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的中国社会内忧外患交织,政治腐败,经济落后,民风愚陋,忧国忧民的有识之士无不期盼着中国能够革故鼎新、走向富强。江苏基督徒不仅以证道的形式阐释基督教教义,以辩难的形式维护基督教信仰立场,他们也非常关心时事,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变法维新主张。
苏州长老会鲍华甫认为,中国和西方,一个国富民强,一个国衰民弱,其根本的原因在于一个遵循真道,一个不循真道。他在《论吾华人贫窭之原》中写道:“窃思中外情形,于彼则国富民强,人杰物灵,于此则国衰民弱,人昧物蠹,其原盖有故焉。今夫天经地义,大道常昭著于两间,顺之则昌,逆之则亡。故每见寰宇之尊崇真神正道者,类皆生顺死安,沐其恩波,可以无虞终窭。……若吾人逆理违天,不循真道,久迷休复,乱正反常,则至此穷窭之遭。”他又指出,中国人不循真道以致贫穷主要表现在:一是好奢侈。“节用为治国齐家之纲领,使治国不能节用,则国体空虚,而度支不给,齐家若不能节用,则入不敷出,而荡产倾家。故《易》有之曰:节有制度。今每见吾人不知量入为出,而反侈用耗财,所以财源涸竭,困厄兴嗟。”二是吸鸦片。“今夫晏安鸩毒者,莫如鸦片,而无人之吸食者如蚁慕羶,散手好闲,惟灯是弄。余尝闻之,一夫不耕有啼饥者,一妇不织有号寒者。今吸烟之徒如斯之盛,卖烟之馆如此其多,安得不人穷而户瘠也。”三是拜假神。“今吾人所崇尚者,又有若假神菩萨,闻其名则甚尊,问其实则有愧,不意甘受其欺,竟遵其教,遂以雕塑偶像,焚香烧烛,凿纸为钱,以为邀福免祸之门。夫香烛纸钱之费,虽曰无几,而积少成多,可久可大,是所谓虚耗而不及觉者也。”鲍华甫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奉劝吾人顿改前辙,弃诸虚邪,顺崇真神,笃信耶稣,上报天恩,下慰人愿,生前获安,死后得福,信耶稣之教,非惟有益于灵魂,抑且有益于邦家,即文物之声名,享治平之隆盛,保人民乂安,尽在此焉。” 在鲍华甫看来,归信基督教不仅可以改变人民的精神状态,也可以使国家变得富裕强盛。
东吴大学肄业生奚柏寿(即奚伯绶)针对清末维新变法的失误,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他的《变法本论》批评戊戌变法是治标不治本:“法创乎民,民范乎法,法敝则民愚且弱,民愚且弱则法虽有而如无。民之与法,其犹精神之与体魄乎。……戊戌之岁,二三达士,闵夫庶民之厄、治法之敝,昌言危论,为求更革,而数载以来,成效未收,败点造现,是岂变法之有害无力哉,盖标末变而本未变也,本焉在,民是也。……盖今之言变法者,每曰归政复辟,黜顽锢,举贤才,以为变法之权仅属此数人而已,不知变法者,国民之务也。”不同于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奚柏寿有很强的近代西方民权意识,他写道:“民之于国,各有当尽之义,即各有当伸之权,故法之有害于民者,民得起而变之,官吏之有阻民之变者,民得起而易之,岂必待政府曰变而后始变哉。有自由之权而不能伸,有爱国之义而不知尽,其故在于民智之不开。开智之事,其发轨之始亦不过立公会,设学堂,兴报馆,勤演说,广译书,严报律,俾四百兆之脑机,去涩生新,化滞为活,而渐离于愚弱之界,而渐收其旁落之权,渐守其公有之义。” 奚柏寿这样出类拔萃的基督徒,较早地认识到中国变法维新的根本在于开民智、伸民权,改变民众的精神状态,从而培养民众的人权意识,这才是民族振兴的第一要务。
苏州监理会的曹子实牧师曾在美国学习和生活过,他对比了中国与西方在婚姻制度上的差别。有关中国的婚姻习俗,他认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存在很多弊病:“溯自中国连姻一事,女择良人,男求佳偶,克家宜室,以洽天和,理固通明,尚多不备,悉遵父母之命,半惑媒妁之言,遵父母命,两不通忱,模糊俯就,惑媒妁言,百般驾语,撮合旁观,嗣或伉俪有乖,难保无反目之故,虽属授受有关,致抱平生之恨,皆由不慎其始,而累其终也。更有吉期闹房一节,惊喜相连,乘酒戏谑,遇有不遂,而贺客与婚家,遂成秦楚,两宜车鉴耳。”他比较赞同西方的自由恋爱和小规模的家庭生活:“若西国连姻则不然,男女及年,父母皆令自择,一语既成,终身无悔,于完姻之后,子妇或另迁他处,问膳依然,以免上下有乖,皆有慎其始,而全其终也。”
像曹子实、奚柏寿这样的对东西方文化有一定了解和清晰把握的基督徒在当时实属凤毛麟角,但他们已经敏锐地感觉到要改变中国贫弱落后的状况,不能仅停留于器物乃至制度层面的发展,更要从思想深层去更新民众的传统观念。
江苏基督徒的言论并没有局限于教义的宣讲和福音的传播。他们也十分关注基督教与中国文化,特别是与儒释道三教的关系,同时也积极思考现实问题,提出了社会更新的种种建议。由内部信仰外推到其他宗教,又由宗教问题拓展至社会关切,这一路径反映了基督教既重视个人拯救,也致力于社会改造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