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作为全面记载某时某地之自然地域、社会文化、政治经济等各方面情况的文献史料,被称为地方之全史。志书撰修于清代极盛时期,并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修志热潮。雍正时,朝廷下诏各地方志60年续修一次。许多地方因此成立专门的修志机构,组织当地士绅文人或延请名流进行志书辑撰工作,由官府主持并最终审定,因此地方志收录各类材料加以编纂剪辑的过程中带有绝对的官方主导色彩。当然,这是由修志目的决定的。志书之修撰一则为“资治”,作为地方官员的施政参考,即所谓“治天下以史为鉴,治郡国者以志为鉴” ;二则为“教化”,即指导百姓生活,改善地方民风,起到劝善止恶、美化风俗的作用;三则为“存史”,方志作为记载地方各类情况的百科全书具有“补史之缺、参史之错、详史之略、续史之无” 的参证补充作用。凡此种种,决定了方志撰修的官方性质与国家权力意识形态的渗入。而方志中的大量演剧史料正是依赖于长期占据封建社会思想统治地位的儒家文化核心——“礼乐文化”才得以保存。以清代及民国时期河北、河南及山西方志作为研究对象,明确“礼乐文化”对方志收录演剧史料的深刻影响。其收录规律不只体现出儒家“崇礼以作乐”的思想,一些被当作反面教材而收录的演剧史料还体现出“以礼节制乐”的原则。民国“礼崩乐坏”更促使戏曲改良运动的出现,改良资料便因此保存在方志“社会教育”门类。这样的收录情况反映出戏曲作为俗乐,起初被纳入礼乐体制加以教化功能并受其约束的封建命运,以及民国改良后提升社会地位,成为表演艺术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