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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S.1438背《书仪》残卷中各表、状、启的写作年代

这件书仪残卷的第3行下端开始是一件上吐蕃赞普的表文,叙述沙州原有舍利骨一百卅七颗,用金银棺椁盛全,交给吐蕃朝廷派来的僧人狮子吼进与赞普,以表沙州对赞普的“感戴”,其原因是:

自敦煌归化,向历八年,歃血寻盟,前后三度,频遭猜忌,屡发兵戈,岂敢违天?终当致地。彷徨旅拒,陷在重围,进退无由,甘从万死。伏赖宰相守信,使无涂炭之忧,大国好生,庶免累囚之苦。伏惟圣神赞普,雷泽远施,日月高悬,宽违命之诛,舍不庭之罪。

关于敦煌陷蕃时间,学界有781年、785年、786年、787年等多种说法。陈国灿先生主张786年,这一说法能够和有关文书记载相吻合,已为很多研究者所接受,并且有的学者还进一步提出证据,加以证明 。笔者也赞同此说,故此认为这件表文的写作年代在敦煌落蕃八年之后,当为794年,此时的吐蕃赞普是赤松德赞。《新唐书·吐蕃传》记载阎朝长期坚守敦煌,最后被迫率众降蕃,不久他就被吐蕃人毒死,表明敦煌当地汉族民众(包括粟特后裔)和吐蕃统治者矛盾尖锐。本件表文也记载了在敦煌落蕃之后的八年之中,民众曾屡屡反抗,引来吐蕃军队镇压,最后导致三次与吐蕃统治者歃血为盟。而在下文将要论及的《书仪》中另一件状启则记载了公元795年沙州玉关驿户又举行起义,杀死节儿等吐蕃官员。吐蕃占领的最初十年,敦煌的局势一直处于动荡之中,当地汉族民众在阎朝被害后仍然坚持斗争,吐蕃当局屡次派兵镇压,其统治尚不稳固。

在文书第35~42行的上赞普表文中,这位沙州守官请求出家:

ㄙ年月日臣ㄙ奏。沙州都上表。臣ㄙ言……自归皇化,向历十年,牧守流沙,才经两稐(稔)……臣今五十有七,鹤发已垂,令丁(伶仃)一身,雁序不继……伏望矜臣老朽,许臣披缁。

“自归皇化,向历十年”,表明写这道表文时沙州被吐蕃占领已经十年,其时正是796年。而这名汉族官员担任敦煌守使已经有两年,时年57岁,此时他“令丁(伶仃)一身,雁序不继”,身边已无亲人。“牧守流沙,才经两稐(稔)”,所以他担任沙州守官的时间是在794年,也就是上面所论及的进献吐蕃赞普佛祖舍利表文的写作时间。

文书第20~34行为这位汉族官员再次向赞普请求出家的表状:

状请出家,右ㄙ年在襁褓,不食薰羶,及乎佩觽,每颂经论,持斋持戒,积有岁年……近日相公不以庸鄙、令介沙州,将登耳顺之年,渐及悬车之时,老夫耄矣,诚无供于国用。佛法兴流,庶裨益于圣祚,ㄙ便事昙和尚廿年,经论之门,久承训习。缅推生死之事,迅若驰流,昨缘愚子,枉被某害,一身单独,举目无依,今请舍官出家,伏[惟]相公无障圣道,则小人与身报贺,万死酬恩,解脱之因,伏望衷察。ㄙ舍官出家,并施宅充寺资财,驼马、田园等充为常住……孤单一身,年过六十……回宅充寺,誓报国恩……伏乞圣慈,允臣所请。

此时这位沙州守使已经“年过六十”,由于亲子被害,孑然一身,所以再次要求出家,并且要“施宅充寺资财,驼马、田园等充为常住”。由此可知,他57岁之时上表要求出家并未得到允许,之后又任职三年。其60岁之时正是公元799年,此时的吐蕃赞普已是赤德松赞。因为《书仪》中再未见到有关该名汉人官员在60岁辞官请求出家后情况的记载,此人的这次辞官请求当是获得了吐蕃当局的准许,之后不久他就皈依佛门,不理世事。

文书第70~80行为该名官员给吐蕃东道节度使的状文,详细报告了沙州玉关驿户起义事件的经过与处置:

ㄙ启:孟秋尚热,伏惟相公尊体动止万福。ㄙ蒙恩,惟此沙州,屡犯王化,干戈才弭,人吏少宁,列职分官,务[存]抚养,未经两稔,咸荷再苏。氾忠国(国忠)等,去年兴心,拟逃瀚海,远申相府,罚配酒泉,岂期千里为谋,重城夜越,有同天落,戕煞番官,伪立驿户邢兴,扬言拓拔王子,迫胁人庶,张皇兵威,夜色不分,深浅莫测。卒人芒(慌)怕,各自潜藏,为国德在城,恐被伤害,ㄙ走报回避,共同死生。及至天明,ㄙ出召集所由,分头下堡,收令不散,誓救诸官。比至衙门,已投烈火,遂即旋踵,设伏擒奸。其贼七人,不漏天网,并对大德摩诃衍推问,具申衙帐,并报瓜州。昨索贼钉枷,差官铜(锢)送讫,已蒙留后使差新节儿到沙州,百姓俱安,各就丰(农)务。其东道军州不报消息,伏惟昭察,卑守有限。

这件状文的写作时间是在作者任职沙州守官,敦煌保持一段时间和平局面,“未经两稔”之时。任期未满两年,时间是秋季,所以年份当为公元795年或796年,此时当地生产秩序已得到恢复。沙州玉关七名驿户起义的时间在当年夏收之时(详见下文)。作者在率领百姓捉拿驿户并迅速将起义镇压后,与大德摩诃衍共同进行了审问,随后将驿户押解至瓜州节度使处,在孟秋之季又向吐蕃东道节度使报告。据落蕃官王锡所撰P.4646《顿悟大乘正理决》记载,在敦煌陷蕃之后,吐蕃赞普赤松德赞就征召汉僧摩诃衍入藏传法。摩诃衍于申年(792)赴拉萨,传播禅宗,与婆罗门僧人进行辩论。戌年(794)正月十五日结束顿渐之诤,赞普下诏“任道俗依法修习(禅法)” 。摩诃衍后来又回到敦煌,被授予“国(大)德”称号,并参与当地政务。

至于S.1438背《书仪》残卷中的其他各篇表、启、书信、凶书、祭文,它们的写作年代基本上也都是在作者担任沙州守官期间,即公元794~799年或稍后,有的时间与前面列举的三件表、启相同。 bhfVTHK7BvCR5xMDPiEQpFenMp0s7vCnKzQ4GFl476Lt9nO141VVkIJqVkVQp74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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