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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幸福的概念发展

(一)西方的幸福观

自古以来,幸福(Well-being)就是人们关注的基本问题。人们总是渴望过上幸福的生活,人们往往通过定义什么是幸福来诠释生活的质量与生活的价值。“幸福”这一概念在西方与“happiness”(快乐)的含义基本相同(区别是happiness更强调短期的情感的因素,well-being更强调长期的稳定的满意状态),反映的是人们对于幸福的主观体验。幸福关乎对人类本性与发展的哲学思考,一直吸引着人们来进行哲学意义上的探索。这些哲学层次的探讨也为幸福的科学研究奠定了基础。

历史上西方对幸福的理解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冯俊科,2011)。第一阶段是古希腊、古罗马时代对幸福的认识,这个时期的人们已经开始了关于“什么是幸福”的哲学思考。早在公元前6世纪,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把好的生活定义为“美满”(Endaemonia);罗马人认为安宁(Ataraxia)代表着美好生活(Steel,Schmidt & Shultz,2008)。一些学者从朴素的自然唯物主义出发,把幸福看作能够使人得到幸福的行为方式,与现实生活中的物质利益息息相关。比如,德谟克利特强调人的本性就是追求幸福,幸福是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双重满足。亚里士多德认为最公正的事情和健康都可以视为幸福。伊壁鸠鲁认为“肉体的健康和灵魂的平静是幸福生活的目的”。另一类学者则支持唯心主义对幸福的解释,诸如柏拉图、塞涅卡等人,他们否认幸福的现实根源,认为幸福是脱离于物质生活的精神实体,不会因为物质生活的变化而产生精神层面的波动才是幸福。

第二阶段对幸福的再定义是在中世纪,大约从5世纪开始到16世纪末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这一时期,尤其是5世纪到14世纪,由于宗教神学占绝对统治地位,人们的幸福往往被归结为通过顺从、忍耐和禁欲,来向上帝赎罪。并且,人们期待死后进入天堂来享受幸福。这一时期对幸福的获得途径存在着争论,即实在论与唯名论的斗争。实在论者认为人们不应该追求个人的幸福,而应该为信仰而献身,因为上帝是普遍的最高意义上的实在。唯名论则主张人们要把关注点从神的世界转入人的世界,重视个人现实生活中的幸福才是真实的。这种争执终于在文艺复兴时期分出了胜负,对人的幸福生活的追求最终取得了胜利,对人性与人权的思考随之更加丰富起来(冯俊科,2011:148~151)。

第三阶段是近代资本主义时期的幸福观,随着生产力的提升和经济发展与技术进步,对幸福的哲学探讨更为热烈,植根于自然唯物主义和超自然唯心主义的幸福论都获得了极大的发展。法国思想家霍尔巴赫认为人的本质是追求幸福;幸福是连续的快乐,幸福必须在社会生活中才能实现。英国功利主义学说代表人物边沁认为人的本性是趋乐避苦,人们的行为是要增加快乐,减少痛苦。一直以来,人们认为幸福是一个抽象的、复杂的哲学命题,每个人都有自己对幸福的理解,幸福难以衡量。但是,19世纪以来,受到自然科学与经验主义研究方法的影响,边沁对幸福概念进行了系统化与理论化的提升,发展了一套通过判定苦与乐的价值来计算人们幸福的公式,并通过这种幸福的计算来判定行为的好坏(冯俊科,2011:336~337;怀特,2011:80)。边沁的这种方法反映了19世纪以后对人类心理和行为研究所使用的科学调查方法的普及与盛行。这些哲学伦理学上对幸福的思考,激发和促进了社会科学领域,尤其是心理学与社会学领域对幸福的探讨。

西方哲学中有关幸福的概念与理论可以归结为两种基本类型:快乐论(Hedonic)与实现论(Eudemonia)。快乐论遵从享乐主义原则,主张将快乐最大化的同时要让痛苦最小化(彼得森,2010:42)。快乐论把幸福看作一种快乐的体验,是对欲望和需求的满足。古希腊的哲学家伊壁鸠鲁就强调快乐的重要作用(麦马翁,2011:57)。他认为“快乐是幸福人生的起点与终点”,人们生来就被快乐所吸引,会为了追求快乐而逃避痛苦和烦恼。他从唯物论出发,认为能够引起快乐的事物就是善,是“自然之道”。继伊壁鸠鲁之后,英国哲学家休谟和边沁在享乐主义的基础上采用功利主义的视角来诠释幸福,同样强调对快乐的追求和满足感的获得(彼得森,2010:43)。

实现论则认为幸福不仅仅是快乐,更是人潜能的发挥与实现,是人的本质的实现与显现(张陆、左斌,2007)。亚里士多德继承了苏格拉底和柏拉图对幸福诠释的核心内容,认为幸福是表现德行的灵魂活动,认为要成为美好的人,就必须按照人类的美德和理性来生活(麦马翁,2011:49)。亚里士多德是“福祉论”的最早提倡者,强调真正的幸福必然包括对美德的认同与培养,并受到道德的约束,与道德和谐共存。在此基础上,哲学家密尔、卢梭都发展了福祉论的观点。这些哲学层次的探讨激发了人本主义心理学的发展,也激发了学者们对幸福的心理学研究。

自1897年德国心理学家冯特在莱比锡建立第一个心理学实验室开始,心理学逐渐从哲学中分化出来,开始采用科学的方法来测量主观心理变量,科学心理学的诞生促进了心理学领域以幸福与快乐为主题的实证研究的发展与成熟。精神分析学派的代表人物弗洛伊德、经典行为主义的代表学者华生、社会学习理论的代表学者班杜拉,以及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罗杰斯等关于人性与本能、环境与行为的研究探索都对幸福研究做出了贡献。但是,他们并没有直接研究幸福。直到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经济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但物质经济的极大满足并没有带来人们幸福感的大幅度提升,这一现象让人们开始反思单纯将经济收入的增长作为衡量人们生活质量的指标是否合适。因此,当时的西方社会兴起了生活质量研究运动,并进一步推动了积极心理学的发展(郑雪等,2004:42~47),对幸福的科学研究才得到了足够的重视。美国心理学家威尔森(Wilson,1967)曾经强调,要成为一个幸福的人(happy person),不仅要有良好的收入,还必须具备诸多要素,包括年轻、健康、受过良好教育、外向乐观、无忧无虑、具有智慧、有宗教信仰以及已婚。虽然现今看来,这一观点太过片面与绝对,但也不难发现当时的学者已经开始将幸福的要素从单纯的物质条件的衡量拓展到人的性格与社会环境等心理与社会环境要素上。

“幸福”是积极心理学探讨的主要内容。积极心理学是在心理学的第三势力“人本主义”的影响下蓬勃发展起来的。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强调人是具有潜能与追求自我实现的。他的需求层次论认为每一层次上需求的满足都会使人体验到快乐,其中因自我实现而获得的高峰体验是最独特与最高境界的幸福体验。人本主义心理学批判了弗洛伊德对人性的消极看法,以及行为主义对环境作用的夸大和对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忽视。受到人本主义的影响,积极心理学之父塞利格曼将心理学研究从消极的问题取向拓展到以幸福为中心的积极心理研究模式,他认为心理学的研究应该是帮助人们发挥自身优势资源,提升生活品质的科学(朱翠英等,2011:1~15)。塞利格曼最初的研究主题是习得性无助,一种在人和动物身上都可能发生的单极抑郁症(塞利格曼,2010:25)。然而他在问题或疾病导向式研究中,发现预防比治疗更有效,并且不是所有的人或动物都会在逆境中产生习得性无助,总有一些例外(塞利格曼,2010:26)。可以说,他在以往的研究中看到了人们身上的潜能和抗逆力,也认识到积极的情感与幸福体验对人或者说对人类的重要性。

(二)中国人对幸福的理解

在中国,幸福更是福祉的体现。《说文》中,祉,即是“福”的意思。而汉语中的福,包含了幸福、快乐、福利、福气等意义 。虽然对幸福的理解在中国历史文化长河中曾经百花齐放,儒家、道家、佛教等先贤也曾经对幸福有过各种哲学上的思考,但是一直以来都缺乏系统和科学的论述。儒家经典《尚书》将幸福总结为“五福”:寿、富、康宁、好德、终命,其中最重要的便是对“德”的要求,而“仁、义、理、智”是人生必备的四种品德,也是通向完美人生的必要修养(郑雪等,2004:15)。道家则认为祸福往往相互依存,循环不息。“无为”是人生的最高境界,幸福要顺其自然。佛教则注重生死轮回,今世的祸福由前世注定,当下的修行是为了来世的幸福。整体上,以中国为代表的东方传统文化有着比较明显的循环论与宿命论的倾向,加上儒家思想上的中庸思想,导致中国文化背景下对幸福的体验与表达有着独树一帜的特点,与西方对幸福的理解并不完全相同(郑雪等,2004:146)。

王铭铭(1998)曾从人类学的角度诠释了中国文化下对幸福的理解。他认为中国人“福”的观念与现代西方社会中“happiness”的概念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在西方人眼中,幸福是指向个体的自我认同和满意,体现了近现代的“享乐主义”(Hedonism)思潮,而扎根于中国文化的“福”的含义强调个人的幸福和快乐在制度和实践的社会文化形式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不仅包括追求个体愉悦的理想和期望,也包括特定的社会规则和文化概念,传达的是包括“幸福”“快乐”“美好”“好命”“好运”在内的诸多含义。并且,在重视乡土宗族的中国文化中,“福”的概念将个人的幸福与家庭和社区密切联系在一起。

除了中国传统对“福”的理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应西方的“幸福”概念外,“乐”也渗透着中国文化下人们对幸福的诠释,既体现了人们对快乐的追求,反映了人们愉悦、喜欢、快乐等情绪体验,也蕴含着乐观的人生态度。《周易·系辞》中有“乐天知命,故不忧”。儒家思想将“乐”与心理状态联系在一起,强调“乐”与“心”之间的关联性(霍涌泉等,2013),认为“喜怒哀悲之气,性也”。儒家以顺理乐道为重,同时也强调现实的快乐,强调“仁者不忧”。孔子认为“父母俱在、兄弟和睦、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是人生三乐。道家则更加追求精神层次的快乐,具有朴素的自然主义色彩,提倡对现实的超越,追求天人合一的境界,顺其自然,自得其乐,重视精神的舒适与豁达,认为“至乐无乐”,只有摆脱了世俗的欲望,到达“清静无为”才是真正获得了快乐。

在古代先贤对“乐”的理解中,王阳明强调“乐”是心的本体,主张“心外无物”“心即理”,认为真正的快乐来自自己的内心,不受外物的牵绊。在他看来,“乐”最重要的特点是“心安”。也就是说,当人们的外显行为与内在的心理标准一致时,就会感到平和安乐,否则就会产生不安(霍涌泉等,2013)。王阳明的主张与现代社会心理学中费斯廷格(Festinger)的心理失调理论不谋而合

总体上,西方更关注幸福的外在动力,对幸福的研究比较多地沿袭了享乐主义的传统,而中国文化下的幸福感解读更多地强调对人性内在的修炼,强调个体在道德责任,以及与社会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89rVglXeH3bPN0Pu8kX3KDilN5myHEjKaymjU4H6urnYN0JmNZ9wIHwj08Y2FO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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