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文书中的唐五代时期“行人”的含义和吐蕃沙州“行人部落”的性质一直为国内外研究者所关注。日本学者那波利贞认为“行人”即行夜人。
藤枝晃先生对之提出质疑,以为根据敦煌文书中《行人转帖》的有关记载,行夜人的解释并不恰当。
中国学者姜伯勤先生则认为8世纪上半期敦煌的“行人”即工商人户,“行人部落”应是沙州从事丝绵生产与交换行业以外的其他各行业工商人户的集合。
日本学者山口瑞凤指出与驿传有关的人员属于行人部落,他们以行人部落为据点
。中国学者张广达先生在引用了山口先生的观点后,考虑到敦煌汉文文书记载行人部落还要为经坊提供蔬菜这一情况,又认为:“行人部落的性质究竟如何,尚有待进一步的探讨。然而,无论如何,行人部落并不像有的学者所设想的那样,系吐蕃攻陷沙州之后编组工商行会而成的部落,因为这与河西陷蕃期间工商业活动、货币经济基本绝迹的情况不符。”
之后陈践先生对此也发表了看法,认为从敦煌县博物馆藏吐蕃驿传文书来看,吐蕃驿传的驿骑是由笼区、笼馆提供食宿,而不是由所谓与驿传有关的“行人部落”或“驿站”供应的。吐蕃派遣的负有各种使命的驿骑为数甚多,频繁往来于各军镇、要道之间,如果没有就地就近供应的条件,只靠遥远的沙州“行人部落”供应是很难想象的。另外,陈先生还提到姜伯勤先生认为沙州当时没有行人部落,所谓敦煌存在行人部落实际上是对敦煌汉文文书产生错误理解所致。
日本学者岩尾一史先生撰文认为,敦煌“行人部落”为军户部落,吐蕃文写作rgod kyi sde,而“丝绵部落”(dar pa'i sde,pa'i即为pavi)为民户部落,敦煌地区的“行人部落”系从当地民户部落(即“丝绵部落”)中选出一部分人户充当军户而形成的。“行人部落”是指成立于某个鼠年的阿骨萨和悉董萨两个部落,还有此后某年又成立的悉宁宗部落,蕃占时期敦煌民户部落(即“丝绵部落”)一直都存在。
以上诸家对“行人”的含义和“行人部落”的性质都进行了深入探讨,发表了各自的看法,然而观点各异,至今尚未取得一致意见。笔者以为对于这一问题仍有继续讨论的必要,所以本节拟就敦煌文书中的“行人”之含义、吐蕃敦煌“行人部落”的性质及演变进行考索,提出自己的一点见解。
对于传世史籍和吐鲁番出土文书中的“行人”,姜伯勤先生已经作了深入考察。姜先生认为唐代的“行人”含义有三种。一为征人、军士、士兵之意。唐长孺先生认为其得名源自“行伍”之意,“行”音为“hánɡ”。另外,还有学者认为行人即行军、征行之人,“行”音为“xínɡ”,这一观点也可以讲通。杜甫《兵车行》“车辚辚,马萧萧,行人弓箭各在腰”最为人所共知;《唐大诏令集》卷一〇八中开元十六年正月《兴庆宫成御朝德音》则称:“诸处行人之家”,“应有差科,量事矜放”。
此处的行人也是指军人、征人。其二为工商人户之意。吐鲁番出土的唐代文书中多次出现有贩卖药材、马匹等的“行人”。《旧唐书》卷二九《食货下》载建中元年七月敕云:“自今已后,忽米价贵时,宜量出官米十万石,麦十万石,每日量付两市行人下价粜货。”
“两市行人”即市场商户。其三为一般意义上的“旅人”“路人”之意
。如杜牧《清明》诗云:“路上行人欲断魂。”此外,行人还是出使外邦的官方使者的称号,唐太宗时行人冯德遐就曾出使吐蕃。
敦煌藏经洞出土的归义军时期文书中也多次出现“行人”,P.3730号文书《慈惠乡百姓李进达状》云:
慈惠乡百姓李进达 右进达,宿生薄福,种果不圆。一众城煌(隍)百姓、与诸人不同□/□官庶事无亏。慈父在日,身充行人,征行数年。去载四月,不意□/□之役城(?)内有(?)合一□并闱等,去年早被制
路达将□/□
这件文书中除《慈惠乡百姓李进达状》外,前面还抄有数件吐蕃时期寺院牒状。吐蕃时期并未设乡,所以《慈惠乡百姓李进达状》系归义军时期牒状,李进达父“身充行人”,要“征行数年”,具体职责是从军出征。该文书中的“行人”含义为征人、士兵殆无疑义。李进达父“身充行人”的时间可能在归义军时期,也有可能在吐蕃统治时期。
S.4504号《行人转帖》云:
行人转帖。已上行[人],次着[上]真(直)三日,并弓箭、枪排、白棒,不得欠少一色。帖至,限今日卅日卯时,于南门外取齐。捉二人后到,决(杖)七下。全不来,官有处分。其帖人各自是(示)名递过者。十一月五日,队头、副队张帖。
“队”为唐朝军队之基本组织单位。《通典·兵一》云:“凡以五十人为队”
,队设队头、副队之职。此文书为归义军军队中某队召集所属士兵执军器集合执行任务的通知转帖。文书中的“行人”明显是士兵之意。伯编第139b号洞(即敦编第322窟)题记云:“行人队头令狐住子一心供养。”
此“行人队头”即士兵队头。S.6309号《行人转帖》记载:“[以]上行人,官中寒食座,帖至,限今月十日午时于衙门取齐,
后到及全不来,重有责罚。”
姜先生认为:“如果‘行人’指由士兵充当的行夜人,断无为官府宴请的理由。由此可见,‘行人’即为前面所论证的行会中人了。”
窃以为S.6309号中的“行人”即士兵,归义军士兵在寒食假日受到官府宴请款待完全可能,此种情况在历代屡见不鲜,并非有悖常理。
另外,归义军时期的“行人”还与佛教有着较为密切的关系。S.6072号文书为一判官签署,略谓:“已上行人,僧统艾(刈)麦一日。”“夜于千渠庄上(取)齐。”
S.3005号文书题头为“防大佛行人名目”,下面记有唐奴子、高孝宜等十一人姓名。
归义军政权统治者崇信释教,大肆佞佛,所以军队士兵“行人”为僧官服务并看守佛像也就不足为奇了。
在敦煌寺院中也出现有“行人”。S.5927/2《戌年(?)`诸寺斛斗破历》记载:“油半胜,煮粥赠吴僧统用。”“麦贰伍胜,充设当寺人户徒众行人等用。”“菜子柒胜,戌年春种菜用。”
吴僧统为吴洪辩,他在吐蕃统治时期历任都法律、副教授十余年后升为都教授,在归义军时期任河西都僧统,约卒于咸通三年(862)。
僧统为唐朝僧官称号,蕃占时期僧统与教授并称,至归义军时期重新改称僧统,所以此文书年代“戌年”当为842年或854年。吐蕃和归义军时期都有寺院僧人、寺户从军的现象
,“当寺人户徒众行人”中的“行人”应是指寺院寺户充当“行人”之从军者。
此外,唐五代时期敦煌文书中的行人还有一般意义上的路人、旅人之意。如敦煌文书Дх.1462+P.3829号《吐蕃论董勃藏修伽蓝功德记》云:“城中吏庶,更沐来苏;路上行人,皆传颂德。”
敦煌文书中还出现有“行客”。敦煌研究院藏唐前期《行客王修智卖奴文书》
和P.3348号背和籴文书(时间同样在唐前期)中都记有从事商业交易的“行客”
,这一称谓系专指工商业者,与唐代工商人户“行人”的含义相同。
“安史之乱”爆发后,吐蕃逐步占领了河陇西域之地,敦煌经过历时11年的抵抗后终于被迫与吐蕃签订城下之盟,以“苟毋徙佗境,请以城降”
的条件降蕃。吐蕃占领敦煌后,开始取消唐朝的乡一级建制,划分部落,敦煌文书中的“行人部落”也开始出现。
S.1864号《佛说维摩诘经题记》云:“岁次甲戌年九月卅日,沙州行人部落百姓张玄逸……敬写小字维摩诘经一部……”
此“甲戌年”为公元794年,则在吐蕃占领敦煌前期“行人部落”就已出现。S.1475号借契记载酉年十一月行人部落百姓张乜奴:“为纳突不办,于灵图寺僧海清处便佛麦陆硕。”
吐蕃在敦煌实行突田制,由该借契可知,行人部落百姓还要向吐蕃当局交纳突田税。
S.2103号《酉年(805?)十二月沙州灌进渠百姓李进评等请地牒并判》:
右南沙灌进渠用水百姓李进评等,为已前移灌进□向五石口前,逐便取水,本无过水渠道,遂凭刘屯子边卖(买)合行人地一突用水。今刘屯子言是行人突地依籍我收地,一任渠人别运为。进评等今见前件沙淤空闲地,拟欲起畔耕犁,将填还刘屯子渠道地替溉灌。
李进评等于刘屯子处买行人地一突(突为蕃制,一突等于十亩)用于开挖引水渠道,文书中的“行人突地”当是行人部落的突田。除去交纳突税外,S.5824号《经坊供菜关系牒》记载行人部落与丝绵部落一起为经坊僧人和写经生供菜:
应经坊合请菜蕃汉判官等。先子年已前蕃僧五人,长对写经二十五人。僧五人,一年合准方印得菜一十七驮,行人部落供。写经廿五人,一年准方印得菜八十五驮,丝绵部落供。昨奉处分,当头供者,具名如后:行人大卿、小卿、乞结夕、遁论磨、判罗悉鸡、张荣奴……安国子、田用用、王专,已上人,每日得三十二束。丝绵苏南、触腊、翟荣胡……尚热磨、苏儿、安和子、张再再,已上人,每日得三十三束。右件人准官汤料合请得菜请处分。牒件状如前谨牒。
值得注意的是,行人部落只负责为蕃僧五人提供17驮蔬菜,而丝绵部落则要为25名佛经抄写人员提供85驮蔬菜,远多于前者。两个部落的提供蔬菜人员中,多数都是汉人,也有几个吐蕃或孙波、吐谷浑人,他们当是从其他地区迁入的。
根据S.5824号《经坊供菜关系牒》记载,吐蕃统治前期敦煌地区除行人部落外,还有丝绵部落。而丝绵部落又与擘三、上、下等部落同时出现。S.3287号背《子年(9世纪前期)五月左二将百姓氾履倩等户口状》记载:
左二将状上……午年擘三部落已后新出生口:男,性奴,出度;女,担娘,嫁与丝绵部落张□下张清清;女,意娘,出度;男,再如,出度;远远妻,娶同部落吴通下鄯石奴妹;女,鞠□;女,扁娘;男,迁迁;妻,娶本将程弟奴女。……左二将午年擘三部落依牌子口:户氾国珎,死;妻张念念在;……男,不羡,娶左十将索十□女七娘;男住住(妻,)娶下部落王海女十二。……右通午年擘三部落口及已后新生口如前,并皆依实,亦无隐漏不通。如后有人纠告,称有隐漏,请求依法科断。子年六月一日,百姓氾住住状。
此文书出现了“擘三部落”“下部落”“丝绵部落”。文书中的擘三部落人户被分为午年见在人口和午年后出生人口,午年应是划定部落之年。P.3774号《丑年(821)十二月沙州僧龙藏牒》中就记有“从分部落午年”字样
。公元820年吐蕃在敦煌重新设定了两个汉人军事部落阿骨萨和悉董萨,取代了以前的部落(详下),S.3287号文书中的擘三部落、下部落、丝绵部落都存在于820年之前,文书年代在786年(吐蕃占领敦煌之年)至819年之间。其间有790年、802年、814年三个午年,796年、808年两个子年,S.3287号背户籍状记载左二将在午年后出生的人口,到了子年已有出嫁和出度者,所以午年当为790年,子年为808年。
山口瑞凤先生认为:“最初驻在沙州的军队是吐蕃中翼的擘三千户出身的军队,把汉人的部落分为左右两区,置于他们管辖之下,因而也称为擘三(致三)部落。”“从S.3287V得知,在擘三部落的户籍中,原籍地中所记的其他部落名称,只有丝绸(即丝绵——笔者注)部落……从记有‘下部落’的一个例子来看,在下部落中有‘右将’的字样,‘左将’可推测为‘上部落’中的一个区域。”
即进驻敦煌的吐蕃中翼擘三千户军队管辖着敦煌汉人组成的上、下二部落,此二部落按左、右将进行编制。擘三部落系吐蕃本部军事部落,出现在英藏敦煌吐蕃文书千佛洞,9,I,37号。此文书系擘三(phyug tsams)部落使、瓜州节度使、姑臧节度使等吐蕃官员关于吐蕃、唐、回鹘三国会盟的纪念祈祷文。
P.T.997《瓜州榆林寺之寺户、奴仆、牲畜、公产物品之清册》记载担任榆林寺寺产财务官岸(mngan)的擘三(phyug tshams,即phyug tsams)部落赞拉囊长官(btsan la snang dpon)与其他官员一同清点瓜州榆林寺寺产
,则出自吐蕃中翼擘三千户的军队确曾驻扎于瓜州等地。瓜州与敦煌毗邻,所以擘三千户当管辖着瓜、沙一带地区。
另外敦煌吐蕃历史文书P.T.1287X,Pl.570-571《赤松德赞时代的扩张》记载吐蕃在“安史之乱”爆发后攻陷河陇地区,赞普赤松德赞对“臣属中凡英勇参与征服多尔部(dor te)和擘三部(pyugs tshams ste)者均赐以虎皮制品作标志/vbangs kyi nang na/dor te pyugs tshams ste vdzom(vjom) dpav ba vi mtshan mar/stagi thog bu stsal to/”
。据陈践先生教示,此句也可以译为:“多尔部和擘三部之臣属中凡英勇参与征服(河陇地区)者均赐以虎皮制品作标志。”dor te即为多尔部落,pyugs tshams ste即为擘三部落,二者都是吐蕃本部中茹(ru)的军事千户部落,是攻陷河陇的主力部队。吐蕃攻陷河陇地区后,将该地区分别交给进驻当地的以多尔部落和擘三部落为首的一部分军队来统领。擘三部落当是具体统领瓜、沙、肃等地,以该部落成员为主要骨干建立了吐蕃瓜州节度使等军政机构。
杨际平先生曾对此提出质疑:“宋代,‘擘’字,补革切(《宋本玉篇》卷二六《革部》‘革:居核切’)。现代,‘擘’字读为bāi、bò。中唐时期‘擘’字的读音应近于宋。若此推测不误,则吐蕃占领敦煌时期,‘擘’字与Phyugs也并非对音。”并认为所谓擘三部落就是将敦煌居民分成三个部落
。对于杨先生这一观点,武内绍人、岩尾一史先生表示赞同
[1]
。phyugs即phyug,实际上在吐蕃时期(7~9世纪),藏语声母中辅音和后置辅音还没有合并或融合成一个音素,不像现在多数方言已合二为一了,这一点国内外藏语研究者已达成共识。据研究,藏文phya带下加字ya,在吐蕃时期其后置辅音ya可能就是读成j或接近汉语的介音i。在《唐蕃长庆会盟碑》中,phyi在碑文中音译为“纰”phji
,则吐蕃文phya发音为phja,phyugs首先发pha音,再发ya音(该音读成j或接近汉语的介音i),然后发ugs之音,读音相当于“破”,与“擘”字宋代读音“补革切”非常接近,甚至可以说完全相同
。所以,擘三即phyug tsams之对译殆无疑义。根据S.3287号背《子年(9世纪前期)五月左二将百姓氾履倩等户口状》内容来看,可以认为进驻河西地区的吐蕃擘三千户(军事部落)管辖着敦煌上部落和下部落,左将属上部落,右将当属下部落,而上部落和下部落可以被统称为擘三部落。
由于吐蕃擘三千户具体统领瓜、沙、肃等地,敦煌的丝绵部落也应归其管辖。S.5812号《丑年八月女令狐大娘牒》云:
丝绵部落无赖抟(?)相罗识人张鸾鸾见住舍半分……经七、八年后,致三部落了监军,借张鸾堂一、南房一、厨舍一、小庑舍,共四□,又借尊严庑舍草院,着马。亦经五、六年,监军死后,两家各自收本分舍,更无言语理论。今经一十八年。
学界一般认为,“致三部落”应指驻扎于河西地区的吐蕃中翼擘三军事部落,“致”为“擘”字的误写,“擘”有分裂、裂开之意,与“致”含义也有相同之处。“了监军”当是擘三军事部落监军,“了”可能为其姓,亦有可能系笔误衍文。该文书内容表明敦煌丝绵部落也系由驻扎于瓜、沙等地的擘三军事部落管辖,所以擘三部落监军长期借用丝绵部落民户宅院居住。
由此可知,吐蕃擘三军事部落在蕃占前期管辖着丝绵和上、下等部落。S.5812号文书中的丑年,陈国灿先生考定为公元821年(辛丑)。
山口先生认为“‘左将’可推测为‘上部落’中的一个区域”,这在敦煌文书中得到部分证明。P.3444号《寅年(810?)四月五日上部落百姓赵明明便豆契》记载:“寅年四月五日,上部落百姓赵明明为无种子,今于处便豆两硕八斗。”
可证明吐蕃统治下的敦煌确有上部落存在,其百姓要从事农业生产。S.2228/1《亥年六月十一日修城役丁夫名簿》云:
(一)六月十一日修城所,丝绵:右一,十二日宋日晟……索再荣;右二,十一日雷善儿……令狐猪子;右三,十一日安佛奴……庞保;右四,十一日张延子……康友子;右五,九日社斋,十一日田广□……张国朝;右六,十一日曹保德……侯达子;右七,十一日张加珍……白清清;右八,十二日张达哈……张国奴;右九,十一日翟胜子……赵像奴;右十,十一日李顺通……梁有达。右已上夫丁并于西面修城,具件如前,并各五日。上部落十一日李清清、石秀秀……王流德、王国子八人,亥年六月十五日毕城。
(二)(前缺)左七,赵安子……各五日,欠一人;左八,傅太平……欠一人;左九,阴验(?)验(?)……各五日;左十,米和和……已上各五日。
文书(一)中记载了丝绵部落右一至右十将修城民户姓名和上部落八人修城名单。山口瑞凤先生认为左将为上部落的区域,则文书(二)中的左七至左十可能就是上部落所属的将。该文书表明上部落与丝绵部落民户都要修筑城池,应征服役。
据以上论述,可以归纳出三点:(1)行人部落和丝绵部落在S.5824号《经坊供菜关系牒》中同时出现,分别是两个部落。而丝绵部落又和擘三、上、下等部落在S.3287号背《子年(9世纪前期)五月左二将百姓氾履倩等户口状》、S.2228/1《亥年六月十一日修城役丁夫名簿》中同时出现。所以行人、丝绵、擘三、上、下等部落存在于同一时期。(2)吐蕃中翼的擘三千户一部分军队在吐蕃统治时期驻扎在河西地区,在敦煌管辖着主要由当地汉人(包括在当地定居的粟特裔居民)组成的丝绵、上、下部落。行人部落同样也基本上是由敦煌汉人组成的部落,又与丝绵部落同时存在,也应征服役,给吐蕃政权交纳赋税,自然也当受到擘三千户的管辖。(3)行人部落和上、下部落都要从事农业生产
,并服纳各种劳役赋税,性质相同。根据这三点结论,笔者认为行人部落很可能就是上、下部落。即行人部落又分为上、下二部,称为上、下部落,在敦煌文书中分别以行人部落和上、下部落两种不同的名称与丝绵部落同时出现,直接受驻扎在瓜沙等地的吐蕃本部擘三千户部落的管辖,所以行人部落(上、下部落)与丝绵部落又被统称为擘三部落。
前面已经提到中外学者先后对敦煌行人部落性质发表了各自的看法。由于吐蕃统治时期推行蕃制划分部落,吐蕃又与周边各国长时期处于敌对状态,商业往来很少,敦煌地区的工商业大为衰退,民间交易主要使用麦粟、布匹作为货币,所以行人部落系吐蕃攻陷沙州之后编组工商行会而成的部落的观点笔者也不赞同。张广达先生在探讨敦煌行人部落的性质时,指出托马斯考释的M.I.xxviii.0036号木简有以下内容:“此伙行人(rad pa)乃奉命运送物资八百桑(srań,斤或两?),不得与其它信使者同行……”据此张先生认为:“按行人部落不仅见于敦煌藏文文书,而且见于上引M.I.xxviii.0036号木简,其为藏文ñan rna'i sde一词的对译殆无疑义。ñan rna本为‘探子’、‘探马’、‘细作’,后来转意为‘使者’。把行人部落与吐蕃担任刺探军情、巡逻哨卡、传递讯息乃至供应驿骑的任务联系起来,可能接近当时的实际情况。”
M.I.xxviii.0036号实际是新疆米兰出土的纸质文书。该文书托马斯英译相关内容如下:“必须跟随一组犯人,……上部卓部落(tsog stod gyi sde)的穆杰波(mog kyen po[?])和信使之部(ñan rna'i sde,即nyan rnavi sde)的彭拉葛(boń la gu,boń即bong),……这组人(rad pa)受命负责运送八百两(srang)重的物品,与其它信使协力……”
藏语“rad pa”即“这组人”之意,该词与敦煌行人部落并无联系。而且M.I.xxviii.0036号文书中出现的ñan rna'i sde(即nyan rnavi sde)确切含义为“探子、探马、信使之部”,它究竟设在何处,该文书没有说明。文书出土于新疆米兰,所以它和上部卓部落(tsog stod gyi sde)很可能设在西域萨毗地区,而非敦煌地区。另外,此编制在敦煌文书中尚未出现,没有汉藏文书能够明确证明“ñan rna'i sde”就是敦煌“行人部落”的对译。所以,窃以为“行人部落”的吐蕃文对译究竟为何尚待探讨。
再者,据陈践先生研究,敦煌吐蕃文文书已记载吐蕃驿传系统由笼区(slungs)、笼馆(slung tsang)负责,并无证据显示敦煌行人部落与驿传有关。
英藏敦煌吐蕃文文书Ch,75,iii号是蕃占时期敦煌比丘尼名录,托马斯先生做了如下译解和说明:
千佛洞,75,iii(卷56,叶39;25×52厘米;35行,优美的楷书字体,一部精心书写的文书)。“比丘尼光康;沙州Rgod(部落);……邦,项氏才……比丘尼朗雪;沙州丝绵(Dar-pa)部落;白氏海卫;比丘尼……”“在这些记录中,提到的有一部分部落(Sde),不是Rgod而是Dar-pa(丝绵)。”
藤枝晃先生在《敦煌发现的西藏语试释》
一文中,曾将千佛洞(Ch),75,iii号写卷中的Dar pavi sde、Rgod kyi sde分别译为“丝绵部落”“阿骨萨部落”。山口瑞凤先生认为Dar pavi sde即丝绵部落,而Rgod kyi sde应直译为“军部落”,而非“阿骨萨部落”。Rgod kyi sde是指从吐蕃本部迁来的擘三千户。
后来山口先生又改变了看法,认为:“一般的藏文文献里,找不到把‘丝绸(绵)部落’叫作Dar pavi sde,与‘擘三部落’并提的例子。……在藏文文献里,可能是把‘军部落’和‘丝绸(绵)部落’看作是擘三部落管辖下的部落。”
笔者以为山口先生后来的看法更为合理。Rgod kyi sde直译为“武士之部”或“军部落”“军事部落”,而前面已论证了的唐代传世史料和归义军时期敦煌文书中的“行人”有征人、军士之意,吐蕃时期“行人”含义当与唐朝和归义军时期相同,所以吐蕃敦煌的“行人部落”亦即“军部落”“军事部落”,“Rgod kyi sde”正是汉文文书中“行人部落”的吐蕃文对译。行人部落与丝绵部落是公元790~820年吐蕃在敦煌设置的两个汉人(包括当地粟特人后裔,下同)部落,它们正是驻扎在河西地区的吐蕃中翼军事千户擘三部落管辖下的部落,按分工不同而分别组建,一个主要负责征战防御,另一个主要负责农桑生产。行人部落又分为上、下二部,分别称上部落和下部落。
这一情况在吐蕃文文书中也可得到证明。藤枝晃先生指出:“在Ch,75,iii号写卷中比丘尼的原籍大部分是沙州的dar-pa(pha)hI-sde和rgod-kyi-sde。所谓sde是‘千户’的意思,吐蕃的行政单位。在当时的文书里,前者译为‘丝绵部落’,后者译为‘阿骨萨部落’或‘曷骨萨部落’。”“阿骨萨部落似乎是格外更大些的部落……与阿骨萨部落二十一人相比,丝绵部落也有八人。”
rgod kyi sde实即行人部落,山口瑞凤先生已指出藤枝晃先生将其译为阿骨萨部落或曷骨萨部落系误译。在此尼籍名单中,行人部落中的女尼为二十一人,是丝绵部落(dar pavi sde,h即v)女尼人数(八人)的两倍多,也反映了行人部落有上、下两部落,人数是丝绵部落的两倍左右这一实际情况。公元820年之前敦煌行人部落即军部落,主要负责治安防御和出征作战,当然平时也要从事农牧业生产。而丝绵部落则主要负责养殖蚕桑、纺纱织布以及农牧生产。二者成员也都要服劳役并交纳赋税,但丝绵部落承担的赋税劳役相对要多一些。前引S.5824号《经坊供菜关系牒》记载行人部落与丝绵部落一起为僧人和写经生供菜:“一年合准方印得菜一十七驮,行人部落供。……一年准方印得菜八十五驮,丝绵部落供。”丝绵部落供菜数量远多于行人部落的原因即在于此。
另外,Ch,75,iii号写卷第19行还出现了一名lo tsa bahI(即bavi) sde的女尼,前面没有标明其所属地区。藤枝晃先生称:“‘lo-tsa-bahI-sde’,在第19行中只能看到一例译人部落出身的人,所谓lo-tsa-ba是‘翻译者’之意,所以也应称之为‘译人部落’的千户。这个名字是汉文、藏文文书都不曾见过的例子。由于在敦煌已有‘行人部落’、‘丝绵部落’等特殊待遇的部落,所以足可以认为也有称为‘译人部落’的部落。”笔者以为此译人之部(lo tsa bavi sde)的女尼在Ch,75,iii号文书中只出现了一例,前面也未注明其所属地区,而其他行人、丝绵部落女尼都在部落前注明沙州字样,如“比丘尼自执(zi-cid)沙州籍行人部落(Rgod-kyi-sde)氾姓红珠(hoń-cu,即hong-cu,——笔者注)”,“比丘尼性觉(šiń-kag,即shing-kag——笔者注)沙州籍丝绵部落(Dar-pahI-sde)阎姓喜娘(hgi-nań,即vgi-nang——笔者注)”。
再者,在其他汉藏文书中也没有见到关于敦煌地区存在译人之部的记载。所以,此译人之部并非敦煌地区的汉人部落,敦煌当时只有行人、丝绵两个由吐蕃擘三千户管辖的汉人部落。
在其他几件吐蕃文文书中也同时出现有丝绵部落和行人部落。P.T.1166号文书中的吐蕃文杂写出现有:“blon mtsho bzher gyis Dar pa'I sde dang rgod gyi sde gnyis gyis khral pon la spring ngo 论措热给丝绵部落和行人部落二者税务官的信函。”
Dar pa'I (pavi)sde即丝绵部落,rgod gyi sde 即“行人部落”,P.T.1166号文书中的杂写正反映了当时在敦煌设立了丝绵和行人二部落的情况。
P.T.1077《都督为女奴事诉状》中也出现有行人和丝绵部落。文书中出现有rgod gyi brkyevu rje,王尧、陈践先生译为“军中‘百官’”。另外,在文书中还出现有丝绵部落(Dar pavi [sde])。
匈牙利学者乌瑞(G.Uray)先生认为该文书中的rgod gyi brkyevu rje可以译为“猛士”的“小百户首领”。
日本学者武内绍人先生认为brkyevu rje(百户主)即为lnga bcu rkang(五十岗),亦即将或将头。
[2]
笔者认为P.T.1077《都督为女奴事诉状》中的rgod gyi brkyevu rje可译为行人部落(军部落)百户主,为该部落的基层官员。P.T.1077号与P.T.1166号正是公元790~820年吐蕃在敦煌设置行人、丝绵二部落时期的文书。英藏敦煌文书千佛洞,86,ⅱ号文书的背面记载:“鸡年春,军士(Rgod)令狐林六之妻宋三娘,在受雇于白乌香时,向令狐什德之女佣借得四只杯子。”
Rgod可以译为行人,此文书表明令狐林六属于敦煌行人部落。
与吐蕃军事部落(rgod kyi sde)相联系的是吐蕃本部属民有“桂”(rgod)、“庸”(g·yung)之分。“桂”即武士之意,是吐蕃本部执行军事任务的高等属民:“所谓桂者,即高等属民从事军务者之名称。这些桂,据谓有六十一个东本。”“东本”即军事部落长官千户长,六十一个东本系指吐蕃本部划分的六十一个军事部落,其中就包括擘三部落在内。“再者,所划分的‘雍之人部’,此即称之为‘雍’或者‘更’,这些是做属民事务的人员名称。此亦即所谓‘扬更’、‘扬阐’及‘宁悠’之名称是也。”“雍”即“庸”,亦即“更”。“更”是奴隶,“扬更”则是奴隶的奴隶。“供养王者、献纳赋税,‘桂’行使镇压职能、使‘扬更’有所依恃,‘更’不被派作‘桂’(意为‘奴隶不被派作武士’——译者注)”
“桂”身份较高,是军队作战的主力,“庸”则从事农牧业生产,交纳赋税,其身份较低,属于下等庶民和奴仆。
吐蕃占领河陇西域之后,在这一地区也出现了“桂”。如新疆出土的73RMF26:16号木简云:“zhing pon lhas gra nod pav gco rgod gi zhing la dor gcig(农田使官拉罗领受属桂之田一突)。”
敦煌汉人军事部落的建立无疑受到了吐蕃本部军事部落制度的影响,但“桂”、“庸”制度在敦煌已发生变化(详见后文)。
在经过吐蕃政权长时间的统治奴役后,敦煌汉人的地位日益重要,不容忽视,吐蕃当局也逐渐调整了统治策略,于公元820年在敦煌原有的行人、丝绵二部落的基础上,重新设置了阿骨萨和悉董萨两个独立的汉人军事部落。它们频繁出现于820年之后的蕃占时期敦煌汉藏文书中,而行人、上、下、丝绵等部落随之被取代,不再出现。P.T.1089号《吐蕃官吏呈请状》记载了吐蕃在沙州编制两个汉人军部落的情况:
但自去年[鼠年]以来,沙州汉人组成军团之后,随即定下了千户长和小千户长的[职位]。……鼠年之夏,大尚论到边境举行陇州(long cu)会议之际,将把沙州汉人分成二个部落(sde gnyis),分派公务与任命官员,并下达布告。
“组成军团”即成立军部落。经山口瑞凤、杨铭先生考证,鼠年即为公元820年。
这件文书中出现了敕命递送大臣论悉诺热合乾(phrin blon stag bzhre rgod khyung),二位先生认为此人就是821年《唐蕃长庆会盟碑》北面第17行记载的“给事中勃兰伽论悉诺热合乾(bkavi phrin blon bran ka blon stag bzhre hab ken)”,所以P.T.1089号《吐蕃官吏呈请状》与821年《唐蕃长庆会盟碑》年代接近。由于此两人官职相同,姓名也仅有最后二字不同,而rgod khyung与hab ken又发音相近,可能是同名异写,所以此二人很可能是同一人。岩尾一史先生则提出反对意见,认为二人姓名并不完全相同,所以应该是两个不同的人,故而鼠年即为公元820年不能成立,具体为哪一年有待研究
。实际上敦煌藏汉文文书中经常出现人名同名异写的情况,不足为奇,phrin blon stag bzhre rgod khyung与bkavi phrin blon bran ka blon stag bzhre hab ken应该是同一个人。
另外,P.T.1078《悉董萨部落土地纠纷诉讼状》对于公元820年吐蕃在沙州将汉人百姓编成汉人二军事部落之事也提供了证据。该件文书记载悉董萨部落姓王的两兄弟与窦氏毗邻而居,因土地纠纷争执不下,某吐蕃官吏把有争议的田地据为己有,占用近20年。后来,“自沙州百姓编军(vbangs rgod)分出之后”,王氏提出申诉,要求当局归还其地。吐蕃官吏占田的时间,据文中讲,是“后一个子年”,自公元786年吐蕃占领敦煌后,到9世纪20年代共有三个子年,即796年、808年、820年三个年头。所谓“后一个子年”,当是第二个子年(808),亦即吐蕃官吏占田之年。“沙州百姓编军分出”,即将沙州汉人部落全部改建为独立军部落,其年代当是P.T.1089号《吐蕃官吏呈请状》所记载的设置敦煌汉人二军事部落的鼠年(820),即第三个子年。“自沙州百姓编军分出之后”,王氏兄弟被编入“悉董萨”部落,成为军部落成员,身份有所提高,因此王氏又于“辰年”(甲辰,824)夏向吐蕃当局提出归还土地的申诉。从808年土地被占到824年提出申请,正好符合“近二十年”。所以,这件文书不仅反映了公元820年吐蕃在沙州将汉人百姓编成汉人军事部落的事实,而且表明了“悉董萨”即军事部落之一。
阿骨萨部落和悉董萨部落的藏文转写分别为rgod sar gyi sde和stong sar gyi sde,直译为“新武士部落”和“新千户部落”,均有军事部落的含义,这两个部落就是军事部落。它们保持独立,不再是吐蕃本部中翼(茹)擘三千户的直接下属部落。与吐蕃本部的千户部落相类似,平时由部落使及其下属官吏组织部落民户进行农牧业生产,交纳赋税,应征服役;战时则按部落成员身体强弱及职业特点编成军事编队出征,军事编队由充当作战主力之“射手”(vphongs)和负责承担“射手”的一些杂务并参与作战的“护持”(dgon)两部分人员组成。射手为“桂”,护持为“庸”,只不过二者身份并无高低贵贱之分。
比之以前的行人部落和丝绵部落,这两个部落的地位有了很大提高。至于公元820年以前的行人部落,窃以为该部落由擘三千户直接管辖,主要负责敦煌地区的防御治安,并出征作战,其部落成员军事编队方式当与后来的阿骨萨部落和悉董萨部落相同。汉人被划分为桂、庸者身份同样无高低贵贱之分,只是分工不同而已:充作桂(即行人)者,在出征作战时充当主力;被定为庸者,在作战时主要承担后勤杂务,并且也参加战斗。
吐蕃在敦煌先设置由本部军事千户部落直接管辖的汉人行人部落和丝绵部落,然后又将这两个部落都设置成独立的行人部落(军事部落),这一做法也应该是源自本部地区。藏文史籍《拉达克王统记》记载,吐蕃先王聂墀赞普时期,“四卫戍部保卫陛下,四十四个豪奴东岱征服外敌,四十四个驯奴东岱管理内务”。
匈牙利学者乌瑞先生认为这实际记载的是8世纪初期三四十年间通行的吐蕃王朝的国家组织形式,也许早在7世纪下半叶时这一组织形式已经通行。“豪奴东岱”就是军事千户部落(rgod stong sde),主要负责军事行动;“驯奴东岱”就是民户千户部落,由下等属民“庸”组成,主要负责农牧业生产。后来,到了赤松德赞时期(755~797年在位),吐蕃本部设有五茹六十一个军事千户部落,不再设有民户千户部落,这应该是吐蕃执政者对后者进行改编合并,将它们都变成了军事千户部落。吐蕃在敦煌同样采取了这些做法,也体现了当地汉人地位的逐步提高。
此后,吐蕃在敦煌又编成了一个汉人军部落,即Ch.73,xv5号等吐蕃文文书记载的悉宁宗(snying tshom)部落
,该部落地位与阿骨萨部落和悉董萨部落相同,它们在敦煌文书中统称为“沙州三部落”。据山口瑞凤先生考证,悉宁宗部落设置于公元824年之后,其具体设置年代尚不能确定。
敦煌文书Дx.1462+P.3829号《吐蕃论董勃藏修伽蓝功德记》是分藏法、俄两国的两残卷,李正宇先生将它们拼接缀合为一件文书,其中有如下内容:
大蕃古沙州行人三部落兼防御兵马及行营留□/□记曰:国之治也、道泰寰被,教之明也、则庶士□□/□勤绩,果至功新。添百镒于金园,费七珍于□/□其监军论、宗源本吐蕃国人,望高则大□□□□□□曾皇祖论乞利悉耶,名悉囊西,征勃律国行军大节度使……皇考君,论乞利陁欻临波,任宰相幕府兼度支使……既监军论字号董勃藏,名金刚,敕充沙州三部落兼防御兵马行营留后大监军使,授大鍮石告身。为政也,助其国,优其民,称其才,委其任。
此功德记的写作年代,李先生考证为公元824年以后。文书开头记载:“大蕃古沙州行人三部落兼防御兵马及行营留□/□”,这一行文字当是该功德记的标题,前面留存部分正是吐蕃官员监军论董勃藏的职衔,而“论”为吐蕃官员之意。文书首先指出监军论董勃藏系吐蕃人,在记述了董勃藏之曾祖、高祖、祖、父在吐蕃的任职情况和功业后,又提到董勃藏名金刚,所任官职全称为“沙州三部落兼防御兵马行营留后大监军使”,为吐蕃统治敦煌的高级军政长官。将其与文书开头标题“大蕃古沙州行人三部落兼防御兵马及行营留□/□”相对照,可以发现沙州行人三部落正对应沙州三部落。敦煌文书中的沙州三部落系指阿骨萨、悉董萨、悉宁宗三个独立的敦煌汉人军事部落。那么据上引Дx.1462+P.3829号《吐蕃论董勃藏修伽蓝功德记》的记载可知阿骨萨、悉董萨、悉宁宗三个军事部落可总称为“行人三部落”,而前面已论证了行人部落即军事部落,正与此相符。
P.2449V0号《尼患文》中有对吐蕃瓜州节度使论悉殉乞利塞去罗的一段赞文:“流沙僧俗,敢(感)荷殊恩;百姓得入行人,部落标其籍信。”
此中的“行人”同样正是征人、军士、桂之意。该文书称颂的正是吐蕃政权在公元820年以后将敦煌汉人全部编成独立的军事部落(总称行人二部落,以后又变成行人三部落),使其地位得到提高的善举。
公元790~820年吐蕃在河西地区驻扎有擘三千户,下辖敦煌行人、丝绵部落,这两个部落在820年被改建成阿骨萨和悉董萨两个独立的军事部落。阿骨萨部落应是从行人部落演变而来,而悉董萨部落的前身当系丝绵部落。由于此时敦煌汉人部落都成了独立军事部落,都可称为行人部落,所以原来的“行人部落”(rgod kyi sde)改称为“阿骨萨部落”(rgod sar gyi sde,新军部落)以示区别,而“丝绵部落”则易名为“新千户部落”(stong sar gyi sde),表明其已成为独立的新军事千户部落。S.5812号《丑年八月女令狐大娘牒》中出现了“丝绵部落”,前面提到该件文书年代为丑年,陈国灿先生考证为821年,此时丝绵部落已于公元820年改建为悉董萨部落。由于易名不久,所以文书沿用了该部落原来的习惯称号,这也是目前所知年代最晚的出现有“丝绵部落”的敦煌文书。这一情况也同样有力地证明了沙州汉人二军事部落确实成立于820年,在此之后当地原来的行人、丝绵二部落便不复存在。
公元820年以后,敦煌汉人部落成为独立的两个军事部落,不再是吐蕃中翼擘三千户的直接下属部落,地位得到了很大提高。820年之前敦煌行人部落内部有上、下两部落,按左、右将编制,规模约为丝绵部落的两倍。行人、丝绵两个部落820年后分别成为阿骨萨部落和悉董萨部落,仍然保持了原有规模。这一点可以在P.T.1089号《吐蕃官吏呈请状》中得到证明。该文书记载,在公元820年成立的敦煌汉人二部落中,有一个部落设置的职官名额较多,比另一个部落多设置了小千户长(stong cung)、财务官(mngan)、总水官(spyivi chu mngan)、部落营田官(sdevi zhing pon)等重要官职,基本上相当于一个部落的职官设置
,说明该部落较大,人数为另一部落的两倍左右,它的前身应是820年之前的敦煌行人部落。
至于后来成立的悉宁宗部落,据英藏敦煌吐蕃文文书Ch.73,xv5号写卷记载:悉董萨部落有十将,阿骨萨部落有十将,悉宁宗部落有九将。
笔者以为悉宁宗当是从阿骨萨部落(即原来的行人部落)中分出。阿骨萨部落原有十九将,分出悉宁宗部落后只剩下十将,数量与悉董萨部落相等。悉宁宗部落成立后,敦煌共有三个独立的汉人军事部落,这也就是敦煌汉藏文书中经常提到的“沙州三部落”或“沙州汉人三部落”。
综上所述,吐蕃统治时期和归义军时期敦煌文书中的“行人”,除了一般意义上的路人、旅人之意外,还有征人、军士之意。吐蕃占领敦煌后于公元790年在当地设置了行人部落和丝绵部落,归属驻扎于河西地区的吐蕃中翼擘三千户管辖,也被统称为擘三部落。二者在吐蕃文文书中分别写作Rgod kyi sde和Dar pavi sde。行人部落系军事部落,规模较大,内部还分为上、下二部落,按左右将编制。主要负责当地的治安防御、出征作战,平时也从事一些农牧业生产。丝绵部落则主要承担蚕桑养殖、丝绵纺织和农牧业生产。二者都要交纳赋税,服各种官府劳役。公元820年在敦煌又成立阿骨萨和悉董萨两个独立的军事部落,取代了原来归属擘三千户管辖的行人、丝绵二部落,敦煌汉人的地位得到了很大提高。在公元824年以后某年又从规模较大的阿骨萨部落(由原来的行人部落演变而来)中分离出部分人口,成立了另一个军事部落悉宁宗部落,是谓敦煌汉人三部落,也总称为行人三部落。吐蕃在敦煌先设置由本部擘三军事千户管辖的行人和丝绵部落,后来又将它们都改编成独立的行人部落(军事部落)的做法也源自本部。
吐蕃统治结束之后,敦煌汉人部落也随之消失,归义军政权在敦煌恢复了乡一级建制,但是敦煌和瓜州地区仍然存在通颊退浑十部落
,由通颊及吐谷浑人组成,归义军设部落使管辖,吐蕃在当地设立的部落制度也对归义军政权产生了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