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华
内容提要 在明清时期的徽州,丧夫妇女有的为夫殉身,有的并未身殉,但都被誉为节妇。这是为什么?这就涉及封建道德的“守经”与“权变”。当丧夫妇女没有子嗣时,为了名声,一般都殉烈而死;如果有了子嗣,那么抚孤成立,延续宗祧,就是高于一切的责任,妇女的生命必须服从责任。丧夫妇女只能在名与责之间选择。徽州地方知识精英既高度赞扬妇女的“守经”殉烈行为,也充分肯定妇女守节上的“权变”。他们的思想,配合政府的旌表和理学的浸润,既推动了大批无嗣妇女走上绝路,也挽救了不少有嗣妇女的生命,避免了家庭的二次甚至连锁灾难,使得老有所依,孤有所养,更重要的是宗祧得以延续,这对社会的发展和稳定是有利的。但由于他们对妇女改嫁的不认可,说明其思想仍停留在封建思想的经权窠臼,比起后来的俞正燮的思想就落后得多。
关键词 明清 徽州妇女 守节 守经 权变
新安号称“闺门邹鲁”, 这是封建社会非常高的美誉。由此可知,徽州节烈妇女最多。清代徽州人赵吉士说:“新安烈节最多,一邑当他省之半。” 《新安女行录》的作者亦言:“郡志载四百余人,录入名贤文集、诗篇传述者指不胜屈,郡邑给额旌门,几于比屋可封。” 细究起来,可能谁也说不出一个具体的数字。这种现象十分奇特,很值得研究。关于徽州节烈妇女问题,前人已有不少成果, 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论述了徽州节妇出现的原因、类型及行为方式、守节依靠、宗教信仰、宗族控制、社会公益活动等,深化了我们对徽州节妇的认识。但这一问题仍有探讨的空间。我们看到,在徽州有的妇女以身殉夫,有的妇女却并未身殉,为什么她们都被称为节妇?换句话说,殉夫就是守“经”,守封建道德之“经”,不殉,就是用“权”,即“权变”。那么,丧夫之妇在什么情况下守“经”?在什么情况下用“权”?徽州地方知识精英又是如何看待妇女“守经”与“权变”的?他们的思想对妇女的命运影响如何?本文拟从这个角度并以《新安女行录》和《新安女史征》两书为例,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新安女行录》现藏于美国国会图书馆,二十卷,四册,似属孤本,为歙县程云鹏所编撰。程云鹏,字华仲,号兮斋、凤雏,别号香梦书生、章堂先生,歙县岩镇人,生活在清康熙、雍正年间。由于先辈在湖北经商,程云鹏寄籍江夏县,长大后攻举子业,但科场不顺,最后仅为湖广武昌府江夏县岁贡生候补训导,乃以授徒为业,兼以行医。一生著作很多,多已散佚。 他曾在歙县老家守先人庐墓期间,自忖“穷谷病叟,身享太平,思报国恩,独惟文章”,于是编纂了《新安女行录》。“是集尽载诸淑德,其文或传或赞,或志、铭、诔、状、墓、表、堂记、寿叙、祭章及杂作小纪,有一端可表见,皆为撰录。”“是书备国史采用,故只列家讳,不叙亲族,以示大公。唯称孺人,以从乡俗。” 为了确保所录人物事迹的真实性,“或有传闻,或由请托,必袖米徒步履其境地而核实以书,否则宁阙而不录”。 可知其著书态度是很严谨的。此书共收入文章127 篇,记录了徽州一府六县 350 多位妇女的事迹。雍正八年(1730)程云鹏逝世,《新安女行录》已完稿,但未付梓,直到二十年后的乾隆十五年(1750),其外孙吴宽为之作跋并付梓传世。
《新安女史征》不分卷,一册,清代汪洪度撰。汪洪度,字于鼎,号息庐,又号黄萝,歙县千秋里(今松明山)人,明代文学家、兵部左侍郎汪道昆曾孙。出生于清顺治三年(1646),髫年即工制举业,尝偕弟文治公读书焦山,一试而见赏于学使者,名俱首列,时人有“二汪”之称。不幸屡踬场屋,试皆不售,故终身未入仕途。他专精古学,旁及诗词书画,时人誉其无一不臻其极。清康熙年间,歙县县令靳治荆修县志,曾延请汪洪度编撰山水志。他还著有《息庐集》六卷、《黄山领要录》二卷等。
汪洪度曾对其侄孙汪淳修说到编撰《新安女史征》一书的目的:“吾乡妇德自古称奇,但苦寒者多,无力显扬,故我作《女史征》一书,以补旌表所不逮。” 此书清康熙四十五年(1706)刊刻出版。后来其家不戒于火,诗文刻板皆毁。乾隆三十七年,其侄孙汪淳修号默人重刻。《新安女史征》共收入文章 47 篇,“凡其乡之苦节奇行,并据其实而登于篇”。
《新安女行录》和《新安女史征》集中记载了徽州妇女的贤孝节烈、贞静婉嬺之德,是研究徽州节妇的极重要资料。
作为“闺阁邹鲁”的徽州,在理学思想的长期浸润下,“新安奉程朱之遗教,人人自奋于春风化雨中”。 “女子从一而终”,“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这些观念深入人心,尤其是深入妇女之心。正如一首诗歌写道:“女身虽甚柔,秉性刚似铁。读书虽不多,见理亦明决。女子未字人,此身洁如雪;女子既字人,名分不可亵。” 名分既定,如果违背了,名声就要受到极大影响。丈夫去世,如果改嫁,就是违背了“从一而终”的古训,也就违背了名分,必处处受到歧视。这已经成为一种风俗。正如方志所载:“彼再嫁者,必加之戮辱,出必不从正门,舆必毋令近宅。至穴墙乞路、跣足蒙头,儿群且鼓掌,掷瓦石随之。” 这虽是祁门县的情况,实际上徽州六县无不如此。俗能移人,贤者不免。一种现象一旦成为风俗,成为文化,人们就很难抗拒,不得不迁就服从这种风俗和文化。
在女人看来,丈夫就是自己的“天”,所谓“夫者,天也”。 丈夫去世,对妻子而言,无疑是天塌下来了。第一想法就是以身殉夫,以维护自己的名声,这是妇女的最高追求,也是妇女守节之“经”。所谓“经”,就是恒久不变、必须遵循的道理。因此,不少徽州妇女在得知自己丈夫去世的消息后,首先选择身殉,随夫而去。《新安女行录》和《新安女史征》中记载了不少这种事例。
徽州“罗田方以仁继妻黄氏,明经史,善属文,夫殁嘉禾”。显然,方以仁可能在嘉禾(今浙江嘉兴)经商而故,消息传来,黄氏亲自将丈夫灵柩扶归故乡,同时载一鹤随。通过卜兆确定葬地后撰文告夫,自己则“刺鹤顶血饮而死,鹤亦悲凄呜咽死其侧”。 休宁曹文清病重,其妻王氏精心侍奉,欲以身代,求替不得,丈夫刚死,就开始绝食,“瞢然七日不遽绝,投缳乃绝”。
当时,妻子殉夫的方式多以绝食为主。如绩溪瀛川人、胡弘育妻章氏,当弘育病重时就许以身殉,弘育亡后,她恸绝复苏,强起经纪丧葬事,嘱家人筑虚圹,悉出房中物置舅姑侧,号咷百拜。拜毕,长跪叔与娣前,请解老人忧,诸姻娅妯娌来丧次者咸拜别,然后乃闭户,从此不见家人,“绝粒十二日死”。 汪祥麟妻洪氏奉翁命,随夫迁居泰州富安场经商,夫病,躬侍汤药无遗力。夫亡不即徇,而奉榇归乡里,告诸妯氏曰:“嗣续承祧,冢子责也。其若何?”祥麟弟梦麟曰:“长子无儿,次子不得有后。有吾在,嫂何忧?”承祧大事既然解决,于是裣衽上堂拜翁姑曰:“妇不幸襄夫子大事,老人赖叔与诸姒贤,侍养当无缺。”又拜叔与诸姒曰:“祸福不可以常计……吾非有所慕于烈之名,盖欲正而毙尔。”话虽这样说,实际上还是为了追求“烈”之名,遂饿十二日死。 叶氏适溪南吴懋辉。懋辉酷嗜书,昼夜寒暑诵读,不自爱惜,遂成疾不治。叶氏痛心疾首,从此水浆不入。当家人强欲扶齿灌之米饮,她竟然咬舌迸血,大呼曰:“天乎!天乎!妾不欲秽吾肠,故不敢自毒;不欲污吾颈,故不令自刃。若迫我甚矣,不能从容待尽矣!”第二天,出箧中零星物,托人分给诸姻族。令小婢进纸笔,述意丈夫朋友驰书报父母,自署名纸尾曰:“十九岁不孝女某白。”然后长号拜堂上孀姑,更缟素殓服,嘱家人但提已盖棺,不许殓人复妄袭衣裳,日入,目乃瞑。
还有身为侧室也为丈夫殉命的。康熙年间,澄塘吴楚卒于家,侧室谢氏并未立即殉夫,因为其时经商吴楚的长子未归,谢氏说:“予与主君约死尔,暗庐杯盘,谁侍主君者?且主母畴夕遗命聘予,而予得左右主君,幸无滋罪戾以报主母知。傥主君书册什器散亡,而漫贻家人累也,如典守何?”原来,她要亲手将丈夫留下的“书册什器”等贵重物品交给在楚地经商的长子。待长子自楚归来并完璧归赵后,“遂闭户密纫所服衰绖,麻履襟带,整环而逝”。
甚至许婚未嫁者也为丈夫身殉。江宁诸生陈梦鹤,为子式玠议婚,闻歙之富川汪龄女贤,于是两家议定婚姻。尚未出嫁,式玠病,汪氏忧形于色,暗焚香吁天曰:“彼清白吏,宜昌厥后,某虽未成妇,其身可代也。”后父母潜闻式玠讣告,戒家人勿言,遣妹妹与其同起居。家人举动引起汪氏怀疑,后终于私讯小婢子得实,抵暮母归,强颜迎侍如常。是夜,自经于室。
还有未嫁夫殁,誓归夫家守志殉夫。黟县叶氏许字同邑卢氏子,未嫁而夫殁,请归庐守志。父母曰:“尔翁姑且亡,谁为尔荫?”叶氏曰:“人各有志,未可强也。”卢家众妇迎之,临夫柩而哭,反拜翁姑,检夫床席而安焉,并为未嫁丈夫服丧。三年丧毕,设饮馔哭诸墓,食祭饭一盂,乃绝粒。父母劝之,贞女曰:“昔者有言矣,人各有志,未可强也。”遂绝粒而死。
更有甚者,蒋氏已许配歙县槐塘程继濂为未婚妻,议婚后继濂从其父贾长沙,蒋父母待之十余年,音耗无一至也。父母知道这门婚事靠不住,打算改议,暗中与妁媒相谋。蒋氏知道后,长跪请于父母,矢以死待,遂不能强。复待之十余年,终不至,女郁郁成疾以死。仅仅一纸议婚书,蒋氏就痴等了二十多年,可见她为了保住名分,守“经”意志是多么坚定。未死时,父延医来视,女坚拒之。及父欲诊其脉,亦纳手不出,问其故,曰:“儿未适人,此手岂可为人执邪?” 七十年后槐塘又出了一个与此类似的节女。槐塘程氏幼许字堨田蒋氏子,未婚而蒋氏子殁,女闻讣,临丧哭奠,归即自经,母救得解,屡劝之。对曰:“母欲儿姑缓死,必坐卧小楼,悬绳以通食饮,然后可。”母只好从之。从此以后,程氏独居楼中整整二十八年,足不履地,手织纴以赡饔飧。此间唯闻姑病,一往视汤药,姑病愈即返。死之日,戚属登其楼,见床铺、桌子、板凳都坏了也从不让人来修理。
女子从一而终,意味着女子就是丈夫的附属品。既然生命属于丈夫,身体更是丈夫之外的任何人不得染指。上述蒋氏因已许嫁,自己生病了甚至也不让自己亲生父亲执手诊脉。这种强烈的排他性使得女子不仅在丈夫死后以身殉夫,即使丈夫未死,当自己身体受到他人侵犯或者有可能受到侵犯时也会为夫而殉。这在政权更迭或社会动乱时较为普遍。如:1644年,甲申大变,清军以雷霆之势攻克京城,翰林院检讨、休宁人汪伟与妻耿氏同时从容自经。 1645年,清军攻克扬州,时程宇与妻吴氏正侨居扬州,清兵大肆屠杀,一片混乱,程宇死于兵,长子同遇难,次子程汲年仅十四,被清兵砍伤坠城下乱尸中得免。吴氏携幼女仓皇出,闻夫死,乃避舍与幼女同时自经死。 另方志上还有大量的记载,此不赘。
从以上例子来看,丧夫之妇都没有子嗣(上述程宇妻吴氏是特例),在当时的文化氛围下,改嫁受到非议,存活又会被视为不贞不节,极大地败坏自己的名声,那么毫无选择,只有一条路可走,就是殉身。即使不能殉身,像上述程继濂妻蒋氏独居小楼二十八年,悬绳以通食饮,也是活着的“死”人。理学杀人,正在于此。
女子从一而终,夫死身殉,这固然是守节。但是,在《新安女行录》和《新安女史征》中,我们也看到大量这样的事例,就是丈夫死后,妻子并没有去身殉,并且活了很久,也同样受到各级政府的旌表或表彰,也同样受到乡人的崇敬和爱戴。如:
歙县唐模许昌贞妻吴氏,自小以孝称于家庭,嫁给许昌贞后,“入门而姑病在寝,即解装入侍汤药,姑卒,又竭力奉继姑”,同时还要服侍年已八十的祖姑,无少懈。然而就在此时许昌贞去世,遗孤甫月余,在这天塌之变面前,吴氏哀怀戚戚,而在姑前又不敢显露,强颜欢笑,侍姑抚子,对子起昆严加管教。起昆也非常努力,入学后负文誉,吴氏谆谆教诲:“尔读书须上不负国家培养,下不辱尔先人,吾死何恨?”吴氏励节二十三年,终将起昆培养成人。雍正元年,皇帝敕下建坊祠祀,以示褒劝。
歙县长寿项氏嫁给环溪朱安世甫数旬,安世即去毗陵经商。一年后安世去世了,项氏闻讣,数恸绝。灵柩返乡,项氏已绝食六日,誓以身殉。舅姑及家人劝之不可,又迎来项母泣谕之无效,于是舅姑大号曰:“老人丧子又丧妇,老人尚犹旦夕延不可矣。”恸绝倒地,气息不出。项氏抚摩姑,良久声出。项氏这才改口说道:“吾罪也夫,吾过也夫。自今以始,舅姑事,吾事尔。”乃弃华襦,躬操作,称未亡人三十一年,并立怀瑾作为丈夫的后嗣。
黄氏嫁给宋文烈后,文烈思欲光大其门,昼夜诵读,发奋科场。黄氏殷勤侍奉,委曲承顺。过了两年,生子广岑,文烈的文章也大进。就在全家充满希望之时,文烈却屡困科场,忧郁之下,一病不起。临终之际,对黄氏说:“吾有母未能事,吾儿固未成人也。守事之间,尔知所择,吾目瞑矣。”“守”就是守节殉夫,“事”就是侍奉老母。显然,文烈希望黄氏在二者之间做出正确选择。此时黄氏仅二十一岁,受丈夫之托,担起事姑重任,同时抚养孤子,直至他成家。就这样历十六年三十七岁而卒。康熙六年议准:“民妇三十岁以前夫亡守节,至五十岁以后完全节操者,题请旌表。”康熙三十五年题准:“节妇自三十岁以内守节,至五十岁者,即行旌表,过五十岁者,将迟延缘由报部。”雍正元年又谕:“节妇年逾四十而身故,计其守节,已逾十五载以上者,亦应酌量旌奖。” 黄氏虽然由于死得过早,不够政府旌奖条件,但人们仍然将其视为节妇。
歙县潜口汪氏,嫁潭渡许懋华。许家故饶,寻中落。懋华挟策游淮扬,经理故业,不久病故于淮扬。此时汪氏年仅二十有五,闻讣即不欲生,考虑到姑已年迈,怀中儿甫三龄,乃不敢死。当是时,故乡寇盗充斥,居民多奔窜,社会动荡不安,汪氏茕茕一身,幸赖汪氏之兄同心教育,孤子赖以成人并成家。然而不久孤子又卒。在这沉重打击面前,汪氏硬是挺了下来,抚养两个孤孙,当户六十六年。
以上数例,都是妻子在丈夫死后并没有立即身殉,尽管有的听到丈夫死讯后也想以命殉夫,但在别人的劝说下终于改变了主意。为什么?这就涉及“经”与“权”的问题。
“经”与“权”是千百年来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思想中的重要概念。所谓“经”,就是永恒不变的原理原则;所谓“权”,就是贯彻原则时的适当变通,即权变。中国儒家思想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渐认识到,守经与权变,都是维护原则不可或缺的方面,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孟子就说过这样的话:“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 这就是守经与权变的关系。妇女守节也是如此。妻子殉夫,在封建道德看来,这是“守经”,但当夫有子嗣之时,正如黄氏之舅所说:“死与延宗祧孰重?死则而夫将不祀。”这样就有了比“死”更重要的事——抚孤续宗。这时妇女的生命就应服从责任,并毅然担负起这一责任。
为什么抚孤比殉夫更重要?孟子说过:“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尽管对这句话学界有不同的解释,但民间绝大多数还是理解为没有后代(主要指男性),宗祀烟火断绝,是对父母及先辈最大的不孝。所以男子“娶妻本为继嗣”,如妻子不生或没生男孩,男子一般会再娶,直到有男孩出世为止。有了男孩,就意味着宗祧有了延续。如果这名男子一生没有儿子,那就必须生前在宗亲下辈中寻找一位男性宗亲过继承祀,作为自己的后嗣。如果男子生前未能确定后嗣,那死后就由父母或宗族确定。这是家庭高于一切的大事。所以,当男子死亡,如果有了儿子,妻子殉夫,儿子必然无人抚养,一旦出现意外,就意味着宗祧香火断绝。这可是大事。抚孤续宗,责任重大。这时妻子就不能殉夫,而应挑起抚孤重任,以延续宗祧。这就是守节的“权变”。
对于“守经”与“权变”的关系,当时人就有这方面的认识:
歙县程尚交娶了丛睦汪氏为妻,由于没有子嗣,乃立尚交公之兄予襄公之子文焕为子。文焕生而颖异,汪氏十分喜爱。谁知程尚交不幸早逝,汪氏首先想到以身殉夫。这时堂上翁程熙承对她说:“妇人殉夫,义也,非经也。公甫文伯之母、孟子之母、陶侃之母,要以能成子令名斯已耳。文焕非尔出乎,实为尔后矣。” 这番话对她触动很大。“妇人殉夫,义也,非经也”,这就是说,殉夫只是“义”,而不是“经”,也就是说不是非死不可。还有超过“义”、比“义”更重要的东西,这就是责任,抚孤之责比殉夫更重要。于是汪氏偕文焕生母谢安人一心抚养教育文焕。文焕感泣,学益进。待长大后又鼓励文焕经商,而家事操理得井井有条。至诸孙济济,能读先人遗书,长孙玉图蜚声黉序,汪氏喜曰:“吾始愿不及此,吾可以报尔父地下矣。”卒年五十有八。汪氏虽然没有殉夫,但她尽到了自己的责任,把嗣子抚养成人,使程尚交后代得以延续,同样是守节,受到人们的爱戴。可见,在丧夫妇女面前,生命必须服从责任。
类似情形还有不少:
鲍氏瑶枝及笄嫁给程家蔚,家蔚读书,不善治生,“凡饔飨膏火,悉取办母十指所出”。过了数年,家蔚去世。鲍氏痛不欲生,要以身殉。但两个孤儿长秀、长康皆在襁褓,怎能撒手而去?乃断然拒绝族人改嫁的劝诱,极人世艰辛抚养两孤,终将两孤培养成人,先后成家立业,并繁衍了后代,延续了程家的烟火。鲍氏年过八十无疾而终。而此时,“子姓衣冠文物之盛,几甲一乡”。“先是,一室中仅母子三人耳,称觞日身所出者几百余人,郡邑大夫以迄荐绅三老,车马声填里巷。”鲍氏以一人之功,延续了程家宗祀,时人都认为其功甚伟,堪称节妇! 这就说明了一个道理:妇人丧夫后,殉与不殉,取决于宗祧的需要,如果负有延续宗祧之责,那生命必须服从责任。再看一例:
歙西贞白里郑良槐、良栻兄弟皆娶于黄,良槐妇为伯姒,良栻妇为叔姒。新婚不久,良槐死于兵难,伯姒年二十有六,有身数月矣,恸夫死非命,将捐躯以殉。舅以大义谕之,谓:“死与延宗祧孰重?死则而夫将不祀,今若既有身,安知天不赐之男以延宗祧也。”伯姒虽勉强承命,但舅知其志甚烈,又未知将所生是男是女,只好编了一通谎话说,昨天卜者说所举当男,但初生数年不能见其母,必无自乳,然后可。及分娩,家人报之曰:“男也。”急令抱送乳媪家,弗令见。过了六年母亲才见到孩子,乃是女也。伯姒仰天而悔曰:“吾早知天不予吾夫以后也,何若速死之为愈乎?”擗踊痛哭,欲捐躯以殉。舅从容语之曰:“无庸也。若叔姒今又举一子矣。吾即令为若嗣,而夫不且无后而有后乎?”伯姒至此方知舅为己夫宗祧计,用心良苦,感激流涕,捐躯之念始不复萌,矢以抚孤为己任,而孤即叔姒所生第二子星焕。然而数年,良栻与舅姑相继逝,家益中落,良栻之孤星燤仅十二龄。从此两位妯娌同心协力抚养教育两个孤儿星焕和星燤,凭借双手以赡朝夕,培养两孤读书。“织作声与咿唔声无寒暑昼夜不少休,邻里闻之凄然。识者早卜其家必兴矣。”迨两孤长而授室,虽儒也仍令服贾,克勤克俭,家果复兴。伯姒八十一龄寿终,叔姒七十九龄辞世,两人和睦同居五十余年,号称郑氏双节。 歙县仇门也有类似情形。汪氏年十八适仇国高,八年而国高殁,子成彦甫三龄,汪抚之长,为娶妇项氏,生子二人立礼、立祁,女一人。汪顾之色喜曰:“仇氏宗祧,其可无忧矣乎。”迨成彦贾维扬,家渐起。想不到没多久成彦又病故。妻项氏经旬不食,誓以死殉。汪持其袂劝曰:“而舅(国高)见背时,吾方抱而夫(成彦)自乳,门以内依毗鲜期功之戚也,使令乏三尺之童也,凭十指所入以饲而夫朝夕,吾采稆代粟,心固甘之。忧危空乏,视若今日何如?若死,我非不能以抚而夫者抚而子,顾筋力竭矣。假一旦填沟壑,此藐然者,将谁恃耶?”在婆婆的劝说下,项乃不敢死,黾勉持家。把两个孤儿立礼、立祁培养成人。时人称其为两世贞节。
当然,守节抚孤甚至还要侍上,是极其艰辛的。丈夫去世,意味着家庭的顶梁柱倒了,正常的经济来源突然绝了。寡母要肩负仰事俯育的重任,其间的千难万苦常人难以想象。
如歙龚氏年十八归程瓒,瓒故巨族,而家独贫,又抱夙疾,龚氏安然无怨怼。结婚四年程瓒死,龚氏绝粒几危,翁媪谓之曰:“尔冢妇也,如志徇身得矣。吾两人衰老何依?吾儿一子一女何鞠?”固示孺人大义,遂不敢死。谁知不数月,孤又夭折。然龚氏上有翁姑,下有一女,仰事俯育责任重大,必须活下来。可想而知后面的日子是多么艰难:“衣百结,并日一食,犹供甘旨博堂上欢。窃暗中悲啼,不忍伤翁媪心。”龚氏“乃执针察线奉两老人,不妄受人咄嗟之惠,闺阁之外不一履”。两老人先后殁,岁时奉祀哭奠不忘。就这样为两老人送终,把孤女养大。
明嘉靖年间,游氏嫁婺源大坂汪琏,谁知相夫四年,遗孤十日,称未亡人。既而翁媪死于疫,遗孤又死于寇,这时唯有孤侄汪珣。游氏忍痛将汪珣抚养成人,并授室生三子:汪升、汪阶、汪址。不久,侄汪珣再亡,其妻年少,游氏乃独自肩起全家重担,“一家之食指视焉,祀墓之禋祀视焉,三党之姻戚视焉,怠则偾,倨则怨,宽则藐,饥寒困迫而谨廪当门”,教育其三个侄孙。族人又议定以汪升为汪琏之后,汪琏宗祀又得以延续。正因为游氏为汪氏宗祀做出了重大贡献,所以她的事迹被写入郡志,学使者及郡邑皆旌其门,缙绅先生著有诗文载诸家乘。
那么从《新安女史征》和《新安女行录》中,徽州程云鹏、汪洪度这样的知识精英是如何看待“守经”与“权变”的呢?
首先,他们热烈歌颂妇女的“守经”即殉夫者。前述罗田方以仁继妻黄氏,夫死后刺鹤顶血饮而死,鹤亦悲凄呜咽死其侧。程云鹏深情地赞道:“甚哉!禽莫灵于鹤,而人莫灵于黄氏也。鹤乎鹤乎!何以人而不如乎?” 言下之意,鹤都能为主人而死,那女子为什么不能为丈夫殉身呢?澄塘吴复贞,许字程观凤。凤随父经商死,吴氏虽然是侧室女,闻讣后缝纫衣衵革带自经。程云鹏也赞道:“志不阈于年也,人不绝于微也,天地有正气,自生而具也。” 把这种殉身赞为“天地正气”。歙县方氏许配本县朱世遽,十三年未谋夫面,绝食五日而死。程云鹏感叹道:“呜呼!从容就义,振古所难。贞女字朱氏,十三年未谋夫面,于归而死,圣人之所谓正命也。彼欲嫁者宁无愧于贞女欤?” 孟子说:“尽其道而死者,正命也。” 程云鹏认为朱氏之死是“尽其道而死”,故誉为“正命”。其他的知识精英也是如此。清代绩溪章氏嫁曹鼎立,婚甫一年,鼎立远贾。原定盛夏言归,谁知二竖为灾,遽尔作古。章氏闻讯,绝食六日而死。周濂专门为此写了一首长诗,其中写道:“呜呼!此真巾帼之丈夫,闺阁之豪杰。故非称为节,特名之曰烈……三从四德世可风,孰不懔然心敬肃。书罢忽闻天籁鸣,悲风撼动女贞木。” 而且地方精英为她请旌于朝,征诗于野,结果海内征诗盈轴。这都说明了知识精英们对待妇女守经的态度。
同时,他们也充分肯定妇女守节上的“权变”。丈夫去世,妻子并未身殉,而是担负起仰事俯育的重任,撑起了一个家庭。这种做法也得到了知识精英的充分肯定和赞扬。他们不仅将她们的事迹写成传记,广为传播,而且为她们向各级政府请求旌表。程其猷先娶王氏,生子女皆夭折,又娶侧室吴氏,生一女二子。谁知其猷病故,两位妇女同心鞠养三个孩子,教子裕父克家。两人益相亲厚,上慈下敬,里党以为难。后王氏殁,两子娶妇有孙,但长子伟又卒。孤孙长者五龄,次方遗腹,次子偀事业未振,子尤幼怙,吴氏含辛茹苦,抚孤成人。死后虽未获旌典,但学使韩城张公表之门曰“慈节可旌”,充分肯定吴氏的行为。程云鹏对两氏事迹也大加赞赏,认为“妇人女子守其一节,固无异于孤忠纯孝,亦常自生于忧患,至老死而不辞”,所以特地为她们写了《慈节二程母传》。
不仅抚孤成立受到称赞,抚女成人也受到称赞。休宁陈昌言娶许氏,早卒无子,只有二女,许氏历尽千辛万苦,将二女培养成人。在汪洪度看来,这也是守节。他认为:“夫殁时,年二十有六,家无余积,止生二女,抚育之,长为择配,且治家严肃,动必循礼,巫祝尼媪罔敢过其门,可不谓节乎?念生不逮事舅姑,夫未终子职,岁时伏腊事死之仪,必诚必敬,至老不衰,轮支众祀。值岁大饥,粢盛牲醴享祀丰洁,悉取办于女红之所入,可不谓孝乎?” 认为许氏体现了“节”和“孝”,表现出对守节“权变”的理解和肯定,这也是对延祧责任的高度重视。
这种延祧的责任,已经化为不少妇女的自觉意识。歙县闵氏嫁给同里方兆圣,兆圣在外经商,谁知“业日益落,抱伊郁疾而终”,留下二子一女。闵氏没有想到去殉夫,而是说:“吾责重矣,先人之遗惟此。” 于是吃尽千辛万苦,将子女抚养成人,使兆圣宗祧得以延续。王正宸妻程氏,二十岁时丈夫去世,其时她已有孕在身,她也没有选择去殉夫,而是说:“吾宁惶惑忐忑而冀生乎?娠在身,责攸重。” 显然认识到抚孤延祧的责任重大。歙县程瑱死时,其妻王氏年二十九,绝粒哭三日夜不休,而其舅姑亦悲且废食,三个孤儿哭而哀。后来“王氏忍泣拜堂下,愿负荷夫子责,不敢贻老人忧”。 这些妇女之所以没有殉夫,因为她们都意识到抚孤延祧是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
知识精英曾经讨论,究竟是殉死难,还是守节难?程云鹏曾问枫楼学士曰:“妇人夫死,殉难乎?守难乎?”学士曰:“均难也。白日幽光,阴房鬼火,谁乐就之?苦雨凄风,漫漫长夜,谁愿耽之?然人不以难也,各行其是尔。” 汪洪度却认为:“死易节难耳,人岂无激于一时义愤,不难舍生取义者。至于节则虽迫于义,而实本乎情,既为妇者所为也。若未成妇矣,情与义两何所处哉?故女而死者容有之,女而节也盖寥寥已。” 显然,对殉身和守节,无论认为“均难”也好,抑或认为“死易节难”也罢,都说明了知识精英并没有歧视守节的权变者。所谓苦雨凄风,漫漫长夜,确实反映了守节者的痛苦。正因为守节的妇女忍受了巨大的常人难以忍受的煎熬,抚子或女,孝养二老,她们的贡献绝不亚于以身殉夫者,甚至更大。这种守节者的权变自然应该得到充分肯定和赞扬。
在知识精英看来,守节也有不同的境界。程云鹏就说过:“妇人一节非难,而抚孤为难,匪抚孤之难,而时有不幸。孤且凶亡而与灭继绝,不坠先人一线之绪,以开百世之宗,则非寻常妇人所得而施其用也。” 正因为如此,前述婺源大坂汪琏孺人游氏,相夫四年,遗孤十日,不久孤子又死于寇,游氏独掌家秉,“一家之食指视焉,祀墓之禋祀视焉,三党之姻戚视焉,怠则偾,倨则怨,宽则藐,饥寒困迫而谨廪当门,教育其犹子”。犹子娶妇生子后,犹子又亡,游氏又同侄媳共同抚养侄孙,终于“不坠先人一线之绪,以开百世之宗”,其功莫大焉。所以程云鹏认为:“叔亡而更抚其子以昌厥宗,虽谓孺人为汪氏之姜嫄也可。” 姜嫄,帝喾之妻,传说她于郊野践巨人足迹怀孕生后稷,成为周朝的祖先。程云鹏将游氏比作姜嫄,可见对她评价之高。
守节还有更高境界,这就是不仅要抚子成人,更要教子成善。正如程云鹏所说:“妇人一节非难,而能不偾先人遗荫为难。教其子取富贵非难,而令乡里称善人为难。” 徽州很多守节妇女都做到了这一点,她们含辛茹苦,抚子成长,同时教育他们立品成人,即使不能读书为官,但只要能够自食其力、一心向善即可。例如,程茂忠妻吴氏、程瑞云妻汪氏两人同宗,又是邻居。各自丈夫去世时,吴年二十七,汪年二十八,皆有子三人,也都家贫业落,但两人并未自甘下流,而是吃尽千难万苦,将子培养成人,虽“佃田佣作以养母”,既不富也不贵,但获得世人称赞。程云鹏也认为这样的守节确实值得赞叹。
知识精英对妇女守经殉夫的颂扬,配合政府的旌表、理学思想的浸润,推动大批丧夫妇女走上了绝路。如康熙年间歙呈坎罗氏嫁岩镇潘氏,家贫糊口四方。舅殁,廷谏归,两年后病故。妇年二十六,恸绝复苏,将夫敛毕,闭户自经,解救不死。又乘间跳楼,臂折又不死,绝食九日乃死。死后,“吊者赙者不绝于道,阖镇诸绅士耆老出资卜地,将其与夫合葬,郡邑大夫率众设祭三日,观者数万人,皆嗟叹以为荣”。可想而知,“郡邑大夫率众设祭三日,观者数万人”,其影响多么惊人,难怪以后“数月,邑中死烈者若而人”。 也难怪徽州的烈妇不计其数了。
知识精英对守节权变的充分肯定,为她们请旌,为她们立传,为她们宣扬,也对丧夫的妇女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使她们在人生最重要的关头选择了一条存活之路,不仅挽救了很多丧夫妇女的性命,也避免了家庭的二次甚至连锁灾难,使得老有所依,孤有所护,更重要的是宗祧得以延续。例如吴氏嫁给鲍炌后,炌肆力于学,不事生产,吴氏代综家秉。后生一子,然而没过几年,鲍炌病卒,吴氏年仅三十二,虽欲相从地下,念舅姑别无息子,遗孤廷望甫五龄,乃忍死奉养舅姑。其后舅又纳妾,连生两子。想不到逾年姑去世,又逾年,舅、庶姑相继去世,所遗三孤皆幼,吴氏涕泪交流,抚两叔及一子而维持调护之,终将三孤培养成人,子孙繁衍,此支鲍氏得以兴旺。
可知妇女的抚孤续祀,对社会的发展和稳定是有利的。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守节妇女在尝尽人间苦楚的同时,也在精神上付出了难以想象的巨大的牺牲。
总之,丧夫之妇要么为名殉夫,要么为宗担责,否则就要受到歧视甚至唾弃。妇女对自己的命运一点自主权也没有,这正是封建社会妇女的极大悲哀。
明清时期像程云鹏、汪洪度这样的知识精英对守节权变的认可和赞扬,固然值得肯定,但并没有越封建思想雷池一步。主要表现在他们对丧夫妇女改嫁的不认可。无论是《新安女行录》或是《新安女史征》,那么多的妇女传记,没有一篇传记是写丧夫改嫁的,反而充满了对拒绝改嫁者的肯定。显然他们是不认可妇女改嫁的,这是他们的历史局限性。
比程云鹏晚生几十年的徽州人俞正燮,就比他们进步得多。俞正燮极力反对未婚女子守贞:
后世女子,不肯再受聘者,谓之贞女,其义实有难安。未同衾而同穴谓之无害,则又何必亲迎?何必庙见?何必为酒食以召乡党僚友?世又何必有男女之分乎? 此盖贤者未思之过。
他认为非难妇女改嫁,是对妇女不公:
妇无二适之文,固也。男亦无再娶之仪。圣人所以不定此仪者,如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非谓庶人不行礼,大夫不怀刑也。自礼意不明,苛求妇人遂为偏义。
他接着愤慨地说道:
而深文以罔妇人,是无耻之论也。
所以他主张:
其再嫁者不当非之。不再嫁者敬礼之,斯可矣。
如果说汪洪度、程云鹏等知识精英关于守节的思想还停留在封建思想的经权窠臼的话,那么俞正燮的思想已经冲破了儒家之“经”,显露出近代思想解放的晨曦了。
(作者单位: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