统计数据显示,在过去的20年里,10%的受益者获得了农业补贴总额的75%,而62%的农民没有得到任何补贴,大部分农民只能通过购买作物保险化解收入风险。在新旧政策过渡的1995~2012年,农民用于缴纳保费的支出从6.54亿美元增加到41.21亿美元,政府的保费补贴和用于保险项目的开销也显著增加,并大大超过了直接支付计划的开支。

3.欧盟共同农业政策中的人力资源政策

第一,改善农场基础设施。收入低于当地非农业人口且符合以农业为主要职业、具有职业专长、同意建立账目、制订发展计划并得到有关部门批准4个条件的农场主,政府为其购买和租赁土地、修建水利设施并提供低息贷款。所需资金的25%由欧洲农业指导与保证基金提供,其余由本国政府提供。

第二,提升农场的机械化和规模化水平。欧盟鼓励老年农场主放弃农业生产,减少农业就业人口,扩大农场规模。对于年龄在60~65岁、愿意放弃农业生产的老年农场主实行退休补贴政策,鼓励青壮年劳动力参与农业经营,政府提供创业支持资金和投资补助等。

第三,提供技术指导、职业培训等服务。欧盟成员国根据各自的农业发展状况,建立农业服务机构,对农场主进行培训,帮助其提高职业技能、掌握先进技术、熟悉市场信息。接受培训的农场主可获得一定的生活津贴,以提高其参与培训的积极性。

第四,扶持贫困地区农业发展。对因地形、气候等条件限制农业生产困难的地区,政府实施贷款优惠政策,给予资金援助,并根据农场的规模发放补贴。

第五,建立欧盟农业农村基金并且规定,用于培训农民、提高农民综合竞争力的发展基金比例不低于10%;用于实现农村经济多元化、资助新兴产业的发展基金比例不低于10% KSjhRCjgz8g/67dnEAYGMDfzA4vpQPoa7iacsInnWxLOPuSS+9cUdiypDbf0TGs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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