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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现状及经验研究
——基于案例分析视角

内容提要: 近年来,中央、地方各类企业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为深入推进新一轮混合所有制改革积累了经验。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基本情况看,目前,除了关系国家安全的国防军工、战略物资储备等少数特殊领域,几乎绝大部分领域都可以混合所有制企业形式存在。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参与主体主要包括国有资本、非公企业资本、自然人资本及员工持股四类资本。在具体操作层面,主要采取改制、上市、并购交易及合资新建等方式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目前,在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实践中已积累了一定的成功经验。比如,选择具有先进经验和长期合作意向的战略投资者;操作中最好借助于资本市场和中介机构;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在管理、技术等人力资本作用明显的企业实施管理层持股或员工持股;基于国企改制动机而推进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也要遵循市场规则;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成功发展需要各方文化理念的融合。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国企混合所有制改制与现代企业制度差距较大,混合所有制发展中存在对非公经济的歧视或不公正待遇案例,缺乏多层次、多功能的资本市场等交易平台,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的政策准备不足,政府职能缺位等。目前,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即将进入高度实践化的阶段,要实现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下一步关注的重点势必集中在具体的方案和机制设计上。解决混合发展的动力、范围和路线图等问题,借力多层次、多功能资本市场,加快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快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各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公平竞争和合作,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奠定了体制基础,同时也为有效解决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垄断与竞争等方面的矛盾与问题提供了开放性的政策通道,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近年来,中央、地方各类企业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为深入推进新一轮混合所有制改革积累了经验。

一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基本情况

(一)行业分布:几乎绝大部分领域

从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实践来看,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如地铁建设、运营和维修,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和供排水管网的建设、运营维护,公共交通,燃气等领域,都存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在竞争性领域,钢铁、建材、医药等以制造业为主的工业领域,以及保险、文化、医院等服务业领域,存在大量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在垄断性行业,如电信、能源、金融等领域也存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典型案例。目前,除了关系国家安全的国防军工、战略物资储备等少数特殊领域,几乎绝大部分领域都存在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形式。

(二)参与主体:国有资本、非公资本、自然人资本及员工持股四类资本

作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参与方,除了国有资本以外,主要有以下几种资本形态参与。一是引入民营资本或外资。民营企业或外资企业等非公企业按照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参与现有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或国有企业新投资的项目。二是自然人资本。如通过公开上市改制的企业,购买股票的多数是自然人。三是内部员工持股。通常有企业高管持股、业务骨干持股和全员持股等员工持股形式,使企业的长远发展与企业员工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

(三)发展方式:采取改制、上市、并购交易及合资新建

在具体操作层面,混合所有制企业有以下几种实现方式。

一是国有存量资产股份制改造的方式。通过股份制改造,让非公有资本参与进来,引入战略投资者、各类基金等投资主体,把国有独资企业改造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机制市场化。

二是公开上市的方式。通过股票市场来实现,推动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实现整体上市,成为公众公司,提高证券化水平。

三是产权流动交易的方式。改制或上市后的国有企业股权通过证券市场、产权市场等公开交易,以增资扩股、转让出售、发行可转让债等方式增加或减持部分或全部股权,优化股权结构,实现国有资本的有进有退、合理流动,促进各类资本的收购兼并、联合重组、双向进入、融合发展,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四是国有增量资本合资新建的方式。国有新建项目、增量资产通过战略联盟、合资合作组建新公司方式吸收社会资本,动员多方力量,提高项目效率。投资主体可用货币、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出资。我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大部分是以特许经营方式在增量项目中新设立公私合资公司进而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这种方式广泛分布于发电、高速公路、城市供水、燃气、地铁线路等领域。

五是境外投资合作方式。通过绿地投资、并购投资等合资合作、参股控股方式,支持国内企业通过混合所有制形式联合“走出去”并成为境外公司的股东,以参与国际竞争,获取国际资源、市场和技术等要素,提升中国企业的国际化水平。

六是员工持股方式。人力资本贡献度高的知识密集型国有企业可探索通过员工持股的方式发展混合所有制,对重要的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促使劳动、技术要素参与资本融合发展。

二 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动机及成功的经验

(一)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动机

在新建项目或盘活存量方面,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一般性动机主要是寻求战略投资者和财务投资者来实现双方或多方的协作动机,包括实现追求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市场势力的动机,以及管理效率外溢、低价资产获得、财务能力互补、资源互补、股市的良好表现等动机。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建立还有特殊的动机,即源于国有企业公司化改制、解决企业动力机制的需要。无论是一般性动机还是特殊的动机,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建立及经营都要根据自身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化、公司化要求,国有资本、非公资本结合各自优势,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1.做大企业规模,延长产业链

为了实现企业销售收入、利润等经济指标的快速增长,或是为了在自身的产业领域减少或消除已有和潜在的竞争对手,或是出于延长产业链和拓展业务的考虑,各类企业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经济。比如,出于做“全产业链”的目的,中粮通过并购等手段控股了蒙牛和五谷道场等企业。港铁作为上市公司,在港业务日趋饱和,通过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向外拓展业务。亿利资源集团通过与多家国有企业出资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弥补了自身自由资金不足、人才短缺的缺陷,同时避免了国家对民营企业的审批管制,使得企业迅速做大规模,并延长了产业链。

2.促进技术进步和效率提升

为了促进技术进步,各类企业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经济。比如,中国西电与通用电气的混合所有制案例,中国西电通过引进通用电气领先的控制保护等二次设备技术,实现中国西电在二次设备的技术突破;并且通过与通用电气后续的技术合作,中国西电的二次设备技术有望长期保持领先水平。在提升技术能力的同时,中国西电品牌影响力也大幅增强。

3.获得企业发展长期动力和活力

非公有制经济的产权界定十分清晰,因而其所有者也会更为关注公司的运营,致力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通过合理参与决策,可以有效减少因企业管理者短期行为倾向而对企业发展造成的不利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实行混合所有制无疑将有利于提升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力,大幅提高企业运行效率,更能够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使经济运行更有活力。中兴通讯管理层及员工持股的案例就是在这方面的很好的尝试,为此,企业获得了不竭的发展动力。木偶剧院通过改制,提高了剧团的竞争力和演职人员的积极性。

4.实现市场势力和资源互补目的

非公企业愿意入股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还出于获得市场准入和资源互补的目的,尤其在金融、石油、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有利于破除民营经济的发展瓶颈,有效消除行业壁垒,拓展企业的发展空间。在难以获得与国有企业同等市场准入条件和发展资源的情况下,民企依靠“红帽子”,能够带来经营上的便利,使得其能够持续利用国有企业的资源优势,如市场准入、市场地位、政府支持和无形信誉等,以及经营活动能够受到的保护程度更高。

5.规避企业倒闭风险

“国有而不倒”是民营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的重要的内在原因。在市场竞争或经济波动中,企业倒闭破产的现象时有发生。但是,国有企业由于可以获得国家资金注入和资源注入,有很大的可能性避免像民营企业那样轻易倒下。一般而言,合作伙伴、客户也会因国有企业的无形信誉而增强信心,企业不会因危机而倒闭。比如,新华航空控股公司在危急时刻得到了海南省和天津市政府的资金注入及优惠政策,避免了资金链断裂、停飞、转售的风险;2004年我国对钢铁行业进行了全面的整顿,大部分民营企业被勒令关闭,而另一家处于同样状况的民营企业宁波钢铁公司,借助于国有企业杭州钢铁公司的入股,变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从而避免了被关闭的命运。

6.源于行政干预的企业重组

有些政府官员出于自身政绩的考虑,会存在违背企业发展规律,要求企业并购重组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情况,这类行政干预有时甚至是纯粹的“拉郎配”。如政府有时要求国有企业并购效益较差的企业;或者为了减轻财政负担,要求当地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并购重组效益较差的国有企业,负责解决和安排职工就业等。经验表明,靠行政手段建立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运营多不成功。

(二)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成功经验

1.选择具有先进经验和长期合作意向的战略投资者是成功的先决条件

如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由于项目周期长达数十年,首要考虑的是选择可靠的、具有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的战略合作者。比如,泰康人寿非常重视吸引在金融领域具有先进经验的跨国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通过学习其先进的管理模式、市场运作经验和专业技术,调整优化企业的业务结构和组织结构,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又如,峪口禽业在选择外部投资者方面,没有选择以短期获利为目的的财务投资者,而是吸收了与企业具有共同价值观、以长期发展为目的的原有合作伙伴,自1999年企业改制至今,该股东从未套现,始终支持企业的发展。

值得强调的是,要区别投机性动机,包括金融资本投机性投资和变相物业投机性投资。金融资本投机性投资,即通常所说的“炒产权”“炒企业”,在控股或参股国有企业后,经包装转让或上市,获得高额投机性收益。变相物业投机性投资是投资地段较好的国有企业后实施搬迁,在原厂址搞房地产开发,获得高额利润。当然这些区分是概念化的,伴随着战略性投资,相应的金融性投资和物业投资也时有发生,关键是看对企业长远发展是否有利。

2.操作中最好借助于资本市场和中介机构,过程规范、公开、透明

通过企业上市以及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转让,是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较为成功的经验。同时,借助中介机构也是必需的。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之前必须对国有资产进行审核和评估,如木偶剧院在被批准重组转制后,由两家专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计和资产评估。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相对于其他交易方式,更加规范。只有规范、有效、透明地解决国有资产评估、定价、产权交易等问题,才能够促进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形成,否则易背上“国有资产流失”的包袱。

3.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关键

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规范产权主体尤其是大股东的经营行为,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首先,合理的股权结构是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关键。如果在股权设置中,合作各方实力悬殊,一股独大,优势一方企业容易凭借着股权优势任意进行企业投资、生产、经营和分配决策。从已有的案例来看,为了使得各利益主体可以相互制衡、相互监督,合作各方通过深入磋商采取了比较均衡的股权结构以实现彼此利益的协调。其次,构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关键。以泰康人寿为例,在公司章程中更加全面具体地规定了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责、权、利,在董事会层面,参照公司最优治理结构,建立了执行、审计、薪酬三个委员会,强化了董事会职能;在公司治理机制方面,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公司治理在程序方面的规范性,如在股权的转让和流动、董事和高管人员的提名和任免、外部审计师的聘用等方面都有明确的程序方面的规定,同时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和透明化建设。

专栏1 均衡的股权结构有利于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

一些混合所有制企业更愿意采取比较均衡的股权结构来实现彼此利益的协调。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最大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之一,该公司的股权结构非常独特。2008年底,英国的汇丰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持有16.7%的股份,但是其分别通过两个不同的主体来持股,一个是汇丰保险控股有限公司,持有8.3%的股份,另一个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持有8.4%的股份;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有限公司的管理层和员工合计持有9.8%的股份,不过也是分别通过两个不同的主体来持股,一个是深圳新豪时投资公司,持有5.3%的股份,另一个是深圳景傲实业有限公司,持有4.5%的股份;而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则通过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持有7.7%的股份;另外有一家民营企业源信行投资公司持有5.2%的股份;其他股份为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者持有。形成这样的股权结构,是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各方深入磋商、有意设计的结果,这样均衡的股权结构照顾了各位股东的利益、打消了各位股东的疑虑,使得各位股东可以相互制衡、相互监督。

4.在管理、技术等人力资本作用明显的企业,管理层持股或员工持股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成长性巨大

联想、万科、中兴通讯等知名企业皆是成功案例的典范。以万科为例,万科的前身虽然名义上是国有企业深圳特区发展公司的一个部门,但特区发展公司并不提供资金,只是提供营业许可、银行账号等,王石等人的资金积累也主要是通过从政府部门获得进出口批文进行经营而形成的。像万科这样的企业,其设立和发展过程中,政府并没有资金投入或者资金投入很少,企业资产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政府资金投入的结果,而是管理层经营有方。但是管理层经营有方又离不开国有单位的支持,特别是软资产的支持。因此,在进行产权多元化改革时,促成这类企业成功的重要因素是允许管理层对资产形成的贡献实行股份化,实现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

5.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适当的约定条款能够促进混合所有制的发展

混合所有制企业并不是完全根据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和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条款进行公司治理。许多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之前,各股东之间就对某些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了专门的约定,这种约定主要体现在公司章程中。各股东专门约定的内容不仅限于入股、退股和分红等事宜,约定覆盖的内容还会相当广泛,包括初始持股比重和后续股权结构、控制权分配、管理层留任与激励、企业对政府的承诺等。适当的约定条款能够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比如,英利集团和国有企业天威保变共同约定,国有股东作为第一大股东,并不能干预企业的经营;同时,为了实现某种意图,可以改变以前形成的股权结构。复星集团将南京钢铁公司改造为混合所有制的南京钢铁联合公司时,就与原管理层达成了约定,原管理层不仅获得留任,而且能以优惠条件购买企业股份,以建立股权激励制度。股权激励制度对于企业日后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6.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需要各方文化理念的融合,并通过企业制度进行约束和保障

企业的文化实际上是企业的灵魂,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的合作过程中,文化的碰撞是必然的。文化的融合相当于市场的融合,意味着合作的成功,反之会产生分歧、矛盾,甚至分道扬镳。通过多元化的重组,形成企业文化理念,使企业的管理和经营符合新企业发展的要求和规律。比如,虽然不同所有制性质的股东在管理规定和理念方面存在差异,但是股东之间也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办事,互相配合。又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的人事制度不同,因此混合后必须建立公司化的薪酬制度、招聘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对原国有企业或事业体制的人员置换身份,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对新进人员实行人才招聘制度,录用试用考核后的合格者并签订劳动合同。

7.基于国企改制动机而推进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也要遵循市场规则,而非政府行政干预

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最直接的意义在于,有利于微观企业组织自身发展,溢出效应包括转变体制机制、盘活资产存量、提升创新能力等。过去我国大多数国企产权关系不清,效率低下,资本金不足,负债率较高,社会负担沉重,市场竞争力缺乏。基于改制需要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是为引入社会资本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市场机制,借助体制外的力量解决国企独资体制发展动力问题。民资注入后,有利于民资的经营理念、管理、营销技巧等“软”资源也注入企业,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为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因此,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首先明确目标,不是为了混合而混合,而是为了进一步解放生产力,给企业带来更规范、更高效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和活力。如果靠政府行政手段撮合,没有实现体制机制的转变和效率的提升,混合所有制就是形式大于内容的混合,社会资本也很难有动力实施“混合”。

三 存在的问题

(一)某些地区国有企业改制进展缓慢,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差距较大

某些地区国有企业改制进展缓慢,国有企业改革初期需要解决的主辅业改制、主辅业分流等问题仍未得到解决,遗留至今,使得改制难度和成本进一步加大。尤其是表现为人员安置成本越来越高,剥离过程中矛盾越来越多。

国企改革案例表明,确实有很多国有企业是事实上的混合所有制了,尤其是那些已经上市的国有企业。改制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数量不少,但质量普遍不高,存在具有产权多元化形式但无现代企业制度实质的缺点,由于多在母公司以下层面搞混合,改制后获得的活力和效率等均被大股东所消耗或侵占,国有股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或政府过多干预等问题没有解决,公司治理相互制衡的机制不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差距很大。即使是公认的在产权多元化改革中走在前面的银行体制改革,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均已成为公众公司,股权形式上均为由国有股、外资股、民营资本组成的混合所有制,但国有股份一股独大等问题仍较突出,银行的运行机制尚待做实。交行在股权结构上已实现均衡化与多元化,具有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特征,但据交通银行董事长所言,“目前银行虽已有混合所有制之名,但尚未达到混合所有制之实,离充分市场化、商业化的现代商业银行运行机制尚有差距”。

(二)混合所有制发展中存在对非公经济的歧视或不公正待遇案例

一是参与方对话权不平等。由于某些行业的特殊性、企业的规模差异较大以及缺乏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出现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参与方在混合后的企业中没有与其出资额相对应的话语权,甚至难于参与项目的经营管理和对大股东投资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一直以来不少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民营投资者没有得到公正的对待,它们的利益常常被国有股东所侵占。一些大型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企业凭借强大的资金实力和行政权力,在引进了其他所有制资本以后,又通过非正常手段侵吞这些资本带来的利益,导致这些资本不得不选择退出,使得混合所有制企业又再度“纯国有化”。二是合作过程不稳定。因为国资委等国有持股机构的要求,存在调整已经签订合约的情况,甚至强行要求民营资本退出。三是混合后待遇差别化。混合所有制企业难以享受与其行业内国有企业同等的待遇。如中国木偶艺术剧院股份有限公司转企改制后,因是混合所有制,在得到的上级扶持方面与其他院团一直存在差异。

在这一轮改革过程中,民企对未来参股控股国企信心或动力不足。民营企业对发展混合所有制是“陷阱”还是“馅饼”存在困惑。政府是否会拿出国企的优质资产与社会资本重组,即政府是“分蛋糕”还是“甩包袱”?即便混合,一旦发生纷争之后,“黑头”法规能否抵得住“红头”文件?民营企业对于政策的稳定性也充满担忧。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还担心背上“国有资产流失”的包袱。

(三)缺乏多层次、多功能的资本市场等交易平台

在过去国有企业改制中,民营企业购买或交换国有企业股权,均涉及国有资产作价问题。对于资产定价,不同的评估方法决定了资产的不同价格,过去随意性较强。由于缺乏多层次的产权交易市场,只能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得资产交易价格,但这无法全面反映资产的价值,往往也达不到通用资产“招拍挂”应取得的效果。这样使得国有资产当事人也面临“贱卖”的风险。

(四)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的政策准备不足,政府职能缺位

一是国有经济布局产业开放和产权开放的具体政策导向还不明确。虽然基础设施、金融等重要领域已经对民营资本开放,但产业开放中国企、民企地位如何?能否保证公平竞争和效率提升?产权开放中对非公资本股比如何限制?针对这些问题仍然还没有整体规划。比如,国家政策要求国有大中型银行保持控股地位,并对外资股东持股比例设置了20%上限,非公资本想要话语权甚至分庭抗礼的话,则需要在顶层设计上予以突破。二是部分地方政府缺乏契约精神,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责任缺失。比如,在汇津长春污水公司案例中,政府一直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污水处理费,最后导致项目失败,政府回购合作方的股权。实践中,政府或国有大股东违约、不执行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项目最终失败。有些政府对准公共品属性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或引入混合所有制和PPP模式后的项目缺少应有的支持,往往一改了之或一卖了之,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在一些公共品属性和正外部性较强的领域,如市政公共交通,存在市场失灵,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在收入不能补偿成本时,会选择取消客流量较少的线路,甚至因过度压缩成本而造成安全事故频发,而政府未承担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应责任,如低票价补贴、亏损线路补贴等。又如,木偶剧院经营的是传承型文化艺术,具有较强的公共品属性。但是,剧院在转制后,因缺乏政府支持而面临表演人才断档、市场化宣传费用太高企业难以负担等问题。因此,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关键是完善相关领域特许经营条例。完善价格机制、增强财政补贴的透明度也很重要,只有事先明确收益成本机制并形成长期合理稳定预期,才能吸引非公资本进入这一领域。三是已有政策不支持非公经济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相关配套不足。根据国企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没有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即使是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企,让民营资本控股也很难实现。同样,现有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也不允许非公经济控股。政府对具有垄断属性的行业监管还没有到位,过去是政府职能不到位可以依靠国企来实现部分职能,引入非公资本后,需要政府加强对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质量的监管。但是从国内发生的一些事件看,政府监管远不到位。

(五)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过程中也存在不正当行为

这主要表现为混合操作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利益的输送。由于股东对其代理人激励机制的不一致,加之对国企领导的权力缺乏有效监督,在利益的驱使下,常常导致国有股权的代理人与其他股东串谋起来,将国有资产或者国有股权收益转移到其他股东和代理人的手上。华润等央企的腐败案就是典型的例子。另外,操作中不规范行为导致职工利益受损。有的企业不按规定计算和发放职工身份转换经济补偿金,有的改制只为能够大批裁员,严重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 相关建议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即将进入高度实践化的阶段,要实现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下一步关注的重点势必集中在具体的方案和机制设计上。解决混合发展的动力、范围和路线图等问题,借力多层次、多功能资本市场,加快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快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建立资本混合的动力机制,解决激励相容问题

当前,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对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均有各自的顾虑。理论上,混合所有制企业存在出资方(国有资本管理者、民间资本所有者)、资本方代表(董事会)以及运营者(企业管理层),应通过制度设计消除这些群体的忧虑,优化针对这些利益群体的激励机制,从而使得公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同时具有混合的动力。

(二)明确国有经济战略布局,即明确资本混合的范围

当前影响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最大不确定性源于中央缺乏明确的政策细则。其中,有两个领域需要重点关注:一个是产业开放,明确不同行业的分类混合政策细则,明确要放开哪些领域、哪些行业,开放到何等程度;另一个是产权开放,明确不同类型和层级的国有企业混合政策细则,如国有企业混合到几级,控股或参股的持股比例如何安排。

(三)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路线图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在基本方向和范围已经明确的基础上,关键是细化的方案和明确的实施细则。分行业制定让其他所有制经济成分看得见、进得去、混得好的“线路图”,使非公有制经济能找到进入的结合点和切入点。

(四)加快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规范化发展

为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规范化发展,要推动绝大多数混合所有制企业包括其母公司层面进一步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形成权责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要吸收一定比例的专业化人士进入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并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引进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力度,进一步完善董事会、监事会议事制度,使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每一位董事、监事都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不是充当“花瓶”。在公司治理机制层面,有必要建立强制性的小股东累计投票权制度,使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小股东有充分的利益诉求和顺畅可靠的表达渠道。同时,加强制度创新,建议引入“金股”、优先股或特殊管理股等创新手段,有选择地进行员工持股试点,以此丰富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途径与方式。建议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少数行业,对实行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企业,国有股权可实行具有否决权的“金股”制度,以维护国家和全社会的公共利益。也可以将国资以优先股的形式部分留存于改制后的企业中,既满足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现实要求,同时又保证了民资拥有企业经营的话语权,还可以发挥优先股要求稳定回报的特点,使之成为企业经营者不断提升运营效率和盈利水平的硬性约束。还可以在重要的国有传媒企业转制、股份制改造过程中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另外,可以在竞争性行业、国有企业辅业改制分离过程中或知识密集型国企中考虑员工持股试点。

(五)发展多层次产权交易市场,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有效运转的平台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求产权清晰和流转顺畅,只有建立起产权自由流动的机制,才能实现资本、股权的优化配置。目前要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立合理的定价机制,加快信息披露建设,促进国有企业和各类企业产权的规范、有序、高效流转。另外,要重视发挥资产评估、审计等各类中介组织的独立作用,使其服务方式、程序、标准等进一步规范化和科学化,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六)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由“管人、管事、管资产”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

在大多数国有企业成为混合所有制的公司后,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由“管人、管事、管资产”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并进一步简政放权,以监管模式的转变提升国有资本的市场活力。建议实施“权力清单”管理模式,研究涉及监管清单、报告清单和问责清单的权力清单管理机制,让政府和监管机构在不该伸手的时候绝不伸手,有效消除政府干预企业经营决策的行为,最大幅度减少涉及企业的行政审批事项,让混合所有制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市场经济主体。彻底取消企业的行政级别,使混合所有制企业去行政化、去部门利益化,切断企业和主管部门之间的利益输送链条。

(七)弥补政府职能缺位,构建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健康环境

一是加强政府的信用和公信力。政府应该严格执行特许合同的条款,如及时足额向项目运营方支付费用,补偿企业的政策性亏损,从而为这些领域引入社会资本提供良好的环境,这也有利于降低投资成本。二是在一些公共品属性和正外部性较强的领域,政府应继续承担保障公共服务供给的职责,增强财政补贴的透明度。比如,市政公共交通在引入混合所有制模式后,政府对企业因政策性低票价或维持客流量较少的线路而造成的亏损,进行补贴。三是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最优的风险分担机制是PPP项目的经济活力所在。因此,需要在特许经营协议中明确界定各方的风险,如项目公司应承担融资风险、建设风险、运营风险,而市场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汇率风险和政策变化风险应由政府承担。四是加强对服务质量和成本的监管。公用事业的提供方由国有企业变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后,政府必须加强监管,在特许经营协议中完善与监管相关的条款,建立定期监管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制度。五是消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坚持各种经济成分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的原则,最终让多种所有制企业之间相互投资和相互融合。

(八)做好统计数据监测、信用体系建设等基础工作,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加强相关数据统计,设立专门的统计口径,及时公布各类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企业户数、投资、就业、税收、对国内生产总值贡献等方面的数据,以更好地监测与分析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和面临的问题,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执笔:臧跃茹、刘泉红、杨娟、刘方)

附表

附表1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混合方式

附表2 国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方式

附表2 国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方式-续表1

附表3 民营资本控股的混合方式

附表3 民营资本控股的混合方式-续表1 7jKgwMywR/27PB2HxdaffqiBFTdVfpYX48y3nvqXUXRqr9i7mzQ7ZNms1soS7XL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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