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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颁行诏书

太平天国定都南京后,各项事业走向正轨并逐步完善,其中重印或新刻各种宗教书籍尤为要务。在南京特别设置了“典镌刻”官四人,雇用刻书匠数十人,专门负责刊印圣经及其他官书。 这类典籍通称为“旨准颁行诏书”,也就是说经过洪秀全审阅批准后才发行的。为了表明诏书颁行的严肃性和神圣性,癸好三年(1853),吴容宽、钟湘文等文人撰写了《诏书盖玺颁行论》等文章,其中强调:“今蒙天父主张,天兄担当,建都金陵,改命天京,宜扬上帝之真道,俾识天父之仁慈。” “故以诏书颁天下,即以国玺盖诏书,俾读诏而知天父之教化,倍切尊崇;观玺而见天父之权能,愈加谨凛。” 这类诏书,在壬子二年(1852)已有十四部,从癸好三年(1853)定都南京后至辛酉十一年(1861)则增加到三十一部,据说,太平天国刊印的官书总计达五十多部。 这些书刊的内容除去一些典章制度的文献外,主要是关于思想教育和文化宣传的,从中我们可以比较清晰地看出太平天国基督教所具有的几个基本特征。

第一是神化领袖人物。洪秀全、杨秀清等太平天国领袖的政治地位和宗教地位几乎被抬高到与神同等的程度,这种自我神化的倾向远远超过了中国古代帝王“君权神授”的天命思想,也不同于基督教传统先知、使徒或宗派创始人“代神立言”的选召意识。《太平天日》中叙述,洪秀全二十五岁时被天使接升天庭,觐见天父上主皇上帝和天兄基督,并有天母和天嫂在场,天父上主皇上帝封洪秀全为“太平天王大道君王全”。 其场面描述真切详明,较摩西在西奈山与上帝相见的场景有过之而无不及。洪秀全在天四十余日,下凡后对其父兄说:“朕是天差来真命天子,斩邪留正。” 后来洪秀全在批注旧约《创世记》时声称:“爷是光,哥是光,主是光。”这里爷指耶和华上帝,哥指耶稣基督,主指洪秀全本人。又说:“爷立永约现天虹,天虹弯弯似把弓,弯弯一点是洪日,朕是日头故姓洪。爷先立此记号预诏差洪日作主也。” 注新约《马太福音》说:“上帝是炎,故有神光;太兄是炎,故有大光;朕是太阳,故亦是光。” 洪秀全把自己置于圣父、圣子之列,天上人间,他位列第三。杨秀清的宗教地位也十分特殊,《天父下凡书》第二部记载,他假托天父上主皇上帝下凡,甚至可以训斥洪秀全,洪秀全不得不承认:“清胞所奏,件件皆是金玉药石之论,事事皆是至情至理之言,洵为万世之典章也。前天兄耶稣奉天父上帝命,降生犹太国,曾谕门徒曰,后日有劝慰师临世。尔兄(洪自称)观今日清胞所奏及观胞所行,为前天兄所说劝慰师圣神风,既是胞也。” 洪秀全在注《马可福音》时写道:“圣神上帝也,既住临太兄(指耶稣)其上,又引太兄,何得另有圣神成太兄的身,又另外有一圣神凑成三位,其中有一圣灵,东王也。” 在洪秀全看来,杨秀清就是圣灵的化身,可以代天父上主皇上帝发令传言,而自己是上帝的第二个儿子、耶稣的兄弟。正统的基督教“三位一体”观认为,圣子耶稣与天父上帝同性同体,而圣灵来自圣父和圣子,《圣经》更没有天母和天嫂的说法。可见,洪秀全、杨秀清等领袖人物对“三位一体”的理解是错误的,属于异端思想。领袖人物被神化,虽然在太平天国之初有利于发动和组织群众进行反清的斗争,但到后期却导致宗教或政治权力的混乱以致酿成灾难。

第二是清理儒家思想。太平天国领袖洪秀全原本是一位科场落第的儒生,虽然皈依了基督教,但他对儒家的感情是复杂矛盾、爱恨交加的。一方面,他屡试不第,对于以儒学为依托的封建科举制度充满怨恨;另一方面,他毕竟受过正规的儒学训练,饱读诗书,所以骨子里难以割舍对儒学的眷恋。《太平天日》中所描述的孔子在天庭受审的情形间接地表达了洪秀全对儒家的两难态度:天父上主皇上帝在洪秀全面前摆列三等书,一等书是天父“下凡显迹设诫所遗传之书”,即旧约全书;二等书是“基督下凡显神迹捐命赎罪及行为所遗传之书”,即新约全书;三等书是“孔丘所遗传之书”。前两等书“是真,无有差错”,而后一等书“甚多差谬”,“又推勘妖魔作怪之由,总追究孔丘教人之书多错”。天父上帝、天兄基督责备孔丘,孔丘欲与妖魔头偕走,被追回鞭挞,“孔丘哀求不已,天父上主皇上帝乃念他功可补过,准他在天享福,永不准他下凡。” 这说明,孔子虽然有罪,但在天上还是蒙上帝赐福的。太平天国前后期(以定都南京为界)对儒学态度虽有差异,但总体倾向是接纳和吸收的。1852年出版的《太平诏书》初刻本包括《原道救世歌》《原道醒世训》《原道觉世训》三篇文章,其中大量引用儒书内容来论证上帝信仰的合理性。关于上帝信仰,中国古已有之:“而于今历考中国、番国各前圣所论及,且笔于书以传后世者,只说天生天降,皇上帝生养保佑人,未尝说及阎罗妖也;只说死生有命,亦是命于皇上帝已耳,毫无关于阎罗妖也;只说皇上帝审判世人,阴骘下民,临下有赫,又毫无关于阎罗妖也。”而妖魔惑世,是后来的事:“历考中国史册,自盘古至三代,君民一体,皆敬拜皇上帝也。坏自少昊时,九黎初信妖魔,祸延三苗效尤,三代时颇杂有邪神及有用人为尸之错,然其实君民一体,皆敬拜皇上帝,仍如故也。至秦政出,遂开神仙怪事之厉阶……” 1853年后出版的《太平诏书》重刻本删去了初刻本所引的孔孟之说、诗书之语以及为儒家所称道的古事,但保留了一些中国历史上反面的不敬畏上帝的例子作为鉴戒。 定都南京之初,虽曾掀起过一场群众性反孔运动,禁读和焚烧儒书,“出示以读孔、孟书及诸子百家者皆立斩。” 但很快被东王杨秀清借天父旨意而阻止:“前曾贬一切古书为妖书。但四书十三经,其中阐发天情道理者甚多,宣明齐家治国孝亲忠君之道,亦复不少。故尔东王奏旨,请留其余他书。凡有合于正道忠孝者留之。近乎绮靡怪诞者去之。至若历代史鉴,褒善贬恶,发潜阐幽,启孝子忠臣之志,诛乱臣贼子之心。劝惩分明,大有关于人心世道。再者,自朕造成天地以后,所遣降忠良俊杰,皆能顶起纲常,不纯是妖。所以名载简编,不与草木同腐,岂可将书毁弃,使之湮没不彰?今又差尔主天王下凡治世,大整纲常,诛邪留正,正是英雄效命之秋。彼真忠顶天者,亦是欲图名垂万古,留为后人效法。尔众小当细详尔天父意也。” 1861年(太平天国辛酉十一年)颁行的《钦定士阶条例》规定,科举考试除了以新旧约圣经以及天父天兄下凡诏书、天命诏旨书、天道诏书为本外,也可参考业经钦定改正的其他凡情诸书,并特别指出:“孔孟之书不必废,其中有合于天情道理亦多,既蒙真圣主御笔钦定,皆属开卷有益者,士果备而习焉,则焕乎有文,斐然成章,要求真本真源,在上帝大用之则大效,小用之则小效,必不使有用之才德置之无用之地,与草木同腐,所当孝顺于魂爷,常与天情相吻合而体用兼该者也。” 太平天国后期不但删定《四书五经》,连圣经的新旧约也要删定。洪秀全在删改《诗韵》(即《诗经》)诏书中告诉史臣:“《诗韵》一部,足启文明。……将其中鬼话怪话妖话邪话一概删除净尽,只留真话正话。” 属于删定之列的书籍是有阅读和保存价值的,而被指为妖书的将永久焚毁连被删定的资格都没有。可见,太平天国并没有全盘否定儒学的价值,只不过是根据政治需要和宗教立场加以取舍与清理罢了。

第三是激烈反对偶像崇拜。基督教十诫的前两条规定:“除了我(上帝)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 外邦人皈依基督教的一个显著标志就是放弃和毁坏偶像。耶和华上帝是忌邪的神,其信仰者对拜偶像的事是特别敏感和忌讳的。洪秀全等人对基督教的信仰也是从砸妖庙、坏偶像开始的。《太平天日》中详细记载了革命初期他们在广西捣毁三处妖庙的情况。 洪秀全在《原道觉世训》中论证:“明明有至尊至贵之真神,天下凡间大共之天父,所当朝朝夕拜而不拜,而拜专迷惑缠捉人灵魂之妖鬼,愚矣!明明有至灵至显之真神,天下凡间大共之天父,求则得之,寻则遇着,扣门则开,所当朝朝夕拜而不拜,而拜无知无识之木石、泥团、纸画各偶像,有口不能言,有鼻不能闻,有耳不能听,有手不能持,有足不能行之蠢物,抑又愚矣!” 人是上帝的造物,而偶像是人的造物,人不拜上帝却拜偶像,所以是愚妄的。太平天国把破偶像的宗教任务与诛清妖的政治使命合二为一。在早期由东王杨秀清和西王萧朝贵联名颁布的诛妖檄文中明确指出:“今满妖咸丰……率人类变妖类,拜邪神,逆真神,大叛逆皇上帝,天所不容,所必诛者也。” 在后期由干王洪仁玕所撰的诛妖檄文中也谴责清政府:“历教十八省人之拜妖佛,事事坏我纲常,条条制我族类。” 从金田起义到天京陷落,至始至终,太平军都将捣毁偶像作为革命事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革命军所到之处,所克之地,无不以打倒偶像为先务之急,凡儒释道三教之偶像神位与寺观庙宇,均遭破坏或焚毁。” 江南地区香火旺盛,太平军占领南京后,“夫子宫墙无处攀”“报恩寺塔成焦土” ,由金陵到镇江“沿江庙宇皆被焚毁” ,从苏州至杭州“神祠非撤即焚烧”。

太平天国的基督教所表现出的三个基本特点,既有政治方面的教训,也有文化方面的鉴戒。神化领袖人物也许是为了革命的需要,却与基督教的原罪意识和人的谦卑精神相违背。太平天国认同儒家的天道天命思想,清理其中所夹杂的鬼神迷信成分,但对儒家三纲五常的封建等级制度却固守有加。对于偶像的破坏和打击,太平天国诉诸于政治镇压和武力征服,表现为原教旨主义者的狂热和残酷,违背了基督教所秉承的劝导和训谕的传教方式。 a0Y6UsOLoNpUoP6tYEwb6Va5w7zo7A40R7MQAsccUkN+bskOn6T9ahcTfSzPDy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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