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忠
内容提要 明代以来山区开发与棚民经济、水土流失,是一个重要的学术问题,学界对此的关注由来已久。而就皖南的山区开发而言,以往的研究多聚焦于外来棚民与水土流失的相关问题上。但有关徽州本土民众对深山的开发,迄今为止的关注仍然相当有限。本文以婺源官桥、寨山文书为中心,探讨清代深山开发与水土流失引发的纷争。指出:由此一偶发的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纠纷,诉讼一方需要将之说成是深山开发引发的生态灾难,固然有着部分的事实,但实际上颇有将此一现象夸大的倾向。这种情况,在外来棚民作为开山主体的情况下,更容易引发当地土著乃至官府的强烈共鸣。因此,在考察棚民开发山区的案例时,应当更多地关注其间涉及的生计利益,而不宜过分夸大此类纠纷的生态学意义。
关键词 深山开发 水土流失 纷争 生态 生计
明代以来山区开发与棚民经济、水土流失,是一个重要的学术问题,学界对此的关注由来已久。而就皖南的山区开发而言,以往的研究多集中在外来棚民与水土流失的关系问题上。但徽州本土民众对深山的开发,甚少有专文涉及。 实际上,在徽州,除了宗族的山林经营之外,还有一类是邻近地区的民众自发对深山处女地的开发,当地人称之为“种山” 或“垦山”。此类“种山”或“垦山”,与棚民的开发模式颇为相似。不过,若从社会建构的角度来看,二者却有着一定的差别。从中,我们颇可探讨山地社区的建构过程。
对此一问题的探讨,有赖于民间文书的大力支撑。在这方面,笔者目前已收集到婺源的官桥、寨山、阆山,休宁的漳前,以及歙县的何川、桥川、金竹岭文书等。这些文书虽然数量多寡不一,但从诸多不同的侧面反映了17世纪以来徽州深山开发与山地社区的建构过程。
本文即以婺源官桥、寨山文书为中心,探讨清代深山开发与水土流失引发的纷争,进而分析此类开发所反映出的一些问题。
图1 官桥、寨山、长径周遭形势
图2 徽州府
笔者对婺源官桥、寨山的关注,最早源于对一册婺源未刊稿本的整理。晚清生员江南春的《静寄轩见闻随笔、静寄轩杂录》抄本 中,有一则《乙卯水灾》,记载了咸丰五年(1855)发生在徽州府婺源县的洪灾。其中指出:该年的三[五]月初二夜,天上响着大雷,下起冰雹。五月五日、六日皆雨,尤其是晚上更下起大雨。到了初七卯刻,樟树被连根拔起,田园为沙土掩埋,禾苗遭水漂荡。官桥下村洪水入屋者高达四五尺,官桥头一带尤其严重,房屋遭冲坏,石桥崩卸,九人死亡,棺木漂泊。
图3 深山中的寨山村
图4 山下的官桥村
这一则简短的记载,在随后收集到的一批徽州文书中得到了更为细致的描述。婺源寨山、官桥文书,相同的内容抄写了许多份。从与之相关的文书来看,这批文书应属于官桥程氏所抄录。文书中有“抄府卷,包皮号”的字样,这说明他们曾花钱前往徽州府,抄录与官司相关的诉讼案卷。这是因为19世纪50年代的那场官司并无最后的结果,故而抄录这些档案,是为了将来进一步的诉讼之用。该批资料中第一份完整的文书这样写道:
奉唤骇异,据实直陈,叩杜劈诬事。职向务生理,素不干与外事,兹(因上海近日)外归里,突奉票传,不胜骇异!即如职村朱培浤等,与寨山程观兴等涉讼,职未与闻,既经宪案,是非曲直,在宪公断。但劈诬涎吉,谎不近情。职性不识山水,该山并未开茔,何涎之有?且求禁垦,阁[阖]村保宅之事,非职一人之事。此情此理,不辨[辩]更明。现奉唤传,沥陈下情,剖叩宪太父台俯核各情,释累杜诬,免遭案外株连,望光上禀。
抄件颇有改动,括号内文字为添加的部分。这是一位此前在上海贸易营生的徽商,在返乡后向官府衙门递交的状子,个中提及官桥村朱培浤等人与寨山村程观兴等人之间的诉讼。其中提到,双方兴讼时,寨山程观兴认为,之所以会发生此一讼案,是因为官桥朱氏垂涎寨山山产的缘故。对此,这位徽商认为,自己感觉相当突兀。根据他的说法,山上并没有朱氏的坟茔,怎么会有垂涎山产的道理?要求禁垦寨山,是为了官桥一带村落和屋宅的安全,这不是他一个人的私事,而是整个村落共同关心的事情。此一讼案在稍后的文书中,有着更多细致的表述。
据朱△△等供:职村住居寨山下游,向无水患,今年被程进等将冬坑、桃树坞等处,在在开有山沟。五月间大雨时行,山沟内泥土砂石倾卸[泻]而下,阻碍水道,以致田亩淤塞,屋宇冲坏,桥梁倾倒两乘,人命淹毙八口。即该山是程进等之业,亦应遵例封禁。况是近年重张钻买废契,只求涂销,并请永禁开垦,保全职村民命,就是恩典。
此一供状出自官桥朱氏之手,其中提及,因程进等人开垦了寨山的冬坑、桃树坞等处,以致发生了水土流失,在春夏之交引发泥石流,冲击了下游的官桥村,从而造成财产和人命的损失。为此,他们强烈呼吁应禁止程氏开垦寨山。在这里,他们还对程进等人对寨山的产权提出质疑,认为即使寨山是程进的产业,也应当遵照旧例加以封禁,以免发生水灾。更何况这份产业凭据还是对以前的废契做了手脚,因此并无效力。接着,他们更为详细地描述了此一事件的经过。
奉票缕陈,赐勘绘图,详覆豁累事。切职村程、叶、俞、朱四姓,与寨山程、吴等同都而处,日久相安。衅起程△等重张钻买下虞字寨山税业九号,辄上违功令,下背公议。本春蔓焚挖垦,以致山松土滑,五月洪水两发,砂石淤泥,滔滔下泻,河塞水狂。职村冤在寨山下游,田园砂涨,屋宇冲塌,坟厝泛滥,八命淹毙。职村利害切身,迫集同乡,申理旧禁,续承邻村邀同△△等劝导罢种,△(进)等不允,迫禀冰案。进等自揣层亏,重张后买原契抗呈,狡以抄白,夹杂无干废契影混,蔽聪牵累。宪怜愚昧,姑未深究,劝职村备偿原价,饬进等缴出重张废契堂销。进不仰体,抹耸上辕,奉送勘讯,断结详覆。职蹇迩年茶业疲惫,远趁适归,捧票骇异,查悉前情,害干合村,职宁推诿?惟查下虞字九号,共税十五亩零,职村先后共买税六亩零,上、下长径共租税九亩零,照册计算,有多无少,进契重买,已有明征。且嘉庆、道光等年,谕旨通行,严禁开山垦种,非只壅塞,使下游填注壅塞,有碍水道,尤虑日久藏奸,难以稽查。饬令森严,难任违梗,缕陈宪台,全恩烛主,勘明山形、水道,详细绘图,讯断详结,弥患杜累,合村翘戴,上禀。
此处指出,官桥村居住有程、叶、俞、朱四姓,该四姓与寨山的程、吴二姓属于同一个都。根据道光《徽州府志》卷二之四《舆地志·乡都二十二》的记载,婺源县九都计有五图,下辖长径、晓秋口、秋溪、官桥头、港川、金竺、长皋、桃源、南坑、山后、朱村、古汀、上荷田、正荷田。另据抄本《婺源都图九口十三田》记载,九都万安乡长城里之下所辖村落为:长径、金竹坑、梅口、秋溪、沙城、小秋口、高田。其土地字号则为“让国有虞陶唐吊民”, 其中的“虞”字号,正是寨山的税业所在。
上揭四姓指责寨山程姓于当年的春天在山上焚山挖垦,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恰逢该年五月两次洪水暴发,结果砂石淤泥汇成滚滚洪流,堵塞了河道,冲垮了田园屋宇,造成下游官桥一带八人淹死的惨剧。此一死亡数字,与婺源士商江南春之记述稍有出入(根据前引所知,在《乙卯水灾》中,死亡的人数为九人)。在发生此次事件之后,官桥四姓希望寨山程姓停止种山,但双方因税契问题发生纠纷。官桥方面认为,虞字九号产权十五亩零皆各有其主。而且,嘉庆、道光年间曾严禁开山垦种,这不仅是为了防止阻塞水道,而且还考虑到贫民聚集后容易引发严重的治安问题。在此份告状之后,还有一段文字说明。
有无谋业涎吉,默无一言,总以呼天叫苦为辞,若再令其栽种,不惟刁民效尤,倘遇大雨时行,洪水骤发,危害匪浅!断令该山嗣后永远封禁,毋许再行私垦栽种,如违,定行提案究办。其程进等穷苦无资,仍令该原中詹万成等再为酌量调理,以杜讼根。乃程傩旺等仍抗不遵,契匿不呈,意欲复行上控,以致案悬莫给[结]。除再饬令原中酌量调理外,理合先将此案查勘,覆讯缘由,绘图贴说,具文申详,仰祈宪台鉴核,批示饬遵。除详巡宪外,为此备由具申,伏乞照详施行。
计详送勘图一幅。
在上述说明中,官桥四姓要求禁止寨山程姓私垦栽种,以免日后再次发生水土流失。从文中所述可见,其间曾由中人詹万成等人加以居间调解。文中“以杜讼根”之处旁注曰:“并取两造遵依完案,其朱姓前呈赤契囗纸及前呈缴银两,当堂发还,一干人证,概予释回安业,乃程进等抗不具遵……”可见,此次调解并未成功。关于这一点,另见有一份供词。
据詹万成、程有文同供:小的们是原中。程旺、叶来同供:小的们是乡约。又据同供:那寨山人新垦冬坑、桃树坞等处山场,挖动山皮,以致山石砂土倾卸[泻]而下,冲坏田庐,并淹毙官桥人命是有的。以前小的们理论,令寨山程姓不要垦种,他们不肯,所以控案,今奉查讯,只求公断就是。
上揭一段文字比较口语化,应是当时实际的供词。其中,原中和乡约指出:因寨山人新垦冬坑、桃树坞等处山场,造成水土流失,洪水期间淹毙官桥人命,这些的确都是事实。据说,以前他们就让寨山程姓不要垦种,但并没有得到后者的首肯,结果引发了此一诉讼,为此,他们现在也请求官府公平处置。另外一份詹万成、程有文的供词还提及:“以前小的们理论,令寨山程姓不要种山,劝官桥村人贴些米谷,他们不肯,所以控案。”这里提出的方案显然是相互之间的妥协——寨山人不再垦山,而官桥村人则相应地以粮食予以贴补。但这一方案并没有得到双方的认可。
在这批文书中,不仅有原告方之告状以及中人、乡约方面的证言,也有被告方的辩解和诉状。
对于上述指控,寨山方面的程傩旺等人不以为然,并四处上诉反驳。在这批文书中,有一份上题“抄府卷,包皮号”的文书, 概括提及此一案件的始末(见表1)。
表1 咸丰年间官桥、寨山诉讼案始末
续表
图5 官桥、寨山诉讼文书
其中的一份是九月初三“族公呈程伏生、正兴、菊花、春喜、观治、进师、被伏、和生、德发,禀为山葬多祖,业共九房,惧卖豪邻事”,这显然是诉状开头概括性的语言,但未见其后的具体内容。此处的“业共九房”,与上表中“世守九代之业”等,强调的是程氏迁居、开发寨山之由来已久,且产权涉及的面亦极广。当时获批:“查该处山场,该民人等执业,究有千亩数,着将原批据刻日呈验,毋违。”也就是要求他们提供相关的证据,以便查验。九月初八,上呈诉讼的主要内容为“豪势逼人,谋坑存殁,非勘不明,难任饰延事”,亦未见有具体内容。其后则有文字曰:“此案前经讯明断结,谕令缴契给领完案,抗延日久,未据遵缴,何得复又狡翻,率请诣勘?殊属刁健,不准!并饬贴说。县断无处抄呈完结,何称断结?身家世守九代之业,何得借此水灾,谕令身等缴契,给豪强买,以遂豪欲?不遵管押不放,豪弊偏断已明。”从文意上推断,该段文字的前半部分应是官府的批示,而后一部分则是程傩旺等人表示不服的文字。为此,后者将此案上告至徽州府。
具禀人程傩旺敬元年卅一岁,系婺源县东乡九百二〇,地名寨山,至郡二百里。禀为偏断迫缴,谋业绝生,叩赏提究,委勘详办事。被:朱锦章、朱培浤、俞资禹等;证:抄粘县卷叩电。
府正堂林批:开垦山场,本干例禁,唯所称业由世守,县断缴契勒卖,是否未能允协?仰婺源县再集人证,覆讯确情,断结详报,抄粘附。
咸丰五年九月廿八日奉标刑 詹启桂、程△△承
做状来稿
歇家汪大
代书章成志
上述文字中,有九月二十八日徽州知府的批示。此一批示四平八稳,既称开垦山场原本违法,又指出寨山程氏声称“业田世守”,婺源县方面所断“缴契勒卖”可能有失公允,所以要求后者收集人证、物证再行调查。最后则注明承办此一案件的衙门胥吏以及写状人、歇家和代书等。当年十月,程傩旺、程敬元等人还向安徽徽宁池太广兵备道上控。对此,安徽徽宁池太广兵备道批曰:
钦加按察使衔、安徽徽宁池太广兵备道、振勇巴图鲁石,查此案程傩旺等耕种山地,如果契据足凭,历时久远,与凭空开垦山场不同,该县并不诣勘,断令缴契,卖与互讼之朱锦章等为业,无怪其心不服,哓哓上渎。仰徽州府,速饬该县亲诣勘明提案,覆讯断详,毋任缠讼。
雍正十一年十二月(1734年1月)置安徽宁池太广道,领安庆府(简称“安”)、徽州府(简称“徽”)、池州府(简称“池”)、太平府(简称“太”)、宁国府(简称“宁”)、广德直隶州(简称“广”),治安庆府。雍正十二年十月(1734年11月),迁道治于芜湖县。咸丰五年十月析安庆府往属于庐凤道,道名遂改为徽宁池太广道,迁道治于宁国府宣城县。该道带兵备衔,加按察使衔,可以专折奏事,暂归浙江巡抚兼辖。官桥与寨山的诉讼纠纷,正是发生在咸丰五年以后,故程傩旺、程敬元等人前往宁国府,将案子上控徽宁池太广道,兵备道遂将案子发回徽州府,让后者督促婺源县重审。这批资料中抄录了此后的一系列文书,其中之一为:
江南徽州府婺源县为偏断迫缴等事。本年十月十七日,奉本府宪台、府宪批发,卑县民程傩旺、程敬元词称:身祖本居长镜,因被回禄,搬住本都土名寨山,系经理下虞字号,该山九个字号,计税十一亩七分八毫六丝,赤契堂册炳据,世守九代无异。(朱锦)章等涎谋串害,控身开垦,奉县竿差六名,豪私发十二名,将身族程接富、程观兴、程富九带案掌责,管押偏审,威迫缴契。切程业清白,朱姓无涉,税粮完纳,历年可查。但该山身等祖坟累累,自种祖业,非是盗买,只能呈契核对,何得威迫缴契勒卖?可怜靠此种作苏生,殊豪借洪水泛滥,诬身等冲坏田庐。天灾流行,历年常有,今夏洪水被遭者十居其八,身与豪村十里之隔,若任强买,身家虽是八灶,户口只百余人,章等富盖一乡,官吏通气,尤敢喝令凶徒多人入山,侵害将成熟之山货,尽行斩绝,故谋绝生,县主威迫缴契强买,身等人可死,而山不可失。冤诉无门,奔泣大宪,秦镜高悬,饬县先释差提质讯,委勘立白,实究虚坐,公侯万代,上禀,等情。奉批:开垦山场,本干例禁,唯所称业由(世)守,县断缴契勒卖,是否未能允协,仰婺源县再集人证,覆讯确情,断结详报,抄粘附,等因。十一月初四日,又奉本府宪台札开,奉宪台、巡宪台批发,该县民程傩旺、程敬元呈称,伊等因遭回禄,移居本都下虞字号土名寨山,承祖世守,作种营生。章等涎谋,贿串偏断,将程观兴等责押不释,等情。词奉批查,此案程傩旺等耕种山地,如果契据足凭,历时久远,与凭空开垦山场不同,该县并不诣勘,断令缴契,卖与互讼之朱锦章等为业,无怪其心不服,哓哓上渎。仰徽州府速饬该县亲诣勘明,提案覆讯,秉公断结,具报,等因。到县奉此,查此案先于本年六月二十八日,据职监朱培浤、生员俞咨禹、耆民程广资、民人程耀廷、叶仁椿词称:职等村居寨山下流,雍正、乾隆、嘉庆间历置下虞字号山税,以为合村田庐保障。因于加[嘉]庆十七年,合村约族议禁焚种,预杜冲坏田庐之害,讵寨山程进等胆于前岁公然开垦,违禁焚种。职村合向理论,当经进族程社、程观兴代进求限,允以收成之后遵禁罢种。殊社等阳奉阴违,不惟藐论背限,并敢显率进等耘焚耘种,横不可当,致引程顺贵、程均富等多人效尤焚种,肆害朋凶,冤于五月初七、十九两次洪水……
在上揭文书中,程傩旺、程敬元等人回顾了自己迁居寨山的历史,其中特别提到他们的祖先从长镜(即长径)迁居寨山,迄今已“世守九代”。若以一代三十年计算,则他们迁居寨山的时间当在晚明的16世纪末至17世纪初,这与甘薯、玉米等传入中国后引起的山区开发加剧密切相关。关于这一点,也与同时期徽州各地的深山开发进程相一致。文书中还提及,至19世纪50年代,寨山上的程姓户口约有“百余人”。程傩旺、程敬元等人指控,咸丰五年发生泥石流后,官桥富商朱锦章等人就与官府勾结,派人上山,将成熟山货全部砍光,婺源县令也让程姓将契约缴出,由官桥朱氏强买。为此,他们向上级官府呈控,后者责成下属清查,结果认为程傩旺等耕种山地,如果契据历时久远,他人不得强买。因此,他们要求徽州府责成婺源县再行调查处置。而在另一方面,婺源县据官桥职监朱培浤、生员俞咨禹、耆民程广资、民人程耀廷、叶仁椿词称,官桥四姓在雍正、乾隆、嘉庆年间先后置下虞字号山税,作为全村的保障。及至嘉庆七年(1802),全村“约、族”(乡约与宗族)还曾议禁在山上放火烧荒,以防止水土流失。然而,寨山程氏对此置若罔闻,他们仍旧公然开垦山地。此前就因此发生过纠纷,后来双方达成协议,允许寨山方面待收成之后遵禁罢种。不过,寨山程氏烧荒耕耘尚一仍旧贯。
在这里,寨山所属的虞字号山税之产权,成了双方争论的焦点。
大概是迫于上级的压力,十一月初四,婺源县知县杨裕仁 只得认真复查此案。在这批文书中,杨知县有一封写给徽州知府的信函。
徽州府婺源县知县杨△△,谨禀大人阁下大老爷钧座:敬禀者,本年十一月初四日,奉宪台、本府札奉巡宪、宪台批发,卑县民程傩旺等呈称,伊等因遭回禄,移居本都下虞字号,土名寨山,承祖世守,作种营生。朱锦章等涎谋,贿串偏断,将程观兴等责押不释,等情。词奉,批饬勘明覆讯,断结具报,等因。抄词札行到县,奉此,卑职遵即带同弓画、册工人等,前诣该地查勘:寨山头离官桥村相隔约有五六里,其寨山土名东坑,坞内一带山场,均系山峰险峻,岚岭层峦,山下两旁山田约计数十丘,大小不一,随山塝底均有水沟,其未开垦山脚田亩无恙,其已开垦山脚田庐多被冲坏。程进、程观兴等开垦,即在东坑、桃树坞山上,或开种粟,或种苞芦、山茶等,内自坞,外至官桥村,田亩约计三四百亩,均被洪水冲坏,山石、砂土堆泻田畴,并有住屋两堂被水冲没,仅存门磡在地,并查淹毙八命属实。此外冲坏屋宇十余堂,未尽倒塌。当饬令绘图附卷,一面催集两造人证,覆讯详办。程进等屡传未案,理合先将查勘情形,肃泐具禀,伏乞钧鉴,并请勋安!除禀巡宪外,卑职△△谨禀。
该份文书计有多份,作于咸丰五年十二月。根据婺源县令的调查,寨山一带有山田数十丘,而他们在冬坑、桃树坞山上种植粟、苞芦、山茶等;自坞外至官桥村,田亩约计三四百亩;因当年的水灾,后者皆被冲坏。对此,寨山程氏却有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自己所开垦之处,距离官桥村甚远,水灾是当年婺源县的普遍现象,因此,开垦山田与泥石流冲毁官桥田地,两者之间并没有直接的联系。
对此,婺源县仍维持原先的判决:
一勘得寨山离干[官]桥村,相隔约有五六里。其寨山土名东坑,坞内一带山场,均系山峰险峻,岚岭层峦,山下两旁山田约计数十丘,大小不一,随山旁底均有水沟,其未开垦山脚田亩无恙,其已开垦山脚田庐多被冲坏。(圳一大道)圳水发源,系由冬坑、桃树坞等处而下,弯曲直达干[官]桥村小河,圳内山石砂土,在在皆有。其程进、程观兴等开垦,系在冬坑、桃树坞山上,或开种粟,或种苞芦、山茶等物,自坞外至干[官]桥村,田亩约计五四百亩,均被洪水冲坏,山石砂土堆满田畴,并有住屋两堂被水冲没,仅存门磡在地属实。据朱培浤等指称:程进等私垦寨山东坑等处,以致山土日渐泻落圳内,阻滞水道,生村田畴数百亩,石桥二乘,均被山土泛涨,其住屋两堂,一家八口,尽被淹毙,业已禀明在案,只求勘明作主。据程进等指称,伊等开垦之处,相离干[官]桥村甚远。查垦种山场,均有碍水道、田畴之处,本干例禁,况先买为业,后买重张,例载分明。前据朱培浤等呈有赤契,核之程观兴等所抄白契,年份隔远,系属重张。前经查讯,本县以程观兴等穷苦无度,劝令原价赎回,以杜讼根,原是格外施恩,乃敢抗不呈契,复以谋业、谋地等谎,越行翻控。奉批勘讯,今经勘明,官桥村一带田畴有数百亩之多,并住屋二间、石桥二乘,均遭漂没,使人目不忍见!勘其小河发源之水,实由东坑、桃树坞而出,如果不行私垦、私种,断无山石砂土阻滞水圳之理。尤敢到堂哓哓饰辨,已见逞刁,且当堂质其有无谋业、谋地事情,默无一语,明系捏情混控,更可概见。本应按例详办,以惩刁风,姑念山愚无知,且△因贫△故,免予深求,断令嗣后东坑、桃树坞等处山场永远封禁,嗣后如敢再行垦种,定行按办,绝不稍宽。候其具文详请销案,朱培浤等所呈赤契五纸当堂发还,一干人证,概予省释安业,此谕。
在此一回合,婺源官方显然认定寨山所属的虞字号山税之产权系属官桥朱氏,后者呈有赤契,而寨山程氏仅有“年份隔远”、脉络不清的抄白。据此,官府仍然决定将东坑、桃树坞等处山场永远封禁,不得再行垦种。对此,寨山程氏方面并不买账。当时,官方派出差役前往寨山,却遭到程进等人的强烈抵制。有鉴于此,官桥四姓方面再次提出告状。
遵传投案,恭候勘讯事。职等以开垦串害等情,控土豪程等一案,沐恩讯明,自知九号废契从买重张原契,锢抗不呈,等并无执业契据呈核,惟恃道光廿七年钻买重张废契一纸抄白(以抄白夹杂若干废契)影抵,殊难凭信。谕令呈缴完案。讵等且恃刁健,藐抗不遵,虚砌上渎,沐恩诣勘,正职村被害情形得雪之时。职村苦居寨山下流,河源起自下虞九号,现经观兴等本年垦种,土松山裂,田庐住宅,均受其灾。兹沐光临,都在犀鉴之中,毋庸赘述。但开垦致碍水道,凡有干田宅者,无论官荒,例应禁止。今兴等徒恃蛮横,凭空垦种,违例故害,不但田庐被损,现已淹毙人命八人,闻者心伤,见者目惨。公吁宪大父师迅赏光临,道由官桥经过,一切被灾情形,得蒙亲睹,缕勘河源水道,田地故庐冲坏,目击心伤。现在被灾(境况)之处,况犹恐未沐全窥,冤难尽雪。况由官桥道路,较之他处尚属宽展,虽水灾自天,而水性由地,例应禁止之处,一目了然。为民除害,世感鸿恩,激切上禀。
文中夹行另有“详细绘图讯断详结,仍赏示严禁,以广皇仁,以裕民生,望恩……”字样。此处重申了寨山程氏所持废契之无效。对于官桥四姓的指控,这批文书中也收录了寨山程氏之应对。
据程傩旺、程敬元同供:原控小的程敬元无名,那程进、程九、程细们是小的们叔辈。小的们寨山坞内共有山田十三四亩,内有二三亩种菜,余均种禾,每田一亩,计收谷约有十二三秤,每亩交租八秤,所以仅靠种山度活。那官桥村人做生意,向不种山。如今控案,不许小的们种山,所以疑是谋业谋吉是实。今奉查讯,只求念小的们穹[穷]苦,开恩公断就是。
在上述的供词中,寨山程氏明确说出了自己所拥有的山田数量、种植状况以及收入情况,并指出官桥人都是外出经商,他们并不种山,现在不许寨山程氏垦山,可能是想谋夺他们的山业。寨山程氏指出,希望官府能体恤自己是些穷苦农民,从而能公正地处理此一诉讼纠纷。
在这种背景下,咸丰六年二月二十七、四月二十八、五月二十一、六月初一,徽州府多次催促婺源县办理此事。
徽州府正堂林札,十月廿七日。刑詹△△、程△△……饬程傩旺等控朱锦章等一案勘讯,由府正堂林札婺源县知悉,案奉道宪批发,该县民程傩旺、程敬元呈称:伊等因遭回禄,移居本都下虞字号土名寨山,承祖世守,作种营生。章等涎谋,贿串偏断,将程观兴等责押不释,等情。批府饬县,勘讯详报,等因。当经抄词,札饬该县勘讯,详报在案。迄今日久,未据勘详,实属玩延!合行再札到该县,立即提集一干人证到案,亲诣勘明,秉公覆讯,断结详报。毋再任延滋讼,致干差提未便,火速!火速!
一札 婺
咸丰六年二月廿七日 刑詹△△、程△△ 承
此后,徽州府曾于咸丰六年四月二十八、五月二十一多次催促审理此案。不过,案件的最后结果如何,因后续案卷有缺,我们并不清楚。
以下,拟通过其他侧面,对此一诉讼纠纷作一较为细致的分析。
要探讨此次诉讼案,有必要了解诉讼两造的相关背景。
官桥地处交通要道,在清代,从县城出东门至李坑、官桥、长径、秋溪、港头、茶坑和梧村,便可前往婺东北的庆源等地。据《江西省婺源县地名志》,官桥一地,于元朝延祐年间(1314—1320),由附近金竹坑程世忠在此建村,因其位于两溪合口处的石桥头,初名桥川,后改官桥,亦称官桥头。
虽经多次调查,笔者仍未能找到与该事件直接相关的四姓族谱,不过,通过对徽州方志资料的爬梳,我们仍可大致了解四姓的基本情况。
在方志中,四姓中有关官桥程姓的资料为数最多,兹列表2如下。
表2 徽州方志中的官桥程姓资料
表2中的第1例、第2例分别是父、子二人的传记,其中第2例所述,为清代前期康熙年间的事情。 另外,上述8例传记之中,有7例都与商人有关:第1例前往湖湘一带经商,第3例和第4例皆是茶商,而第8例则提及程大淮在里中设肆,这说明官桥一带的商业颇为繁荣。
在这批官桥、寨山文书中,有一些资料及相关内容,也可反映官桥程氏的身份。例如,有一份文书透露,在鄱阳湖米捐分局中,有一位五品军功监生程恩沛,应当出自官桥。
关于俞姓,民国《重修婺源县志》中有数处记载。
俞观兴字允隆,官桥人。少孤贫,母目瞽,兴背负出入,病笃尝粪,泣祷神。殁,祭藏尽礼,忌日必哀。兄早故无子,绍以长侄,教读游庠。抚幼弟成立,同贸易者五十余年,渐饶裕。以弟多子,家产如子侄数分析。他如捐输团局,振兴祀典,修城修岭,施棺棼券,赈荒恤孤,所费不下万余金。子三,均陷贼中,后俱脱回,人以为孝友所致云。
俞从淋字文顺,官桥头人。六岁失怙,赖母氏余以养以教,俾至成人。比长,事母未尝稍违。尝贾荆、吴,遇岁饥,给米施粥,全活甚众。居乡排解,必事平而后已。至施棺济困,平路修桥,无顾吝。卒年六十一,庄甫汪邑绅为之传。
俞观旺,字美光,官桥人,贡生。……村有文阁,建于山冈,四旁植木,旺独力栽培。支祠就倾,输资修葺。京都文明会及咸丰间本乡集团丁,均捐资襄助。至造亭甃路,施槥赈饥,种种善行,难以枚举云。
第一位俞观兴与弟弟一同外出贸易,前后长达五十年,逐渐富裕。其人在太平天国前后,先后捐资多达万金,显然是位颇具经济实力的徽商。第二位俞从淋,曾在湖北和苏州一带经商,喜欢做善事,因此也是一名席丰履厚的徽商。第三位俞观旺,亦有诸多善行,经济实力显然亦不容小觑。
关于官桥朱氏,婺源的方志中有不少记载,如鹄溪朱成燃“欲谋禄养,游江北,值明季寇乱,归奉父母,徙居官桥,程某重其人,妻以女,厥后子孙遂世居焉”。 这一段文字说的是,官桥朱氏由本县鹄溪迁来,与当地之程姓为姻娅之戚。
此后,定居官桥的朱氏成员中,有相当多的茶商。如:
朱文灿,字锦光,官桥人,国学生,少治经。以父年迈,服贾业茶,家益裕,抚二弟尤友爱。尝于桃园、箬坦输银百两,重修桥路。其施棺助葬、周急扶危,率费巨资,督学沈额以“行谊克敦”。
朱文炽,字亮如,官桥人。性古直,尝鬻茶珠江,逾市期,交易文契,炽必书“陈茶”两字,以示不欺。牙侩力劝更换,坚执不移。屯滞廿余载,亏耗数万金,卒无怨悔。在粤日久,而同乡族殁者,多不能归葬,爰邀同志捐资集会,立归原堂,限五年舁柩给资,自是无枯骸弃外者。道光年间,两次襄助军需,蒙宪给奖。咸丰己未,又捐助徽防军饷数百金。生平雅爱彝鼎及金石文字,积盈箱箧。享年八十有五。
朱文炜,字锦明,官桥人,国学生。……家业茶,常往来珠江,适值朱子堂为匪占夺,炜讼于官,留粤两载,乃复。又输金刻《汪子遗书》,捐地建本里文阁,雇人拾道上字纸,种种美行,布于人口。
朱培澭,字泮泉,官桥人,八品议叙。幼多力,能举数百斤,尤精武艺,善使双刀。尝从父贸易粤东,归遇盗,举刀拒毙三人,余盗逃去。是年督团击贼,贼败退,旋以大队围之,阵厚不得出,遂被执,倒悬而死。
朱文煊,字锦林,官桥人,同知衔。读书明大义,凡遇善举,慷慨乐施。煊为紫阳支裔,尝见祠宇颓坏,输五百金修之。邑侯陈修城垣,输八百金,工峻[竣],遵例纪录三次。在粤八载,凡徽郡流寓不能归者,概给路费十金,士人倍之,每岁不下二百余金。乡人殁在粤者,众商敛费,立归原堂,首输千金购地,停棺五载,给资归葬。同乡建安徽会馆,输银壹千贰百两,兼董其事。居乡时,建福泉庵,造新城庙,修晓秋岭,置义仓田,种种义举,不下数千金。训子以读书为事,孙、曾多列胶庠。
朱文焕,字锦章,官桥人,盐运使司运同衔。性倜傥,工书,人得片笺视为拱璧。尤轻财仗义,里中鳏寡废疾,逐日给米一升,历二十年如一日。……六旬后,检橐中积券,计数万金,悉焚之。至输军饷、修城垣、葺道路、捐渡租、置义冢、施棺椁,均挥霍不訾。子十,孙二十余人,衣冠济济,多列胶庠。
上述六篇传记,有四篇明确指出是与茶商有关的事迹,另一个(朱文煊)基本上也是从事茶叶经营。其中,有四人曾前往广东经商,朱文炽于太平天国以前,曾在广州建立徽商的慈善组织归原堂(关于归原堂,在广东经商的朱文煊也同样参与了捐资兴建)。另外,朱培澭与官桥、寨山诉讼案中的朱培浤生活年代相近,而且从名字上看,行辈也相当,彼此可能是兄弟或族兄。从传记上看,朱氏之财力颇为富厚,故而在与寨山程氏的诉讼中,官桥四姓中朱氏最为活跃。特别是上揭朱文焕(字锦章),便是出头与寨山程氏打官司的重要人物。
图6 官桥朱氏徽商旧宅
相较于以上诸姓,叶氏在官桥似乎没有那么显赫。叶华万“祖居晓起,幼孤苦,采樵自给。比长,侨居官桥,人器重之。贷本贩粜,勤俭积累,遂家于此,构房屋、置田产,出粟周邻里,秉直解纷争,因为官桥叶氏始迁祖”。 可见,叶氏原是晓起人,后侨居官桥,以贩卖粮食起家,逐渐购置房产、田地,成为官桥的居民。
叶氏的例子说明,官桥一带曾是婺源县境内一处较为繁华的村镇。据民国《重修婺源县志》记载:词坑口人汪万祥,以“制船篷为业,尝早起,往官桥佣工,憩于晓秋岭亭,见磴置包囊,展视,内有白金二十余两,知系夜行者遗失,遂坐待至午,果有踉跄寻至者,询其数符,还之,酬谢弗受,问姓氏里居,不告而去”。 此一记载说明当时南来北往于官桥的人应当不少,该处总体上也比较富庶。
综上可见,程、俞、朱、叶四姓主要以经商为主。关于这一点,也可从官桥、寨山一带的相关文书中得到部分印证。
据寨山、官桥文书:“官桥职员朱文焕,抱呈余元、职员朱培浤、生员俞咨禹、耆民程广资、民人程耀廷、叶仁椿、乡约程旺叶供:职村住居寨山下游,向无水患,今年被程进们将冬坑、桃树坞等处在在开动山皮,五月间大雨时行,山上泥土砂石倾卸[泻]而下,阻碍水道,以致田亩淤塞,屋宇冲坏,桥梁倾倒两乘,人命淹毙八口。即该山是程进等之业,亦应遵例封禁,况是近年重张钻买废契,只求涂销,并请永禁开垦,保全职村民命,就是恩典。”从上述文书可见,程、俞、朱、叶四姓中,有两姓皆有功名,这与前述方志之相关记载亦相吻合。
另外,官桥是婺源境内较为繁华的一个村镇,当地有不少人外出务工经商。官桥、寨山文书中所指出的官桥人主要做生意,这是一种相当确切的表述。与这批文书同时发现的,还有《尺牍见心集》 、《新刻易见杂字农业》 、抄本《增订日用杂字》、抄本《双鲤庵尺牍》、抄本《店规》和抄件《屯溪茶市竹枝词》等。这些商业书,显然都与官桥四姓成员外出务工经商密切相关。此外,有一册佚名无题抄本,内容是有关晚清徽州府婺源县万安乡长城里官桥社程氏众信弟子的科仪书,其中包括元旦祝文、正月初一朝接土地起头、香火楼上安土地、敬天他[地]、敬社公、拜香火、拜尊长和定例正月十三夜迎灯等方面的内容。这说明程氏属于有社之家,在官桥一带有着相当的势力。
与官桥四姓较为详细的记录形成鲜明对比,寨山无论是地名还是居住于此的人群都鲜有文献记载。从《婺源县疆域山川乡都总图》中,可以明显地看到长径、官桥的标记,但完全看不到寨山的地名。此外,在方志中,我们也没有读到过有关寨山的任何人物信息。据《江西省婺源县地名志》,寨山(宅山)于明初,因当地长径程姓建居在山谷中,开始了村落的历史。1985年前后,山上居民44户,约250人。 以下,我们只能根据文书资料稍加勾勒。
寨山程姓迁自本县的长径(亦称长镜、镜川),而且,诉讼文书中出现有“程傩旺”的名字,根据徽州的惯例,凡是名字中出现“社”“傩”等字样者,大多为极贫困的下层民众(如佃仆等),而“程傩旺”之类的名字,似乎也隐含着程姓与傩戏的关系。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批文书中,有驱傩会的相关文书——《驱傩会账簿存底》,据说有新三张、老三张之别,其中记录了“收租供猪做会”的人名,共分四阄,每阄计有十人。这可能说明,寨山的程氏除了种山之外,也有一些人与长径程氏一样,从事驱傩的相关活动。
长径为婺源当代著名的“傩舞之乡”。根据地方文史学者对长径傩班的调查,长径村驱傩神班每年首场演出在农历十二月二十四日,在程文著的“众屋”里进行。这场演出,所有节目都得上演,然后便进行“斗傩米”的活动(目的是筹集活动资金)。除夕晚上“跌珓”,也就是通过占卜确定时辰,时辰一到,便将老郎菩萨和面具一起抬到上村的崇福桥亭子里摆好,焚香点烛,让村民在大年初一日朝拜,即所谓“拜菩萨年”。初二朝在本村月池田内搭台演出一天,初三才开始外出巡回演出。而外出的路线有“大河”“小河”之分:大河自官桥村开始到里焦村结束,依次而行,共十五个演出点。小河则反其道而行之,由里焦村开始到官桥村结束。 鉴此,无论是“大河”还是“小河”,官桥村总是最为重要的表演场所。由此推测,长径程氏或因驱傩而在官桥一带的活动,使得他们偶然发现了深山中的寨山,并定居于当地。
清咸丰年间因水灾而引发的纠纷究竟如何了结,因文献的残缺不得而知。不过,此一事件是明清时代之深山开发与水土流失引发纷争的一个典型事例,它提供了山区开发的另外一种类型。
在以往,探讨山区开发引发的水土流失,通常都会提到外来的棚民,此类土客冲突似乎最容易引起人们的关注。为此,官府三令五申,要求驱逐棚民。而实际上,周边地区人群对深山的开发是另外一种类型。由此引发的类似冲突虽然也时断时续,但在通常情况下,不太引人注目。
在徽州,村落的基本布局通常可以表述为“上至源头,下至水口”,这是带有浓厚堪舆色彩的村落形态。 一般村落发育到一定的阶段,生活其间的人群就会对村落的境界加以严格界定,其具体表现主要是对住居空间内外界限所涉及的“后龙”“朝山”“水口”之封禁与保护。 此前数年,笔者虽然在官桥一带做过多次实地调查,但并未找到富有研究价值的族谱,所以无法确知官桥四姓何时分别对各自村落的境界加以界定。不过,从常理上推断,作为大姓之家,在他们的族谱中,一定会对周遭的形势有所描摹。寨山作为官桥之上的深山,在他们的描述中,或是作为“后龙”,或是作为“朝山”,一定与官桥休戚相关,也是需要封禁或加以保护的地方。退一步说,即使之前未曾有所规划,此时发生了咸丰年间的重大水灾,也一定增加了此类行动的紧迫感。
从官桥四姓的角度来看,咸丰五年发生的水灾毁田伤人事件,完全是寨山程姓非法垦山引发水土流失的结果。而从寨山程姓方面来看,他们认为自己在寨山的土地源自先世,咸丰五年的水灾不过是偶发事件。另从中人和乡约的调和来看,他们希望通过由官桥四姓出资购买寨山产业的方法,使得双方相互妥协。而从婺源地方官府的角度来看,他们虽然偏向于官桥四姓一边,但对于寨山程氏的生计,亦不得不有所顾虑。而且,寨山地处偏远, 官府也难以断然处置。对此,有一份文书提道:
案下原差△△△,今禀到大老爷钧座,缘职员朱培浤等具控程进等开垦串害一案,蒙恩履勘之后,即饬役等速即传集人证,禀讯等谳
役等往传,无如程进村内有名者,均不见面,抗延至今,屡传不案,并敢蛮拒,似此控关上宪批饬之件,难任抗延,役等不得不将临讯不案情形,禀叩宪大老爷恩鉴,示遵上禀。
由此可见,寨山地处深山,“天高皇帝远”,即便是官府有所判决,执行起来的难度也相当大。虽然我们没有看到此一诉讼最终处理结果的确切记载,但从此后之相关调查中或可推测,寨山程氏的垦山活动,绝不会因此一事件而告终结。换言之,对于此次诉讼的结果,我们还可以从对寨山、官桥一带的实地考察中加以部分印证(详见后文)。
前文述及,寨山、官桥的例子是由偶发的自然灾害引起的纠纷,官桥一方需要将之说成是深山开发引发的生态灾难,这固然有部分的事实,但实际上颇有将此一灾难夸大化的倾向。这种情况,在外来棚民作为开山主体的情况下,更容易获得当地土著和政府的强烈共鸣。因此,在考察棚民开发山区的案例时,应当更多地关注其间涉及的生计利益纠纷,而不能过分夸大此类纠纷的生态学意义。
2011年5月30日下午,笔者在婺源文史学者毕新丁、洪玄发等人的陪同下,前往寨山考察。
寨山入口处,像是一个洞口,两旁树枝交荫,极为浓密,如果没有人带路,在外面似乎看不出这里有一个进山的入口。因此,此处颇像一个山寨,或许当年就是以此而得名?走过这个“洞口”,便是长长的青石板路,一级一级地往上走,沿途石级颇为陡峭。
图7 寨山入口
图8 官桥与寨山
前往寨山村的路,基本上是一直朝上走,中间偶尔也有朝下的一点路。当时沿途雷电交加,大雨倾盆,好不容易到了山顶,一棵大树旁便是寨山村的外水口,而由外水口进入村子,则是明显朝下行的一段路。路左边有一个王大真仙庙,“昔日庙宇重新建,有求必应显神通”,这是庙门两侧的对联。显然,该庙是近年来重建的一个庙宇。庙中见有寄名帖,墙壁上则贴有不少的“承寄书”。例如,其中有一份这样写道:
宅山村信徒程文华将女儿承寄于王大真神,取名程思远,求王大真仙保佑程思远, 无惊无吓,无痛无病,成人长大,长命百岁,农历二〇〇七年六月初六日承寄。
“宅山”亦即寨山。虽然寄名帖是竖行,却是从左往右书写,完全不符合传统时代的规范,不过,从中仍可看出昔日民俗的传承。其中的王大真仙,亦作“王梵至大真仙大神”,这是在婺源当地相当常见的一种神明。对此,抄本《神卦》中,有多份《迎仙具帖式》《真仙踏旱疏意》等。例如,其中《真仙踏旱疏意》曰:
大民国江南安徽省婺源县浙源乡孝悌里崇兴大社奉道首罪迎神祷雨,以疏[苏]禾 苗,信士弟子谋[某] △姓谋[某]约众等,暨合源人眷等,即日盥首[手]拈香,虔忱拜干王大真仙座下:伏以天时亢旱,雨少晴多,旱魃为灾,秋收大罕[旱],长天烈烈,田地涸似丘山;夏日炎炎,禾苗蕉[焦]而枯槁。年岁不丰,下民鲜饱,鸠形鹄面,万户萧然。嗟乎!农者荷锄而堕泪,士者见景而以伤情。言念弟子等虔忱祷告,志切恳求,伏仰神功广布,德泽宏敷,发三尺之甘霖,救兆民之蚁命,施一天之蒙雨,济万物以咸亨,蠓蟥不生,禾苗清秀,伏愿龙天垂护,圣佛加持,拯拔沈[沉]迷,敷施德泽,室家相庆,动消无妄之灾,收刈咸亨,永享太平之福。弟子等是所祷切者也,谨此上疏以闻。民国△△年△月△日 具疏百拜。
《神卦》一书反映的是婺源庐坑一带的民间信仰。无独有偶,晚清民国时期庐坑人詹鸣铎,亦有相关的《疏文》 《祝文》 《接王大真仙建醮斋纸》 。另外,还见有《出巡通告》:
王大真仙,明日巡行,各户信士,合祷神明,齐集祠内,仝表虔诚,整肃仪仗,随 驾送迎。驱蠓苏苗,以卜秋成,各村道路,打扫洁清,免干神怒,开罪匪轻。特此通告, 一律知情。
除了与灾害有关外,人们还通过禳星,祈求王大真人保佑延年益寿。 可见,王大真仙是传统时代与自然灾害(水、旱和虫灾等)相关的信仰。
过了王大真仙庙,便是村落的内水口。据陪同我们前往的吴书记说,1968年,村内有100多人。村民在内水口下筑坝,形成一口塘,叫燕窝形。此处原先是块田,大约有2亩多。他说,据村中老人讲述,之所以筑坝成塘,是为了聚财。这一点相当耐人寻味。可见,一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20世纪60年代,寨山人还要按照历史传统建造一个与风水相关的池塘。也许,在传统时代,他们没有财力或者没有可能建造这样的东西,但此类根深蒂固的观念与愿望却一直埋藏在心底。现在,燕窝形塘的水面上漂满了浮萍,给人以满眼碧绿的感觉。接着,吴书记带我们穿过村子,到达村落的另一端。沿途所见的民居极为简陋,并无徽派建筑的明显特色。只有村中架设的类似于锅盖的无线发射装置,透露出些许现代化的气息。最后,吴书记为我们指明了来龙山(亦即寨山)。根据他的解释,此处是来龙,而内水口那里则是去脉……
从寨山村走出,雨后山间的空气极为清新。其时,山间漫起了云雾,而云雾中的远山显得格外明丽。当我们从山上往下走时,碰到一男一女,都是五六十岁的年纪,他们刚从山下干完农活回来,正朝寨山上走。据了解,寨山上因土地有限,不少人都在官桥下面耕田。据说,寨山上的水,由竹枧输送到山下溉田。由此联想到寨山、官桥文书中程傩旺、程敬元同供:“寨山坞内共有山田十三四亩,内有二三亩种菜,余均种禾,每田一亩,计收谷约有十二三秤,每亩交租八秤,所以仅靠种山度活。”另据婺源县令带同弓画、册书人等前往查勘所报,“寨山头离官桥村相隔约有五六里,其寨山土名东坑,坞内一带山场,均系山峰险峻,岚岭层峦,山下两旁山田约计数十丘,大小不一……程进、程观兴等开垦,系在冬坑、桃树坞山上,或开种粟,或种苞芦、山茶等物。自坞外至官桥村,田亩约计三四百亩”。从地理上看,官桥一带是低山丘陵间的盆地,有一大片较为平坦的田地,而寨山则是高山上一个狭小的山间盆地。
从寨山程氏所称“身家虽是八灶,户口只百余人”, 可见在19世纪50年代,山上只有八户,户口只有百余人。而到当代,人口则增加到二百余人。从徽州村落的建构来看,“上自源头,下至水口”,是其通常的空间范围。寨山村内王大真仙庙以及内水口之兴建,实际上反映了深山开发的日益成熟。由此似可推测,一个半世纪以前的那次纠纷,并未能阻挡住深山开发的步伐。
对于官桥而言,寨山也是一处来龙,因此,此处的风水关系到村落的兴衰。而就寨山而言,他们也同样需要以自己的村落为中心,构建独立的“来龙”与“去脉”。只是因财力所限,这种对村落格局(在婺源,通常称之为“乡局”)的建构,直到1949年以后才得以实现。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