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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几点思考

◎仁钦扎木苏

一 必须始终坚持将党的宗教政策上升为法律、法规

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必须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宗教事务条例进行。我国地域面积较广,信教群众众多,受经济社会发展程度、民族文化传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宗教工作所面对的实际问题也是情况各异。因此,制定宗教法律、法规不能搞“一刀切”,必须立足国情、省情,构建一个较为完善的宗教法制体系。

二 始终坚持与教规教义相结合管理宗教事务

宗教事务既包括教务活动、场所管理等内部事务,也包括宗教与国家、社会以及其他方面的公共事务。因此,做好宗教工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既要依法加强对涉及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的管理,也应发挥宗教教义教规当中的积极因素的作用,通过完善宗教内部自我管理的规章制度,来管理宗教团体及宗教场所的内部事务。

改革开放以来,各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不断加强和完善自我管理机制,建立与健全自身的各种规章制度,这些内部规章制度,虽然不具有法律、法规的性质,但作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重要补充,促进了宗教活动的正常化与规范化。在宗教工作中,也要引导宗教界的内部事务向民主管理、依法管理的方向发展,逐步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程序化、法制化的要求去发展,这也应成为宗教事务管理的一个方向。

三 始终坚持综合运用各领域法律、法规共同管理

宗教工作是社会综合性工作,宗教事务所反映的问题,有些并非完全是宗教问题,而是社会具体事务。在宗教法律、法规方面,虽然我国已经对宗教活动、宗教财产、宗教出版物等都做了相应的规定,但宗教事务中有很多问题反映在其他领域法律、法规范畴内,并非宗教部门自身可以解决的,比如宗教场所涉及的文物、旅游、土地、园林、规划、城建等问题,都要通过这些部门的行政法规去处理。宗教财务管理应该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法税制、会计法来操作。

随着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宗教领域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更加需要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宗教事务的管理。

因此,在继续推进宗教法制建设过程中,我们必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在经济、文化、教育、社会服务等领域制定法律、法规时,统筹考虑宗教事务等各方面因素,更好地与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相衔接。

四 积极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爱国爱教

近年来,国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的国际性、民族性、复杂性的特点,攻击中国共产党,攻击社会主义制度,试图颠覆人民政权的事件时有发生。还有不少敌对分子,打着宗教的旗号,大搞封建迷信活动,破坏社会生产,扰乱社会秩序,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对立情绪,制造宗教仇恨,等等。对此,我们决不能心慈手软,而应依法对其进行严惩,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护正常的宗教信仰活动,才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使我们人民生活安康稳定,经济健康发展,宗教活动正常开展。

另外,我们要正确看待信教群众宗教信仰,从内心真正把服务对象作为做好宗教工作的着眼点,党和政府有关领导应主动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交朋友,真正做到信仰上相互尊重,政治上团结合作。

五 提升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自身守法工作的能力

目前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我们在具体的日常宗教工作实践中已经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果,但是依然任重道远,我们除了做好对各自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的依法管理工作外,还要提升自己的法制意识,做到奉公守法。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在依法行使管理权时,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必须在法律授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要求和程序管理宗教事务。前提是依法,既不越权,也不失职。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

(原载于政协陕西省委员会“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年度协商座谈会”资料,2016年9月,收入本集略有修改) PHc79pQwvjtfcZTzT4Wdg/fy84FF1LAbiu96TfQq+LYZuUmwL7rwZETgkYo84i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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