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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全国扶贫开发攻坚示范区推进情况

通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贵州省扶贫攻坚示范区创建进展良好,逐步构建了完善的扶贫开发政策体系,建立了完整的扶贫攻坚体制机制,最大限度地动员了政府和社会资源,不仅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更为下一阶段更大难度的脱贫攻坚打下了良好基础。

一 全国扶贫开发攻坚示范区创建的实施过程

2012年10月,贵州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创建全国扶贫开发攻坚示范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示范区创建的总体要求、主要扶贫开发和机制创新任务。示范区创建的指导思想包括贯彻“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新思路,以“三片六山”为主战场,大力攻克基础设施和资源等制约瓶颈,大力解决城乡差距大、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等突出矛盾,以区域推进、连片开发、扶贫到户为主要方式,把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尽快增加群众收入、稳步实现全面小康作为首要任务。《实施意见》列举了农民增收致富、产业扶贫、“三位一体”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基础设施延伸、扶贫生态移民搬迁、贫困地区社会事业发展、扶贫机制创新等主要任务。从2012年起,贵州省还分年度分批次选择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作为扶贫攻坚整县推进示范县,形成各具特色的扶贫攻坚示范区。

2015年3月,贵州省开展“33668”扶贫攻坚行动,建立“1+6”政策体系,在扶贫措施上实施结对帮扶、产业发展、教育培训、危房改造、生态移民、社会保障“六个到村到户”,在区域发展上推进小康路、小康水、小康房、小康电、小康讯、小康寨基础设施“六个小康建设”任务,中期目标是在3年时间内减少贫困人口300万以上,使贫困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8000元以上。

2015年12月,贵州省开展大扶贫战略行动,设立“双组长制”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建立脱贫攻坚责任链,落实“五包”责任制,落实“1+10”扶贫政策部门责任,脱贫攻坚任务提速和精准分解,实施倒排工期和挂图作战。2016年9月,贵州省人大表决通过《贵州省大扶贫条例》,对贵州省大扶贫体制机制以及相应的政府责任、社会参与、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都予以了明确规定。事实上,贵州省早在2013年1月就出台了首部《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大扶贫条例更是“升级版”的扶贫开发条例,是创建扶贫攻坚示范区的直接和重大成果。

二 构建了完善的扶贫开发政策体系

贵州创建扶贫开发攻坚示范区以来,贵州省紧紧围绕中央扶贫开发战略部署,从贵州实际情况出发,从扶贫开发攻坚示范区的扶贫工作需要出发,着力构建脱贫攻坚政策体系,推动扶贫开发攻坚示范区的建设,保障扶贫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很多贵州首创的扶贫机制改革已经在全国得到推广应用。

(一)扶贫开发政策体系强调系统性

扶贫开发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复杂的、涉及多领域多部门的综合性工作。贵州的扶贫开发政策体系强调系统性,系统性同时体现在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纵向系统性是指政策从上而下贯彻执行,并且从下而上加强细化,注重实际,稳定实施;横向系统性是指扶贫开发工作纲领性文件出台的同时,也配套出台其他强关联性的辅助政策文件,突出政策“组合拳”的优势,强化政府部门配套化的措施,最大程度保障政策稳落地、易实施。

贵州扶贫政策纵向系统性不仅体现在围绕上级大策方针,根据自身扶贫实际定细则;而且体现在地方政策在探索中率先出台,引领乃至示范国家政策。贵州扶贫开发政策纵向系统性文件列于表3-1中。

表3-1 贵州扶贫开发政策纵向系统性文件

贵州扶贫政策横向系统性主要体现在“1+N”配套文件中,包括“1+2”政策文件、“1+6”政策文件、“1+10”政策文件等 。贵州出台的这些“1+N”配套文件,可以区分为两个层级,一个大的层级就是围绕省级纲领性扶贫政策文件同时推出多部门多领域的支撑文件,突出“组合拳”的特色,强化配套化的措施(见表3-2)。一个小的层级就是在一个专项扶贫政策出台的同时,配套出台几个涉及专项扶贫政策的项目管理、资金使用、人员考核的文件,确保专项扶贫政策全面贯彻落实。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是横向小层级系统性文件的典型例子,贵州省为易地扶贫搬迁专门出台了“1+6”系列文件(见表3-3)。

表3-2 贵州扶贫开发政策横向大层级系统性文件

表3-3 贵州扶贫开发政策横向小层级系统性文件——以易地扶贫搬迁为例

(二)扶贫开发政策体系强调创新性

扶贫进入攻坚阶段,剩下的都是贫困程度深的贫困地区和人口,脱贫难度越来越大。扶贫方式、措施都需要发生转变,扶贫政策也需要有创新性与引领性,做到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真正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贵州省近年来在创新扶贫工作机制的基础上,首创了很多扶贫开发工作政策,一些政策还在全国得到推广应用。

贵州对贫困县的考核机制走在了全国前列,为全国的贫困县考核提供了重要借鉴作用。2015年3月,《贵州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出台,该考核办法把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减少贫困人口数量和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作为领导干部的主要考核指标,突出了减贫成效。考核指标具体量化,并有约束力。该考核办法受到国务院扶贫办的高度肯定,并转发全国各省扶贫办学习借鉴。2015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在该决定中,将贵州开创的贫困县“摘帽不摘政策”的做法推广到全国。

(三)扶贫开发政策体系强调精细化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贵州坚持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脱贫攻坚的基本方略。贵州制定的《精准扶贫实施方案》、《贵州省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和贫困退出程序暂行管理办法》,深化细化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

贵州省完善建档立卡工作,总结推广“四看法”,对贫困人口实施精细化管理。贵州省在精准识别中推广威宁县迤那镇创“四看法”识别办法,即一看房、二看粮、三看劳动力强不强、四看家中有没有读书郎。扶贫工作人员进村后,从房屋、粮食、劳动力、教育等维度对农户贫困进行测量和评价,将四个维度分成四大类测量指标并赋予相应的分值。精准识别出扶贫对象后,根据贫困特征和发展需求进行帮扶。贵州省建档立卡工作获得中央领导和国务院扶贫办的高度肯定。2015年国务院扶贫办组织建档立卡“回头看”行动后,贵州开展地毯式、拉网式全面普查,对现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重新核实,剔除识别不准的贫困人口18.7万,新识别补录贫困人口18.2万,精准识别率超过95%,居全国第一

(四)扶贫开发政策体系强调保障性

政策是由人来贯彻落实的,对政策的执行主体加以科学、合理的约束和激励,政策的执行将得到有效的保障。贵州省的扶贫开发政策体系特别重视对政策执行主体的考核设计,力图加强政策实施主体的自觉性、积极性、约束性,最大限度地保障政策的有效实施。

为了落实各级党政主体脱贫攻坚责任,健全扶贫工作督查、考核、问责机制,贵州省分别制定实施了《贵州省大扶贫条例》、《贵州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贵州省脱贫攻坚工作督查实施办法》、《贵州省脱贫攻坚问责暂行办法》等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此外,为了保障扶贫资金安全运行,规范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创新扶贫资金使用及监管方式,贵州省还出台了《关于推进扶贫资金使用监管改革工作的意见》、《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关于改革创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有关扶贫资金使用的政策。同时,贵州还设立了“扶贫专线”,接受群众的咨询、监督与举报。

三 构建了大扶贫体制机制

贵州省创建扶贫开发攻坚示范区以来,逐步形成了“党委主责、政府主抓、干部主帮、基层主推、社会主扶”的大扶贫工作机制。贵州“十三五”规划提出要实施大扶贫战略行动,形成强大的合力来打赢扶贫攻坚战。

(一)筑牢党政主导、整县推进、集团(党建)帮扶“三位一体”的扶贫攻坚组织架构

贵州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从省到县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为双组长的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脱贫攻坚责任链,层层签订军令状。贵州省发挥扶贫攻坚政治优势,在全国率先实现贫困村、贫困户驻村帮扶“两个全覆盖”,即“一村一同步小康工作队,一户一脱贫致富责任人”的全覆盖。小康驻村工作队按照“一村五人”和“一人驻村、单位全员帮扶”的要求,贵州省每年选派5.6万余人,组建1.1万余个驻村工作组,赴贵州全省11590个村(含9000个贫困村)开展驻村帮扶全覆盖工作。 贵州省集团帮扶模式涵盖省领导、省直部门和县乡组织,40名省领导牵头联系到县、定点扶贫到乡;101个省直部门整体挂钩帮扶全省88个县。扶贫攻坚阶段,贵州省各级党组织把扶贫开发同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党建扶贫成为大扶贫机制中的重要构成。贵州省坚持做到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全省共选派9502名“第一书记”充实到所有贫困村的党组织中,提升一线扶贫党组织能力建设。台江县老屯乡长滩村“十户一体”抱团发展、三穗县颇洞村“党建联社”合作社等,都是新时期贵州党建扶贫摸索出的新经验。

(二)形成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有机结合、互为支撑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逐年增长,增长幅度体现脱贫攻坚加大的力度。2011~201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安排扶贫专项资金266.3亿元,年均增长21.29%。这五年间中央累计专项扶贫投入1879.9亿元 。《贵州省大扶贫条例》规定在脱贫攻坚期内:省、市、县分别按照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15%,增列专项扶贫预算;各级财政当年清理回收可以使用的存量资金中的50%,用于扶贫开发。贵州大力引入社会多元化力量开展扶贫攻坚,包括:单位定点扶贫(引入中央国家机关和央企定点帮扶);城市对口帮扶,重点加强8个东部城市与贵州省8个市(州)的合作与帮扶;企业结对扶贫,大中型企业帮扶贫困县(如恒大集团帮扶大方县、万达集团帮扶丹寨县),中心型企业帮扶贫困村,国企“百企帮百村”、民企“千企帮千村”;社会全面参与,通过社会扶贫网络“直通车”平台、扶贫志愿行动、扶贫公益品牌、万名专家服务脱贫攻坚专项行动计划、点对点精准帮扶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全面参与扶贫。

(三)逐步完善大扶贫战略实施政策保障

贵州省在《加快创建全国扶贫开发攻坚示范区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了稳固形成专项扶贫、行业扶贫、扶贫开发社会参与“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2013年《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发布,鼓励民主党派、工商联、工会等组织引进项目、带资金和技术参与扶贫开发工作;要求各级政府组织、协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开展定点帮扶工作。2013年,贵州省《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发布,提出精准帮扶,县直各部门、省州驻县单位成立驻村工作队,实现行政村驻村帮扶全覆盖。2015年贵州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对贫困村实行包干扶贫的实施方案》,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对全省9000多个贫困村实行点对点精准包干帮扶,实现社会力量对贫困村帮扶的全覆盖。2016年,为了推动大扶贫战略行动,贵州省出台了《贵州省大扶贫条例》。该《条例》不仅为贵州大扶贫工作提供法律支撑,同时积极推动贵州大扶贫战略行动的实施。 StFf+pGMGlKmQZwEsmYZcA4yfRuW5pB3726qZUcgShRrSVb46wjf3pKt1fn51n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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