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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一 选题目的与意义

中国古典戏剧作为集合多个门类艺术形式的表演体系,是一个立体化的存在。它经过长期的实地演出而不断发展成熟。一直以来,关注案头文本,将戏剧作为一种文学样式来研究的学术观念占据主导地位,学人试图平面化地通过这个静态领域去还原、勾勒戏剧的生存发展状态,由此而忽视其作为活着的场上表演艺术的重要特征。进入20世纪后,许多研究者突破以往的思维方式,开始倾向于将戏剧作为一种表演艺术来研究,并从戏剧的音乐格律、舞美、表演形态,演员,戏班管理与演出经营,地方剧种的调查,少数民族演剧情况调查以及戏曲文物考察等方面进行探究。这种脱囿于古代文学视角而从文化、社会、考古、民俗及田野调查等多维度出发的观照方式,促使中国古典戏剧研究立体化局面的出现。这一改变不只是对戏剧作为立体化、动态化表演艺术的本来面目的回应,更有利于还原和完善戏剧作为一门表演艺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真实状态及嬗变规律。戏剧研究思路的转变不只在理论指导层面,更加表现在有关戏剧演出材料的新发现与探索方面。一些研究者通过大量田野调查工作发现了数量可观的地上遗留及出土戏曲文物,并在这些材料的整理与研究领域斩获颇丰。即便是走传统文献路子的研究者也将目光由文化上层转移到民间资料,比如一些档案、谱牒、笔记、信札、碑碣、传志及逸闻材料。显然这些民间材料中记载的演剧资料不仅数量繁多而且更贴近民间戏剧的真实存活状态,也更加能表现戏剧作为通俗表演艺术的娱乐性、热闹性以及普遍性。这些数量庞大的民间资料大多通过地方志得以保存,继而成为戏剧研究者的一个新的探索领域,即地方志中收录的演剧史料。

对地方志演剧史料进行收集、整理、分析以及提升,是一件极具意义的工作。

(1)这项工作关注的是其最贴近民间演剧的资料性价值。目前而言,戏曲研究资料大概来源于两个方面:文献资料和文物资料。其中文献资料又可分为传统文学古籍资料和社会档案类资料两种。戏曲类的文学古籍主要是戏曲剧本和戏曲理论论著,这二者长期以来占据戏曲研究工作的重心,并一度将戏曲研究推向案头,使之成为一种文学样式,从而进行文学性、思想性以及文艺学方面的研究。这种方式固然深受传统文化崇雅轻俗、文必载道的观念影响,但也不得不说是戏曲研究对象及材料的局限所致。清代乾嘉时期盛行的考据之学对前人经典与古籍文献推崇备至,称其为治学之紧要。王国维曾说,“自我朝考证之学盛行,而读小说者,亦以考证之眼读之” ,固有读《红楼梦》而究贾宝玉者为谁。同样的,治戏曲者亦有究剧中人物为谁,甚至考证无名氏或者化名创作的剧本作者,总之是无关于戏曲艺术本身。可以说,20世纪以前所谓的“埋首故纸堆”大致能概括当时学人的治学材料来源。

姚鼐在《述庵文钞序》中言及其“尝论学问之事,有三端焉:曰义理也,考证也,文章也” 。此三端道尽了当时学人的治学宗旨,治戏曲者亦不例外。多数人不看重戏曲本身的艺术性,反而深究戏文的思想内容,必寻得其所载之道,并给剧中角色以各种礼教任务,或维系,或反叛,终归于社会教育意义,此义理之道。而一些戏曲理论家尤其注重剧本的文学性,如朱权评《西厢记》,谓“王实甫之词如花间美人,铺叙委婉,深得骚人之趣,极有佳句,若玉环之出浴华清,绿珠之采莲洛浦” ,这是出于句法词章方面的论述,此文章之道也。李渔在《闲情偶寄》中评价金圣叹评本《西厢记》谓“晰毛辨发,穷幽极微,无复有遗议于其间矣”,这种治曲方法便是偏向于考证之道了,好处是能够明辨无疑义,然而在李渔看来终究是“文人把玩之《西厢》,非优人搬弄之《西厢》也。文字之三昧,圣叹已得之,优人搬弄之三昧,圣叹犹有待焉”。 李渔极关注戏曲本身的艺术性,又躬自创作,甚至总结出创作理论,故于他而言,金圣叹从文学角度出发的治曲工作终归是外行,不免有本末倒置之嫌。剧本只是承载戏曲艺术的文字形式,必然具有文学属性,然而戏曲作为综合表演艺术,剧本只是用来演出的底本,文学性不过是其某一方面,错综复杂的艺术性才是其本质属性,李渔大概是认识到了这一点。

进入20世纪,戏曲学人纷纷弃故求新,开始探索新的戏曲研究领域。其首要便是从“故纸堆”中爬出来,开阔眼界,寻求新资料、新方法。许多学人明白要想建立一个不同以往的戏曲研究局面,就要找到新的研究对象,即新材料。这一点在戏曲文物研究领域颇见成效。事实上,戏曲文物是指“存留在社会上或埋藏在地下的有关戏曲的历史文化遗存,包括舞台建筑,与戏曲演出有关的绘画、雕刻、碑石题记,传抄或版印的剧本、资料,以及各种墓葬遗物等” 。这些资料或可与文献所载相印证,或补充史载不足,或纠正文献记载的错误和偏颇,是辅助文献资料,是能够更全面、完善地研究戏曲的重要实物资料。随着戏曲文物研究领域的不断扩大与深入,人们多致力于对种类繁多、数量可观的文物本身的研究,而其作为辅助文献资料来探讨戏曲起源、成因,甚至解决一些戏曲学、戏曲史问题的功能尚待开发。然而,戏曲文物作为戏曲研究领域一个新的着力点、新的材料、新的研究对象而言,无疑是十分成功的。甚至有学人提倡建立专门的戏曲文物学,将其作为一个学科而非辅助性资料来研究。

有鉴于此,地方志全面记载了某一时期、某一地域的自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史料,是史书与地理志相结合的产物,从时空上将一地之情况悉数囊括,这其中当然包括在中国大地上演的如火如荼的戏曲活动。如果说戏曲剧本、戏曲理论论著等古籍资料是经过文人艺术加工过的阳春白雪,那么地方志资料记载的民间演剧活动则是较少艺术成分、更忠实于当时戏曲演出实际情况的记录,因为地方志纂修的目的之一就是“存史”。如此忠实的演剧史料恰恰是我们需要的,不同于艺术化、文本化了的案头曲子,也不同于需要各方描述论证且无定论的“口不能言”的戏曲文物,它是一种民间演剧的记忆与再现,甚至可以说是最贴近民间演剧的文献资料。戏曲剧本、戏曲论著是来源于生活并高于生活的文艺创作,而戏曲文物是证明这些民间演剧真实存在过的历史遗迹。因此,地方志中记载的演剧史料应是戏曲研究者关注的第一手资料,因为其最贴近、最能还原历史上的戏曲演出活动,故具有极为重要的资料价值。

(2)这项工作关注其对揭露戏曲本质属性的价值,从而促使戏曲研究回归场上。依前所述,学界在过去很长一个时期将戏曲研究的重心放在戏曲剧本、戏曲理论等文学层面上,导致戏曲研究的案头化。实际上,戏曲首先是一种表演艺术。剧本是服务于表演的,也需要表演将之活化。戏曲理论,不管是创作论、表演论还是其他,都是为最终能够尽善尽美地演出而服务的。如果抛开表演,单论剧本,与缘木求鱼有何异?戏曲文物的发现让学人把注意力从案头转移到场上,全国各地留存的戏曲舞台让人们看到过去戏曲演出的真实场地,而其颇具规模的遗存数量又充分说明戏曲演出之频繁。于是学人开始注重戏曲的表演性质,通过戏曲舞台(尤其是神庙剧场)的形制及其历经宋金元明清各个时代的变化探究戏曲演出状况;通过戏曲碑刻了解神庙献戏的传统,进而探索戏曲是否起源于祭祀的问题;通过戏曲壁画与雕塑还原历史上的戏曲演出场景,了解戏曲演出角色、器乐、科介、砌末、服饰等。而地方志中保留的大量演剧史料,作为民间演剧的第一手资料,更能真实还原历史上的戏曲演出情况,从而揭示戏曲的本质属性是表演性、艺术性而非文学性。

地方志中记载的演剧史料内容大致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社会“风俗志”中记载了岁时祭祀、人生仪礼、民间信仰以及迎神赛会等演剧资料。岁时祭祀从正月迎春礼开始到十五元宵节均有优人献艺演剧。每年三月、八月间的春祈秋报亦要演剧。受民间庞大神灵信仰系统的影响,神灵圣诞及庙会期也要献戏,这样一来,从年初到年尾每个神灵圣诞不同,庙会亦各有期,然逢会则演戏,可谓全年无休。此外,民间百姓逢人生重要节礼也要演戏,结婚、生育、过寿,甚至丧礼,处处可见戏曲演出的身影。也就是说,戏曲演出已经渗透民众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其祭祀、娱乐以及生活所不可或缺之物,其影响之大并非从案头文本中可以窥见的。

二是神庙祭祀及剧场修建类。地方志中的“建置志”保留了一部分神庙修建戏楼的情况。以县治为单位,一般而言,关帝庙和城隍庙中均修建有戏楼,而山西地区的文昌庙中也发现了大量戏楼踪迹,这三类神庙的戏台均属常设。其余各式神庙亦建有戏台,这取决于该庙所祀神灵于民间之影响大小。崇拜较多者,其神庙戏台自然较多,反之亦然。另一部分戏楼修建情况在“艺文志”收录的神庙碑文中有所涉及,其中不乏明确记录神庙修建戏楼的碑文。这不仅可为戏曲文物中发现的神庙戏曲碑刻作补充研究,还可为“礼乐文化”对神庙献戏的深刻影响以及戏曲是否起源于祭祀,祭祀性戏曲与观赏性戏曲的区别等问题的深入分析研究提供史料。

三是“财政志”中收录的“戏捐”问题,即戏曲演出需要缴纳的税款。官府一方面想通过“戏捐”来遏制过度的演剧之风,同时又借此增加财政收入。然而“戏捐”之设非但没有阻碍戏曲演出的继续繁荣,反而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官方的默认首肯,意味着戏曲演出取得了社会合法地位,从而促进了戏曲艺术的蓬勃发展。事实上,“戏捐”也是官方禁戏的一种手段,只是效果并不显著,这种罚钱的处置可能是所有禁戏手段中最轻微者。而官府对于演戏的态度实际上涉及当时戏曲演出的社会地位与社会功能。官方禁戏也并非一概而论,其中有利于社会教化的戏曲,官方是大力推崇的。然而丧葬演戏,唱夜戏、淫戏等有碍社会风化的情况却是严令禁止的。这样又涉及三个十分重要的论题:戏曲的教化功能、雅俗之争以及禁戏问题。

四是民国时期的方志中保留了新文化运动背景下戏曲改良的信息。如河南地区成立专门的“戏曲改良委员会”,同时发展地方新剧团参与到戏曲改良事业中,明显是将“戏曲”作为改良社会之利器。这种做法或是受西方文艺复兴及启蒙运动思想的传入以及当时社会各界,尤其文化界亟须寻求一种行之有效的社会改良方案,甚至是救国兴国方案的影响。而戏曲改良活动经历了从最初的旧剧关乎社会风化到灌输以现代新知识,出现“反礼教”立意,再到艺术层面的提升,最后投入抗战救国中,成为凝聚民心、鼓舞战斗的精神力量。

五是一些散见在人物志和逸闻条目中的演剧史料。人物志中有官员禁戏以劝化风俗者,记入职官;有为乡里捐资兴建戏楼者,记入乡贤;有文士供养家伎戏班为乐者,记入隐逸。此外,还有一些重要的戏曲批评论说,显示出文士阶层对于戏曲的不同态度,其中有涉及审美者,亦有厌弃者,呈现分化态势。山西方志中还收录有剧本,这对于研究官方编修地方志时的态度以及戏曲在民间的影响力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逸闻条目中的演剧史料呈现出零碎性特点,可以为前几个方面涉及的戏曲问题作补充材料。

从这些资料可以看出,戏曲是一门综合表演艺术,关乎社会风俗、舞台修建(演出场地)、政治经济、文化文学等各领域。它是立体的、动态的,绝非单纯的案头读物。从地方志收录的材料中可以看出戏曲从创作到演出过程中经历的复杂形势,即什么时候、什么场合演戏,在哪里演戏,同时面临着是否要受到政治干预,是成为礼教的传声筒,还是艺术自由至上。此外,戏曲演出又不得不考虑经济因素,戏班需要生存,伶人以此为业,官府征收戏捐充实地方财政,等等问题,让20世纪以前文人学者眼中“不食人间烟火”的案头读物从神坛上走了下来,回到民间,服务民众(娱神或娱人),呈现出其纷繁复杂的艺术面貌。

(3)这项工作关注其对丰富、补充文献资料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发挥其与戏曲文物资料的互补、互证价值。地方志的记述具体到某一时期、某一地域的方方面面,虽具有史学价值,却比史书更加系统完善,其记述广博足以称为一地之“百科全书”。对于戏曲这样遍及中国大地的演出艺术而言,很少能被记录到正统史书中保存,反而更多地留存于地方性文献或是一些文人著作、笔记札记中。然而被文人收录的演剧史料一则经过艺术加工而失真,二则经提炼之后数量锐减,文人笔下看到的更多的是学理而非现象层面的演剧史料。相比之下,地方志中记述的演剧资料因方志编修的“资料性”及“存史”特质,其笔法必须遵循“如实记述”这个原则而能相对保存民间演剧情况的原味。虽然方志编修者对演剧史料也有好恶之别,但较为直接地体现在收录戏曲材料的多寡上,而不会对其进行艺术加工。因此对于戏曲研究而言,方志中的演剧史料无疑是难能可贵的,既保持了原味又拥有可观数量的一个重要资料来源。其一方面可与已有戏曲文献资料相互参照,另一方面又可以和戏曲文物互补、互证,从而使文献资料与文物资料紧密结合,充分发挥“二重证据法”在戏曲研究领域中的作用,尤其有利于梳明戏曲史的发展线索。

地方志收录的演剧史料中,“祠祀志”里涉及许多神庙戏台修建的信息,“艺文志”中保留了戏台修建的碑文,且这二者合计数量通常能占到方志收录演剧史料总数的一半,十分可观。这一块资料可以与戏曲文物中的戏曲舞台和戏曲碑刻实物作参照研究。

一是通过地方志中整理的戏台修建信息,可以大致明确一个地区戏台的分布情况,为田野考察提供了“按图索骥”的好处,避免盲目与耗时。而田野调查深入当地后,通过走村串巷的地毯式搜索,可以确定方志收录戏台的遗存状况。况且方志在编撰时毕竟是有选择的记录,田野调查的工作正好可以将未收录的戏台资料补齐。

二是方志中明确记录了戏台规模,有三间、五间,甚至九间不等,以及戏台修建时间、修建始末,甚至一些历代不断修葺时发生的形制变化。这些信息对于考察古戏台十分重要。笔者几次参与古戏台考察发现,判别一座戏台的年代可以从其建筑样式风格上着手,但最终拍板定论必须找到建筑物上遗留的准确修建时间。这个线索有时会遗留在戏台屋顶中间的房梁上,有时会刻在戏台基座上。戏台上没有线索的,只能依据该戏台所在神庙中留存下来的石碑,从中寻找修建戏台的记录。当然这种方法只适用于古戏台与神庙碑刻均保存完好的情况。然而实际是,笔者去过的河南及山西一些乡村古戏台坍圮不堪,早已面目全非被村民弃置。神庙里的石碑横七竖八地倒在庙院各处,埋于荒草间,有的已经断裂,有的字迹漫漶不清,还有的被充作地基,铺了路、垫了桥。在这种情况下,方志中收录的戏台修建信息就十分可贵了。当然田野考察的结果又会反过来补充方志所载的错漏或遗失。

另外,诸如戏曲壁画、雕塑等文物的发现也可以为方志所载演剧史料作补充研究,而且方志演剧史料的一大特色是地域性,那么依托地域文化、地方剧种对某地发现的壁画、雕塑等进行解读,会更得其精髓。

总之,将方志收录的演剧史料作为一个专门的研究对象,充分发挥其第一手民间演剧史料的价值,来揭露戏曲作为综合表演艺术的本质属性,有利于促使戏曲研究回归场上。对方志演剧史料做整理研究,对丰富、补充戏曲文献资料,以及进一步发挥其与戏曲文物资料的互补、互证作用均有着重要意义。

二 研究对象

首先是时间限定。地方志编撰体例与内容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在宋代趋于完备。元代修成有《大元一统志》,为明清两代撰修大一统志提供了范例。到明代,修撰志书1500余种,现仅存400余种,其中《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收录107种,《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续编》收录109种,初、续二编共得216种,明代方志精华尽在矣。《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志丛刊》收录44种明代地方志,《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志选刊续编》中收录29种,共得明代方志73种。这289种仅仅是一小部分,还有绝大多数流往域外,诸如日本、美国哈佛大学以及欧洲一些国家或多或少地收藏了一批我国方志资料,其中不乏宋明时期的珍本。因此,数量上的局限致使明代方志不足以作为方志收录演剧史料的研究对象。何况,戏曲艺术在明代尚属发展时期,虽然在剧本创作和表演上实现了很高的艺术造诣,然而在民间演出的频繁度依然无法与清代遍及各地的地方戏相较,这一点真实地反映在明代方志收录演剧史料的数量上。

编修地方志的极盛时期在清代,雍正时朝廷明确规定各省、府、州、县每60年修志一次。各地于是成立专门的修志机构,由地方长官主理,延请名流或乡绅编撰志书,甚至当时许多著名文人均有参与,如纂修康熙《平阳府志》的就是清代著名传奇作品《桃花扇》的作者孔尚任。而各地方长官也将修志作为自己官绩考核与青史留名的一个重要依据,查看县志就能知道,许多地方的县志纂修人署名为当地知县,如河北省行唐县。其县志初修于康熙十一年(1672),重刊于康熙十九年(1680),再修于乾隆九年(1744),这三次或修撰、或刊印均署名不同时期的行唐知县。乾隆二十八年(1763)纂修的《行唐县新志》署名知县吴高增,其在行唐县所作诗文均收录于县志中。吴高增在清代颇有诗名,著有诗文集若干卷,是典型的知识分子官员,因此对于修志工作不只重视,更亲力亲为,而像吴高增这样的文人官吏在整个清代来说数不胜数,这也就能保证修志工作的持续与志书质量。且就《行唐县志》的修撰时间来说,初次修纂是在康熙十一年(1672),再修经过了72年,之后才过19年便新修,这样的修志频率致使清代产生大量的地方志文献。

据统计,清人公私修志有5685种,民国志也有1255种,古今方志总数多达9000余种。而《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统计了现存自南朝宋至1949年的方志8264种,这个数字接近现存古籍的十分之一。 因此,选用清代及民国的方志作为研究对象,在材料数量上很占优势。当然,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即方志撰修的“连续性”特征。志书编写的原则是部部相继而不断修,初次编纂后,每隔数十年便要续修,在原有材料的基础上增加该地近几十年的变化,颇有与时俱进的效果。这样一来,若想全面了解某地资料,只需翻阅该地最后一次修缮的志书即可。以方志收录的演剧史料作为研究对象,就要考虑其资料的多样性与丰富性,尽可能选取某一地域最后修缮的方志资料,既能保证时间记录上的长度,又能保证内容收录的完整性。有意思的是,戏曲艺术发展历程与方志发展史在历史轨迹上十分契合。二者均成形于宋代,发展于元明,最后繁荣于清代,并在民国延续。一路走来,方志作为社会生活的记录者,与扎根民间、融入百姓的戏曲艺术相携,见证了我国优秀的艺术文化,并将之保存至今,传于后世,功莫大焉。

其次是版本选择。既然方志中收录的演剧史料具有极为重要的资料性价值,那么就必须保证其数量的可观性。况且要将其作为一个研究对象,也必须有充分的数据支撑。因此,选取目前出版或发行的数量较多、包含面较广、选本较为精善的研究版本是首要考虑因素。目前市面上发行的成套地方志丛书,以台湾成文出版社的《中国方志丛书》和由江苏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出版社、巴蜀书社联合出版的《中国地方志集成》最为系统全面。《中国方志丛书》的发行时间在1966~1986年,共影印5359册。《中国地方志集成》(以下简称《集成》)从1991年开始出版,发行了25个省的《府县志辑》以及1个《乡镇志专辑》,还有几个省的尚在整理中。从时间上来说《集成》出版在后,对方志的整理更为全面,就笔者研究的河北、河南、山西三个省份而言,成文版方志影印河北方志133种,河南方志92种,山西方志62种;《集成》现共计河北方志162种,河南方志159种,山西方志173种,在材料覆盖面上大大超越了成文版。从内容上来说,《集成》的收录原则以实用价值为标准,选取记事涵盖时间较长的、资料较多的,一地多志时选用最后一次修缮的志书。 这样的准则与笔者所需不谋而合,因此本文的研究材料均选用《中国地方志集成》出版的志书。

最后是研究范围。方志收录的演剧史料呈现出数量多、内容繁杂、资料重复性高、信息量较小的特点。选取该论题做研究,先要从卷帙浩繁的地方志中搜索出关于演剧的信息,工作量十分庞大,以一己之力在有限的时间内不可能完成涉及面广的要求,既然如此,不如选取一个力所能及的范围做“深挖”研究。况且,地方志数量巨大,若不穷尽,总不能算作涉及面广。那么,选择什么范围才最能发挥这些资料的研究价值?一是要考虑历史上演剧频繁之地,二是要参考现在发现的演剧遗迹数量,三是选取对于戏曲产生、发展有着重大意义的地域,四是要有足够的方志资料支撑。综上所述,本书选取了作为宋杂剧演出重镇、历史上商业剧场——瓦舍勾栏经营之处的河南地区,目前发现戏曲文物遗迹数量最多的山西地区(且至今发现五通最早的宋代修舞楼碑全部在山西,我国现存的金元戏台也全部在山西),以及戏曲演出频繁,尤其在清末及民国为戏曲发展提供重要历史舞台的河北地区。这三个省相互接壤,在戏曲流播演变的交互影响上值得深究。同时,这三个省的方志数量在《集成》出版的省份中名列前茅,有了大量资料的支撑,这个选题才能顺利进行。从这个意义上讲,本文选取河北、河南和山西作为研究范围是可行的。

况且,在对收集到的方志演剧史料的整理中发现,其信息内容重复性极多,比如“岁时演剧”中迎春礼及元宵节献艺,丧葬演剧,神庙建戏台的记载,等等,很多时候无关地域差异。这样一来,只能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演剧资料较多的对象进行研究。而涉及面广的思路大概只有利于收集到更加丰富的演剧史料,于提升研究而言影响较小。无论如何,如果这次“试水”效果尚佳,那么推而广之,这样的研究方法也可用于其他省份的方志研究,从而为更加妥善地利用方志中收录的演剧史料提供一个思路。

三 研究现状及分析

关于方志中收录演剧史料的整理及研究工作并非近年才开始,先驱者们已经做出了一些成绩。分析这些年的相关研究,有几个问题需要关注一下。

1.发挥方志收录演剧史料的资料性价值

地方志因为详细记录了某地有关自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信息而被称为地方全史。不同于国史、正史,地方志虽然有史的性质,却比史更为包罗万象,这样的地方百科全书实为一部丰富的文献宝库。戏曲艺术作为扎根民间的大众文化,其在历史上、地域上存在过的痕迹必然会被这些记载广博的地方史料收录,这一点很早就被注意到了。学人在戏曲研究的不同领域对地方志演剧史料善加利用。

首先是戏曲文献研究领域。1983年开始编撰的《中国戏曲志》分30部省卷陆续出版,从各省方志中收辑了许多演剧资料。以河南卷为例,介绍“落子腔”时明确参考了《重修林县志》、《续修安阳县志》和《获嘉县志》中的记载。 附录的历史资料,均注明了出处:《劝俭说》录自《河阴县志》,《禁戏详文》录自《上蔡县志》,《严禁出丧演戏示文》录自《洛阳县志》,《禁夜戏淫词》录自《辉县志》,《厚风俗告示》录自《舞阳县志》,《乞禁围鼓戏状》录自《修武县志》,《禁丧戏示》录自《通许县志》,卢氏《创建卢医庙戏楼记》录自《卢氏县志》。 再如演出习俗条目中的丰稔戏、节令戏、求雨戏、集会戏、祭神戏以及还愿戏资料均来源于方志“风俗志”中收录的演剧史料,而一些人物传记、逸闻传说以及谚语口诀也有取材于方志资料。当然,《中国戏曲志》内容浩繁,地方志中的演剧史料只是很小的一部分,作为资料补充而存在。

真正将方志演剧史料作为研究对象和主要材料来源的是张增元,他注意到方志中的“人物志”在收录某地某人生平资料上的广博性与详细特征,从中钩稽出明清时期戏曲家的生平资料以及相关戏曲剧目,撰写成《几位元曲家的生平史料》(《文学遗产》1983年第3期)、《十八位明清戏曲作家的生平史料》(《文献》1984年第3期),以及首次明确以“方志”为材料源涉及演剧史料整理的论文《方志著录明清罕见曲目七十七种》(《文史》第24辑,中华书局,1985),并利用这些所得资料作考述研究,发表《明清戏曲作家生平事迹考略》(《文学遗产》1986年第4期)、《清代戏曲作家事迹考略》(《文献》1986年第4期)。在初试牛刀之后,张增元意识到方志在保留曲家资料方面的重要性,于1987年与赵景深合作编撰《方志著录元明清曲家传略》(以下简称《传略》),摘录地方志记载元明清时期戏曲作家、理论家及散曲作者共658人的传记资料。该书的问世,代表着学人将地方志看作研究戏曲问题的一个重要领域和专题领域,具有先锋意义。邓长风在《也谈清代曲家曲目著录的几个问题》中评述《传略》的主要贡献有两点:“(一)从大量方志中,勾稽出了不少曲家小传,有些是较为罕见的,有的则是一人多传。这为拓展曲家生平与创作的研究提供了新的线索。(二)补入了清人及近人戏曲书录中从未著录的曲家,仅自清初至道咸间就大约有六十余人。” 从邓长风的评述中可以看出地方志作为研究戏曲的一个新材料源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仅“人物志”就提供了史书及其他资料中未记载的、更为丰富的戏曲家传记资料,为曲家生平及创作研究提供了新材料。《传略》问世后,张增元继续挖掘方志资料,从中发现新的戏曲剧目与《传略》所载及未载曲家传记材料进行研究,撰写成《方志著录明清罕见曲目二十二种》(《文献》1987年第2期)、《明清戏曲作家生平事迹考略》(《戏曲研究》1987年第24辑)、《明清戏曲作家事迹考略续编》(《文献》1989年第2期)、《明末戏曲作家新考》[《扬州师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3年第1期]、《明清戏曲作家新考》(《文献》1995年第1期)、《近年新发现的明清曲家史料汇录》(《中华戏曲》1997年第20辑)、《清代戏曲作家考略》(《戏曲研究》1998年第54辑)、《明末戏曲作家新考续编》(《淮阴师范学院学报》1999年第1期)等文章。

徐朔方的《晚明曲家年谱》和邓长风的《明清戏曲家考略》大概是受赵景深、张增元编撰的《方志著录元明清曲家传略》启发,将方志作为其汲取材料的重要来源之一。徐朔方在撰书时从江苏、浙江、安徽以及江西方志中搜集资料,对曲家生平、著述、交游作详尽考证。邓长风在华盛顿国会图书馆涉猎百余种清代方志,获益颇多。正如陆萼庭为《明清戏曲家考略》作序言:“《考略》完全把曲家研究看成一个独立门类,这样视野开阔了,取材的面也大为拓宽,诗文集、笔记以至家谱、方志都可为我所用。” 邓长风在其著作中既肯定了张增元的工作,又指出一些不足,尤其是《传略》在利用方志时检读、征引未尽周全。有的曲家生平简略过甚;有的只从“人物志”中录取曲家本人小传,而不关注其父辈、兄弟、师友等人的传记,在生平考证上无法尽善;另外,“艺文志”中的墓志铭,以及人物传末的附记也是考证生平十分重要的材料。邓长风认为,“从方志中搜访曲家的生平资料,是一件披沙沥金、极为枯燥、需要付出巨大劳动的工作,而从曲家曲目的著录这一角度来要求,则检读方志者应须具备基本的历史常识、戏曲史常识才行。张增元先生花费了多年的心血,编成的却是一部虽然非常有用但不能被倚为信史的工具书。这对于作者与读者双方,都不免是一件令人遗憾的事”。 实际上,作为对方志中收录的演剧史料做专题研究的先驱而言,张增元无疑让戏曲研究者们注意到了这一块资料的重要性。况且其目的本就在于“传略”,从方志中搜集曲家传记为曲家生平研究提供补充资料,并搜集到658人的信息,焉能个个翔实、面面俱到?我们在利用其做研究时,可以根据这样的线索并参照邓长风更为全面的考证方式,充分发挥方志资料的价值,这样才能真正解决问题。

除了曲家传记资料外,方志中还收录了许多关于民间演剧的内容。1989年丁世良、赵放以明清及民国府县志为底本主编的《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以下简称《汇编》),按照六大行政区域分为六卷(华北、东北、西北、西南、中南、华东),笔者对这六卷做过整理,收集到民间演剧资料2200多条。这些资料几乎全部取自地方志中的“风俗志”,分为礼仪民俗、岁时民俗、信仰民俗和民间文艺四个大类。礼仪民俗主要收录冠礼、婚礼、丧礼与祭祀,而这些礼俗皆伴有演剧,尤其丧礼与祭祀演剧在民间十分频繁。岁时民俗主要记录从正月迎春开始到岁末除夕全年的节庆、庙会、习俗等事,迎春礼、元宵节、春祈秋报、神灵圣诞、庙会赛社等重要时刻都要献艺演剧。信仰民俗关乎神灵崇拜,而祀神、迎神、赛神、祈雨、还愿时也少不了戏曲演出。民间文艺直接记录某地盛行的剧种、剧目、戏班以及各类社火节目。《汇编》本意是要收集各地风俗,连带与风俗密切相关的演剧史料一并收入其中。

其次是戏曲文物研究领域。戏曲文物与方志收录的演剧资料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不只表现在戏曲碑刻与“艺文志”中收录的戏曲碑文有着同样的价值属性,二者能在内容上进行互补与校正,还表现在“建置志”中记载的关于神庙戏台修建的信息可与田野调查的戏台实物进行资料上的互补研究。而戏曲演出与民俗活动的水乳关系也深刻反映在“风俗志”记载的民间演剧资料上,这对于戏曲文物考证而言十分重要。基于此,戏曲文物研究者或多或少地都要利用到方志。

典型有冯俊杰的《山西戏曲碑刻辑考》,该书收录宋代至清代重要戏曲碑文一百篇,在对某处发现的戏曲碑文进行内容解读和价值论述时参考该地县志里记载的关于撰文人、神庙修建、剧场设立、神灵崇拜和祭祀演剧等信息。如在论述露台、献殿、舞楼这三种分别在不同历史时期承担演剧功能的神庙建筑时,从乾隆《潞安府志》卷七“群祀”中发现长子县三嵏庙内这三种建筑并存且分别修建于不同年代,并由此论证“露台只是月台或献台向舞楼发展中的一种过渡形态,它的作用是可以被献殿和舞楼分而代之的,故迟早要被历史淘汰,这是今天极少见到神庙露台的主要原因”。 再如根据田野考察得来的黎城县《重修城隍庙门楼记》以及《黎城县志》“祠祀”条中城隍庙修建乐楼并扩大庙貌的记载,发现其“利用山门门楼底层,建成一座外向戏台,形成了内外两戏台的新体制”。 2006年冯俊杰完成《山西神庙剧场考》。该书将神庙历史、剧场变迁、神灵崇拜与祭祀演剧结合起来,在大量戏曲文物实证的基础上,参照方志收录的民间信仰及演剧资料,勾勒出山西神庙剧场的发展变迁,在剧场研究方面颇具独到之处。如第一章中晋祠岁时祭神演剧活动和水母、圣母祭祀演剧活动大量参考《晋祠志》和《山西通志》中的相关资料。剩余章节在具体到某地的神庙剧场时均有从地方志中取材,涉及《荣河县志》《阳城县志》《泽州府志》《闻喜县志》等约30种地方志。

车文明的《20世纪戏曲文物的发现与曲学研究》涉及古代地方志:山西130余种,河南、陕西、浙江、江苏各30余种,山东、河北、甘肃、江西、天津、广东、安徽、四川、湖南、福建、云南等省份各20余种。同时,参考《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续编》《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等。其《中国神庙剧场》在考述具体神庙时,参考该地府县志资料加以佐证,从庙貌、沿革、所祀神灵及剧场、演剧等方面进行研究。如第四章“泽州县冶底村东岳庙考述”共使用参考文献17条,其中有8条府县志文献,涉及《凤台县志》《沁州志》《阳城县志》《泽州府志》等7种,此外还有2条文献来源于《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北卷》中收录的演剧信息。如此一来利用方志文献就有10条,占该章所有参考文献的59%。第五章“泽州县周村镇东岳庙考述”共使用参考文献29条,其中有10条引自地方志,占该章总数的34%。第八章“陕西佳县白云山庙群调查报告”使用参考文献32条,其中有10条来自陕西方志,占该章总数的31%。其余章节还有参考地方志资料三五条不等。

薛林平、王季卿的《山西传统戏场建筑》在收录元明清戏台资料以及演剧活动方面参考方志资料多达百条,其中在山西地方志和碑刻中提到的明代新建或重修的部分戏台资料共32条,有24条出自地方志,占总数的75%。同时辑录山西清代和民国地方志中所记载的演戏资料29条,以及《晋祠志》中的演剧资料19条,用以证明山西清代和民国期间演戏活动的兴盛,并结合发现的戏曲文物碑刻以及山西清代以来修建的戏台遗迹数量来论述演剧活动兴盛带来清代戏台数量剧增以及建筑形制上的多样化与完善性。

事实上,目前戏曲文物学者在做相关研究时,是不可能绕开方志资料的,因为戏曲与民俗、社会紧密相关,而这些材料或多或少会被方志收录,因此方志也成为戏曲文物研究者一个十分重要的资料来源。

2.正视方志演剧史料,将其作为专门研究对象

如果说《方志著录元明清曲家传略》只是将目光关注到“人物志”中的曲家传记上,那么这一阶段的学人则是将关注点放在民间演剧资料上,不同于《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演剧资料的附属性质,而是真正将“方志收录演剧史料”作为研究对象。对方志中收录的演剧史料作整理性研究,只停留在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简单描述上,未作进一步处理。1986年周巩平以上海地方志为研究范围,撰写《上海地方志中的演剧史料》,发表于《上海演剧史料荟萃》第1期和第6期。这一举动对于研究方志演剧史料的工作者十分有意义。一是不再是关注戏曲问题的某一个点,而是对方志中相关演剧史料全部进行整理,对方志收录演剧史料的重视高度又上了一个层面。二是开启了限定地域范围的研究模式,利用方志记录的地域性特征,将某地相关的演剧史料全部收集起来,既方便查阅,又能了解该地演剧情况及特色。这一尝试给后辈提供了重要思路。之后一些学人亦从地域分块出发,对方志中的演剧资料进行整理与简单描述。

这方面王政带领其学生做得最多,陆续发表了《安徽方志所见民间演剧史料考论》(《文献》2004年第3期)、《台湾方志所见民间演剧史料考释》(《戏曲研究》2004年第3期)、《闽台方志所见民间演剧史料考释》(《文献》2007年第1期)、《江苏方志所见民间演剧史料考释》(《黑龙江史志》2008年第23期)、《河南方志中的民间演剧史料辑考》(《语文学刊》2009年第6期)、《两湖方志所见民间演剧史料辑考》(《戏曲研究》2009年第3期)、《陕甘方志所见民间演剧史料辑考》(《作家》2010年第2期)、《京津冀方志所见民间演剧史料辑考》(《北京社会科学》2010年第2期)、《山东方志所见民间演剧史料辑考》(《齐鲁学刊》2011年第3期)、《清代民国东北方志所见民间演剧史料辑考》(《社会科学战线》2013年第4期)、《明代、民国甘宁方志所见民间演剧》(《中国地方志》2013年第9期)、《甘肃地方志所见民间演剧史料辑考》(《戏曲研究》2015年第4期)等文章。他们整理了包括东北三省、京津冀、青藏蒙、陕甘宁,两湖、两广、闽台、云贵、江浙,以及山东、河南、安徽、江西、海南在内的涉及27个省份约1130条演剧资料。

对重庆、四川地区方志进行整理的有张志全的《清代以来巴渝民俗节庆演剧考论——以清代巴渝方志为中心的考察》[《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期]和《四川方志所载节庆演剧史料辑考》(《贵州文史丛刊》2014年第2期),共整理125条演剧资料,另外张志全的《明清湖北籍曲家剧目史料考遗》(《四川戏剧》2014年第7期)还整理了湖北方志及地方文献中搜检出的曲家及剧目资料。对山西方志进行整理的有王海燕的《山西方志及碑刻所见民间演剧史料辑考》(《戏曲研究》2002年第2期),仅涉及39条资料,之后范春义对“山西方志戏曲文献整理与研究”项目做了更为全面的统计梳理,成果尚未出版。剩余几个地区,诸如新疆及港澳地区的演剧资料匮乏,尚无人涉及。王政、张志全等人对方志中民间演剧资料的整理工作是进入21世纪后仍然提醒学人注意方志中保留了数量可观的民间演剧资料,并通过地域性整理描绘出一个地区的民间演剧风貌,其中涉及岁时节庆、人生仪礼时演剧助兴的娱人作用,以及赛社祭祀、神灵崇拜演剧的娱神性质,还包括一些当地流行剧种、戏班、演员、表演剧目、剧场等诸多信息。

这些工作的不足之处有三。首先是其文章中收集整理的演剧资料均来自《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和《中国戏曲志》,即二手出处,许多资料难免出现错漏,在征引时如果不与影印本府县志作校勘,实际是不足征信的,在直接拿来使用时要谨慎处之。以上文章所征引材料的来源(二手资料)不只使材料质量有所下滑,还限制了材料数量。以《汇编》来说,该书主要关注的重点在民俗资料上,而且根据编写体例分为“岁时、仪礼、信仰与民间文艺”四个板块,编撰者在从方志中汲取资料时也是按照这四个方面进行的,这样一来,许多演剧资料就被排除在外了。这是因为《汇编》的编书宗旨是收集“民俗资料”,而非“演剧资料”,民间演剧只是众多民俗事项中的一个部分。因此,其作为民间演剧专题研究的主要征引对象具有局限性。以《中国戏曲志》来说,虽然在编修时参照了地方志资料,也保留了一部分方志中的原始资料,然而大部分被化用于整体论述中,变成了间接引用,而非直接引用。那么在对“方志中的民间演剧史料”做辑录工作时,使用《中国戏曲志》中的间接资料似有不妥。

其次,以上所发表的文章看似囊括了全国30个省份的方志资料,却博而不丰,不过是冰山一角罢了。在数量上,这些文章中辑录的民间演剧史料均征引自《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然而,笔者对《汇编》中涉及的演剧资料做过整理,共2200多条,这个数目是全国30个省份方志演剧资料的总和。就笔者论文研究的河北、河南和山西来说,以《中国地方志集成》为研究版本,从三个省494种方志资料中钩稽出演剧史料共1698条,每个省收集的资料均在500条以上。反观《汇编》,河北省共有演剧资料199条,山西省150条,河南省137条,共486条。这个数目只是《集成》版方志收录演剧资料的28.6%。在内容上,《汇编》只收录“风俗志”中的民间演剧史料,然而方志收录的演剧史料可不仅仅在“风俗志”,还有“建置志”中修建戏楼的信息、“艺文志”中的戏曲碑文与禁戏文、“财政志”中的戏捐、“人物志”中的好观剧者、“教育志”中的戏曲改良以及“杂志或志余”中的戏曲逸闻。

最后,一个较大的问题在于对演剧资料梳理的比重远远超过对资料本身蕴含信息量研究的比重。典型如王政发表的十数篇论文,在涉及面上几乎囊括了我国各省份的方志资料,然而在资料来源这块大量征引《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从二手资料中再进行筛选,是一个硬伤。而这十数篇文章均按照一个模式框架写就,即先做一个某地“岁时民间演剧表”,将从正月一直到腊月的演剧活动排序整理,然后简单分析表中内容,再谈对该地方志所载演剧史料的几点认识,涉及农事、宗教信仰、民众娱乐、禁丧戏、演剧资金来源、傩礼、社火、当地流行剧种等信息,均是从《汇编》中记载的民俗中而来,加以分析整理。这样的研究路子其实无可厚非,因为方志中的演剧史料本就存在零散、条目简略等特征,将之整理起来,逐条分析,是首要工作。但同时也造成对方志演剧资料进行研究的一个瓶颈。由于方志中保留的演剧资料本身存在疏散、零碎、条目简略、重复性多等特点,造成研究困难,一则在于整理材料的工作量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时间对原材料进行翻阅、搜检、摘录和整理,这个过程十分不易;二则是条目简单、重复颇多,与有用信息量并不成正比。怎样才能突破以往的研究路子,探索新途径、新方法,甚至形成新模式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3.专题研究关注度小,提升研究难度大

以方志中的演剧史料作专题研究的除了前面提及王政、张志全、王海燕三位比较集中外,还有一些零星篇章。相比于其他戏曲研究领域,这样数量的“从业者”未免显得孤单,而这个题材也因此而冷寂。事实上,就目前的戏曲研究局面而言,许多学人将目光从案头移到场上,来研究戏曲的民俗性、社会性、表演性、祭祀性等特征,戏曲文物研究也依旧热度不退。而这些专题研究或多或少要参考到方志资料,也就是说,方志演剧史料明明在戏曲研究领域有着不可或缺的价值,但这个价值只局限于偶尔的参考与征引,作为所有证明材料中的一种。戏曲文物的性质其实也是做戏曲研究时的一种证明材料,但其特别之处就在于能够“独立成章”,不只可以作为参考资料,还是学人竞相研究的专题对象,并有着一定的研究历史与丰富的研究成果。这当然是取决于戏曲文物对研究戏曲的重要性以及其在剧场史研究上不可替代的价值。有鉴于此,方志中的演剧史料要想有专题研究的热度就必须让学人看到自己的价值,然而可惜的是,这一点尚未被发掘,甚至其是否拥有类似的价值尚值得怀疑,这便是导致方志演剧史料专题研究关注度低的根本原因。

另一个问题就是怎么突破只停留在资料的梳理与简单描述的瓶颈,将方志中的演剧史料充分利用起来,做提升研究。从目前做出的成果来看,一些学人正从这个方向上努力。典型有王能长的《山西方志赛文化初探——关于赛的踪迹与界别》,发表于《山西长治赛社与乐户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册,2006年出版)。山西民间的赛祭活动已经在历史中逐渐消逝,作者本欲求之于田野调查的结果,然而传承人数量极少、年纪颇大且因去岁已久而记忆模糊,因此未能得到可用资料,只能求助于地方志中记载的历史遗踪。于是作者翻阅地方志,从中钩稽出自唐代开始的赛文化资料。山西在唐代已有活动频繁的民间赛祭,可谓源流已久。其赛祭活动分赛社和赛会两种,赛社即专祀土神或社稷神,赛会则是不同神灵圣诞、庙会期举办的盛事。赛会又是从赛社发展而来的,因其不拘农事、日期灵活而更受民众欢迎。祭赛由六大要素构成:享赛之神、妥神之庙、乐户演员、作乐演戏、神庙剧场以及观者民众,而赛祭节目除了戏曲表演之外,还有傩戏、社火演出。这篇文章选取了戏曲的一个点,即赛祭及演剧,依靠地方志中的演剧史料对其展开论述,这也是一个值得肯定的新思路,这样不受资料繁杂的影响,而就其学术点做纵深研究比起单纯辑录资料而言可谓一大进步。尤为可贵的是这篇文章征引了106种方志资料,全部使用影印本文献,即第一手资料。在资料来源的可信度与重视度上也是一个重要进步。

黄义枢的《清代节烈戏曲与方志》(《宁夏大学学报》2012年第2期),作者敏锐观察到方志与节烈戏曲的共通之处在于“教化功能”,方志在撰修时往往给“人物志”留有很大篇幅,而人物志又分为职官、乡贤、节孝、流寓、仙释等项,其中有一个板块所占比重极大,即“烈女节妇”。在撰写这一块时,修纂者特别注意将本邑历史上的节烈妇尽量囊括,在篇幅允许的情况下详叙其事,充分发挥其教化乡民的作用,同时又能夸耀乡里,显示本地风俗之敦厚。而节烈戏曲也存在这个目的,剧作者大多选取里籍、节妇材料进行戏曲创作,因此方志中的列女传成了节烈戏曲的选材来源。同时,受限于方志著录的材料的容量问题和教化功能,一些节烈事迹不能尽载其中,节烈戏曲恰恰能弥补这一空缺,成为彰显节烈功绩、继续教化作用的另一个阵地。从这几个意义上说,清代方志大量撰修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节烈戏曲的创作。黄义枢的观点新颖,既能看到方志与节烈戏的密切联系,又为方志戏曲研究提供了一个新思路,即不拘泥于方志中明确涉及的演剧资料,从更为宽阔的视角利用方志进行戏曲研究,从而真正发挥方志资料对于解决一些戏曲史问题的价值。

再有徐燕琳的《岭南古代方志碑刻演剧史料考述》[《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从方志和碑刻记录的演剧史料中,考述了岭南当地本就有着悠久的音乐歌舞传统,又受到中原传统音乐的传播影响,以及明清时期城乡如火如荼的祭祀演戏活动和因此而造成的官方禁戏及管制现象,勾勒出岭南戏曲演出情况及其文化生态环境。这篇文章利用方志资料时不但采用第一手的原材料,还将其妥善融入所论述的观点中,使材料为问题服务,而非受制于资料的庞杂。这样的利用方式才是正本清源的,我们已经走过了对方志中的演剧史料进行辑录、梳理的阶段,现在面临的是如何将这些搜罗出的材料用在戏曲研究上,为戏曲问题而服务,并能够用之证明或辅证戏剧研究领域中的难解之题,使之真正发挥地方文献对民间演剧情况的还原和展现作用。然而这恰恰是最困难的地方,因为要解决一个戏曲史问题,需要各方材料的论证,方志中的演剧史料如果能配合着戏曲文物以及传统文献,相信会有不错的收益。

四 创新点及研究思路

前述的研究现状基本阐释了目前利用方志中演剧史料的各种问题及其状态,基于此,本书在创新度及设计思路上可分为以下几点。

一是就研究力度及投入精力而言,这是第一部对方志中演剧史料进行专题研究的专著。目前关于这个论题的集中讨论只有两篇硕士学位论文,刘倩是王政的硕士研究生,其毕业学位论文《中国地方志中的民间演剧活动研究——以黑吉辽甘宁浙赣等省为中心》(2011年淮北师范大学)分为七章,前六章分别辑录了黑吉辽、甘宁、鲁浙赣、粤桂琼、云贵、藏蒙共15个地区凡557条演剧资料,其中有416条资料来源于《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占总数比重高达75%,有141条资料取自成文版的《中国方志丛书》,仅占总数的25%,从资料来源上说,大量使用了二手资料。从内容上说,论文以六个章节单纯辑录演剧史料,仅仅在最后一章阐述以上资料的内涵与意义,简单地从农耕、宗教、婚丧习俗中的演剧以及社火、傩戏,观众喜爱、醵钱演戏、剧场变化、秧歌、梆子腔、昆腔等资料中涉及的现象进行梳理,这部分内容所占篇幅较少。而前六章的资料辑录所占篇幅较大。

另一篇是冯文龙的硕士学位论文《鲁志中的清代及民国演剧活动研究》(2014年济南大学),这篇论文在对山东方志演剧资料的利用上有可取之处。首先是材料全部使用《中国地方志集成·山东府县志辑》中的影印本文献,保证了原材料与可信度。然后是文章内容能够抛却资料辑录的方式,利用演剧史料为问题服务。文章通过地方志中记载的演剧信息,发现山东地区剧场的不同形态,有神庙戏楼、官署或民宅以及街衢、旷野等在不同场合分别承担演剧功能,并对这几种剧场做了简单比较。而这些剧场又根据不同的特点,上演诸如社火、戏曲等节目,呈现出山东在清代及民国地区的演剧形态。就频繁上演的戏曲而言,又有不同的声腔剧种,将其辑录、辨析并探究其发展规律。在描述完这些演剧现象之后,便要深究其背后的原因,实际上这些演剧活动与当地民俗事项紧密联系,如岁时节日、人生礼俗、春祈秋报等时刻均要演剧,而且受当地丰富的民间信仰影响,如神灵圣诞、庙会也要献戏。除探究演剧活动背后的成因外,还对当时戏曲活动存活的社会生态做了分析,演剧活动要受官方约束,却又在民众的喜好中繁荣发展,还要受到时代形势的影响,诸如战乱与革命。这篇文章从民间演剧的现象、背景与生存环境三大方面依据方志中记载的资料对山东地区的演剧活动做了一个大致探究,在文献利用角度值得认可。

前车之鉴,吾自三思。在本书的构思与设计中,一是要保证材料来源的可信度与第一手性质,从而为问题研究打好基础。然后是怎么利用从《中国地方志集成》影印的河北、河南以及山西三个省的494种府县志中钩稽出来的1698条演剧史料。这大概是目前以方志中的演剧史料做专题研究较为翔实与庞大的一次资料处理了。

二是从文献学的角度首先对方志中的演剧史料做一个整合。包括方志中演剧史料的生存空间与收录规律探究,以便学人按图索骥,方便资料查阅,是一项很实际的工作。还有府志、州志、县志在行政级别上的划分对收录演剧史料有何区别与特征,同时还要明白“礼乐文化”对方志收录演剧史料的深刻影响。这些论点都是在解决一个溯源的问题,即为什么方志中会有数量不少的演剧史料记载。这是做专题研究的基础。

三是问题意识。要想不受制于资料的烦琐纠缠,就需要以戏曲学上的问题为纲领来统摄资料,让资料为问题服务。通过对所得资料拨冗钩稽的梳理,归纳出集中反映的现象,并依据这些线索探究本质,做深度研究。这不只是本文最大的难点,也是目前学界在处理方志中演剧史料时遭遇的瓶颈。迎难而上的攻坚虽然吃力,却更想尝试。

四是从戏曲文物的角度进行研究,发挥方志中演剧史料贴近民间演剧的资料价值,与戏曲文物互补、互证,携手解决一些戏曲研究领域的问题,尤其对更好地阐释、论证戏曲文物中的一些板块有着重要价值,包括对中国剧场史及其相关问题的解读。

五是本书在结构设计上,既想要体现内容的深度,又想要兼顾资料的丰富性与实用价值。因此设计两部分内容,前面为研究部分,从以上所述各点出发,对方志中的演剧史料做一个专题研究,涉及演剧史料存在的原因、规律、反映的现象和问题、对戏曲文物解读的帮助等;后面为资料检索部分,包括《中国地方志集成》影印的河北、河南以及山西三个省的494种府县志中钩稽出来的1698条演剧史料的内容辑录,并以不同内容项为纲领进行分类处理,方便学人参考。相信这是对于资料性研究对象一个较为妥善的处置办法,既能利用资料做研究,又能保证资料第一手的辑录价值,关键是笔者用好几个月的时间做出的资料辑录工作可以节省以后相关研究者的时间和精力,有助于学术共享。

六是要申明一个问题,笔者在做辑录工作时,避开了前人已经做过的事情,即关于方志中记载的明清时期戏曲家的生平资料,这些工作在前人编撰的《方志著录元明清曲家传略》、《晚明曲家年谱》以及《明清戏曲家考略》等书中已经相当完善了。除此项内容外,对方志中收录的演剧信息做了一个较为全面的整理。 i8G0kHjtlfjSuceDWy4CABRs2l7HvOxeU+EWXDB911zLfLH2AuZROkF72M7qf4M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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