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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青年的界定

“青年”(Youth)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是一个严谨的学术称谓。要了解“青年”的含义,必须先从人生阶段的划分与研究说起。从发展心理学的角度来看,许多研究者将18岁左右及以下的这段时期都统称为儿童期。在儿童期内,又可以进行细分,分为儿童早期、儿童中期和儿童晚期。12岁之前一般可称为童年期,这段时间往往也包含了婴幼儿期。从12岁到19岁左右这段时间可以称为青春期,个体除了生理上会经历一系列的发展变化,心理上也开始从童年向成年过渡,是一个充满挑战的人生阶段。成年期则是人生中跨度最长的一段时间,可以分为成年早期、成年中期和成年晚期。成年早期从20岁到35岁或40岁左右,成年中期从35岁或40岁左右到60岁或65岁左右,而成年晚期则一般指老年期,是人生历程的尾声(迈尔斯,2009;黄希庭、郑涌,2015)。需要注意的是,对人生阶段的划分并非一成不变,会随着时代、社会与文化的变迁而发生改变。

在对人生阶段的研究中,美国心理学家霍尔(G.S.Hall,1904)在一个世纪前就对“青少年期”(Adolesence)进行过年龄界定,他认为“青少年期”是从14岁至24岁,伴随着生理成熟,并且其是由社会独立过程所带来的紧张而导致的,具有“暴风骤雨般压力”的时期(迈尔斯,2009:87)。霍尔的工作奠定了青少年研究的基础(Kenistion,1970),使“青少年”成为家喻户晓的名词,也使人们认识到这一人生阶段的独特性。在20世纪前的社会环境中,由于物质营养条件的匮乏和经济发展上的相对落后,人们普遍比较晚地开始身体上的发育,加之受教育的年限也相对较短,会比处于现代社会中的人们更晚进入青春期,但又更早地开始工作、结婚和生子,完成从原生家庭独立出来的过程。因此,儿童在经历了生理上的性勃发后就一下子进入成人世界。霍尔当时的研究是开创性的,让人们意识到青少年时期的独特性。进一步,伴随着社会变迁和物质生活的丰富,现在人们进入青春期的年纪有所提前,从11岁或12岁就已经开始,而迈入成年的时间则可能随着接受教育的时限延长,以及独立时间的推后而向后推移。这种从童年向成人迈进的时间延长,使得人生阶段的划分更加复杂且充满变化。

心理学家莱文森(Daniel Levinson)提出了“生活结构”的概念,并以此为核心发展出聚焦成年期发展阶段的理论(阿什福德等,2005:510)。他指出,个体在17岁至20岁走出青春期,为成年生活做出初步的选择;22岁至28岁的时候开始在伴侣、职业、友谊、价值和生活方式等多方面做出选择;28岁至33岁可能面临着生活结构的改变,是可能产生危机的过渡时期;33岁至40岁一般来讲会在社会中找到合适的位置,在家庭与职业方面取得属于自己的成功。

美国心理学家艾里克森(Erikson)的心理社会性发展理论将人生划分为八个阶段。他指出,青少年时期(12岁至20岁)的主要任务是解决自我认同或自我同一性的问题;成年早期(20岁至40岁)的主要任务是解决亲密对孤独的冲突。他也提出了年轻人的“延缓代偿”的概念,指出工业化社会中的年轻人存在在心理上延缓进入成年期的现象(冷熙亮,1999),这一时期既不是完全的青少年期也不是完全的成年早期。社会能够允许年轻人有一个不断尝试的时期,在这个时期可以延缓对成年社会角色的扮演,以及推迟成年人应承担的责任。

阿奈特(Arnett,2000)在心理学的权威刊物《美国心理学家》(American Psychologist)发表文章,提出了“成人初显期”(Emerging adulthood)的全新概念,具体指18~25岁这段时期,个体可能已经结束青春期,但又没有进入完全承担责任的成人世界。阿奈特认为,这个阶段有五个主要特点:一是认同探索;二是不确定性;三是自我聚焦;四是居间性(Feeling in-between);五是可能性/乐观主义(王宁,2018)。他强调这一时期是既不属于青春期,又与成年期相区别的一个独特的人生阶段。在这个阶段里个人的未来还不确定,年轻人能够在恋爱、职业、世界观三个方面探索各种各样的人生可能性(段鑫星、程嘉,2007)。阿奈特关于成人初显期的主张也引起了国内社会学者的关注。王宁(2018)在分析阿奈特关于成人初显期的文章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要判定18~25岁或29岁阶段的独特性,必须把生理年龄和社会与文化关于成年人的角色和义务的集体性界定结合起来”。因此,“要强调18~25岁或18~29岁作为人生一个重要的生命阶段,不如采用准成人期”。王宁同时也强调,中国的年轻人更多地受到了各种结构性因素的影响。因此,中国的青年研究不能照搬西方理论,要从中国国情与社会文化背景出发,充分考虑包括城镇化、人口流动、独生子女政策以及传统文化等因素在个体发展中起到的作用。

社会心理学家肯尼斯·凯尼斯顿(Kenneth Keniston)在1970年发表了“青年:人生的新阶段”(Youth:A“new”stage of life)一文。他认为,无论是“青少年”还是“成年期”,都不能确切地描述美国现代社会中的年轻一代,尤其是那些仍在接受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但又似乎度过了青春期的年轻人。“青年”则比较好地反映了介于青少年与成年之间的人生阶段(Keniston,1970)。他将青年定义为在青春期和成年早期之间不断进行角色实验的一个转折时期(冷熙亮,1999)。凯尼斯顿总结了青年阶段的主要特点。他指出,青年具有自我与社会的张力,他们拒绝社会化,有独特的同一性,这段时期充斥着矛盾、不和、试探、变动,甚至是对死亡的恐惧(却常常表现为对生命的终结——以自杀的方式来结束恐惧)(Keniston,1970)。然而,他并没有对“青年”做出一个明确的年龄界定,而是主张青年应该是一个心理阶段,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青年”边界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

可见,学术界对青年的界定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人们对青年的理解会依据社会文化背景与应用场域的不同而存在差别。而在应用层面,不同的角度对青年的年龄界定也不相同。冷熙亮(1999)在他的关于当代青年的年龄界定的文章中,对此有着非常详细的分析。他指出,“从生理发育的角度,把青年看作生殖能力的成熟阶段,把生理发育和性特征作为年龄划分的标准,青年的年龄界限定为14~22岁;从心理发展的角度,认为青年的年龄界限与心理成熟过程一致,始于自我意识的萌发,而以自我意识的形成为终结,将14~25岁界定为青年(也有以13~25岁为青年的);从社会化的角度,认为青年是从依赖成人的童年到能进行独立的负责的成人活动的过渡,人生与青年期的告别是以参加劳动、经济上独立、建立家庭等对社会的最终适应和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的稳定作为划分标准,年龄下限与生理学、心理学的划分一致,上限则由于青年概念外延的扩大而延至35岁,甚至扩大到40岁……”

从政策法规层面上来看,对青年年龄界限的划分也不一致。我国法律一般将18岁作为划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界限。共青团员规定的年龄范围为14~28岁。我国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和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则将15~34岁年龄组定为青年人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青年应包括14~34岁的人口。而世界卫生组织将青年上限年龄延至44岁(冷熙亮,1999)。2017年4月颁布的《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 中,则将青年的年龄明确界定为14~35周岁,并指出规划中涉及婚姻、就业、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时,年龄界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青年的年龄边界并非僵化不变,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是一个随着人类社会经济发展与物质进步不断演进的概念。并且,即使在同一历史时期中,不同应用场域和不同社会文化背景下都可能在青年年龄界定上存在差异。因此,不同的国家与地区由于经济和文化上的差异对于青年的年龄界定并不相同,不同的实践领域对青年阶段的划分也不尽相同。

基于上述分析,结合青年自身的特点,以及本书中各研究的具体目的,我们主要涉及青年中14~25岁以下这部分群体,其中包括青少年与成人初显期两个主要阶段,并且由于14~18岁以下的青少年往往可以纳入儿童的范畴,在本书后续部分,可能会在不同章节段落处选择使用与行文内容最适合的儿童、青少年或青年这三种称谓中的某一种。 pDZOb+g0JC8MRWp8/e4mnXris+DWa5T9czESvC8AiR1hlGcH9t1DRVM6cUJZth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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