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完成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目标,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上走在前列,广东经济必须保持中高速增长。为此需要加快技术进步,优化投资结构,提升人力资本水平,通过优化要素供给,不断提升增长质量,培育长效、稳定的增长新动能。
进入创新驱动阶段后,广东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来源逐步从投入扩张转变为效率提升。维持可持续中高速增长,首先要从全要素生产率(TFP)的提升入手,通过机制设计推动技术进步、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一是要建立全社会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长效机制,确保研发投入的持续增长。在持续增加政府科技投入的同时,不断完善公共科研经费的投放机制,探索更有效的财政科研资金资助方式,切实提高公共科研经费的配置效率。要不断加大对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扶持力度,鼓励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二是要进一步促进科技交流和科技扩散。完善高校和科研院所应用性研究和企业需求有效对接的体制机制,探索新型的政用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增强科技公共服务能力,围绕产业共性技术开发,建立开放式共性技术研究平台或公共实验室,为共性技术的开发、转移、扩散提供载体。三是要引导和激发企业的自主创新行为,促进企业提质增效。鼓励企业成立企业研究开发院、各类工程技术中心和实验室。对龙头骨干企业关键领域核心技术的攻关进行重点扶持,进一步促进企业与国内国际先进技术接轨,提升企业开展网络化协同创新的能力。
通过调整和优化投资结构,形成有效投资与转型升级良性互动,是广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一要摒弃只重投资规模、不重投资质量的粗放投资理念,坚持效益优先,以切实提高投资项目效益为核心,确保投资的方向与技术进步、结构调整的方向契合一致,实现发展方式由外延式向内涵式转变。二要注重投资结构的优化协同,一方面把资金更多投入战略性发展平台、战略性产业、现代服务业、产业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研发等领域,协同创新驱动和产业升级的需要;另一方面不断增加“三农”、保障性安居工程、民生工程、公共服务、社会事业、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领域投资,协同民生、社会发展的需要。三要保持投资规模的适度扩张。考虑到中长期维持6%~8%增长目标的需要,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合理投资增速宜把握在高于GDP增速的50%左右。四要更加注重激发民间资本活力和潜能。要打破制度性障碍,改善投资环境,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进一步提升民间投资的主体地位,充分利用好巨大的民间资本存量。深入推进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多方式、多渠道进入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基础产业等领域,实现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创新驱动更多地依赖高端劳动力供给,需要广东持续提升人力资本存量,以人才红利替代人口红利。一要不断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在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高水平大学建设三个领域持续发力,持续提高教育的覆盖面和教育质量,逐步解决教育资源短缺和配置不均衡的问题。二要完善在职教育培训体系,鼓励企业加大技能培训力度,推动教育部门、工会和大中型企业策划实施大规模的技能人才培训项目,构建以终身教育为目标的现代教育体系。三要建立完善多层次人才引进制度,除了大力引进高端科技研发人才,还应该结合企业生产实际需求,建立分类人才引进制度,为引进各层次各梯度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提供政策便利。四要创造宽松的人才流动环境,促进人才合理、适度流动,使人才适得其所,得其所用。
广东需把握全球新技术及产业革命的发展趋势,通过持续深化供给侧改革,以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为方向,做好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设计,打造产业创新生态链,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产业新体系。
通过对行政管理、投资服务、科技创新服务等方面大胆的体制机制创新,营造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政策和体制环境,给产业转型升级“松绑”。一是加大对产业转型升级的财税、土地政策支持。改革财政投入方式,由补助贴息为主向政府股权投资、共有知识产权、创投引导基金等多种方式转变。利用贷款担保、贴息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转型升级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实施差别化的供地政策,优先保障产业升级、重点项目用地需求。深化财税金融制度改革,推进广州、深圳区域金融中心和珠三角重大金融创新平台建设。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税收政策,对重点行业的企业研发和技术改造的仪器、设备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二是优化产业发展软环境。完善市场规则,促进公平竞争,注重产业政策制定的整体性和公平性。提高政府服务品质,营造法制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发挥协会联系政府、服务企业、促进行业自律的功能,为制定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标准,提升企业素质,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交流与合作等提供有力支撑。
广东应根据不同的产业类型特性,分类采取产业转型升级的不同模式,以推动建立具有协同发展的产业新体系。一是以“两化深度融合”、创意设计和品牌提升等模式,助推包括纺织服装、家具制造、建筑材料、家用电器、玩具及食品饮料等在内的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使其从全球价值链低端的制造环节向微笑曲线的两端延伸拓展,打造一批具有全球品牌美誉度的“广东品质”。二是以“互联网+制造”“制造+服务”“制造业总部经济”等模式推动汽车制造、石油化工、电子产品、重大装备等现有支柱型制造业向智能制造业转型升级,抢先布局智能机器人产业,打造工业4.0时代的“广东智造”。三是依托“技术+人才+市场+品牌+资本”高端要素组合创新,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产业、新材料与高端制造业、时尚创意、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在空天海洋、信息网络、生命科学等领域形成一批特色新兴产业集群,打造一批跻身全球产业高地的“广东创新”。四是以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兴服务业态等方式推动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促进商贸会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商务与科技服务等优势服务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着力培育与新型城市化发展相适应的移动互联网服务、物联网服务、云服务、智慧文化与网络教育等新兴业态,打造融合高科技、新模式、新业态特征的“广东服务”。
依托珠三角制造业基地,持续深化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四链融合”,推动“双创”平台及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一要建立“科研院校-创新服务平台-产业集聚区企业”联盟,将企业的产业共性技术需求和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优势整合在一起,着力解决单个企业无法解决的技术难题。二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利用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省传统优势产业升级改造引导基金等政策工具,引导企业和技术服务组织围绕公共技术和核心技术开展技术攻关。三要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实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与金融资源全面结合的新机制与新模式,构建包括天使基金、担保资金和政府创投引导基金等在内的覆盖创新链条全过程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金融服务体系。四要构建“创新人才生态链”,围绕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通过在创新创业、社会保障、薪资福利、个人成长等方面综合出台对回流高技能人才有吸引力的政策配套,形成激励高技能人才来广东创业和研究开发的引智机制。
广东应以在全国率先建成创新型强省为目标,加快完善与创新发展相匹配的体制机制,高水平融入全球创新网络,不断强化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功能和基础研究能力,建设一个充分激发社会创造力的开放、高效区域创新体系。
为弥补创新活动中的市场失灵,必须建立起一套与创新驱动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有效引导资源要素从传统性生产活动转配到创新活动中。一是探索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市场体系,解决科研生产“两张皮”的老大难问题。要加快推动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等科研成果开发主体,成立各种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机构,培育一批专业化水平高、服务能力强、社会影响大的行业性、专业性的龙头骨干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培养一批以提高信息增值、技术增值、服务增值能力为目标的专业技术经纪人,形成活跃高效的技术交易服务市场。二是探索建立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协同创新体系,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要着力解决制约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金融等服务机构投身于产学研结合协同创新的制度瓶颈,完善协同创新评价体系,建立起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科研评价机制,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将科技创新的指导思想从“以出成果为目的”转变为“以解决问题为目的”。积极探索政府在推动产学研合作中的适合角色和作用,协调企业与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沟通,资助扶持建设一批事关行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的产学研合作平台。三是探索建设面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科技公共服务体系,打造一批具有全国和全球影响力的创业创新中心。针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所面临的人才引进和人才集聚、优化营商环境、改善融资约束、创新创业孵化、创新普惠扶持、第三方专业服务等共性问题,不断探索新的做法,总结成功经验和模式,建立和规范相关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广东必须大踏步实施高水平的“引进来、走出去”开放举措,进一步提升本土企业吸引和配置全球高端创新要素的能力,始终保持与世界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同步,从全球生产网络重要节点升级为全球创新网络重要节点。在做法上,一是要进一步培育一批具有全球科技竞争力的优势产业和龙头企业,结合广东的制造业基础和科技金融优势,在“互联网+”、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制造业、传统制造业四个领域持续发力,为这些企业参与全球科技竞争创造一切有利条件。二是要加快打造一批高水平的国际研发平台和教育平台,加快推进与国外高水平大学、研究机构在粤共建大学、实验室、孵化机构等,出台各种便利政策引进海外科技人才、经营管理团队等。三是要继续创造企业“走出去、引进来”的良好环境,鼓励企业整合全球创新资源。
广东必须从国家战略角度定位建设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充分发挥广东的产业优势、市场化优势、体制机制优势,高效对接全省乃至全国科研机构,不断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全面释放科技第一生产力的巨大推动力。第一,充分利用全国的科技研发资源,围绕大科学工程引进相关的应用型科研机构,不断强化广东的科技产业化能力,在全国率先构造完成具有国际创新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打破发达国家在全球价值链高端的封锁垄断地位,在中国经济向上突破的关键时刻扮演头雁和尖刀的角色。第二,不断深化推进科技、产业、金融三链融合,为创业投资、产业基金、新型研发机构、产业孵化器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部门提供良好的市场成长空间,引导科技要素优化配置结构,提升配置效率,建立起有效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不断提高科技成果的成功转化率。
应当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创新公共品供给领域的主导作用,通过加快科技领域布局,打造一系列的基础科研创新平台和科技知识传播平台,迅速补齐广东在基础科研上的相对短板。第一,打造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科研机构平台,吸引更多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在粤布局,在部分领域代表国家参与全球重大科技项目攻关,逐步建立起以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为核心的原始创新系统。第二,打造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平台,帮助企业加快技改投入,在全省范围内促进生产设备、技术工艺的全面升级,提升产业发展的技术水平。第三,打造城市创新平台,加大对创新型中心城市(如广州、深圳)基础性、系统性、集成性创新的投入。结合广东产业发展方向,重点部署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集中力量攻克一批关键领域核心技术,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核心城市和龙头企业在全国乃至全球创新体系中的地位。加强对粤东西北地区技术创新领域的投入,以优势龙头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和新型园区载体为抓手,培育和提升欠发达地区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实现从农业社会向城市社会的转变是广东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上走在前列的突出表现。面向2035年,广东必须借鉴先发国家成功经验,尊重城镇化发展规律,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推动城乡二元结构的顺利转换,建设美好、和谐、可持续的城市广东。
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就是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要按照“两证并行”的思路,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保留农业转移人口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的前提下,让具备条件的常住人口领取户籍证落户城镇,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领取居住证,梯次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使全体居民共享城镇化发展成果。具体来说,一要全面降低落户门槛,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比重低于1∶1的城市,要加快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指标控制。除广州、深圳等超大城市继续实行积分入户方式外,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推行房屋租售同权,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着力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入户需求。二要完善居住证制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对已在城镇就业但就业不稳定、暂未满足落户条件或者不愿意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要通过居住证制度解决他们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问题,坚决防止居住证与基本公共服务脱钩的“换汤不换药”现象。 推进居住证制度全覆盖,积极拓展居住证的社会应用功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以积分制为办法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把公共服务真正提供给在城市工作、生活,为城市发展做出贡献的常住人口。三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合理分担常住人口市民化成本。建立健全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财政建设资金对城市基础设施补贴数额与城市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等“三挂钩”机制,合理分担各级政府常住人口市民化成本,激发各地积极性。
以构建互联互通、错位互补的城市群为城镇化主体形态和主要发展方向,深化区域交通、产业、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合作与对接,推动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城市融合互动发展,形成省域城镇群协同发展的良性格局。一是珠三角要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联手港澳打造更具综合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要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世界级国际航运物流中心和多向通道网、海空航线网、快速公交网,强化协同运营管理。要统筹利用区域创新资源,完善创新合作体制机制,合作打造全球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共同体,建设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二是环珠三角与粤北要对接融入珠三角,打造大珠三角城市群。强化珠三角核心区辐射带动作用,加强交通、产业等方面的对接,持续推进广佛肇、深莞惠、珠中江三大经济圈等珠三角一体化先行区建设,促进环珠三角地区外围城市融入珠三角地区,形成“广佛肇+清远、云浮”“珠中江+阳江”“深莞惠+汕尾、河源”的三大组合型新型大都市圈,实现“9+5”共赢合作格局。三是推进汕潮揭同城化,打造粤东城市群。推进粤东交通、产业、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规划建设一体化,形成汕潮揭“半小时生活圈”。建设汕潮揭与珠三角、梅州、赣东南和闽西南等地区的便捷连接通道,联手梅州打造粤东北重要增长极。四是加快湛茂一体化,建设粤西沿海城市带。做大做强海洋、钢铁、石化、造纸等主导产业,推动两市中心城区扩容提质发展,增强城市集聚力和辐射力。加强与珠三角地区、北部湾、海南岛及大西南和东南亚的区域合作,主动融入珠三角两小时经济圈,成为“珠三角地区-大西南”和“中国-东盟”合作交流平台。五是粤北打造韶关都市区。加强韶关中心城区扩容提质,以韶关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为重点,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探索资源型城市和老工业基地向生态绿色城市转型的发展道路,强化与珠三角地区全方位的合作联动、配套发展,打造珠三角地区向泛珠地区拓展的桥头堡,建设现代生态都市区。
只有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民。 新型城镇化不仅与乡村振兴并行不悖,而且将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和拓展发展空间,有利于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一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与浙江等地相比,县域经济是广东经济发展的短板。要加大扶持力度,通过鼓励县域发展地方特色产业、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农民特别是返乡农民工创新创业等方式培育经济增长点。大力发展农村电商,支持农民通过电商拓展农产品市场。二要推进城乡规划建设、基础设施、资源要素市场和公共服务等方面一体化,加快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努力缩小城乡发展差距。编制完善县(市)全域城乡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城镇建设、村落分布、产业聚集、农田保护和生态涵养空间,建设美丽乡村。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生产要素市场,重点完善城乡土地要素转换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让农民分享城镇化红利。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征地合法性审查机制,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加快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完善制度规范,对集体建设用地的市场运作主体、股权结构、收益分成、抵押、继承等做出明细规定,为集体土地走向市场化提供制度保障。
要加快珠三角与粤东西北的区域协调发展,必须不断降低要素跨地域流动成本,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新型高效的区域生产合作网络,在要素高效空间配置的基础上,不断缩小区域发展差距。
不断降低要素跨区域流动障碍,建立高度一体化的区域要素市场,实现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与最佳配置,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一是建立跨区域的劳动力市场。重点是加快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实现全省范围内劳动保障跨区域统筹,使劳动力可以更便捷地跨区域流动。二是建立土地流转交易市场,为工业化、城市化以及现代规模农业发展提供必需的高效土地配置平台。三是加快培育跨区域金融市场,建立跨区信贷机制,降低城际交易成本,推进城际互投融资,加强银企之间联系,提高民企融资能力。四是建立技术转移机制和地区技术交易网络、技术交易市场,开展区域内技术合作交流。五是加强制度性市场规划的合作,实现引资政策、财税政策、土地政策、开发区政策、金融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等发展政策一体化,避免地区之间的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
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不仅是解决民生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体现社会公平的迫切需要,也是引导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城乡差距和贫富差距以及地区间不均衡发展的重要途径。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关键还要做到以下四点。一是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提高粤东西北财政保障能力。结合事权划分调整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扩大转移支付支出规模,建立县以下政府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努力实现区域间、级次间财力分布均衡。二是以提高效率为原则,构建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在强化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最主要责任者的同时,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对于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或者是带有准公共产品性质的公共服务项目,原则上都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三是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对民营资本和外资开放部分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教育、医疗、养老、公共文化、创业服务等行业。鼓励更多金融机构参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加大对民生社会事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四是大力发展“互联网加公共服务”,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打破信息孤岛,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整体效能。
应将珠三角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与粤东西北振兴发展战略统一起来,通过合理的区域分工,充分发挥各地区各自的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建立起相互支撑、相互依赖、紧密合作的生产合作网络。一是以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主要抓手,以广州、深圳为双核,打造珠三角“1+1+7”区域创新体系。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创业创新人才支撑体系、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等方式,不断强化珠三角自主创新示范区集聚高端创新要素的功能,加快建设高水平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打造国际一流的创新创业中心,引领广东的创新驱动发展。二是大力推动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创新产业共建的合作模式,鼓励在珠三角孵化的企业将生产等环节在粤东西北落地,支持珠三角地区汽车、电子信息、轻工食品、装备制造等龙头企业在粤东西北地区布局配套企业,建立跨区域产业链条。三是加强地区之间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不断完善区域内如机场、港口、铁路等重大交通设施,尽早完成市市通高铁,县县通高速的现代交通体系建设。
加快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服务国家开放战略,当好代表国家参与国际竞合的主力军,是中央赋予广东的重要使命,也是保持和提升广东竞争优势的关键要务。
以体制改革和创新作为突破口,尽快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全国率先确立完善与全面开放相适应的新体制、新机制。一要以自贸区为抓手,推动综合改革,在负面清单、国际人才港、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跨境使用、外汇管理改革、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等重要领域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二要完善各区域间对外开放协同发展联动推进机制,不断提高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国家新区、自贸试验区等各类开放平台与广东全域之间的协同联动能力,促进平台之间、地区之间在产业、技术、人才、信息方面的共享和融合,加强内部资源整合流通速度,回应对外开放新形势所提出的新要求和新挑战。三要积极对标国际营商规则,大力提升企业创立开办便利度、合同履约率、企业清算、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探索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相适应的管理方式,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争取在2035年前,广东营商环境进入营商环境全球排名前20位。四要完善企业“走出去”协调服务机制,改变目前广东对“走出去”的协调服务水平远远落后于“引进来”的不均衡发展局面。积极加强与“走出去”对象国家在贸易投资促进、通关便利化、质检交流、当地社会治安、文明廉洁执法、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合作,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和双边争端处理机制,为企业开展经贸活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要紧紧盯住六大通道建设机会,积极推动大投资项目,搞大型基建、专属园区,沿通道布局基建投资和产能拓展。一是深化与大型央企在“一带一路”大项目建设上的合作机制,推动广东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在大型项目上下游配套、产业集群、生产服务、项目分包和监理上觅得商机。二是因应“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存在巨大差异的现状,采取差异化的开放合作战略。对于“一带一路”上的发达经济体,例如新加坡、中国港澳地区,以及“一带一路”所连接的终点欧洲国家,合作重点应放在引进其资金、技术,吸引其高端产业推动广东产业转型。对于马来西亚、泰国、俄罗斯等具备一定工业化基础的国家,合作方向一是差异化发展,相互为对方提供服务,结合各自技术、产业优势发展产业内水平分工。对于东盟的中南半岛国家,南亚国家,中东,东非等地区,合作重点放到开拓新市场、产业转移和产能合作方面。三是多渠道利用华商的跨国经贸网络资源,支持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集群式”投资。盘活华商基金与华商的人脉关系和商业渠道,避开非商业壁垒,实施“政府铺路+大企业拉动+民企开拓+集群网络”策略,在当地形成集群生产网络,双向促进产业升级。
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与纽约湾区、旧金山湾区、东京湾区比肩,高度开放、创新引领、区域融合、宜居宜业的世界级湾区城市群。一是积极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相对接,导入更多的国家发展功能,围绕“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拼图,搭建与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网络,成为“一带一路”巨型门户。二是发挥“一国、两制、三关税区”制度优势,建设区域内的“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四要素全面融合的一体化经济社会体系。通过改革口岸管理体制、户籍管理体制,放宽湾区内人员出入境政策、港澳居民在粤就业就学养老政策等,实现人员自由流动;加快外贸管理体制改革及贸易、关税政策的调整步伐,把自由港政策适度扩展到整个大湾区,实现商品自由流动;利用港澳带动珠三角走向国际化、全球化,使珠三角进一步在经济、社会等方面与港澳接轨、与世界接轨,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三是加快推进高度融合的城市群空间布局,通过港珠澳大桥、深中通道、虎门二桥等一系列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一小时城轨交通圈”的建设,珠江东西两岸流动更加畅顺,城市群“通勤圈”更加清晰,二、三级城市将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四是推动粤港澳创新驱动布局,注重大科学装置、基础研发设施和国际创新资源的引入,强化“广—深—港”创新轴线,形成联通港澳的创新生态网络。通过创新引领产业结构进一步高级化,高端服务比重将继续上升,科技金融、贸易、航运等优势领域的国际影响力进一步增强,从基于出口的世界生产中心,向进出口、服务贸易并重的世界级生产中心、服务中心和创新中心转变。
面对生育率下降、老龄化逐步逼近的趋势,广东需要加快推动流动人口市民化,健全家庭服务体系,提升人口质量,以充分挖掘广东的“人力资本红利”,应对未来的人口老龄化挑战。
人口迁移和流动是广东人口发展的基本特色。加快新型城镇化和迁移流动人口市民化,推动实现迁移流动人口的市民化和社会融合,是下一阶段广东人口领域的重大任务。一是要逐步放宽和放开城镇户口迁移的准入限制,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降低积分制门槛,推行高级职业技术人员、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或副高以上专业人员自由入户计划,为人才资源的自由配置提供制度保障。二是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消除附着在户籍制度上的不公平,构建完善的无歧视的教育、医疗、就业、社保体系,为进城农民工的身份转变提供必要的条件。通过加快户籍改革和市民化,在城镇化过程中形成稳定的中产阶级,构造出地区发展的经济内需,并通过提高收入和促进消费来支持产业发展,推动制造业和服务业的繁荣。
出生率下降和社会结构的变动导致现代家庭规模持续变小,家庭支撑再生产和社会生活的能力显著下降,削弱了社会稳定的能力,也削弱了经济持续繁荣的基础。广东的人口发展战略需要结合家庭生命周期,提供系统的保健、生育、幼托和养老服务等服务,为家庭生活事务提供支持,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在政策重点上,一是要针对“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引起的人口堆积拥挤现象,加大医院产科、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对孕产妇提供及时的优生优育服务,加强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二是要完善家庭公共服务支持,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为家庭抚育子女提供支持,满足家庭公共服务需求。三是要针对独生子女父母群体相继进入退休潮现象,探索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服务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支持体系。四是要规范家政服务业市场秩序,加强家政服务和养老服务技能培训。五是要加大对困难家庭的支持和帮扶力度,提高社会救助水平。要关注流动留守儿童、空巢家庭、失独家庭、残疾人家庭,促进家庭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预测广东未来10多年劳动年龄人口规模还将处在缓慢上升阶段,但劳动年龄人口比重逐渐下降,面临“人口红利”逐步消退的压力。从积极人口观角度来看,传统意义的人口红利消失仅表示人口“量”的红利进入拐点。随着教育水平的提高和多年人力资本的积累,中国正在进入质量红利释放周期。广东必须从重视劳动力数量开发利用和汲取“人口红利”的发展战略,过渡到重视发挥人力资本作用的“人力资本红利”发展战略。一是要进一步加大教育、卫生、文化等方面的财政投入,优化教育、卫生、文化资源配置,让更多的社会大众得以分享。二是在大力发展义务教育的同时,积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使人口红利效应最大化。三是要抓住最有利于提高全民健康素质的关键领域,如青少年健康素质、妇女生殖健康以及劳动者健康和工伤保险等,提高人力资本形成效率。四是要大力培养和吸纳移民和海外人才,同时积极加强对迁移流动人口的教育培训,使迁移流动人口能够通过人力资本进步融入所在城市并支持城镇化的推进。
面对日益突出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广东省各级政府应该采取积极措施,实施老有所健,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美,老有所为,老有所用,老有所成就的成功老龄化战略。一是逐步延迟退休年龄,发挥老年人在工作经验、技能上的优势,充分挖掘老年人的人力资源优势,缓和老龄化带来的劳动力老化问题。二是加强社会的保障功能,改善老年人在养老抚老、医疗保健、生活服务等方面的条件和待遇,重点解决好贫困老年人口、高龄老年人口、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给老人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三是创新养老方式,既要不断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又要充分发挥社区养老服务优势,同时进一步盘活机构养老资源,构建全方位的老年服务体系。四是针对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开发“银色市场”,推动健康养老产业体系发展。
当前,广东已经到了“先富帮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阶段。迈向高收入阶段的广东不仅要继续做大蛋糕,也要分好蛋糕,从而有效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广东人口老龄化将加剧,家庭规模小型化,传统家庭功能弱化、分化、外化,政府必须在家庭照顾服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一要逐步实施生育鼓励支持政策。在全面二孩政策的基础上,及时监测生育率变化情况,适时进一步调整计划生育政策,尽可能将总和生育率提高到2.1以上,实现正常代际更替,延缓人口老龄化,保障充足的劳动力供给。二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府要积极应对家庭老人照顾功能弱化的问题,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同时,积极开发“银发市场”,延长老年人的活跃期,发挥低龄老人的作用,倡导老年人之间的互助。三要完善家庭政策体系。结合家庭生命周期,从社会照顾、家庭经济、住宅体系和妇女权益的保护等方面发展家庭政策体系,厘清政府、家庭和社会在家庭福利供给中的责任边界,强化公共财政对家庭发展能力的支撑。
在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础上,探索更加科学合理的民生保障模式。实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良性循环。一要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从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加快社会事业发展,着力补齐公共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保障等民生短板,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强化省级统筹水平,解决基层公共服务体系事权财权不匹配的问题。二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省内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群体之间在获得和享用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消除公共服务安排中的户籍歧视、地域歧视和身份歧视,使广东省内城乡居民享有大致相同数量和质量的社会公共服务,真正落实基本公共服务的广东标准,建构起广东省内统一的“省域公民身份”。在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同时,积极推进社会一体化,让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冲破地域和行政区划的界限和壁垒,在城市间自由流动起来。三要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继续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参与公共服务的资金筹集和服务供给,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利用信息化和科技创新优势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并完善对社会化公共服务的公众评价和监督体系。
形成中等收入群体占多数的橄榄型社会阶层结构是现代社会成熟的标志,要从职业、收入、财富三个方面推进社会阶层结构从金字塔型向橄榄型过渡。一要加快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提高劳动者收入水平。利用技术创新与制度变革带来的机遇,推动产业和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创造更多的“白领”职业和高技术“蓝领”职业,从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二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初次分配方面,着力增强劳动者话语权,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二次分配方面,着力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的初次分配差距;三次分配方面,大力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强化企业和公民社会责任,鼓励社会互助。三要妥善解决财产差距扩大问题。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有效遏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或下跌。
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构建政府行政管理与社会自治管理良性互动的局面。一要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继续加大对社会组织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粤东西北地区社会组织发展,逐步提高广东省万人社会组织的数量。进一步厘清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构建对社会组织的综合监管体系,提高社会组织的专业化水平。二要提高基层治理水平。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移,明确基层党组织、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物业服务公司等各类组织的权责关系,稳妥推动基层治理体系重构。加快推进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实行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三要稳步推进社会领域的开放。抓住“一带一路”倡议、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开放平台发展的机遇,重视与港澳台地区以及丝路沿线国家在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组织建设、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以开放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面向2035年,广东必须牢牢抓住技术形塑文化与创意创新活力等互联网时代文化发展机遇,通过数字化战略、平台化战略、IP化战略、国际化战略,开辟新的文化崛起的主战场,增强文化政策的精准性,推进具有强大撬动力的重点工程,建设中国乃至世界的现代新型文化高地。
牢牢把握新型文化的演进机理,下好互联网新形态文化发展的先手棋。一要实施数字化战略,开辟广东文化崛起的新主战场。在对传统岭南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围绕数字化时代的文化发展谋篇布局,让数字化形态的新型文化产品、文化载体主要由广东产生、在广东实现,数字化形态下的文字资源要素主要向广东汇集。二要实施平台化战略,打造最佳创新创意生态圈。树立平台化思维,强调不求所有,但求所用,通过打造有利于文化资源要素向广东集聚的生态圈,吸引全国乃至全球的文化创意资源、人才集聚广东,让更多更好的文化项目、文化产品、文化风气通过广东产生、传播。三要实施IP化战略,抓住撬动广阔市场的关键资源。把握未来地区的文化竞争将越来越围绕IP展开的发展趋势,推动更多更好的IP在广东产生,建立健全保护IP所有者权益的制度体系,增强IP转化能力。四要实施国际化战略,立足全球视野配置全球资源。推进文化国际化,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主动切入国际产业链和国际市场,深度融入国际创新创意网络,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分工,当好传播中国故事、中国理论、中国话语的先锋队和主力军。
适应创意经济兴起的趋势,找准契合文化尤其是文化产业的特殊性要求的领域精准发力,构建促进文化繁荣发展的政策体系。一是文化政策要契合文化产品的不确定性特征。创意产品的“不确定性”和“低成功概率”,对政府产业政策的科学性、艺术性提出了高要求。要改变传统的微观选择性扶持思维,通过创新内容管制预期、版权交易机制、风险投资和金融创新等宏观制度,在机制和制度上确保可以稳定地发掘畅销作品,把微观的不确定性变为宏观的确定性。二是尊重消费者主权。更加注重文化生产者(政府和公共机构是公共文化的主要生产者)与消费者的互动,让公众参与到文化的治理网络中来。三是着力培育文化多样性,扶持向个体和中小微机构倾斜。文化多样性的核心是艺术家和创意群体的多样性。要通过倡导开放包容的文化氛围、扶持个体或中小微文艺机构、降低创新创业成本等方式,为艺术家和创意群体提供低成本的生活工作空间和地域归属感。
以重点工程为抓手,推动文化战略和文化政策的落地。一是实施粤港澳大湾区“海丝文化小镇群”工程。以深化粤港澳合作为契机,以文化发展为先导,建设一批国家级的集旅游商贸文化于一体的“海丝影视文化国际交流小镇”,打造中国文化海外传播交流的南中国中心。二是实施创意人才集聚工程。通过培训、落实编制、提高待遇、发展文化志愿者等方式,加强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抓紧培养高素质和新兴业态文化人才。完善文化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探索高层次文化人才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健全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三是实施“理论粤军”崛起工程。加大对理论研究专项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同时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更多企业和民间机构投入学术理论和智库建设。在注重领军人物和一线专家学者的塑造培育的同时,更加关心青年社科人才的成长,在项目立项、评奖、出席论坛等方面为青年社科工作者提供平台、条件和机会。四是区域文化整合升级工程。促进城乡区域文化协调发展,加大财政文化投入力度,补齐“人均公共文化财政支出”短板。优化财政文化支出结构,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实现均等化、标准化、法治化。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五是优秀传统文化活化工程。在全省范围整合传统文化教育资源,引导各种社会、市场多种资源力量多层次、立体化开展参与传统文化教育。以培育优良家风、文明社区为重心,加大对基层践行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支持力度。加强典型培植,精心打造一批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成功典型,为全省树立标杆和榜样。
未来广东污染物排放、碳排放总量和能源消费总量将在达到峰值之后,迎来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的新阶段。为加速这一阶段的来临,应通过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大环境投入、完善制度体系等路径基本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注重将创新发展与绿色发展有机结合,以技术创新加快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实现结构调整与技术提升双轮驱动绿色发展。一要加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持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服务型经济,积极发展生态和观光农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构建结构优化、节约集约、附加值高、竞争力强的现代产业新体系,推动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良性互动。二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促进资源循环高效利用,推进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着力推动园区循环低碳绿色发展,重点围绕园区公共服务类项目、产业链关键补链项目推进工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差别化清洁生产审核制度。三要积极培育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将环保产业作为支柱产业来培育,通过节能环保产业提供的专业化节能、减碳、减排解决方案,更经济、更有效地推动高耗能、高排放的制造业,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四要构建绿色技术创新支撑体系。把绿色领域作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突破口,建立科技部门与环保、林业、农业、海洋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整合科技创新资源,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国际前沿环保关键技术,形成局部绝对技术强势。
把良好生态环境作为最公平的公共产品和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始终高度重视并持续推进环境质量改善。一要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水污染问题是广东省生态环保领域的一大短板。要突出“岭南水乡”特色,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抓好流域水生态修复与综合整治,有机连通江河湖库水系,构建绿色生态水网。二要确保空气质量稳定达标。以PM2.5和PM10浓度压减为突破口,以污染物协同减排和精细化管理为重点,持续深化常规污染源治理,强化新型污染物协同控制,实行区域联防联控,推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实现持续达标。三要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为根本,严格土壤环境监管,推进受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四要加大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以整县推进为抓手,加快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步伐,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补齐农村环境治理短板。
建立健全环保投入机制,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充足、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扭转“强经济、弱环保”的不利局面。一要优化公共财政收支结构。参考发达国家经验,将生态环境保护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制定生态环保投入占财政支出比重和GDP比重逐年递增计划。强化省级财政在平衡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统筹作用。二要创新社会资本参与机制。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参与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建设,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可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加快环境保护公共服务和工程建设领域的市场化改革,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利益共享、风险分担、长期合作关系。鼓励金融机构为民间资本参与的生态环保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系统完善的制度体系可以促使经济增长与环境质量改善的相互促进和良性循环,应将原工业经济系统运行中形成的外部成本在新的生产运行系统、生活消费系统中予以“内化”,构建“环境成本内化”的制度体系。一要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依据主体功能定位设定合理的区域环境规制级差。鼓励生态发展区和禁止开发区走“生态经济化”的内生型发展道路。健全“生态环境帮扶”与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省级财政和珠三角地区对粤东西北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援和补偿力度。二要强化生态环境治理的法治约束。严格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完善相关配套立法,严格环保执法,让环保法治成为“有牙老虎”。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统一行使监管城乡各类污染排放和行政执法职责。三要探索环保市场化治理方式。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鼓励各类投资进入环保市场。推行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水权交易、节能量交易等制度。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在高风险行业全面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四要创新生态文明建设评价体系。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构建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立生态安全评价制度,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五要强化环保公众参与。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环境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成熟定型的现代法治制度是广东从中等收入阶段迈向高收入阶段的重要保障,也是现代文明社会的标志。未来广东法治建设将从成长发展阶段走向成熟定型阶段,广东必须处理好法治与改革、稳定、创新、开放的关系。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以法治的确定性抵御供给侧改革中的风险与不确定性。一要树立法治思维,以法治方式引导和规范政府职能转变,在法治的轨道推进体制改革。发挥法治对转变政府职能的引导和规范作用,既重视通过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来固定转变政府职能已经取得的成果,引导和推动转变政府职能的下一步工作,又重视通过修改或废止不合适的现行法律法规为转变政府职能扫除障碍。坚持立法先行,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引领改革、授权改革、确认改革成果,从而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二要完善立法配套,以具体制度将法治的思维根植于政府行政决策者的头脑中,形成强制执行力,在法治的轨道上提高执政能力。要通过细化立法条款和完善配套法规,强制加速执政者由管理型思维向法治思维转变,避免政府职能转化的纸上谈兵。要强制公开披露信息,推进行政履职法定化。要把公众参与贯穿法治全过程,增强行政决策科学性。要完善司法审查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公信力。
从中等收入阶段迈向高收入阶段是社会矛盾的多发期,必须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营造稳定平安的发展环境。一要以规范的法律制度减少和缓释社会矛盾的产生和积聚,在法治的轨道上提升社会治理能力。要坚持公平正义理念,运用法治方式解决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强化社会立法和执法,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社会治理创新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完善促进共同富裕的制度安排。要强化生态立法和执法,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循环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制度,实现环境改善与经济发展的双赢。二要寓守法宣传教育和法律文化土壤的培育于公民的参政议政中,在法治的轨道上构建政府管理与公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机制。建立健全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制度,畅通参与和表达渠道,以社会法治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降低维稳成本,促进社会和谐善治。
迈向高收入阶段必须加快经济增长动力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为此,要以法治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完善,营造广东创新驱动法治环境。一要以政府放管服法治化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着力培育发展市场主体,在法治护航下激发市场活力。创新不仅要靠短期并可能随时变动的政策,更要靠长期稳定的法律。要把行之有效的创新扶持政策法定化,加快形成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产权制度、投融资制度、分配制度、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制度体系。要通过推进政府放管服的法定化和制度化,把转变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推向深入,优化创新创业法治软环境。二要以法律制度的竞争力和支撑力服务创新驱动战略,着力保护知识产权,在法治土壤中培育创新动力。国际成功经验表明,法律对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强弱与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大小成正相关。广东应重点从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成果转化、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等方面加强地方立法和执法,强化创新能力提升。可借鉴日本的《工矿业技术研究组合法》、韩国的《合作研究开发振兴法》、美国的《小企业技术创新进步法》等国际经验,制定一批地方性法规条例。
积极借鉴国际法治经验,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国际接轨,为营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和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新格局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一要坚持开门立法,适应对外开放不断深化,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不断提升广东立法的国际化水平。二要深化粤港澳合作,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从规则适应者向引领者转变。将完善粤港澳交流合作的协商、谈判、签署过程当作一个法治学习过程,充分发挥广东自贸区“立法实验田”的作用,健全有利于粤港澳合作共赢并同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相适应的涉外法律法规制度,以争端解决机制与商事仲裁建设为切入点,发挥法律的协调作用,在法治的轨道上确保三边合作顺利实施。